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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

        時間:2024-09-29 08:48:24 志華 條例 我要投稿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通用11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通用11篇)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 1

          一、為創(chuàng)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確保學校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根據省、市學籍管理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條例。

          二、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教育為主以及慎重處罰的原則,確保紀律處分的嚴肅性。

          三、每個學生都應自覺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國家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規(guī)章以及學校規(guī)定的各項管理制度,違反上述有關規(guī)定,均應視為違紀行為。

          四、違紀學生的`處理等級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五、凡違反《中學生一日常規(guī)》情節(jié)較輕者,視情況可給予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理。

          六、三次給予全校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者給予警告處分,受到警告及其以上處分尚未撤銷,又有新的違紀行為者,處分從重。

          七、其它嚴重影響校風校紀的違紀行為處分(見附表)

          八、處分違紀學生由班主任、年級主任向政教處提出書面處分報告;嚴重警告以下(含嚴重警告)處分,政教處研究后報分管校長同意;記過處分報校行政會研究批準。

          九、紀律處分決定后,須通知班主任與家長,提前與學生談話,并全校公布。

          十、處分在一定期限后,可予以撤銷。撤銷處分期限為:警告處分三個月,嚴重警告及記過六個月,留校察看一年。申請撤銷處分的學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班主任同意后上報政教處,經校行政會研究批準后,由政教處下發(fā)撤銷處分通知給班主任、學生本人和家長。

          十一、凡受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者,本學期不能被評為三好生,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本學年內不能被評為三好生。班級內如有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該學期班級不得評為優(yōu)秀班集體。

          十二、學生受到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要記入政教處檔案,學生受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至畢業(yè)時仍未撤銷者,記入本人檔案。

          十三、本條例適用江蘇省浦江高級中學生所有在校學生,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 2

          為了加強校園常規(guī)管理,規(guī)范違紀處理,現(xiàn)對學生違反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作如下處理。希望各年級、班級認真組織學習違紀處理標準細則,嚴格履行違紀處理制度。

          1.在校學習期間,不準遲到;上、下午最后一節(jié)課未經允許不得提前出教室;在校期間不準不請假出校門。

          學生有遲到行為,班主任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對于多次遲到、屢教不改者,班主任約見家長,學校予以警告及以上處分,校會公開批評;上、下午最后一節(jié)課未經允許不得提前出教室,違反規(guī)定者學校予以警告及以上處分,不請假出校門,記過處分,校會公開批評。

          2.不準抄襲作業(yè);認真對待每一門學科考試,考試時不準有任何形式的作弊。

          凡抄襲作業(yè),經學生舉報,校會公開批評;考試態(tài)度不端者、考試作弊者,班主任約見家長,予以記過處分,校會公開批評。

          3.不準不穿校服(包括校服褲子);不準戴首飾,不準染發(fā)、染指甲;男生不留長發(fā),夏季女生不穿無袖衫、超短裙;不準穿拖鞋、背心等進教室。

          不穿校服(包括校服褲子),查處后嚴重警告;戴首飾,染發(fā)、染指甲,查處后嚴重警告;男生長發(fā),夏季女生穿無袖衫、超短裙,穿拖鞋、背心等進教室,查處后嚴重警告。一周之內兩次以上違反,班主任約見家長,給予記過處分,德育處公開批評。

          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準抽煙、喝酒;不準看或傳播黃色音像、書籍;不準進營業(yè)性網吧;上網時不準上不健康網站;不準亂拿他人物品;不準損壞公物;不準私拉亂接電源或違規(guī)充電;不準帶香煙、打火機、刀具或其他危險物品進校。

          第一次違反者,給予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第二次違反者,開除學籍。

          5.男女生不準非正常交往,校內外不得有牽手、挽臂、摟抱等行為;男生不準送女生回宿舍。

          違反者,給予學生記過處分。二次違反,學生開除學籍。

          6.學生不準打架;不準說臟話;不準頂撞師長和學校工作人員。

          違反者,給予學生記過及以上處分;德育處公開批評。

          7.中午不準逗留教室;晚自習結束后及時離開教室、離開學校,及時回家。

          違反者,給予學生嚴重警告處分;二次違反,記過處分。

          8.不準亂涂、亂畫、亂吐、亂扔、亂踢或亂停車輛。

          違反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二次違反,給予記過處分。

          9.不準把手機、游戲機、隨身聽等電子產品或棋、牌等帶進教室、宿舍。

          違反者,查扣相關物品,記過一次;二次違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0.自習時間,不準喧嘩、吵鬧;不準隨意出教室或在教室內走動;不準吃東西、喝飲料;不準看跟學習無關的小說、報紙、期刊(由語文老師鑒定);課堂上不準睡覺;非體育課期間,不準在課上外出打球;不準在走廊或連廊大呼小叫。

          違反者,給予學生嚴重警告處分;二次違反,記過處分;班級群體違反者,班級不得參與優(yōu)秀班級評選。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于擾亂教學秩序、損害師生利益、破壞公共財產、道德品質不良的學生,依照本條例進行處罰。

          第二章處罰

          第三條:違紀學生處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等六種。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一學期遲到累計達30次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15節(jié)者;

          3、擾亂教學秩序,影響教學正常進行,經教育不改者;

          4、考試舞弊者;

          5、有衣冠不整、佩戴首飾、蓄長發(fā)、穿高跟鞋、染發(fā)、化濃妝、抽煙、喝酒等不良行為,經教育不改者;

