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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31 08:25:22 制度 我要投稿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精】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精】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促進公司快速生產發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確保公司倉庫資產安全。

          二、范圍:公司內供應部所屬倉庫

          三、職責:公司經理、生產部經理、供應部經理、各區域主管、班組長、及倉庫保管員、倉庫作業員及相關人員。

          1、公司經理、生產部經理、供應部經理、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倉庫、各倉庫區域日常安全管理監督和檢查。

          2、各區域主管、班組長、及保管員負責各自庫區域的安全、5S、衛生、紀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ㄒ唬}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倉庫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學習和教育。

          第四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五條.庫內存放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六條.物品進出庫都要認真復核品名、批號、規格、數量及其他需要的檢查項目,防止混錯、漏記、拿錯、等。

          第七條.嚴格執行專人負責責任制,對倉庫物料及危險品進行嚴格安全管理,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料、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即雙從管理、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帳目、雙人鎖。即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柜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ǘΥ姘踩芾硪幎

          第一條.本倉庫物資堆放須符合5S標準,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條.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第三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第四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五條.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或區域)應定期組織盤點。

          第六條.倉庫管理者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物料安全庫存規劃:物料以分類、定位、標示清楚為原則。

          1.物料儲存原則:安全、有序、容易清點。

          2.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4.不同物料間距不小于0.3米,物料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物料存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第八條.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墻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

          第九條.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

          第十條.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ㄈ、人員出入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任何時候,禁止外來人員和其他非授權人員進入倉庫。

          第二條.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佩戴入庫證件或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否則不可入內。違者按公司安全處罰條例處罰。嚴格堅持:倉庫重地,閑人免入。

          第三條.本倉庫屬于重點防火部門,倉庫所有場地嚴禁煙火,禁止任何人攜帶火種及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四條.嚴禁穿帶鐵釘的皮鞋進入倉庫,防止摩擦產生火花。

          第五條.嚴禁在危險品庫區使用手機。

          第六條.保持通風以便降低儲存區溶劑蒸汽濃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風換氣2小時,夏季每天抽風換氣4小時,以便降溫和降低氣體濃度,并作好記錄。

          第七條.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如需離開倉庫時,必須關好門窗,關好電源。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工作期間倉管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不得脫崗、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等,違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處罰。

          第八條.倉庫(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倉庫門配備大號掛鎖或其它鎖。

          第九條.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鎖門、斷電。

          第十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一條.倉庫內不準吸煙、私自外接電源、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第十二條.倉庫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第十三條.倉庫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條.倉庫內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第十五條.倉庫照明設備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電源線路

          (四)裝卸過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裝卸搬運流程作業,裝卸搬運貨物要按照管理人員指定的區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區域放置)不得亂放亂扔等不良行為,違者按公司處罰制度處罰。

          第二條.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任何人不準用手動叉車在庫房劃跑。機動叉車搬運時,需公司認可專職叉車司機方可作業,違者按公司處罰條例處罰。

          第三條.卸料或出料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嚴重撞擊損壞,如人為損壞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賠賞。行為惡劣者按物料的原價5倍或10倍罰款賠賞(或開除并解除公司勞動合同)。

          第四條.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第五條.裝卸危險化學品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第六條.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第七條.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第八條.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避免發生危險。

          第九條.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第十條.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檢查,各區域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ㄎ澹﹤}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倉庫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等。

          第二條.倉庫設有專人負責安全消防監督和檢查人員,做到消防、安全組織健全,責任落實到人,任務分工明確。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配送中心中西藥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火、防電、防盜、防機械安全事故、防資料信息泄密等預防工作,確保所儲存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特制定本規定。

          2.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范圍: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倉庫。

          4.內容:

          4.1倉庫防火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1.1倉庫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倉庫范轉不準吸煙、點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攜帶火種進入倉庫。

          4.1.3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4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貯存物品的名稱、危險特性、滅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嚴格執行倉庫的有關制度。

