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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7 10:07:35 制度 我要投稿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精選1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精選14篇)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1

          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崩砟,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初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周。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請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2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3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執行。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4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5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鄢埣俳處煿べY,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6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椤、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蛟缤说模恍r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7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9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11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12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13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7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周,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中心校批準。超過規定天數的扣發日平均工作津貼(日平均工作津貼=月工作津貼÷21.75天)

          3.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請事假,須履行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自己安排好課程,如若出現空堂,將按曠工課處理。

          三、病假

          教師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內憑鄉鎮中心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報請學校審批;7天以上者,憑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并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中心校審批,其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期病假7天以上不滿1個月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的5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6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70%;3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80%;4個月以上5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90%;5個月以上者扣發全部工作津貼。

          四、法定假

          1.婚假

         、劢搪毠そY婚,原則應放在寒暑假進行。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需請假的,可準婚假7天。

         、茉谝幎ǖ幕榧倨陂g,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產假90天。

         、墼谝幎ǖ漠a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芘處熢谏趦扔媱澩鈶言凶鍪中g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俳處煹闹毕涤H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

         、趩始倨陂g,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的辦理。

         、偬顚懻埣賳危ń虅仗帲;

         、谡埣俳處煱才藕谜n程及有關工作(事假),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厶峁┯嘘P證明材料;

         、馨匆幎ㄅ鷾蕶嘞揶k理批準手續;

         、菖鷾屎蟮恼埣賳嗡徒虅仗幋鏅n。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六、關于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0元,一個月曠工1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

          3、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3節以上或曠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七、本制度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試行。

          疫情期間教師請假管理制度 篇14

          一、全勤獎:

          1、全勤概念:本月無請假(含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無曠職現象。

          2、金額標準:每月四十元整。

          3、計發標準:

         、、全勤獎勵四十元

         、、事假每半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兩天的除不得全勤獎外,還要減發考核獎(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四天的每天減發考核獎十元。

          ④、離崗(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一月內不超過二次獎四十元,超過二次每多一次少獎勵5元,直至不獎。

          說明:哺乳期按規定離崗,月得全勤獎25元,因其他原因離崗、按上述標準獎勵。

          ⑤、婚假、喪假參照病假計發(喪假指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蕖a假:按計生委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發全勤獎,超過假期,按病假處理!叭肆鳌、“上環”等按病假處理。

         、摺缏殻阂唤洶l現曠職(曠課)現象,經核實無誤,不發當月全勤獎四十元;視其情節,還須扣年終獎,金額與幅度由校行政研究決定。

         、、外出參加大專本科學習,提高自己的學歷者,需要安排代課的,參照病假標準獎勵;不需代課、主動調上的,可以按全勤計算。請事假,課自己主動調上者,可以參照病假標準獎勵。

          二、滿點獎:

          1、標準:十元。

          2、滿點概念:本月中全勤且無一次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現象。

          三、具體規定:

          1、全勤獎、全勤滿點獎發放時間: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由請假人提出書面請假條(病假的附醫生證明書),由校長室批準,并做好記載。

          3、離崗由離崗人提出口頭申請,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做好記載。

          4、次月初由教導處匯總統計,并公布于眾,接受教職工監督。

          5、次月上旬由財務處統計核算發放。

          6、各位教師必須認真如實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寫,室長把關,若發現弄虛作假,查實后扣除全室人員本月全勤獎。

          7、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特例,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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