          6、不在規(guī)定的體育場進行體育活動,經教育不改者;

          7、未經請假,私自外出者;

          8、男女生之間超出一般同學友誼,經教育不改者;

          9、因故意,造成公物損失在50元以下者。

          本條例第3條,指教師教學活動不得干擾,如遇需向教師說明情況的,在課后向教師說明,不得影響教師的教學進程。本條例第6條,指在走廊及教室進行打籃球、踢足球等必須有規(guī)定場所的體育活動。本條例第7條“公物”指課桌、登、凳、玻璃、墻壁、體育器材等學校公有財產。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一學期遲到累計達40次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20節(jié)者;

          3、不在規(guī)定的體育場所進行體育活動,嚴重破壞公物或造成他人輕微傷害者;

          4、在教室和走廊瘋、狂、鬧,嚴重損壞公物或造成他人輕微傷害者;

          5、經常進網吧,影響學習,身心健康,經教育不改者;

          6、有偷盜行為者;

          7、從校外帶入非本校學生,未經門房登記,而影響正常秩序者;

          8、與校外不良人員有聯(lián)系,經查證落實者;

          9、參與打架斗毆者;

          10、未經許可強行進出門房者;

          11、翻越校園圍墻者;

          13、因故意,造成公物損失達50元以上者。

          14、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屢教不改者;

          以上條例中,涉及經濟損失的,先賠償,再處分。第11條規(guī)定中,如因翻越圍墻造成自己傷害的,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由學生自己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一學期遲到累計達50次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30節(jié)者;

          3、擾亂教學秩序,并辱罵教師者;

          4、打架斗毆,先出手者;

          5、打架斗毆,致人輕微傷者;

          6、干擾兄弟學校教學秩序,損害學校榮譽者;

          7、與校不良人員聯(lián)系,并幫助不良人員對本校學生實施威脅者;

          8、不在規(guī)定的體育場所進行體育活動,造成他人傷害,構成輕傷者;

          9、經常進網吧,嚴重影響學習、身心健康,經教育不改者;

          10、男女生之間超出一般同學友誼,造成嚴重影響者;

          11、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不大,但屢教不改者;

          12、因故意,造成公物損失達50—100元以內者。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一學期遲到累計達60次以上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40節(jié)以上者;

          3、侵犯教師合法權益,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4、打架斗毆,致人輕傷者;

          5、參與在兄弟學校打架鬧事事件,嚴重干擾兄弟學校秩序,損害學校榮譽者;

          6、同校外不良人員聯(lián)系緊密,并幫助校外不良人員對本校學生實施敲詐、勒索,未造成后果者;

          7、敲詐、勒索本校學生,造成后果者;

          8、不在規(guī)定的體育場所進行體育活動,造成他人傷害,構成輕傷經教育不改者;

          9、經常進網吧,嚴重影響學習、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糾紛,造成不良影響者;

          10、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者;

          11、因故意,造成公物損失達100元以上者。

          12、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屢教不改并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一學期曠課累計達60節(jié)以上者;

          2、侵犯教職工合法權益,對教學造嚴重影響者;

          3、打架斗毆,致人輕傷,經教育不改者;

          4、參與在兄弟學校打架鬧事事件,嚴重干擾兄弟學校教學秩序,損害學校榮譽,造成后果者;

          5、同校外不良人員聯(lián)系緊密,并幫助校外不良人員對本校學生實施威脅、毆打或敲詐、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敲詐、勒索本校學生,造成嚴重后果者;

          7、不在規(guī)定的體育場所進行體育活動,造成他人傷害,構成重傷者;

          8、經常進網吧,嚴重影響學習、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糾紛,造成嚴重后果者;

          9、經常盜竊他人財物,經教育不改者;

          10、因故意,多次造成公物損壞,情節(jié)嚴重者;

          11、有流氓行為者;

          12、傳播、唆使他人閱讀、觀看淫穢書刊、音像制品者。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有留校察看處分,再違犯校紀校規(guī)者;

          2、打架斗毆,致人重傷者,除處罰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參與在兄弟學校打架鬧晤事件,嚴重干擾兄弟學校教學秩序,損害學校榮譽,造成嚴重后果者;

          4、同校外不良人員聯(lián)系緊密,并幫助校外不良人員對本校學生實施敲詐、鞍索,造成嚴重后果者;

          5、多次敲詐、勒索本校學生,造成嚴重傷害者;

          6、有流氓行為,造成后果者;

          7、對教職工實施人身攻擊,造成傷害者;

          8、傳播、唆使他人閱讀、觀看淫穢書刊、音像制品,造成嚴重后果者;

          9、觸犯國家法令,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及拘留以上處罰者。

          以上條例中的“輕微傷”、“輕傷”、“重傷”等界定,以法醫(yī)鑒定為準。

          第三章

          第十條:學生發(fā)生違犯學校規(guī)章的`事件,需停課處理的必須報政教處批準。

          第十一條:學生發(fā)生違犯學校規(guī)章的事件,班主任應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并向年級主任匯報。

          第十二條:發(fā)生傷害事故,班主任或現(xiàn)場教職工應及時對受傷害學生進行及時處理,之后再向年級主任匯報。

          第十三條:學生處罰由班主任將材料落實后,與年級主任共同研究,根據《宜昌市第七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提出處理意見,由政教處作出處理決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跨年級事件由政教處協(xié)調處理。