          4.1.5倉庫應根據貯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和數量,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持長期有效。

          4.1.6倉庫內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現場必須有人監督。

          4.1.7倉庫應定期每周檢查防火設施,做好《消防設施安全檢查記錄表》。

          4.2倉庫防電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2.1倉庫內除了固定的照明燈具外,不允許使用其他電器。個別存放特殊物資的倉庫確實需要使用抽濕、降溫、排風設備,應單獨設置。

          4.2.2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缺。

          4.2.3倉庫人員不準私自架設臨時電源線路。

          4.2.4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內,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

          4.2.5倉庫的電線、電路改裝必須由相關專業電工人員進行操作。

          4.2.6倉庫管理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關掉電腦、風扇、空調、飲水機的電源開關方可下班離開。

          4.3倉庫庫存防盜、防資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3.1庫房防盜設施,防護欄、門、窗、鎖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檢查。

          4.3.2特殊藥品庫必須執人雙人雙鎖管理,并安裝防盜報警設備及安裝防盜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局聯網。

          4.3.3倉庫系物資保管重地,非庫房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4.3.4倉庫范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范圍參觀。

          4.3.5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

          4.3.3.1進倉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

          4.3.3.2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4.3.3.3進倉人員不準攝像、拍照。

          4.3.4倉庫無用的賬務單據要及時銷毀處理。

          4.3.5倉庫值班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消除隱患,關好門窗。

          4.4倉庫防機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規定管理;

          4.4.1配送貨車外出送貨必須遵守交通法則。

          4.4.2機動車輛要按法律要求定時機檢。

          4.4.3駕駛員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要求才能駕駛車輛。

          4.4.5廠內叉車駕駛員必須要持有叉車駕駛證。

          4.4.6叉車每天必須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表!恫孳圏c檢表》

          4.4.7發現叉車有異常問題,要及時提報維修。

          4.4.8除叉車司機外,其他倉管不得開動,所有倉管不得站在手動叉車上滑行。

          4.4.9貨車和叉車司機不得酒后、超速駕駛,搬運、卸貨必須輕拿輕放。

          4.5倉庫藥品儲存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5.1倉庫根據藥品的質量特性,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分批號儲存。

          4.5.1.1藥品與非藥品分庫存放。

          4.5.1.2性質互相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亦分區儲存。

          4.5.1.3內用藥與外用藥應分庫或分區存放。

          4.5.1.4處方藥及非處方藥分區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應分區或隔垛存放。

          4.5.1.6固體藥品、半固體藥品、液體藥品分開存放。

          4.5.1.7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藥品應專庫或專柜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于專庫,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及時處理。

          4.5.2藥品堆碼規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整齊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倉容,色標明顯。

          4.5.2.2五距:垛間距不小于10厘米;垛與墻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垛與屋頂(房梁)間距不小于30厘米;垛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垛與照明燈間距小于30厘米.

          4.5.2.3貨垛堆碼須牢固、整齊、傾斜角小于15度,藥品不得倒置儲存。

          4.5.2.4對于包裝不牢固或過重的,不宜堆碼過高,以防下層受壓變形。

          4.5.2.5藥質較重、體積龐大而又不需久儲的藥品,應堆放在離裝卸地點較近的貨區,以便于搬運;藥質較輕者可堆放在中心貨區,可盡量堆高;若同種藥品規格相同而包裝箱體積大小不一,應將大件放在下層,小件放在上層。

          4.5.3藥品堆碼順序規定管理;

          4.5.3.1按藥品批號的順序分層堆垛,不允許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批號的藥品存于同一貨位。

          4.5.3.2為保證藥品的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易變先出,后進藥品的存放不得防礙先進藥品的出庫。

          4.5.3.3夏天每隔1個月,冬天每隔2個月,對所有藥品進行翻垛通風,即垛底藥品翻到垛面。

          4.5.5.4藥品距效期僅有1年時,由庫管員按月填報《效期產品催銷表》,催促銷售部加快銷售,以免過期損失。

          4.5.3.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出庫使用,不得流入市場,及時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報損、銷毀。

