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違紀處罰條例6篇(精品)
學生違紀處罰條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jù)《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于擾亂教學秩序、損害師生利益、破壞公共財產、道德品質不良的學生,依照本條例進行處罰。
第二章處罰
第三條:違紀學生處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等六種。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一學期遲到累計達30次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15節(jié)者;
3、擾亂教學秩序,影響教學正常進行,經教育不改者;
4、考試舞弊者;
5、有衣冠不整、佩戴首飾、蓄長發(fā)、穿高跟鞋、染發(fā)、化濃妝、抽煙、喝酒等不良行為,經教育不改者;
6、不在規(guī)定的體育場進行體育活動,經教育不改者;
7、未經請假,私自外出者;
8、男女生之間超出一般同學友誼,經教育不改者;
9、因故意,造成公物損失在50元以下者。
本條例第3條,指教師教學活動不得干擾,如遇需向教師說明情況的,在課后向教師說明,不得影響教師的教學進程。本條例第6條,指在走廊及教室進行打籃球、踢足球等必須有規(guī)定場所的體育活動。本條例第7條“公物”指課桌、登、凳、玻璃、墻壁、體育器材等學校公有財產。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一學期遲到累計達40次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20節(jié)者;
3、不在規(guī)定的體育場所進行體育活動,嚴重破壞公物或造成他人輕微傷害者;
4、在教室和走廊瘋、狂、鬧,嚴重損壞公物或造成他人輕微傷害者;
5、經常進網(wǎng)吧,影響學習,身心健康,經教育不改者;
6、有偷盜行為者;
7、從校外帶入非本校學生,未經門房登記,而影響正常秩序者;
8、與校外不良人員有聯(lián)系,經查證落實者;
9、參與打架斗毆者;
10、未經許可強行進出門房者;
11、翻越校園圍墻者;
13、因故意,造成公物損失達50元以上者。
14、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屢教不改者;
以上條例中,涉及經濟損失的,先賠償,再處分。第11條規(guī)定中,如因翻越圍墻造成自己傷害的,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由學生自己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一學期遲到累計達50次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30節(jié)者;
3、擾亂教學秩序,并辱罵教師者;
4、打架斗毆,先出手者;
5、打架斗毆,致人輕微傷者;
6、干擾兄弟學校教學秩序,損害學校榮譽者;
7、與校不良人員聯(lián)系,并幫助不良人員對本校學生實施威脅者;
8、不在規(guī)定的體育場所進行體育活動,造成他人傷害,構成輕傷者;
9、經常進網(wǎng)吧,嚴重影響學習、身心健康,經教育不改者;
10、男女生之間超出一般同學友誼,造成嚴重影響者;
11、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不大,但屢教不改者;
12、因故意,造成公物損失達50—100元以內者。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一學期遲到累計達60次以上者;
2、一學期曠課累計達40節(jié)以上者;
3、侵犯教師合法權益,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4、打架斗毆,致人輕傷者;
5、參與在兄弟學校打架鬧事事件,嚴重干擾兄弟學校秩序,損害學校榮譽者;
6、同校外不良人員聯(lián)系緊密,并幫助校外不良人員對本校學生實施敲詐、勒索,未造成后果者;
7、敲詐、勒索本校學生,造成后果者;
8、不在規(guī)定的.體育場所進行體育活動,造成他人傷害,構成輕傷經教育不改者;
9、經常進網(wǎng)吧,嚴重影響學習、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糾紛,造成不良影響者;
10、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者;
11、因故意,造成公物損失達100元以上者。
12、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屢教不改并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一學期曠課累計達60節(jié)以上者;
2、侵犯教職工合法權益,對教學造嚴重影響者;
3、打架斗毆,致人輕傷,經教育不改者;
4、參與在兄弟學校打架鬧事事件,嚴重干擾兄弟學校教學秩序,損害學校榮譽,造成后果者;
5、同校外不良人員聯(lián)系緊密,并幫助校外不良人員對本校學生實施威脅、毆打或敲詐、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敲詐、勒索本校學生,造成嚴重后果者;
7、不在規(guī)定的體育場所進行體育活動,造成他人傷害,構成重傷者;
8、經常進網(wǎng)吧,嚴重影響學習、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糾紛,造成嚴重后果者;
9、經常盜竊他人財物,經教育不改者;
10、因故意,多次造成公物損壞,情節(jié)嚴重者;
11、有流氓行為者;
12、傳播、唆使他人閱讀、觀看淫穢書刊、音像制品者。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有留校察看處分,再違犯校紀校規(guī)者;
2、打架斗毆,致人重傷者,除處罰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參與在兄弟學校打架鬧晤事件,嚴重干擾兄弟學校教學秩序,損害學校榮譽,造成嚴重后果者;
4、同校外不良人員聯(lián)系緊密,并幫助校外不良人員對本校學生實施敲詐、鞍索,造成嚴重后果者;
5、多次敲詐、勒索本校學生,造成嚴重傷害者;
6、有流氓行為,造成后果者;
7、對教職工實施人身攻擊,造成傷害者;
8、傳播、唆使他人閱讀、觀看淫穢書刊、音像制品,造成嚴重后果者;
9、觸犯國家法令,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及拘留以上處罰者。
以上條例中的“輕微傷”、“輕傷”、“重傷”等界定,以法醫(yī)鑒定為準。
第三章
第十條:學生發(fā)生違犯學校規(guī)章的事件,需停課處理的必須報政教處批準。