          第十五條:涉及校外的事件由政教處處理。

          第十六條:所有處分政教處都將備案,“記過”以上處分決定還要交教務處收入學生檔案。

          第十七條:“記過”以上處分由校行政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八條:以上未盡事宜由學校行政會集體研究后做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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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切實抓好校風校紀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的學生,依據本條例實施處理。

          第三條 實施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正、公平、及時的原則。

          實施違紀處理,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理相結合,糾正違紀行為,教育學生自覺守紀。

          第二章 處理的種類及程序

          第四條 凡學生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令寫檢查、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共八檔)的處分。

          第五條 處分違紀學生,由班主任整理好教育經過及相關材料,提出書面意見,經年級組長簽具意見,報教育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教育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公布;記過及以上處分,由教育處交行政會議討論決定公布。

          第六條 凡學校處“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者,本學期品行成績打“D”等。改正錯誤成績顯著者,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班級評議,由班主任簽具意見,上報教育處審查批準后,可酌情提高品行評定等級,但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評為“A”等(參考值:A-優(yōu),B-良,C-及格,D-不及格)。

          第七條 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及我校頒布的校紀校規(guī),每學期分兩次評定學生的品行成績,分A、B、C、D四級,期中初評,期終總評,由班主任組織學生進行評議并征求各任課教師的意見,將其成績記入個人《學生手冊》和《學籍冊》。

          第三章 違紀的處理

          第八條 從樓上往下倒水、吐痰(口沫)、亂扔粉筆頭、亂丟果殼、紙屑等雜物,影響公共衛(wèi)生、危害他人者處“令寫檢查”、“公開批評”或“警告”的處分。

          第九條 將垃圾倒入廁所或其他公共場所,處“令寫檢查”、“公開批評”或“警告”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處“記過”的處分。

          第十條 亂涂、亂改、亂畫、撕毀、污損學校通知、黑板報、墻報、宣傳張貼等,行為惡劣者處“警告”至“記過”的處分。

          第十一條 吃中餐時,不遵守紀律,到處亂跑,破壞秩序,亂丟飯盒、亂倒剩飯剩菜者處“令寫檢查”、“公開批評”或“警告”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處“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爬門、圍墻、門窗、籃球架、亂拉電燈開關、損壞學校花草樹木、起哄、追逐、無故擁擠、戲鬧、惡作劇等,危害較大,并產生不良后果者處“令寫檢查”或“公開批評”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處“警告”的處分。

          第十三條 損壞公共財物者,一律按學校規(guī)定賠償(學?倓障暮榱晾蠋熦撠);故意損壞除賠償外,處“警告”以上的處分。

          第十四條 有小偷小摸行為者,處“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的處分;性質嚴重、影響較大者處留校察看的處分。

          第十五條 尋釁鬧事、故意制造(擴大)事端、污辱誹謗他人,敲詐、斗毆者,除負責賠償醫(yī)藥費、營養(yǎng)費等一切費用外,視情節(jié)輕重處“嚴重警告”以上的處分。

          第十六條 通風報信、暗中指認、教唆,勾引本校、兄弟學;蛏鐣嗄陙硇(或校外)尋釁斗毆、打擊報復者處“記過”以上的處分。亂取他人綽號、歧視打擊學生或斗毆時知情不報、不勸阻、瞎起哄、圍觀助威者,處“令寫檢查”或“公平批評”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處“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以上的處分。

          第十七條 稱兄道弟、認姐呼妹,組織小團伙影響較壞者,處“公開批評”至“記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并已產生不良后果者處“記過”以上的`處分。

          穿奇裝異服、理怪發(fā),不符合中學生裝束打扮者,處“令寫檢查”或“公開批評”的處分;經三次教育不改者,處“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

          第十八條 傳閱不適宜中學生閱讀的書刊畫報或其他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者沒收有關書刊畫報外,處“令寫檢查”或“公開批評”的處分。凡上網或傳閱、觀看淫穢書刊畫報、影視錄像、碟片光盤者,處“嚴重警告”以上的處分。

          第十九條 在校學生不準抽煙,學生抽煙影響極其惡劣或經三次教育勸阻不聽者處“記過”以上處分;在校學生一律不準談戀愛,學生談戀愛影響極其惡劣或經三次教育勸阻不聽者處“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

          第二十條 學習紀律松散,一學期內無故遲到早退五次(累計,下同)或曠課二節(jié)者,處“令寫檢查”至“警告”處分;無故遲到早退八次或曠課三節(jié)者,處“公開批評”至“嚴重警告”的處分;無故遲到早退十次以上或曠課一天以上者處“記過”的處分;曠課超過五天者(累計三十節(jié)課以上),處“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一學期內,任課教師(包括班主任)在班級日志上記名累計五次,令寫檢查;七次者公開點名批評;十次以上者處報教育處“警告”至“記過”的處分;超過二十次者處“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考試作弊者,一經查出,本卷一律記零分,視其情節(jié)輕重,處“警告”或“記過”的處分;累計五次考試作弊者處“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 拒絕教師的批評教育,態(tài)度粗暴,辱罵、毆打老師,在師生中造成極壞影響者處“嚴重警告”或“記過”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處“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