          4.5.4倉庫藥品儲存區域色標管理;

          4.5.4.1合格品——綠色;待驗品、退貨藥品——黃色;不合格品——紅色;

          4.5.5藥品的狀態標志規定管理;

          4.5.5.1藥品按《狀態標志管理程序》均應有合格、不合格、待驗等相應的狀態標志。

          4.5.5.2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制劑及肽類激素藥品的專庫、專柜應設立對專用標簽。

          4.5.6特殊藥品儲存規定管理;

          4.5.6.1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藥品執行雙人雙鎖管理,專庫或專柜存放。

          4.5.6.2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藥品設立專用賬目,專人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當地藥品主管部門。

          4.5.6.3藥品入庫前,應執行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雙人簽字入庫。

          4.5.6.4嚴格執行出庫制度,發貨時要有專人對品名、數量、質量進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復核,發貨人、復核人共同在單據上簽字。

          4.5.6.5由于破損、變質、過期失效,而不可供藥用的品種,執行《不合格藥品管理程序》。

          4.5.7倉庫庫存環境及衛生要求;

          4.5.7.1常溫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0—30℃內,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陰涼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不高于20℃,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冷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2—10℃內,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4.5.7.2所存放物品無鼠咬、蟲蛀、吸潮、發霉等現象,

          4.5.7.3工作場所干凈衛生,無積灰、積水及其他雜物。

          4.5.7.4隨時檢查倉庫溫濕度,及時利用排風、降溫除濕設施,調節倉庫溫濕度,防止藥品吸潮、發霉。

          4.5.7.5進行庫房檢查,填寫《庫房巡檢記錄》。問題及時向倉庫主管及質量管理員報告。

          4.5.8根據藥品的儲存要求,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儲存。

          4.5.8.1注射用藥品零散貨的儲存,有特殊儲存要求的除外,無特殊說明的統一按陰涼條件儲存,擺放在零散貨陰涼庫房內。

          4.5.8.2藥品的不同劑型,除單一品種的特殊要求外,常見劑型貯存條件如下:略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酒廠設計防火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酒庫、儲罐區、沼氣罐(柜)、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廠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車間負責對廠家物資入庫、貯存和車間的廠區過程和廠家。

          4.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廠區的車間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廠家進入廠區的車間車輛廠家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廠家,選用經國家指定的廠家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車間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車間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倉庫管理制度,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車間物品的廠區、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1、辦公室

          (1)總出納辦公室門窗要有可靠的防護裝置,室內有保安監控和防盜報警裝置,受理收付款處應設柜臺。

         。2)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箱,并有專人受理。保險箱的鑰匙和密碼必須同時使用。下班時保險箱上鎖后必須撥亂密碼。存放的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專管人員工作調動或調離,密碼應重新調整。

         。3)支票、票證和憑證的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度,支票和印章應存放在保險箱或保險柜內,嚴禁使用空白支票。

         。4)付款、提款必須二人同行,并使用防劫報警箱或報警包,數額大的錢款,應請總辦派車接送,并請保衛部派員護送。

          2、物料倉庫

          (1)物料倉庫的房頂、墻壁和地面必須牢固,門窗設有安全柵欄。存放貴重物品的倉庫裝有防盜報警器或應急報警按鈕,并配置防撬鎖。

         。2)通往倉庫內的電線應有鐵質套管,庫內照明燈具因用加防護罩的白熾燈,煙酒倉庫使用防爆燈,并將電源開關安裝在倉庫外。

         。3)存放的物品應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燈距不少于0。5米,頂距、墻距不少于0。3米,柱距、垛距不少于0。1米。