第十一條:學生發(fā)生違犯學校規(guī)章的事件,班主任應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并向年級主任匯報。
第十二條:發(fā)生傷害事故,班主任或現(xiàn)場教職工應及時對受傷害學生進行及時處理,之后再向年級主任匯報。
第十三條:學生處罰由班主任將材料落實后,與年級主任共同研究,根據(jù)《宜昌市第七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提出處理意見,由政教處作出處理決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跨年級事件由政教處協(xié)調處理。
第十五條:涉及校外的事件由政教處處理。
第十六條:所有處分政教處都將備案,“記過”以上處分決定還要交教務處收入學生檔案。
第十七條:“記過”以上處分由校行政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八條:以上未盡事宜由學校行政會集體研究后做出處理決定。
學生違紀處罰條例2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建設,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道德風尚,根據(jù)《xxxx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參照《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一、學生違紀處分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除名;勒令退學;開除學籍”八個項目。一切處分均報學校行政會討論,校長室審批執(zhí)行。
二、凡不佩帶校章、不按規(guī)定穿校服,拾到別人校章不上繳而私自取來佩帶,經教育而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穿拖鞋進校者,沒收拖鞋,寫檢討書存檔,記缺點一次,經教育而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
三、男生留長發(fā)、女生燙發(fā),男女生染發(fā),著令停學整理,經教育而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亂丟果皮、紙屑,在墻上印鞋印或涂畫墻壁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的處分。
五、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至記大過的處分。故意破壞者,著令停學教育。
六、不準到電子游戲室和營業(yè)性娛樂場所活動,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至記過的處分。
七、不準看黃色敏感書刊、黃色音像等出版物。凡帶黃色敏感書刊、黃色錄像帶到校者,沒收其書刊、錄像帶并銷毀,且記大過一次。
八、考試作弊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取消該科成績。
凡曠課十五節(jié)者,學校給予警告處分,三十節(jié)者給予記過處分,四十節(jié)者責令家長帶回教育,并記大過處分,五十節(ji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六十節(jié)者作自動退學(含除名)處理,一學期曠課超過七十二學時或在學期間曠課累計超過一百零八個學時(曠課一天,按六學時或當天實有課時計)者給予勒令退學處理;兩次遲到或早退折算一曠課,課間操缺一次折算一個曠課。
十、私自到江河游泳或結伴到外郊游者,經查,給予警告紀律處分。
十一、凡吸煙、賭博、私帶打火機、香煙或其他危險物品到校者,一經查覺,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二、凡打架、斗毆或招引外人來校尋釁者,按情節(jié)輕重處以記大過以上處分。有傷害事故的,要負責賠償對方全部醫(yī)藥費;情節(jié)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三、凡參與偷竊、詐騙、勒索者,除著令退回全部贓款、贓物外,按情節(jié)經重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并通知該生所在居委,家長工作單位。情節(jié)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四、除特別注明外,本條例中所謂的`“以上”,均包括本項,所謂“以上處分”即指從該項起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十五、特例由校長室做出特別處理。
十六、本條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行,學校其他有關規(guī)定與本條例所規(guī)定的內容有相抵觸的,以本條例為準。
學生違紀處罰條例3
一、為創(chuàng)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確保學校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根據(jù)省、市學籍管理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條例。
二、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教育為主以及慎重處罰的原則,確保紀律處分的嚴肅性。
三、每個學生都應自覺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國家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規(guī)章以及學校規(guī)定的各項管理制度,違反上述有關規(guī)定,均應視為違紀行為。
四、違紀學生的處理等級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五、凡違反《中學生一日常規(guī)》情節(jié)較輕者,視情況可給予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理。
六、三次給予全校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者給予警告處分,受到警告及其以上處分尚未撤銷,又有新的`違紀行為者,處分從重。
七、其它嚴重影響校風校紀的違紀行為處分(見附表)
八、處分違紀學生由班主任、年級主任向政教處提出書面處分報告;嚴重警告以下(含嚴重警告)處分,政教處研究后報分管校長同意;記過處分報校行政會研究批準。
九、紀律處分決定后,須通知班主任與家長,提前與學生談話,并全校公布。
十、處分在一定期限后,可予以撤銷。撤銷處分期限為:警告處分三個月,嚴重警告及記過六個月,留校察看一年。申請撤銷處分的學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班主任同意后上報政教處,經校行政會研究批準后,由政教處下發(fā)撤銷處分通知給班主任、學生本人和家長。