          第二十四條 違反學校其他的有關規(guī)定,并已產生不良后果,嚴重影響學校聲譽者處“記過”以上的處分。

          第四章 處理的撤消

          第二十五條 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撤銷由教育處批準;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學生,經半年教育,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一年教育,對自己的錯誤確有深刻認識,并以實際行動改正錯誤,可由本人提出撤銷處分申請,經班級評議,班主任和年級組長簽具意見報教育處,由行政會議討論、學校批準撤銷。

          第二十六條 記過以上的處分記入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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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學校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教學的順利進行,培植優(yōu)良的學風和校風,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處分的種類。

          校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五種。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之處分。

          1、脅迫、誘使他人違紀學校紀律者;

          2、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者;

          3、知情不報,隱瞞撒謊者;

          4、在寢教室內下棋、打撲克者;

          5、外出看錄相、上網、打電玩者,初犯給予留校察看一年之處分,再犯給予勒令退學之處分。

          6、考試舞弊者,初犯給予留校察看一年之處分,再犯給予勒令退學之處分。

          7、夜不歸宿者,初犯給予留校察看一年處分,再犯一律勒令退學。男女混居者,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勒令退學。

          8、品行不端,有流氓行為者;

          9、有意損壞公私財產者一律勒令退學。

          10、踐踏、攀折花草樹木者,除按“第二條”給予紀律處分外,責令其進行經濟賠償。

          11、盜竊或脅迫、誘使他人盜竊公私財產者;除按“第二條”給予紀律處分,責令其徹底退臟。

          12、對教師不禮貌,頂撞辱罵學校工作人員者;

          13、語言不文明,說粗話、臟話、制造事端者;

          14、男女交往頻繁,單獨相處,關系曖昧,形跡可疑,且屢教不改者;

          15、在校內外傳播、閱讀庸劣讀物、淫穢書刊者;

          16、參與賭博或封建迷信活動屢教不改者;

          17、發(fā)現(xiàn)抽煙、飲酒者初犯給予記過之處分,再犯給予留校察看一年之處分,三犯給予勒令退學之處分。

          第三:侵犯他人人身權益,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賠償他人醫(yī)療費醫(yī)療費,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學之處分。情節(jié)嚴重,觸犯法律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8、凡在校內外毆打他人,造成傷害者;

          19、勾引校外人員到校內尋釁鬧事,擾亂教學秩序者;

          20、指使校外人員毆打本校學生者,一律勒令退學。

          21、學生中傳話叫人,如被叫人受到人身侵犯,除對兇手進行處罰外,對傳話人進行處分;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之處分;

          22、將手機帶入學校者,除按“第四條”之規(guī)定給予處分外,一律沒收。

          23、在寢、教室內聽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MP3、MP4、吹彈樂器者;

          24、在課堂上搞惡作劇或無理取鬧影響課堂秩序者;

          25、在教學區(qū)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玩籃、排、足球,起哄、尖叫、吹口哨影響他人學習和工作者;

          26、中午及下晚自習后從事文體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者;

          27、涂改撕毀學校通知、布告、黑板報者;

          28、違犯飯場、寢室紀律,不聽勸阻,無理取鬧者;

          29、將各種兇器帶入校內者;給予記過處分,凡使用者一律勒令退學。

          30、玩弄電話,亂拉學校電力開關,私拉亂扯電線者;

          31、穿奇服、留怪發(fā)、畫妝、佩戴首飾不聽勸阻者;

          32、翻越學校圍墻者,初犯給予留校察看一年之處分,并責令其維修圍墻。再犯者一律勒令退學。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

          33、不按規(guī)定,亂放自行車;

          34、在校內騎車、滑車、跨車者;

          35、未經批準留宿外來人員者;

          36、值日生不按時值日,經批評教育不改者;

          37、因個人違紀一月內扣除本班班級管理積分累計10分以上者;

          38、亂扔果皮紙屑者;

          第六條:曠課、早退、遲到之處分。

          39、一學期內曠課(早退2次,遲到3次計一節(jié)曠課)累計已滿12節(jié)者,給予警告處分;

          40、一學期內曠課累計已滿24節(jié)者,給予記過處分;

          41、一學期內曠課累計已滿36節(jié)者,給予開除學籍留校察看一年處分;

          4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已滿48節(jié)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七條:凡德育量化考評不及格者,通知家長,給予開除學籍留校察看一年處分。德育量化考評從新開始,考評成績仍不及格者一律勒令退學。

          第八條:學生言行違背中學生守則精神,有不在本條例之列者由學校委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本著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的原則,無論給學生何種處分,均事先告知家長;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對錯誤有深刻的認識,并能及時改正,進步顯著者,本人提出申請,經班委會討論,班主任認可,學校辦公會批準,可以撤銷處分;未撤銷之處分,一律記入學生檔案。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 6

          為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規(guī)范、協(xié)調各部門的管理工作,減少學生嚴重違紀處理過程的隨意性和不規(guī)范性,特制訂本辦法。學生在校嚴重違反校規(guī)校紀或在校外違法犯罪,學校將給予其一定的處分。對犯有錯誤的學生進行處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視其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tài)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學籍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高中學生)等處分。

          一、紀律要求

          1、要學會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勞動,講究文明禮節(jié)、文明用語,講究友善謙讓;

          2、要注意儀表文明,穿戴整潔、樸素,進入校園必須著校服,不攀比名牌服飾,不留長發(fā),不燙發(fā)、染發(fā),不戴首飾,不帶通訊工具入校;

          3、要講究公共秩序,買飯要自覺排隊,不得違規(guī)打球,不得在校內騎車;

