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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撤銷仲裁申請書

        時間:2023-04-23 14:59:35 仲裁申請書 我要投稿

        撤銷仲裁申請書(合集15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撤銷仲裁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撤銷仲裁申請書(合集15篇)

        撤銷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AAA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住所:

          電話: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xù)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xù)約意向。但北京市X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zhí)峤蛔C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guī)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一: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合群一馬路99—107號

          法定代表人:李健職務:董事長

          申請人二:億輝海外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環(huán)德輔道中173號榮山大廈407室

          法定代表人:吳強華職務:董事

          被申請人: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天河體育西路天河城五樓

          法定代表人:李巋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

          申請理由:

          一,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程序嚴重違法,因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7、2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5、6、21條的規(guī)定: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就不得行使管轄權(仲裁權);仲裁協議無效,仲裁機構也不得行使管轄權(仲裁權)。

          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簽訂的《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中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因此,依法廣州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權;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簽定的《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中約定該合同的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仲裁委仲裁”,‘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仲裁委’事實上并不存在,屬約定不明確,又不存在事后達成的補充協議,該仲裁協議無效,無效是自始無效,與自始不存在一樣,因此,依法廣州仲裁委員會也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權。仲裁協議是指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fā)生前或者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不得受理;有仲裁協議,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法院不得受理;仲裁程序的啟動和進行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和合法原則,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將爭議事項交付仲裁、將哪些事項交付仲裁、交付給哪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機構行使仲裁仲裁權的唯一依據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和/或仲裁協議依法無效,仲裁機構均不得受理、行使管轄權(仲裁權),否則,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的行使就失去了正當性、合法性,由此而產生的仲裁裁決書的效力就應該當然地被否定。

          法律授予任何合法機構以權力都采取明示的方式,沒有明示的授予就沒有權力;再有,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的正當性、合法性的又一來源應當是書面的、明示的、有效的仲裁協議,而不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被動參與仲裁、主動提出仲裁反請求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這是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約定的管轄協議不明確,一方起訴至法院,另一方沒有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那么,法律就認為該另一方當事人默示地選擇了管轄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這條明確規(guī)定了仲裁協議無效時,人民法院當然享有管轄權;仲裁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轄權;還有一種情況是仲裁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沒有提交仲裁異議的,法律則認為該另一方放棄異議利益,人民法院因此獲得了管轄權。億輝海外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資法人,這使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之間爭議具有了涉外的色彩。無論是涉內仲裁還是涉外仲裁,對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獲得和行使法律均沒有規(guī)定可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做類推解釋的適用以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做反對解釋的適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0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這條明確規(guī)定對仲裁協議的效力具有裁決權的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當事人可擇一提出異議申請;當事人一方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而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作出司法優(yōu)先的程序安排;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時間是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

          那么當事人的權利可以在仲裁裁決撤銷程序或仲裁裁決執(zhí)行程序中得到救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主張在仲裁裁決撤銷程序或仲裁裁決執(zhí)行程序中仍然沒有提出,那么人民法院對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效力審查、認定時若發(fā)現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所列舉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并撤銷其效力。不管怎樣人民法院的.司法權總是要審查、監(jiān)督、制約仲裁機構仲裁權的,這就是權力相互制衡原則、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的一種體現。無論如何在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時,不得當然地認定仲裁機構具有了管轄權(仲裁權),因為,在仲裁協議有效時,仲裁機構有管轄權(仲裁權),但這種情形除外: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當事人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在仲裁協議無效時如果仍認為仲裁機構有管轄權(仲裁權),那么,這不但與仲裁自愿原則、公平合理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等相違背,而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和仲裁管轄權(仲裁權)有關的所有條文的整體的有機解釋相沖突。因此,任何機械地、形而上學地適用法律都將導致錯誤的裁判。

          二,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7、26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59、60、61、63、64、70、71條規(guī)定,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因此不具有正當性、合法性,所以,貴院應對該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并依法予以撤銷。

          1、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簽定的《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第30條約定:該合同為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于20xx年1月18日為設立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而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之補充合同。也就是說,《合資經營合同》是主合同,《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是它的從合同,后者是前者的附件,后者的管轄權附和于前者的管轄權。20xx年10月12日,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同意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以貨幣方式出資60萬元人民幣成為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新股東,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依據《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于20xx年10月12日向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投資訂金10元人民幣,于20xx年10月23日交付出資20萬元人民幣。上述三方簽訂了《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中根本不存在任何仲裁協議。仲裁庭故意認定《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為《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附件的做法,目的是為了給它自己對沒有管轄權的《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行使管轄權尋找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連接點”。因為,一但認定《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是《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從合同,并且當《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中存在仲裁協議并被無條件地理解為有效時,那么從合同《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的管轄權則當然地附和主合同《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管轄權。一句話,仲裁庭故意歪曲主從合同關系的事實,是為了制造貌似合法的假象,以圖瞞天過海地實施枉法裁判。

