從《詩經(jīng)》看古代婚姻風俗
摘要:《詩經(jīng)》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原名《詩》;蛘叻Q詩三百,共305篇,全書主要收集了周初至春秋中葉五百多年間的作品!对娊(jīng)》的內(nèi)容包括農(nóng)事,怨刺,戰(zhàn)爭徭役,婚姻愛情等等。《詩經(jīng)》可以說是一軸巨幅畫卷,當時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世態(tài)人情,民族風俗都有鮮明的形象。我國古代的婚姻狀況在《詩經(jīng)》的內(nèi)容中得到了較全面的反應(yīng),主要從婚姻的道德觀念,愛情的培養(yǎng)過程和最終的形式,古代婚姻風俗的利和弊以及對現(xiàn)世的影響來體現(xiàn)這些內(nèi)容。
關(guān)鍵詞:《詩經(jīng)》、婚姻風俗、愛情
時代不同,社會風俗不同,婚姻狀況也有所不同。今天的婚姻狀況和古代的婚姻狀況固然有著歷史的必然聯(lián)系。但是,事物總是不斷變化發(fā)展的,沒有靜止的江水。因此,時代的變遷,社會條件的變化,同一歷史現(xiàn)象的今天和昨天決不是同一個面貌。我們對于昨天的研究,也是為了發(fā)展的今天。
一、婚姻的道德觀念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是我國封建社會不可違逆的定格。在封建社會里,婚姻都是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則就會被視為叛逆的行為,為社會所不齒。但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是封建統(tǒng)治者所創(chuàng)造的,在《詩經(jīng)》中這一現(xiàn)象就已經(jīng)有了明確的記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這就反映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重要。
在古代,無論是國君,貴族宗室還是平民百姓,違反了這一規(guī)定,都是要受到譴責的。如齊襄公的妹妹文姜本來已經(jīng)嫁給了魯恒公為妻,但是她又返回齊國,并且和她的兄長通奸!遁d驅(qū)》篇中對文姜的迫切返齊之心更是進行了絕妙的諷刺。“魯?shù)烙惺,齊子發(fā)夕;魯?shù)烙惺,齊子豈弟”,意思是你看為了及早兄長相會,文姜天沒亮就出發(fā)了。“魯?shù)烙惺,齊子翱翔”——在那魯國的平坦大道上,文姜簡直像只自由的鳥在振翅飛翔;“魯?shù)烙惺,齊子遨游”,就是說文姜像一條魚一樣肆意游逛。
除了《載驅(qū)》這一篇,還有《陳風·株林》是諷刺陳靈公的!吨炅帧肥侵S刺陳靈公淫于夏姬的詩歌。夏姬是陳國大夫夏御叔的妻子,生了個兒子叫夏南。陳靈公與夏姬私通,為了掩飾其私通的丑行,就經(jīng)常找借口去找夏南。“胡為乎適株林?從夏南“,以設(shè)問的形式問陳靈公為什么要去株林。”“匪從株林,從夏南”,這句話就說明了陳靈公去株林的真正目的,不是找夏南,而是找夏南的媽媽鬼混。除了國君或者貴族宗室之外,,平民百姓違反了也要同樣受到譴責!缎l(wèi)風·氓》中就是對“二三其德:的負心男子的譴責,而這個負心男子只是一般的男子。
二、婚姻的“馬拉松”長跑
婚姻是愛情的墳?zāi)梗瑦矍榈淖罱K目的就是為了婚姻吧。但在未成婚之前,愛情是需要培養(yǎng)感情的。古代談戀愛的方式有:自由戀愛和他人作合。而自由戀愛又可以通過約會、出游、會舞等渠道來實現(xiàn)。他人作合主要是指的就是“媒妁之言”
《邶風·靜女》就是寫了一位樸實的青年赴女方幽會時候的焦慮不安和見面后的喜悅!鹅o女》全詩分為三個詩節(jié)。第一節(jié)寫赴約,沒有馬上見到心上人的焦慮心情‘第二節(jié)寫的是見面后的喜悅’第三節(jié)抒寫了因人愛物的戀情。
《鄭風·溱hui》是一篇寫男女出游的詩篇。全詩寫了上已佳節(jié)青年男女約伴春游、彼此相招,表現(xiàn)了他們性格熱情、開朗、大方,精神面貌自由自在的詩篇。
《陳風·東門之枌》則是寫青年男女通過歌舞會來尋找情人的詩篇。“子仲之子,婆娑其下”,“不績其麻,市也婆娑”,“榖旦于逝……”都是寫歡樂的歌舞會的精彩描寫。