          4、要增強環(huán)境保護意識,認真做好衛(wèi)生工作,不亂丟雜物,不隨地吐痰,不攀枝摘花,不踐踏花草;不在墻壁上或課桌上亂涂亂畫,不亂張貼;不在教室、走廊或其他違禁區(qū)內拍球、踢球;

          5、要愛護公共財物和公共設施,嚴禁盜竊公私財物,嚴禁破壞公共設施;

          6、要增強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騎車,不違規(guī)生火或私拉亂接電源;不得在走廊上或樓梯間擁擠、追打;不飲食衛(wèi)生無保證的.飲料和食品;

          7、要處理好同學關系,不談情說愛,同學間有矛盾糾紛要主動報班主任、年級組或學生科處理,不得惡語相對,更不得邀約同學或社會上人員尋釁滋事;

          8、不得傳看暴力、色情、反動的書刊或音像制品;

          9、不抽煙、喝酒,不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非法組織的活動;

          10、不進營業(yè)性網吧、舞廳、電子游戲廳、酒吧、音樂茶座等不適宜中學生活動的場所;

          11、寄宿生要遵守學校有關寄宿生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時間,服從統(tǒng)一管理,搞好衛(wèi)生及內務整理,不得不請假外宿;

          12、要積極參加學;蚰昙、班級組織的活動(如:升旗儀式、校會、課間操、眼保健操、集體出游、看電影等),活動中聽從指揮,增強安全意識和環(huán)保意識,維護學校形象;

          13、要堅持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病有事先請假;

          14、午休時間教室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在教室吵鬧、追打,不得打撲克、下棋等;

          15、上課必須認真聽講,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作業(yè)及時、獨立完成,考試不得舞弊或協(xié)助他人舞弊。

          二、處分等級

          1、下列違紀行給予通報批評:

         。1)違反紀律要求第1條造成不良影響的;

         。2)違反紀律要求第2、3條且屢教不改的;

         。3)違反紀律要求第4、5、6、7條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違反紀律要求第8、9、10條的;

          (5)違反紀律要求第11、12、14條情節(jié)較嚴重的;

         。6)違反紀律要求第13條,全期曠課2節(jié)以上6節(jié)以下的;

         。7)違反紀律要求第15條,考試舞弊或協(xié)助他人舞弊,情節(jié)教輕微、認錯態(tài)度好的,或故意擾亂課堂紀律的,或學習態(tài)度差,經常不完成作業(yè)的。

          2、警告及嚴重警告處分:

         。1)違反紀律要求第1條,侮辱、謾罵、誹謗他人或頂撞師長,惡語傷人,情節(jié)較嚴重的;

         。2)違反紀律要求第4條,屢教不改,情節(jié)嚴重的;

         。3)違反紀律要求第5、6、7條,情節(jié)較嚴重的;

         。4)違反紀律要求第8、9條,情節(jié)較嚴重的;

         。5)違反紀律要求第10條全期達2-3次的;

         。6)違反紀律要求第11、12、14條情節(jié)嚴重的;

         。7)違反紀律要求第13條,全期曠課6節(jié)以上12節(jié)以下的;

          (8)違反紀律要求第15條,考試舞弊或協(xié)助他人舞弊,情節(jié)較嚴重、認錯態(tài)度好的;

         。9)被通報批評后—期內又重犯的。

          3、記過和記大過處分:

         。1)違反紀律要求第1條,侮辱、謾罵、誹謗他人或頂撞師長,惡語傷人,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2)違反紀律要求第4條,屢教不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3)違反紀律要求第5、6、7、8、9條,情節(jié)嚴重的;

         。4)違反紀律要求第10條,全期達4次及其以上,認錯態(tài)度不好的;

         。5)違反紀律要求第11、12、14條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6)違反紀律要求第13條,全期曠課12節(jié)以上40節(jié)以下的;

         。7)違反紀律要求第15條,考試舞弊或協(xié)助他人舞弊,認錯態(tài)度不好、情節(jié)嚴重的;

         。8)被嚴重警告后一年內又重犯的;

          4、開除學籍留校察看及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初中學生不得開除學籍):

          (1)違反紀律要求第5條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2)違反紀律要求第7條,影響很壞、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3)違反紀律要求第13條,全期曠課40節(jié)以上;

         。4)被記大過處分后一年內又重犯的;

          (5)觸犯國家法令、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處罰的。

          三、各級處分的處理權限

          通報批準:由班主任提出書面材料,年級組或學生科長審查批準。

          警告及嚴重警告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書面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學生科長審查批準。

          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書面材料,年級組長和學生科長簽署具體意見,主管校長或學校行政會議審查批準。

          開除學籍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由班主任提出書面材料,學生科長提出處理建議,提交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校長審批。

          開除學籍:由班主任提出書面材料,學生科長提出處理建議。提交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校長審批,報縣教育局審定備案。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執(zhí)行《中學生守則》,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培養(yǎng)良好的校風和學風,挽救少數(shù)違反校規(guī)校紀以及有違法行為的學生,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對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學生,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紀律處分為輔。教育從嚴,處分從寬兩者相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學校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主要對有以下錯誤行為的學生給予處分。