十一、凡受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者,本學期不能被評為三好生,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本學年內不能被評為三好生。班級內如有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該學期班級不得評為優(yōu)秀班集體。
十二、學生受到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要記入政教處檔案,學生受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至畢業(yè)時仍未撤銷者,記入本人檔案。
十三、本條例適用江蘇省浦江高級中學生所有在校學生,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生違紀處罰條例4
一、為了加強校風及學風建設,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校園良好的學習及生活環(huán)境,據(jù)《貴州省普通高中畢業(yè)會考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教育與處分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學生違反校規(guī)校紀,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下列之一的處分: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記大過;5、留校察看;6、勸其退學;7、勒令退學;8、開除學籍。
三、受留校察看的學生,以一年為期;畢業(yè)班的學生,一般不給予留校察看的處分。受留校察看的學生,在考察期間有悔改和進步表現(xiàn)者,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討論,可按期終止;有突出先進事跡的可提前終止;經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間又犯錯誤者,予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法令,已受到司法部門和公安部部門處罰者,應同時給予下列處分:
1、被判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勞動教養(yǎng)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拘役或徒刑,可根據(jù)該生犯罪的具體事實以及在校的一貫表現(xiàn),給予留校察看、勸其退學、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3、被收容審查釋放者,可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以及在校的一貫表現(xiàn),給予勸其退學、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4、被處以行政拘留者,可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以及在校的一貫表現(xiàn),給予留校察看、勸其退學、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5、被處以警告者,可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
6、被處以罰款者,可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司法和公安部門雖未給予處罰,學校也可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五、對于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習秩序,破壞團結者,根據(jù)錯誤的具體情節(jié)、造成后果、認錯態(tài)度給予記大過以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六、對于偷竊、詐騙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者,除償還和按規(guī)定處以罰款外給予下列處分:
1、案值不滿10元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案值10元以上(含10元),不滿50元者給予記過處分。
3、案值50元以上(含50元),不滿100元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4、案值100元以上(含100元),給予留校察看、勸其退學、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5、多次作案累計價值滿100元或小偷小摸屢教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6、經保衛(wèi)部門或公安部門確認撬竊者,雖未竊得財物,但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對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者,除賠償損失和按規(guī)定罰款外,給予下列處分:
1、損壞價值在20元以上(含20元),不滿50元者,給予警告處分。
2、損壞價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不滿100元者給予嚴重警稿處分。
3、損壞在100元以上者,給予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勸其退學、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八、對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給予以下處分:
1、傳話者:
。1)發(fā)現(xiàn)同學之間的矛盾或可能引起打架的現(xiàn)象,不積極通過教師或學校解決,反而傳話給一方引起打架者,給予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記過直至勸其退學的處分。
。2)憑主觀推測或猜想傳話引起打群架者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直至勸其退學的處分。
。3)故意傳話挑起矛盾,造成打架者,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學的處分。