          2、仲裁庭在敘述認定事實時不得使用模棱兩可、含糊其詞、似是而非的語詞,不得使用春秋筆法,因為,事實是仲裁裁決作出的根據,事實也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根據。只有認真地對待事實,才能正確地作出裁判。任何對事實認定馬虎敷衍或者故意歪曲、掩蓋的做法都被法律所禁止。這就是著名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適用原則的要求。廣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庭在敘述《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準原因時,使用了“由于種種原因”進行敘述,那么,這里的“種種原因”是哪些原因?誰造成的?責任由誰承擔?怎么承擔?所有這些均不清不楚,這是仲裁庭故意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掩蓋事實的行為。仲裁庭根據不清不楚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肯定是一個不清不楚的法律怪胎。仲裁裁決的效力應依法予以否定。實際上,《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準原因主要有三個:(1)、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拒絕向審批部門出具《提請準予向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增資并成為其股東的申請書》及提供其主體資料,在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增資申請》時拒絕協助。(2)、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借故注冊資金需要變更否則沒有對外投資能力為由予以拖延,其注冊資金的變更手續(xù)20xx年2月10日才辦理好!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guī)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因此,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變更前的注冊資金是50萬元人民幣,這時它未必沒有對外投資能力。退一步講,即使真的沒有對外投資能力,它也必須依《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約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xù)。因此,它的過錯是明顯的。(3)、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認投的資金中剩下的30萬元一直未投,導致無法取得注冊會計事務所的60萬元的驗資報告,以完成一系列必要手續(xù)。所以,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應對《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準承擔全部責任。

          3、仲裁庭應當保持中立、理性、客觀,對事實的敘述不得違背真實、帶有傾向性的。仲裁庭將李巋在任職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虛報95690元人民幣的侵占行為敘述成正常的報銷行為,將侵占公司電腦兩臺、耳機一副價值為14880元人民幣(電腦12900元,耳機1980元)的行為敘述成中性的占用。

          4、仲裁庭對事實方面的審查、核實應當全面、不缺不漏,不得故意忽略、以不作為的形式來掩蓋事實。仲裁庭對廣州正德會計師事務所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的關于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度經營成果的審計報告的內容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對李巋在任職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私自將公司資金18684元人民幣外借給李秋燕的事實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對下面事實故意忽略,避而不談: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曾委托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其研究開發(fā)圖書管理軟件,雙方簽訂了委托開發(fā)合同,在開發(fā)成功時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向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0萬元人民幣的對價;20xx年10月15日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對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資產進行清點造冊,之后將清冊后資產及軟件產品源代碼移交給的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巋,至此,李巋已取得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人事、財務、資產的控制權并獲悉了核心技術秘密、掌握了所有技術資料。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實際享受了作為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股東的全部權利。

          三、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獨立,公司責任不得隨意地牽連到它的股東。

          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是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股東,它們均已依于20xx年1月18日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履行了足額出資義務,依法它們均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的30萬元人民幣分別以投資訂金(10萬元人民幣)和現金出資的方式(20萬元人民幣)進入了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30萬元人民幣的性質是投資資金的性質,投資是有風險的,投資款不等于借款。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之間沒有債的法律關系。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只能向30萬元人民幣的授受者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自己的主張。廣東天林書業(yè)有限公司要求廣州市粵圖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返還30萬元人民幣投資款在法律上是站不往腳的,這與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相沖突!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條明確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總之,沒有仲裁協議和/或仲裁協議無效,廣州仲裁委員會均沒有管轄權;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獨立,公司責任不得任意擴展到它的股東。因此,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撤銷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區(qū) 樓 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人仲案字[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qū)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guī)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fā)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qū)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fā)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fā)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fā)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qū)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guī)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20xx年 2 月 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4

          1.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了案件受理費收取的情形,第十四條則規(guī)定了申請費收取的情形,可見,案件受理費與案件申請費不能相互等同。本案中,當事人是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其應適用申請類收費標準,而不應適用案件受理費類收取訴訟費用。

          申請人:縣郵政局

          地址:縣永豐鎮(zhèn)

          法定代表人:楊,該局局長

          被申請人:謝,男,1954年5月27日出生,漢族,縣人,住本縣永豐鎮(zhèn)天青街44號。

          申請撤銷事項:

          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雙勞仲案字(20xx)12—7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關規(guī)定,請求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上述仲裁裁定結果為“由被申訴人(即申請人)縣郵政局支付申訴人(即被申請人)謝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4000元,賠償失業(yè)保險損失1504元,退還服務質保金10200元,以上合計金額15704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適用終局裁決的情形只有在各種費用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才適用。20xx年縣最低工資標準為470元,按12個月標準總金額為5640元。也就是說,只有在伍仟陸佰肆拾元以內的標準范圍,才適用終局裁決。