          1、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的。

          2、擾亂學校教學秩序和校內、外公共秩序的。

          3、破壞和危害學校、社會安定的。

          4、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

          5、損壞公物、校園花木草坪的。

          6、違反其它校規(guī)校紀的。

          第二章處分種類及運用

          第四條對學生的處分共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五種。

          第五條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經教育無效的給予警告處分。

          1、無故不交作業(yè)累計共達二十次以上的。

          2、無故曠課累計達十節(jié)或連續(xù)曠課一天(三次遲到或早退折算曠課一節(jié))的。

          3、擾亂上課秩序和自習秩序的。

          4、考試舞弊的。

          5、擾亂用餐、或其它公共秩序的。

          6、損壞公共財產、校園花木或草坪的。

          7、經常無故不上體育、微機、美術、音樂課的。

          8、經常無故不參加升旗,不做眼保健操、課間操,不參加大掃除等集體活動的。

          9、經常在校園內隨意騎行、停放自行車的。

          10、有不尊敬老師、侮辱老師言語的。

          11、有留長發(fā)(男)、燙發(fā)(女)、佩戴首飾的。

          12、丟棄物多次不入垃圾箱損害校園環(huán)境衛(wèi)生的。

          13、出入營業(yè)性游戲機室、錄相室、桌球室、卡拉OK廳、舞廳、網吧的。

          第六條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經教育無效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受警告處分后無悔改表現(xiàn)再犯的。

          2、無故曠課累計達十五節(jié)或連續(xù)曠課兩天(三次遲到或早退折算曠課一節(jié))的。

          3、不聽監(jiān)考教師的勸阻,考試嚴重舞弊的。

          4、同班學生因發(fā)生意見未向老師匯報而打架的。

          5、唆使或煽動他人打架、幫助他人參與打架而未造成傷害的。

          6、因出入“三室、兩廳、網吧”而曠課的。

          7、有小偷小摸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

          8、有賭博或變相賭博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

          9、有抽煙、酗酒或談戀愛行為的。

          10、不遵守學校安全規(guī)定造成一定影響的。

          11、攀爬圍墻出入校園。

          第七條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給予記過處分

          1、受嚴重警告處分后,無悔改表現(xiàn)再犯的。

          2、損壞公共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3、盜竊公私財物,情節(jié)較嚴重的。

          4、打架斗毆,對他人人身造成傷害較重的。

          5、唆使或煽動他人打架斗毆情節(jié)嚴重的。

          6、幫助他人參與打架斗毆情節(jié)嚴重的。

          7、參與賭博且情節(jié)較重的。

          8、傳、抄和閱讀淫穢書報、手抄本或收聽、收看淫穢錄音、錄像的。

          9、參加迷信活動和低級下流活動的。

          10、不回;蚧丶易∷薅ㄏ暇W的。

          11、攜帶、私藏管制刀具的。

          12、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的。

          13、擅自離校、離家出走一天以上的`。

          14、在其它學;蚬矆鏊`反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八條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受記過處分后,無悔改表現(xiàn),繼續(xù)再犯的。

          2、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被公安機關傳訊罰款的。

          3、故意損壞校園花木、公共財物情節(jié)惡劣的。

          4、打架斗毆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的。

          5、糾集校內學生二人以上(含本人)打群架造成嚴重影響的。

          6、糾集校外人員來校打架鬧事的。

          7、主動幫助他們參與打架斗毆情節(jié)特別嚴重。

          8、參與賭博且有巨額輸贏的。

          9、有嚴重政治錯誤言行的。

          10、盜竊公私財物或金額較大的。

          11、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造成嚴重影響的。

          12、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13、擅自離校、離家出走三天以上的。

          第九條對有以下違紀行為之一的學生,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1、受留校察看處分以后,無悔改表現(xiàn),繼續(xù)犯有嚴重錯誤的。

          2、曠課累計達五十節(jié)或連續(xù)曠課一星期以上的。

          3、糾集校內學生二人以上(含本人)打群架,影響惡劣或后果嚴重的。

          4、糾集校外人員來鬧事,影響惡劣或后果嚴重的。

          5、盜竊公私財物,金額較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

          6、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拘留、罰款的。

          7、思想品質極壞,有嚴重流氓行為的。

          8、聚眾鬧事,嚴重破壞校園正常教學秩序造成惡劣后果的。

          9、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法辦的。

          第三章調查取證及處分

          第十條學生上述違紀行為的調查取證由保衛(wèi)科負責、德育處協(xié)助。

          第十一條德育處主持、保衛(wèi)科及有關年級人員研究處分意見。由該會議提出處分意見后,送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處分決定在全校公布。

          第十二條違紀學生在受處分前,必須在班上作書面檢討,并認真填寫《學生處分決定書》,經班主任和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后,報德育處。違紀學生可以對處分提出審訴意見。

          第十三條學生處分宣布前,班主任要代表學校通知家長及本人。德育處、保衛(wèi)科、年級組、班主任要做好家長和學生本人的思想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受處分的期限為一年(從決定處分之日算起),超過一年學生可以向德育處提出申請撤銷處分。

          第十五條畢業(yè)班學生受以上處分的,將緩發(fā)畢業(yè)證書或發(fā)給結業(yè)證書,并將錯誤事實記入本人檔案。

          第十六條學生犯錯誤后,主動承認錯誤,檢討深刻,可以考慮從輕或免予處分。盜竊公私財物后,能主動退回臟物款可考慮減輕或免予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學生傷害他人身體,受害者需要進行醫(yī)治的,必須負擔全部醫(yī)藥費用和必要的營養(yǎng)補助。營養(yǎng)補助視受傷害程度,給予200、400、1000元人民幣。學生損壞公物的要酌情全部或部分賠償。