古代成婚的方式有私合、正娶、強占。
私合就是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大雅·生民》反映的就是這樣的情況。后稷是怎樣誕生的呢?是因為他母親姜嫄年輕的時候私合于郊外。周人說姜嫄“克禋克祀”,感動上天,“履帝武敏”,就生下了后稷。在這里,一方面為了表現(xiàn)周始祖的神圣而把他的誕生神化;但另一個方面是因為姜嫄私合于誰都不知道,而后世的周人有了恥辱感之后,不愿意把他們祖先的私合之事說出來,因而編織了一個如此的神圣的神話。
正娶就是明媒正娶。若是貴族女子出嫁,就會寫到其夸張、莊嚴和奢華。“何彼秾矣?唐隸之華?……華如桃李。平王之孫,齊侯之子”這些語句都是寫周平王的孫女出嫁時候的豪華奢侈。
正娶除了有驕奢的排場,還有繁瑣的禮節(jié)。“六禮”是我國古代“明媒正娶”的必經(jīng)程序。
婚禮有六,即所謂的六禮:
一曰納彩,亦曰下達,即以言辭下通于女氏;
二曰問名,即問女之姓氏;
三曰納吉,即卜之于廟,得吉以告女氏。納吉不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依據(jù),而且也把“天神之光”作為依據(jù)。
四曰納幣。納幣是中國婚姻習俗中最重要,也是最具特色的一環(huán)。因此,中國的婚姻也被稱為買辦婚姻。
五曰請期,即選擇良辰吉日;
六曰迎親,舉行娶親結(jié)合儀式。“六里”之中,迎親最為重要,也最為熱烈隆重。
強占就是用強力手段非法予以占有。《新臺》是一首揭露衛(wèi)宣公劫奪兒媳的諷刺詩。年輕的姑娘本來想要嫁給年輕的小伙子,但是卻嫁了個老駝背,癩蛤蟆。
三、古代婚姻的利弊
任何事物都是有其兩面性。古代的婚姻也是一樣。一方面,古代的婚姻維護了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治,但是也有很多的弊處。
(一、)大量棄婦的出現(xiàn)
由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代的婚姻夫妻之間沒有太多的感情基礎(chǔ),只是義務(wù)性地結(jié)婚生子,而且從原始社會的群婚制度到封建生活的一夫一妻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只是要婦一夫,并沒有要求夫一婦,因此男性過著多妻的.生活,這也導致了棄婦的出現(xiàn)。此外,母權(quán)制度的顛覆,使女性的地位一落千丈,成為賤奴,成為男性淫欲的工具,生孩子的工具。女性的權(quán)利得不到維護,尊嚴得不到尊重。
(二、)青年婚姻的身不由己
由于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信條的制約,古代很多有情有義的青年都不能總集選擇自己的婚姻,而是要接受父母兄弟的安排。他們的婚姻只是父母意志的體現(xiàn),而不是自己意志的體現(xiàn)。《鄭風·將仲子》中的女人公,日夜想念自己的情郎,但又怕情郎來看自己被發(fā)現(xiàn),那樣的話就要受到爹娘兄長的罵,巷談街知。“人言可畏”,不知扼殺了多少追求愛情自由的情侶。而青年婚姻的身不由己,又不知道造成了多少像梁山伯和祝英臺一樣的悲劇愛情。
三、對現(xiàn)世的影響
世界各民族都把締結(jié)婚姻看做人生大事,所以,世界上的任何一個民族,部落都有其婚姻的形式。我國古代的婚姻有“六禮“的約束,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約束,現(xiàn)代也有現(xiàn)代的形式風俗。但是中華民族被稱為“禮儀之邦”。因此,古代的一些婚姻風俗還是流傳下來了。如父母之言,媒妁之命的習俗,直到現(xiàn)在還有“天下無媒不成親”的習俗。
參考文獻:
(1、)《詩經(jīng)`國風》譯注,鄧荃譯注,新華書店北京發(fā)行所。
(2、)《詩經(jīng)研究反思》,趙沛霖編著,天津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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