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行政再審申請書范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什么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0行政再審申請書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吳__,男,_年 _月_日生,漢族,農(nóng)民,住__縣__鄉(xiāng)__行政村___村。
委托代理人:徐豐偉,山東統(tǒng)河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0531—67885110、15550023633。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縣人民政府,住址:__縣__路。
法定代表人:王__,縣長。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被上訴人):吳__,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__縣__鄉(xiāng)__行政村__村。
再審申請人吳__因訴再審被申請人__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不服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__行終字第__號行政判決、__縣人民法院(20xx)__初字第__號行政判決,現(xiàn)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62條、63條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2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__行終字第__號行政判決。
2、依法撤銷__縣人民法院(20xx)__初字第__號行政判決。
3、依法撤銷__縣人民政府頒發(fā)的__用(20xx)第 __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4、判決__縣人民政府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再審申請人于1991年就位于__縣__鄉(xiāng)__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fā)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__號。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__頒發(fā)__用(20xx)第__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該行為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__縣人民政府頒發(fā)的__用(20xx)第__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
請求法院再審理由有:
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一、一審法院判決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頓之列”,而20xx年再審被申請人__縣人民政府發(fā)布的通告是針對“凡是未經(jīng)登記發(fā)證的一律進行土地登記發(fā)證”,再審申請人于19xx年就位于__縣__鄉(xiāng)__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報登記,政府頒發(fā)了土地使用證書,登記宗地號為__號,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屬清理整頓之列。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認定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已被注銷證據(jù)不足且不具備注銷的法定條件。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沒有被注銷,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沒有實施注銷再審申請人宅基證的行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銷程序。
《物權法》就宅基地注銷的相關規(guī)定,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已經(jīng)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注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為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收回條件。
二、再審申請人的宅基證合法有效,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__頒發(fā)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行為是重復發(fā)證。
三、所謂的__行政村__村于1998年進行的“村莊規(guī)劃”,實施該規(guī)劃合法的證據(jù)不足,不符合村莊規(guī)劃的條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實施過該行政行為,未有相關審批文件。根據(jù)《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村莊建設規(guī)劃,須經(jīng)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再審被申請人__縣政府又向再審被申請人吳__頒發(fā)__用(20xx)第__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的審批行為程序違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nóng)村村民住宅用地,經(jīng)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本案未經(jīng)審核批準程序。
五、一審法院證據(jù)確認錯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提供的 _號證據(jù)是吳__的老地籍檔案,沒有日期、沒有加蓋公章,地籍檔案不齊全,不予認定”,該證據(jù)是一審法院被告提供,它有無公章日期不影響其真實性,一審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質疑該證據(jù)的真實性,一審法院不予確認是錯誤的。六、__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xx)____字第__號行政判決書中“由其子__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規(guī)劃后的面積進行確權發(fā)證的”,該事實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jù)。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撤銷__縣人民政府頒發(fā)的__用(20xx)第__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書,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_
__年 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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