          第十八條違紀學生的經濟賠償,由其監(jiān)護人支付。

          第十九條學生違紀嚴重,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參照《治安管理法》給予必要處理。

          第二十條本條例如有補充充修改,須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批準。

          德育處為本條例執(zhí)行機構,本條例適用全體在校學生。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 8

          第一條:考生不遵守考生守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出現(xiàn)以下考試違紀行為之一者,該科所得分數(shù)作零分處理。

         。ㄒ唬⿴б(guī)定以外的文具、資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ǘ┪丛谝(guī)定位置參加考試的;

         。ㄈ╅_考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仍繼續(xù)答卷的;

         。ㄋ模┰谠嚲硪(guī)定以外的地方寫姓名、考號及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標記的;

         。ㄎ澹┯靡(guī)定以外筆答題的;

         。⿲⒃嚲怼⒋鹁、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七)未經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ò耍┰诳荚囘^程中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的;

          (九)在考場內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十)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二條:考生違背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出現(xiàn)以下違規(guī)舞弊行為之一者,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通知其所在初中學校并上報州杭市高中處。

         。ㄒ唬⿺y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ǘ﹤、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ㄈ┰诳荚囘^程中使用通訊工具的(手機一律不得帶入試場);

         。ㄋ模┯伤嗣懊鎱⒓涌荚嚨;

         。ㄎ澹┕室馑簹г嚲怼⒋鹁砘蛘呖荚嚥牧系;

         。┰诖鹁砩咸顚懪c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七)評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八)有其他舞弊行為的。

          第三條: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終止其本次考試,本次報名考試各科成績無效,情節(jié)嚴重的將交公安機關處理,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室鈹_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ǘ┚芙^、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ㄈ┩{、侮辱、誹謗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行為的。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 9

          一、關于制止嚴重違紀違法事件發(fā)生的規(guī)定

          1.下列現(xiàn)象為嚴重違反學校紀律事件:

         。1)在校內稱王稱霸,搬弄是非,制造事端,欺侮弱者,打架斗毆;

         。2)為泄私憤,指使他人在校內或校外進行挑釁,打架或結伙到學生家門口尋釁;

         。3)本校學生擅自闖入其他學校進行違紀活動;

         。4)在校內、校外進行偷竊,賭博或敲詐活動;

          (5)傳遞觀賞黃色淫穢書籍、VCD像帶或其它物品;

         。6)抽煙。進入營業(yè)性的娛樂場所經教育不改者;

         。7)考試作弊或平時曠課兩天以上或逃夜一次;

         。8)平時自由散漫,衣著不整,截耳環(huán)或其它裝飾品,嚴重影響田林三中學生形象。經教育不改者;

         。9)被警署傳訊。受教育者或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以上者;

          (10)學生不聽從老師的勸告,不遵守課堂紀律,影響老師授課。

          二、關于學生處分的規(guī)定

          1.對違反校紀的學生,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違紀單、過失單、年級警告、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斑`紀單”簽發(fā)權限:班主任;“過失單”簽發(fā)權限:年級組長;“年級警告”簽發(fā)權限:年級組長;“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簽發(fā)權限:校行政會。

          三張違紀單等于一張過失單;二張過失單等于一次“年級警告”處分;二次“年級警告”等于校行政“警告”處分。凡是受過學!熬妗币陨咸幏终撸粲诌`反校紀,即在原有基礎上上升一級處分。如吸煙一校紀“警告”處分,又考試作弊——即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受嚴重警告處分后又違反校紀,即給予記過處分。

          2.對嚴重違反校規(guī)的學生,根據所犯錯誤的性質、情節(jié)、造成的結果。以及本人對錯誤認識的態(tài)度等,在聽取班主任和年級組意見后,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退學試讀、退學處分。

          3.對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或有違法行為而有損學校聲譽的學生。經審核凡是被公安部門傳訊受教育的,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凡是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以上者,將被學校責令退學,報區(qū)教育局批準,開除學籍。

          4.凡受處分的學生。都要由校長室將處分決定向全校公布,并有政教處負責將有關材料存入學校檔案及學生個人檔案。

          5.受處分的學生,經學校家庭教育,在一定時期內確有悔改表現(xiàn),本人可以提出撤銷處分的書面申請。由班主任和年級組長寫明建設撤銷處分的理由和意見,上報校德育領導小組審核。經行政會批準,方可執(zhí)行撤銷處分的.決定。撤銷處分的決定應向全校或班級宣布,并存學校檔案,以作今后核查的證明材料。

          6.一般而論,申請撤銷處分的期限為:“警告”須在三個月以后;“嚴重警告”須在五個月以后;“記過”須在八個月以后;“留校查看”須在一年以后;退學試讀須在完成校內學業(yè)后。

          7.凡是受過校行政“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的學生,受處分后無明顯進步的,實習時將被校方推遲推薦或不予推薦。

          凡是平時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常唱“自我錯”,又常犯錯,其行為直接影響班級班風、學風的,盡管行政處分只有“嚴重警告”以下(含“嚴重警告”)其實習時也將推遲推薦或不予推薦。

          8.對受處分的學生,責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除外,有顯著進步的,可以撤銷處分。畢業(yè)時處分仍未撤銷,應在畢業(yè)生登記表上如實寫明。已經撤銷處分的學生,處分材料不應放入學生個人檔案,而是留在學校政教處保存,以便今后核查。