          (4)倉庫內設有與規模相適應的消防設備和足量的滅火器材,倉庫工作人員必須懂得使用方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5)倉庫安全有專人負責,門鑰匙有專人保管,嚴禁在庫內吸煙和會客,下班前要關門窗,做好安全檢查,確保安全。

          3、化學危險品和易爆易燃危險物品存放

         。1)存放化學危險品和易爆易燃物品的場所,必須設在偏離主樓群,人員往來較少,并相對獨立的`地方。其中易爆易燃物品的存放地應與化學危險物品隔離,并與其它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離。

         。2)存放地應是阻燃、輕質材料建造,并具備干燥、通風、防曬、防高溫等條件。場地內使用照明必須是防爆型燈具,開關裝在場外并具有適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3)存放地必須嚴格執行四禁、二不準:嚴禁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嚴禁住宿和辦公、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不準超量存放、不準混雜存放。儲備火藥、乙烷氣罐和固體酒精等易爆易燃物品應設置專用鐵箱。

         。4)化學和易爆易燃危險物品必須控制采購總量,領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原則是當天用多少領多少,當天未使用完的,必須存放到專用的場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無關場所。領用火藥、乙烷氣罐和固體酒精等明危險物品周轉容量原則上為一周(七天)。

         。5)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的專業培訓。發放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包括發放日期、時間、貨名、數量及往來人員發放簽收等登記制度,并定期進行帳物核對,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和保衛部報告,迅速查明原因。每次工作結束,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并切斷電源。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防臺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11.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2.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3.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ㄒ唬┎孳囁緳C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ǘ┎孳囎鳂I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叭粋Α。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糠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 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衛,積極采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消防常識安全問答

          1、什么是燃燒?

          燃燒是一種放熱、發光的化學反應。

          2、燃燒有幾種類型?

          有四種類型:閃燃、著火、自燃、爆炸。

          3、什么是閃燃?

          可燃液體揮發的蒸汽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遇明火發生一閃即逝的燃燒。

          4、什么是燃點?

          可燃物開始持續燃燒所需要的最低溫度。

          5、物質燃燒需要具備的三個條件是什么?

          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

          6、什么是著火?

          可燃物在空氣中受到火源作用而發生的持續燃燒的現象。

          7、什么是蓄熱自燃?

          可燃物在沒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于自身內部的物理、生物、化學反應,溫度不斷集聚升高,達到燃點發生燃燒的現象。

          8、爆炸形式有幾種?

          物理爆炸、化學爆炸、核爆炸。

          9、什么是可燃粉塵?

          凡是遇到火源能發生燃燒和爆炸的顆粒微小的固體物質都叫可燃粉塵。

          10、怎樣使用干粉滅火器?

          先拔掉保險銷,一手握住噴嘴對準火點,另一手壓下壓把。

          11、如何使用室內消防栓?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后打開水帶,再打開截門開關。

          12、八項便民措施的內容?

          答:一、在全局各接待窗口落實“警務回執單”和“告知單”制度。二、進一步縮短建筑防火設計審核時限。將過去確定的一般工程時限由原來的10工作日該為8工作日,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的審核時限由原來的20工作日改為16工作日。審核時限自受理之日算起。三、取消小型簡單裝修工程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審批。凡非高層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內裝修工程,只要不改變原建筑消防設施,不屬于易燃易爆場所,不動用明火,可不申報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和施工現場審批,由產權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據有關法規和技術規范,嚴格把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取消對成立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消防消防安全檢測企業進行限制審批。今后,凡成立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企業,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五、對消防設施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企業不再劃分檢測區域。六、公安消防機構對在北京市成立的消防產品生產、維修、銷售企業不在進行前置審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法規辦理企業的注冊登記手續。七、取消本市、外地、國境外的消防產品在京銷售、使用的登記備案制度。今后,凡國家實行認證制度的消防產品,取得了國家有關部門辦法的形式認可證書;實行強制檢驗的消防產品,通過國家確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均可在本市銷售、使用。八、進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工作效率,公安消防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驗收,消防驗收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工程驗收意見書》。

          13、消防隊對外開放的具體內容?

