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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3-09-14 12:31:24 藹媚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教師請假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通用11篇)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1

          根據(jù)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xù),手續(xù)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fā),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y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y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yǎng)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yè)。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yǎng)為名從事第二職業(yè)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guī)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jié)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fā)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xù),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fā)日均工資,連續(xù)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fā)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zhí)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zhí)行,以前規(guī)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2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y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yè)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xiàn)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y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fā)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fā)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fā)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yōu)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yī)院安心休養(yǎng),小病大養(yǎng)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xù)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xù)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fā),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yōu)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yè)的教職工,加倍扣發(fā)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fā)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guī)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y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xù)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guī)定:

          1)按規(guī)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jié)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guī)定次數(shù),遲到、早退:1節(jié)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六)關于礦工的相關規(guī)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

         、傥凑埣倩蛘埣傥传@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谏秒x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

         、壅埣倨跐M,無正當理由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

         、懿环䦶慕M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崗者;

         、菀云垓_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yōu)資格和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jié)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3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xù)假、銷假手續(xù),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xù),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zhèn)級以上醫(y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y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y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xù)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y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guī)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guī)定手續(xù)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jù)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guī)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4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guī)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xù),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準。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準,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y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xù)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后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及時補辦代課手續(xù)。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后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xù)。凡未按以上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代課手續(xù)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后需調回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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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后的安全,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yǎng)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并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班級,小班的孩子家長攙著進入班級,培養(yǎng)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4:10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后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后發(fā)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并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后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伙,當天請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tài)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yī),發(fā)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并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紐扣、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發(fā)夾、手鏈、手鐲等,以免發(fā)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衛(wèi)生。

          三、友情提醒: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fā),更要培養(yǎng)幼兒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后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著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我們衷心祝愿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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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lián)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xù)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guī)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xù)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xù)(診斷證明、入院手續(xù)、病例、醫(y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jié)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yǎng)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jù)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xiàn)的教案撰寫、作業(yè)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xié)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xù),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fā)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xù)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xù),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shù)每周統(tǒng)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tǒng)計請假課時總數(shù)中超過一定數(shù)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yōu)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yōu)秀。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7

          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崩砟,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xù)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初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xiāng)鎮(zhèn)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jù)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周。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xié)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請假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8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guī)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guī)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qū)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xù)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xù),不履行請假手續(xù)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jié)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jié)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病假,須有醫(y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于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jié)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于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fā)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xié)商解決。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9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guī)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zhí)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xù)。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jié)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jié)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guī)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jié)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guī)定。

          學;蛏霞壊块T組織統(tǒng)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jié)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規(guī)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fā)全勤獎50元。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10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xù):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jié),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jié)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y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tǒng)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xiàn)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yōu)。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jié)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jié)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11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y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xù)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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