2、慫恿者:(1)慫恿他人打架造成打架事實者,給予記過處分。(2)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3、打架者:(1)毆打他人或結伙斗毆但未造成人身傷害(含肉體傷害和精神傷害)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2)致人輕傷者,除賠償醫(yī)藥費外,給予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3)致人重傷者除賠償醫(yī)藥費外,給予留校察看、勸其退學或勒令退學的處分;后果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4)用兇器傷人,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5)打架終止又報復打人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勸其退學或勒令退學的處分。
4、偏袒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進事態(tài)嚴重化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5、偽證者:故意提供偽證,妨礙正常處理調查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慫恿者、打架者犯此條加重處分。
6、故意為他人打架提供兇器者:
。1)未造成傷害者,給予記過、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2)造成傷害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7、個人或集體污辱他人造成精神傷害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后果嚴重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8、對邀請校外人員參與打架,學校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9、對于侮辱教師、毆打教師者,加重處分。
九、凡聚眾賭博、參與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十、學校要求男女同學交往要大方,合體,符合中學生身份,遵從中國國情和公共道德規(guī)范,對男女同學交往過分親密,造成惡劣影響或屢教不改者,給予記過、記大過或勸其退學處分;在宿舍留宿異性者,視情節(jié)給予勸其退學、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男女同學同居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十一、學校嚴禁將管制刀具帶入校園,私自帶管制刀具入校未造成后果者,視其認識態(tài)度,給予嚴重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依據(jù)第八條相關條款處分。
十二、住校生不遵守學校紀律,私自外出或翻圍墻出學校,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如出校后進行違規(guī)活動,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兩次以上違反此規(guī)定者,即使沒有其他違紀行為,也要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若出校后進行違規(guī)活動視情節(jié)嚴重,加重處分。
十三、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園內飲酒,違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若學生酒醉進入校園,視具體情況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若學生飲酒鬧事,造成惡劣影響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十四、校園嚴禁學生吸煙,第一次吸煙被發(fā)現(xiàn),學校予以教育并給予全校通報批評;第二次被發(fā)現(xiàn)給予嚴重警告出處分;三次以上或態(tài)度惡劣,屢教不改者,給予記大過直至勸其退學處分。
十五、不按時會宿舍或故意躲在隱蔽角落導致學校四處尋找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六、把校園卡、學生證、校服借給他人(包括校外人員)并以此試圖或已經進入校園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七、住校生三次違反住宿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取消住讀資格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十八、走讀生違反走讀規(guī)定或不服從門衛(wèi)管理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十九、對有下列行為,造成一定危害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危害的,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1)在食堂、宿舍、課堂、會場等公共場所,沒有任何合理的原因哄鬧,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者;
(2)對教師及領導尋釁滋事者;
(3)藏匿、毀棄或私拆他人郵件者;
二十、違反宿舍管理規(guī)定私用電爐、電吹風、電熱毯、電水壺、暖手壺等電熱設備及使用蠟燭、酒精燈、火柴、火機等易燃物品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兩次以上違規(guī)使用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導致重大災害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十一、違反《陽貴一中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條款者,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二十二、對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一定學時者,分別給予下列處分:曠課累計達10—20節(jié),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達21—40節(ji