          消防對對外開放的內容:讓市民了解消防部隊官兵的一日生活,消防部隊的任務,觀摩簡單的撲救火災的措施,如油火、煤氣火災的撲救,學習消防器材的使用,參觀消防部隊的車輛裝備,參觀圖片資料。

          14、單位的電氣多長時間檢測一次?

          單位的電氣原則上每年要進行檢測一次,在單位的電氣設備、用電量有所增減的情況下要進行檢測。

          15、消防中控室的人員配備?

          由于各單位消防控制室規模不一,系統功能差距較大,因此在設備操作人數方面,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性質,應按下列原則配備:1、晝夜24小時保證有人值班。2、每班不應少于2人。3、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4、保持操作人員的相對穩定。

          16、學習消防中控本的程序?

          到消防協會報名領取學習的材料,到指定的地址參加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參加考試,合格后發給消防中控本。

          17、消防安控制室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1、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年齡宜在18—45周歲之間。2、熱愛本職、忠于職守、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3、應在上崗前經過專門的培訓,熟練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并經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8、哪些情形屬于火災隱患?

          火災隱患絕大多數是因為違反消防法規、消防技術標準造成的,大致有三類情形: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如違反規定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用火、用電、用氣,明火作業等。二是火災時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如建筑物防火分隔、建筑結構防火、防煙排煙設施等被隨意改變,失去應有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暢通無阻;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內部裝修、裝飾違反規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災時會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車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電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運行等。發現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是單位一項重要的消防安全職責。

          19、火災隱患分幾種?

          根據火災的危險程度和危害后果,分一般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法規知識

          1、《消防法》頒布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頒布的時間是1998年9月1日。

          2、假報火警是犯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尚不夠刑事處分的,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假報火警是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理應受到處罰。以往一些假報火警者都曾分別受到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

          3、單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義務?

          單位和公民基本消防義務有:一是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慌報火警。三是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有哪些規定?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符和上述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決。

          5、哪些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綜合性場所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6、什么是消防監督檢查?

          消防監督檢查是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的行政執法行為。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建筑防火管理情況和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管理情況。

          7、哪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哪些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核電廠、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質的大型倉庫、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都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9、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履行那些義務?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的義務。因為公共場所人員集中,一但發生火災,如果現場工作人員不利用對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等情況熟悉的優勢積極疏散在場群眾,自顧逃生,在場群眾由于缺乏引導,造成驚慌和混亂,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所以,再法律上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有義務組織、引導在場群眾進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發生火災的單位有哪些義務?

          發生火災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火災撲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11、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有權決定那些事項?

          使用各種水源;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12、撲救特大火災時,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職責?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13、消防隊撲救火災是否可以收取費用?

          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不得向發生火災的單位、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撲救外單位火災的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油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14、公安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中有那些職責?

          火災撲救后,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15、《消防法》設定了哪些行政處罰?

          《消防法》設定了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務和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拘留等行政處罰。

          16、違反《消防法》的規定造成的火災應如何處罰?

          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對由關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有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或由其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17、《消防法》為什么沒有規定罰款的具體數額?

          《消防法》對罰款的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是從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規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規定了具體的罰款數額來考慮的。罰款的具體數額依據有關的規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規確定。

          18、對營業性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營業性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清除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并處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19、埋壓、圈占或者損壞消火栓,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處罰?

          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20、對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21、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為的處罰,由哪個機關裁決?