          而上述裁決結果遠遠高于伍仟陸佰肆拾元標準,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庇纱丝梢,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終止勞動關系協議合法有效且無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而上述仲裁裁決書上引用的卻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保發(fā)[20xx]12號《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經濟補償規(guī)定,這完全是牽強附會,該通知只針對那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由此可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11月以來是有書面合同的,根本不屬于勞社保發(fā)[20xx]12號文件范疇,因而上述裁決適用法律依據是不適當的。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申請人縣郵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請人謝拖欠申請人報刊款的相關證明,但仲裁裁決書中既沒有提及,也沒有在仲裁裁決中將服務質保金與報刊欠款進行沖抵,嚴重違背事實真相。

          綜上,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撤銷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qū)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xù)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

          1、2月份未發(fā)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fā)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fā)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fā)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fā)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

          1、

          3、

          4、

          5、

          6、

          9、

          10、

          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AAA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被申請人:

          住所:

          電話: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XXXX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XXX]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X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xù)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xù)約意向。但北京市XXXXX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zhí)峤蛔C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

         。ㄎ澹╉椧(guī)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guī)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x第x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有限公司

          XX年7月8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8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三、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景德鎮(zhèn)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華,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梁某

          請求事項:撤銷景德鎮(zhèn)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景勞仲案字(20xx)第X號仲裁裁決。

          事實與理由:

          本案仲裁庭審時間為20xx年5月23日,其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決書》也已載明,裁決適用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決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的程序:

          1、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員多達五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2、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钡牵景钢俨猛ス灿形迦,卻只有三人在筆錄上簽名,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員同時擔任書記員制作筆錄,導致產生自審自記自裁現象,這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由合議庭成員兼任書記員的性質完全相同,有違公正公平原則。

          4、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钡歉鶕徆P錄記載,庭審時仲裁庭既未組織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也未組織雙方互相辨認,更未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甚至沒有在庭審過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5、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钡潜景覆⑽丛谕忂^程中出示、質證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可見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均未經過查證屬實,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6、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钡,本案的仲裁裁決書卻只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沒有仲裁員的簽名,所有仲裁員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點均可由《庭審筆錄》和《仲裁裁決書》予以證明。

          綜上所述,景德鎮(zhèn)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景勞仲案字(20xx)第X號仲裁裁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請求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景德鎮(zhèn)某公司

          二○xx年七月八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0

          法定代表人:高xx。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膠南市人民東路

          被申請人:周xx,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xiāng)鎮(zhèn)學壩街48號。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guī)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第一:被申請人勞動合同期間處于試用期,根據申請人向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請人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公司對作出的《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guī)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相互佐證,可以證實申請人處于合同試用期,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被申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但成華區(qū)勞動人事1

          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xx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冃Э己藳]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規(guī)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guī)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guī)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被申請人處于試用期,又經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guī)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guī)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

          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guī)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guī)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裁決書中亦無此證據的質證意見,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的規(guī)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接_____________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________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guī)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中山市大涌鎮(zhèn)**制衣廠

          經營場所:中山市大涌鎮(zhèn)嵐田村"坎頭壙"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被申請人:劉德全,男,漢族,身份證號碼:510226196707037395,住重慶市**市香龍鎮(zhèn)高壩村3組18號。

          申請撤銷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446號仲裁裁決書的仲裁裁決,裁決申請人無需向被申請人支付任何費用。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裁決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中勞仲案字446號仲裁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yī)療費884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60元、護理費5040元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審理時,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yī)療費收據,但是其用藥清單并未提供,無法判斷其醫(yī)療費是否存在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使用藥物是否屬于社;鸷藴实.范圍內,如果案涉的醫(yī)療費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社;鸷藴实挠盟幏秶,超出部分的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根據《中山市工傷保險待遇表》的規(guī)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被申請人應就他治療工傷的診療項目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標準而負有舉證責任。而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對此并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就做出裁決,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張超過該標準的醫(yī)療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其次,裁決書認定護理費5040元,而該筆費用在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yī)療費收據已經有所體現,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yī)療費屬于重復計算了護理費用,違反法律規(guī)定。

          且裁決書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護理費的依據為《關于確定我市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中府辦〔20xx〕26號),然而該通知上沒有護理費的規(guī)定,此裁決為適用法律錯誤。

          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5元/天標準過高。

          綜上所述,中山市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446號仲裁裁決書的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請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山市大涌鎮(zhèn)**制衣廠

          二O一x年 月 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qū)塔城路。

          請求事項:

          1、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2、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x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xxx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4

          申請 人:某某某公司

          負責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戶

          聯系電話:12345678900

          被申請人:某某某 男 漢族 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戶

          電 話:11111111111 郵政編碼:11111111111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某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 裁定撤銷某勞仲案字 [XX]第 00 號裁決書。

          2. 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某某省某某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某勞仲案字 [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 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建筑工程勞務承發(fā)包合作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整范疇。某某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筑工人,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律規(guī)范調整范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 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fā)【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guī)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yī)療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fā)【XX】22號文第一條規(guī)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倍暾埲伺c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并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y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某某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y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于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范疇。此項認定屬于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于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 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某某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并沒有依法將某某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某某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系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認定,于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guī)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XX年某某月某某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5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qū)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xù)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fā)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fā)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fā)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fā)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fā)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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