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曠課累計達41—60節(jié)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達61—90節(jié)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曠課累計達90節(jié)以上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十三、對考試作弊者,除該科目以零分記外,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凡是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或用手機自己作弊以及幫助他人作弊者,除該科目以零分記外,一律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十四、學生第一次受處分后,如未撤消處分又再次違紀需要處分者,無論違紀輕重,一律在原來處分的基礎上加重處分。
二十五、本條例沒有列舉的其他違紀行為,如確需要給予處分的,可參照本條列規(guī)定中的類似條款給予適當?shù)奶幏帧?/p>
二十六、受處分者,應同時受到下列處罰:
。1)享受助學金者,受記過以下處分原助學金中減免學費部分降低一等,生活補助部分降低50%,時間為一年;
。2)受記大過處分時,原助學金中減免學費部分只享受原來的30%,生活補助部分降低50%,時間為一年;
。3)受留校察看處分時,在察看期間停發(fā)全部助學金;
。4)凡受處分者,從受處分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任何優(yōu)秀學生的獎勵、評比及獎學金的評比。
二十七、違反校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從重處分:
1、可以從輕處分的:(1)能主動承認錯
學生違紀處罰條例5
為了加強校園常規(guī)管理,規(guī)范違紀處理,現(xiàn)對學生違反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作如下處理。希望各年級、班級認真組織學習違紀處理標準細則,嚴格履行違紀處理制度。
1.在校學習期間,不準遲到;上、下午最后一節(jié)課未經允許不得提前出教室;在校期間不準不請假出校門。
學生有遲到行為,班主任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對于多次遲到、屢教不改者,班主任約見家長,學校予以警告及以上處分,校會公開批評;上、下午最后一節(jié)課未經允許不得提前出教室,違反規(guī)定者學校予以警告及以上處分,不請假出校門,記過處分,校會公開批評。
2.不準抄襲作業(yè);認真對待每一門學科考試,考試時不準有任何形式的作弊。
凡抄襲作業(yè),經學生舉報,校會公開批評;考試態(tài)度不端者、考試作弊者,班主任約見家長,予以記過處分,校會公開批評。
3.不準不穿校服(包括校服褲子);不準戴首飾,不準染發(fā)、染指甲;男生不留長發(fā),夏季女生不穿無袖衫、超短裙;不準穿拖鞋、背心等進教室。
不穿校服(包括校服褲子),查處后嚴重警告;戴首飾,染發(fā)、染指甲,查處后嚴重警告;男生長發(fā),夏季女生穿無袖衫、超短裙,穿拖鞋、背心等進教室,查處后嚴重警告。一周之內兩次以上違反,班主任約見家長,給予記過處分,德育處公開批評。
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準抽煙、喝酒;不準看或傳播黃色音像、書籍;不準進營業(yè)性網(wǎng)吧;上網(wǎng)時不準上不健康網(wǎng)站;不準亂拿他人物品;不準損壞公物;不準私拉亂接電源或違規(guī)充電;不準帶香煙、打火機、刀具或其他危險物品進校。
第一次違反者,給予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第二次違反者,開除學籍。
5.男女生不準非正常交往,校內外不得有牽手、挽臂、摟抱等行為;男生不準送女生回宿舍。
違反者,給予學生記過處分。二次違反,學生開除學籍。
6.學生不準打架;不準說臟話;不準頂撞師長和學校工作人員。
違反者,給予學生記過及以上處分;德育處公開批評。
7.中午不準逗留教室;晚自習結束后及時離開教室、離開學校,及時回家。
違反者,給予學生嚴重警告處分;二次違反,記過處分。
8.不準亂涂、亂畫、亂吐、亂扔、亂踢或亂停車輛。
違反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二次違反,給予記過處分。
9.不準把手機、游戲機、隨身聽等電子產品或棋、牌等帶進教室、宿舍。
違反者,查扣相關物品,記過一次;二次違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0.自習時間,不準喧嘩、吵鬧;不準隨意出教室或在教室內走動;不準吃東西、喝飲料;不準看跟學習無關的小說、報紙、期刊(由語文老師鑒定);課堂上不準睡覺;非體育課期間,不準在課上外出打球;不準在走廊或連廊大呼小叫。
違反者,給予學生嚴重警告處分;二次違反,記過處分;班級群體違反者,班級不得參與優(yōu)秀班級評選。
學生違紀處罰條例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執(zhí)行《中學生守則》,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培養(yǎng)良好的校風和學風,挽救少數(shù)違反校規(guī)校紀以及有違法行為的學生,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對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學生,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紀律處分為輔。教育從嚴,處分從寬兩者相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學校根據(jù)《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主要對有以下錯誤行為的學生給予處分。
1、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的。
2、擾亂學校教學秩序和校內、外公共秩序的。
3、破壞和危害學校、社會安定的。
4、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
5、損壞公物、校園花木草坪的。
6、違反其它校規(guī)校紀的。
第二章處分種類及運用
第四條對學生的處分共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五種。
第五條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經教育無效的給予警告處分。
1、無故不交作業(yè)累計共達二十次以上的。
2、無故曠課累計達十節(jié)或連續(xù)曠課一天(三次遲到或早退折算曠課一節(jié))的。