          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為的處罰,除給予拘留的處罰外,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

          22、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對其違法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通過審核、驗收的;二、對應當依法審核、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驗收的;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的;四、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

         。病⑽kU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3、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墻體應采用砌磚墻、混凝土墻及鋼筋混凝土墻。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高窗,窗上應安裝防護鐵欄,窗的外邊應設置遮陽板或雨搭。窗戶上的玻璃應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倉庫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采用外開式。

         。丁⒂斜ㄎkU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泄壓設施。泄壓設施采用輕質屋面板、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7、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獨立設置,為單層建筑,并不得設有地下室。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所屬倉庫包括A、B棟成品倉、WP事業部工具室小倉庫、化學品倉、調漆室、管料倉、皮膜藥水倉、避震系統與復合材料冰庫、成品倉庫。本制度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站、氧氣、氬氣槽罐、柴油儲罐。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除遵守本制度外,應同時遵守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倉庫管理人員職責

          第五條認真執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六條倉庫保管人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物資材料,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品名、規格、型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除原材料由品保單位驗收、勞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驗收的除外);核對送貨單與ERP采購單是否相符。

          第八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九條對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劑、表面處理藥品、液壓油等油品,應按照已經劃分的專庫分開儲存,專人管理,設置的安全標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學品,必須先在公司安全辦備案,方可采購入庫。

          第十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檢查”,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和相關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每天檢查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風、溫度等設備是否有效,參數是否超標等。

          第三章物資儲存保管安全規定

          第十二條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十三條在物資堆放上本著“安全可靠、作業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定的距離(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

          第十四條對于A、B棟成品倉、管料倉,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垛與墻與柱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垛與垛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跺與燈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

          第十五條對于化學品倉的涂料與溶劑、皮膜藥品,儲存的容量不宜過多,桶裝的不得疊放,袋裝的粉狀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米,并且所有化學品都要有相應材質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離不能小于1.5米,化學品與燈的距離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條對于避震系統與復材事業部貨倉,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條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相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貨物的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八條庫存物資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使用容器裝的各類化學品,容器蓋必須要密封,并且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安全保管。防患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腐、防霉、防鼠、防塵、防爆、防靜電。

          第二十條倉庫物品發生被盜后,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注意保護現場,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化學品倉、皮膜水處理藥品倉、工具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確保倉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倉庫的環境衛生要每日打掃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即時清理現場,保持庫容整潔。

          第四章出庫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領料單”,核查出庫手續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數量、種類、型號辦理出貨或發料,并簽核有關單據。發現數量或種類、型號有誤時,要立即報告主管或者拒發,更正后再發貨或發料。

          第二十四條對于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二十五條對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學品,應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發放”的原則,包裝破損的化學品不能發放使用。

          第五章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計規范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二十八條倉庫電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距離不小于1.5米,化學品倉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采用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并應設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倉庫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條倉庫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二條倉庫應按《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三條倉庫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四條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須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審批,并報備安全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內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倉庫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措施。

          第三十八條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條甲、乙類桶裝液體物品,不應露天存放,應儲存在安裝有自動控溫排風設施的倉庫內。

          第四十條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筑物。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四十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原則,同步規劃、設計消防設施項目,并經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條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四十四條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內容

          4.1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4.2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4.3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4.4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4.5倉庫、罐區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4.6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周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1.0目的

          建立有效和完善的倉庫安全管理辦法,采取各種措施,持續滿足國家安全法規要求,嚴格控制倉庫運作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預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0范圍

          招商局物流集團南京有限公司各倉庫的安全管理

          3.0引用文件

          4.0職責

          按公司運作安全管控體系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各自職責

          5.0工作程序

          5.1庫區用電管理

          (1)倉庫照明原則上必須使用節能燈,且庫內的節能燈使用功率小于60w。

          (2)庫區內的照明系統每天由各庫區倉管員負責開啟和關閉,嚴禁非庫區用電管理責任人員及外來人員開啟和關閉庫內照明系統開關。

          (3)原則上以保證庫區內作業為主,當庫內光線充足,在不影響庫內作業,就不需開啟照明;當庫區光線不足時,應開啟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庫內照明燈;當庫內光線弱及夜間作業時,應開啟全部庫內照明燈。