          9.責令退學的學生,可發(fā)給學歷證明。開除學籍的學生,不發(fā)給學歷證明。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 10

          一、處分的判定

         。ㄒ唬⿲W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勒令退學:

          1、有嚴重違法行為的;

          2、男女生交往關系過密,造成不良影響的;

          3、組織、策劃或參與打架斗毆事件,情節(jié)嚴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4、拒不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頂撞學校教職員工,并對相關師生員工有報復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

          5、轉學生、借讀生嚴重違紀一次的;

          6、在校生有過一次處分,有第二次嚴重違紀行為的;

          7、一學期無故或無正當理由曠課(遲到或早退三次視為曠課一節(jié))累計達40節(jié)以上者;

          8、住宿生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夜不歸宿且屢教不改情節(jié)嚴重的;

          9、表現(xiàn)一直不好,經常違法校規(guī)且屢教不改,多次被通報批評的;

          10、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ǘ┏谝豢钸`紀情形外,學生有其他違紀行為的'依照《翔宇寶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處分的管理權限與審批程序

         。ㄒ唬┨幏值臋嘞

          1、通報批評視學生違紀情節(jié)由年級部或德育處決定;

          2、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學校德育處決定,報校長室備案并予公布;

          3、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等處分由校長室決定予公布。

         。ǘ┨幏值膶徟绦

          1、給予學生處分,先由班主任會同年級部提出違紀學生處分申請,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德育處審核,德育根據管理權限決定相應處分或上報校長室處理;

          2、開除學籍處分,須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三、處分的公布方式

          所有受處分學生,學校將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公布;

         。ㄒ唬﹪乐剡`反校規(guī)或第二次處分的學生,電話直接告知違紀學生家長,學生被勒令退學;

         。ǘ┨幚斫Y果校園張貼,并通過校園廣播系統(tǒng)予以全校通報;

         。ㄈ┨幚斫Y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全校學生家長;

         。ㄋ模┨幚斫Y果寄送學生父母所在單位或社區(qū)。

          四、處分撤銷辦法

          (一)如果受處分的學生,對自己的錯誤有深刻認識,并確有悔改表現(xiàn),自被處分之日起十個月后,(高三學生畢業(yè)前夕)由本人申請,經班主任、年級組審查并提出意見,報德育處審核,校長室批準,可以給予撤銷處分。其中受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撤銷處分需經過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ǘ┤绻芴幏值膶W生無悔改之意,表現(xiàn)一直不佳,或者處分期間又犯嚴重錯誤,或者本人未提出書面撤銷處分申請的將不予撤銷處分,畢業(yè)前仍未撤銷處分的將其所受處分記入學生檔案(含電子檔案),并停發(fā)畢業(yè)證書;

         。ㄈ┓彩芫婊驀乐鼐嫣幏值膶W生,其當年的操行評定只能評為“及格”;凡受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當年的操行評定原則上為“不及格”;

         。ㄎ澹┪唇浶iL室特批,原則上不再縮短考察期提前撤銷處分。

          五、對畢業(yè)生的處理

         。ㄒ唬榕浜蠈W校處理違紀學生,每屆高三畢業(yè)證書發(fā)放前,必須先報校長室,核實緩發(fā)、停發(fā)名單后,再予發(fā)放;

         。ǘ┊厴I(yè)生畢業(yè)后,如嚴重違反校紀,應停發(fā)其畢業(yè)證書;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將處理結果寄送父母所在單位或社區(qū)以及高校招生辦公室,存入其個人檔案。

          六、其他規(guī)定

          如果受處分的學生因轉學、自動退學原因等已經不在本校就讀的,其處分將寄發(fā)至受處分學生的現(xiàn)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

          高中違紀學生處罰條例 11

          一、為創(chuàng)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確保學校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根據省、市學籍管理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條例。

          二、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教育為主以及慎重處罰的原則,確保紀律處分的嚴肅性。

          三、每個學生都應自覺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國家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規(guī)章以及學校規(guī)定的各項管理制度,違反上述有關規(guī)定,均應視為違紀行為。

          四、違紀學生的處理等級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五、凡違反《中學生一日常規(guī)》情節(jié)較輕者,視情況可給予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理。

          六、三次給予全?陬^警告或通報批評者給予警告處分,受到警告及其以上處分尚未撤銷,又有新的.違紀行為者,處分從重。

          七、其它嚴重影響校風校紀的違紀行為處分(見附表)

          八、處分違紀學生由班主任、年級主任向政教處提出書面處分報告;嚴重警告以下(含嚴重警告)處分,政教處研究后報分管校長同意;記過處分報校行政會研究批準。

          九、紀律處分決定后,須通知班主任與家長,提前與學生談話,并全校公布。

          十、處分在一定期限后,可予以撤銷。撤銷處分期限為:警告處分三個月,嚴重警告及記過六個月,留校察看一年。申請撤銷處分的學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班主任同意后上報政教處,經校行政會研究批準后,由政教處下發(fā)撤銷處分通知給班主任、學生本人和家長。

          十一、凡受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者,本學期不能被評為三好生,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本學年內不能被評為三好生。班級內如有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該學期班級不得評為優(yōu)秀班集體。

          十二、學生受到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要記入政教處檔案,學生受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至畢業(yè)時仍未撤銷者,記入本人檔案。

          十三、本條例適用江蘇省浦江高級中學生所有在校學生,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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