3、擾亂上課秩序和自習秩序的。
4、考試舞弊的。
5、擾亂用餐、或其它公共秩序的。
6、損壞公共財產、校園花木或草坪的。
7、經常無故不上體育、微機、美術、音樂課的。
8、經常無故不參加升旗,不做眼保健操、課間操,不參加大掃除等集體活動的。
9、經常在校園內隨意騎行、停放自行車的。
10、有不尊敬老師、侮辱老師言語的。
11、有留長發(fā)(男)、燙發(fā)(女)、佩戴首飾的。
12、丟棄物多次不入垃圾箱損害校園環(huán)境衛(wèi)生的。
13、出入營業(yè)性游戲機室、錄相室、桌球室、卡拉OK廳、舞廳、網(wǎng)吧的。
第六條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經教育無效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受警告處分后無悔改表現(xiàn)再犯的。
2、無故曠課累計達十五節(jié)或連續(xù)曠課兩天(三次遲到或早退折算曠課一節(jié))的。
3、不聽監(jiān)考教師的勸阻,考試嚴重舞弊的。
4、同班學生因發(fā)生意見未向老師匯報而打架的。
5、唆使或煽動他人打架、幫助他人參與打架而未造成傷害的。
6、因出入“三室、兩廳、網(wǎng)吧”而曠課的。
7、有小偷小摸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
8、有賭博或變相賭博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
9、有抽煙、酗酒或談戀愛行為的。
10、不遵守學校安全規(guī)定造成一定影響的。
11、攀爬圍墻出入校園。
第七條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給予記過處分
1、受嚴重警告處分后,無悔改表現(xiàn)再犯的。
2、損壞公共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3、盜竊公私財物,情節(jié)較嚴重的。
4、打架斗毆,對他人人身造成傷害較重的。
5、唆使或煽動他人打架斗毆情節(jié)嚴重的。
6、幫助他人參與打架斗毆情節(jié)嚴重的。
7、參與賭博且情節(jié)較重的。
8、傳、抄和閱讀淫穢書報、手抄本或收聽、收看淫穢錄音、錄像的。
9、參加迷信活動和低級下流活動的。
10、不回;蚧丶易∷薅ㄏ暇W(wǎng)的。
11、攜帶、私藏管制刀具的。
12、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的。
13、擅自離校、離家出走一天以上的。
14、在其它學;蚬矆鏊`反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八條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受記過處分后,無悔改表現(xiàn),繼續(xù)再犯的。
2、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被公安機關傳訊罰款的。
3、故意損壞校園花木、公共財物情節(jié)惡劣的。
4、打架斗毆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的。
5、糾集校內學生二人以上(含本人)打群架造成嚴重影響的。
6、糾集校外人員來校打架鬧事的。
7、主動幫助他們參與打架斗毆情節(jié)特別嚴重。
8、參與賭博且有巨額輸贏的`。
9、有嚴重政治錯誤言行的。
10、盜竊公私財物或金額較大的。
11、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造成嚴重影響的。
12、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13、擅自離校、離家出走三天以上的。
第九條對有以下違紀行為之一的學生,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1、受留校察看處分以后,無悔改表現(xiàn),繼續(xù)犯有嚴重錯誤的。
2、曠課累計達五十節(jié)或連續(xù)曠課一星期以上的。
3、糾集校內學生二人以上(含本人)打群架,影響惡劣或后果嚴重的。
4、糾集校外人員來鬧事,影響惡劣或后果嚴重的。
5、盜竊公私財物,金額較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
6、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拘留、罰款的。
7、思想品質極壞,有嚴重流氓行為的。
8、聚眾鬧事,嚴重破壞校園正常教學秩序造成惡劣后果的。
9、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法辦的。
第三章調查取證及處分
第十條學生上述違紀行為的調查取證由保衛(wèi)科負責、德育處協(xié)助。
第十一條德育處主持、保衛(wèi)科及有關年級人員研究處分意見。由該會議提出處分意見后,送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處分決定在全校公布。
第十二條違紀學生在受處分前,必須在班上作書面檢討,并認真填寫《學生處分決定書》,經班主任和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后,報德育處。違紀學生可以對處分提出審訴意見。
第十三條學生處分宣布前,班主任要代表學校通知家長及本人。德育處、保衛(wèi)科、年級組、班主任要做好家長和學生本人的思想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受處分的期限為一年(從決定處分之日算起),超過一年學生可以向德育處提出申請撤銷處分。
第十五條畢業(yè)班學生受以上處分的,將緩發(fā)畢業(yè)證書或發(fā)給結業(yè)證書,并將錯誤事實記入本人檔案。
第十六條學生犯錯誤后,主動承認錯誤,檢討深刻,可以考慮從輕或免予處分。盜竊公私財物后,能主動退回臟物款可考慮減輕或免予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學生傷害他人身體,受害者需要進行醫(yī)治的,必須負擔全部醫(yī)藥費用和必要的營養(yǎng)補助。營養(yǎng)補助視受傷害程度,給予200、400、1000元人民幣。學生損壞公物的要酌情全部或部分賠償。
第十八條違紀學生的經濟賠償,由其監(jiān)護人支付。
第十九條學生違紀嚴重,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參照《治安管理法》給予必要處理。
第二十條本條例如有補充充修改,須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批準。
德育處為本條例執(zhí)行機構,本條例適用全體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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