          (4)庫區內在執行具體作業時,應開啟照明燈,其它不涉及作業的'區域不開啟照明燈,在完成作業后,應及時關閉作業區域照明,僅留發貨口照明供發貨作業使用。在停止作業時必須關閉所有照明。

          5.2庫區辦公用電管理

          (1)庫區內的辦公室在不辦公時,必須關閉照明燈;辦公室內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在停止辦公后,必須統一關閉,不得待機過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門主管申請,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特殊辦公設備(機房、主機等)用電管理參照集團信息中心it設備的管理要求執行。

          (3)庫區用電工具及設備維修管理庫內照明及用電設備的維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進行,其余任何人員不得開展此項工作。

          5.3倉庫用電考核

          (1)庫區用電管理由庫區內各區域倉庫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辦公用電管理由單證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倉儲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

          (2)由各項目參照以往用電費用或操作量用電指標,在原基礎上下調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標獎勵考核人和倉儲業務責任領導,高于指標處罰考核人和倉儲業務責任領導(用電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項目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制訂)。

          5.4倉庫用電安全管理

          (1)各倉庫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電工,負責單位用電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或人員提供用電安全服務,但安全生產的責任仍有本單位負責。

          (2)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崗位用電的操作規程,重要崗位的用電安全責任制。

          (3)建立安全用電技術資料檔案,包括:1)高壓系統圖,低壓布線圖,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布置圖;2)重要設備、設施的檔案資料,產品說明書、出廠實驗記錄、安裝試車記錄;3)檢修和實驗記錄;4)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記錄。

          (4)單位的電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必須有有資質機構的檢驗報告。

          5.5安全用電檢查

          5.1檢查內容:

          (1)安全用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電器設備的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

          (3)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

          (4)設備裸漏帶電部分的防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措施;

          (5)電器滅火設施、器材的配備;

          (6)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現象。

          5.6安全用電檢查至少每月應進行一次。

          (1)對于變壓器、配電設備,要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交接班制度。

          (2)對于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線路應定期測定其絕緣電阻。

          (3)對于各種接地裝置,應定期測定其接地電阻。

          (4)對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離變壓器及其他保護電器應定期檢查測定或進行耐壓實驗。

          5.7安全用電培訓

          (1)新進人員應接受職前安全用電知識培訓。

          (2)把安全用電知識納入日常安全培訓和考核的內容中。

          (3)操作用電設備的人員除應懂得安全用電的一般知識,還應懂得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6.0支持文件

          7.0相關記錄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平時在尋找規章制度過程中,可能會需要到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讓您節省時間起到了幫助的作用。

          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瘜W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筏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汽、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化工倉庫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序。

          1).化工倉庫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倉庫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倉庫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通過,持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6).嚴格按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定條款執行倉儲管理。

          7).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采取遮陽、降溫措施。

          8).化工倉庫物品存儲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體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9).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10).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存儲,并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濕度→干燥和倉儲溫度→陰涼。

          11).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中的條款執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后,方可準予入庫。

          12).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13).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14).進入化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5).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S叉車進入危險庫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16).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17).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采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18).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19).倉庫內、露天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

          20).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21).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22).庫區(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煙、手機)入內。

          23).庫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經化工廠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24).庫區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煙等。

          25).庫區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6).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定。

          27).存儲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溫照射的區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于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28).庫區應按《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中的規定設置通風設施,保證庫區通風、干燥、陰涼。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必須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存卡、套帳、實時在存卡上登記每筆業務交易物資的進出數量,確保數據連續、準確。做到帳(包括電腦帳及帳本)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第二條對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第三條存放物品的庫房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務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第四條對原輔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第五條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不得大聲呼叫、跳躍。

          第六條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

          第七條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生產部反映。

          第八條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第九條倉庫防火制度。

         。ㄒ唬﹤}庫的.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ǘ┮兹家妆锲放c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ㄈ┪锲啡霂烨氨仨殭z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四)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ㄎ澹﹤}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ㄆ撸﹤}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ò耍⿴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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