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p id="zsypk"></rp>

      2. 有限公司章程

        時間:2024-05-25 22:44:48 偲穎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有限公司章程(通用16篇)

          在現實社會中,章程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章程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限公司章程,歡迎大家分享。

        有限公司章程(通用16篇)

          有限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規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XXX(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針紡織品、棉紡織品、化纖布批零兼營(以工商局核定的為準)。

          第六條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認繳):50萬元人民幣。股東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及核發日期并由公司蓋章。出自證明書遺失的,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八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股東黃麗娜:認繳的出資額為5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0%,繳納出資期限:自本章程簽訂之日起20年,出資方式:貨幣。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珊透鼡Q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彶榕鷾蕡绦卸碌膱蟾妫

          (四)審查批準執監事的報告;

         。ㄎ澹⿲彶榕鷾使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彶榕鷾使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定;

         。ň牛⿲竞喜、分立、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定;

         。ㄊ┲贫ɑ蛐薷墓菊鲁蹋

         。ㄊ唬┢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恚ɑ蛴蓤绦卸滦惺乖撀殭啵;

          股東做出上述事項變更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人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ǘ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朴喒镜哪甓蓉攧辗桨、決算方案;

         。ㄋ模┲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ㄎ澹┲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ㄆ撸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條經理對股東(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十七條監事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绦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攬绦卸隆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蚬蓶|提出提案;

         。ㄎ澹┮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執行董事)委派產生,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十九條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得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的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營業期限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公司延長營業期限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ㄒ唬┕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

         。ǘ┕蓶|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ㄎ澹┤嗣穹ㄔ阂勒铡豆痉ā返谝话侔耸龡l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六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光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位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決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本章程一式3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有限公司章程 2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__年。

          第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本公司注冊資本____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______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____________,以出資,出資額為人民___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__%。

          股東乙:____________,以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0.%。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三十條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公司依照上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上條(4)、(5)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級別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三十六條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有限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自然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人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條公司由兩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3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4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6條公司經營范圍:

         。1)以計算機、電子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計算機信息工程、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信息科技專業領域的技術開發

         。2)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統設備的銷售、安裝、調試、維護等為主要經營范圍

         。3)同時還可以經營一些產品的銷售與維護;

         。4)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5)從事信息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

          (6)計算機軟硬件開發與銷售、電腦及配件、電子產品、電子節能產品7電子數碼產品、電子系統設備、電子原器件、通訊設備及相關產品。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和方式

          第7條公司注冊資本:叁萬元人民幣。

          第8條注冊資本在驗資時,由股東一次性繳納認繳的出資。股東的姓名(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1)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住所:

          股東身份證號碼或執照號碼:

         。2)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3)股東出資時間:

         。4)股東出資方式:

          第9條公司登記注冊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為股東繳納出資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書面證明。出資證明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10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11條股東的權利:

         。1)股東根據其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2)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議事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4)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認購權;

         。6)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12條股東的義務:

          (1)繳足所認繳的出資額;

         。2)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3)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第13條出資的轉讓: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但必須保持股東在兩人以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14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投資或其他)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15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16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資人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投資經營與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投資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禁止投資人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5)如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17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公司管理職權。

          第18條____為公司負責人,是公司的執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其權限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3)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6)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7)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8)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9)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10)支付合伙債務;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19條其它投資人的權利:

         。1)參予公司事業的管理;

         。2)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公司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第20條公司設經理,由在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

          第21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第22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23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公司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職責,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24條公司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的勞動用工制度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

          第25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合伙期屆滿;

         。3)股東決定解散,全體投資人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4)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5)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26條公司終止后的清算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27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后,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其他事項

          第28條糾紛的解決

          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29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一章附則

          第30條本章程一式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第31條本章程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并開始執行。

          第32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由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有限公司章程 4

          一、監事會的組成

          本公司創業初期規模較小,可以設一名執行監事、一名外部監事,不設監事會。

          執行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二、監事的任職條件

          監事的任職條件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項關于經營性質法律法規的要求。

          具有較為完善的受教育經歷,有較為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及財務、法務等方面的經驗及學習經歷并能接受后續教育。

          不得對企業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不得有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行為。

          三、執行監事的職權和義務

          執行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監督檢查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以及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對董事會重大決策、企業經營活動中數額較大的投融資和資產處置行為等進行重點監控,并向股東會提出建議;

          2、監督檢查公司財務,通過查閱財務會計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監督檢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成員應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監事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企業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執行監事會決議,對檢查報告內容保密,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2、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財經紀律的規定,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的工作業績;

          3、向股東會提交相關工作報告,包括監事會換屆、延時換屆申請報告;更換、增補監事申請報告;監事會決議和紀要;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專項檢查報告、日常檢查報告等;

          4、制定監事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各類監督信息資料,建立必要的企業信息資料庫,確保監督檢查的規范性。

          外部監事除與內部監事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外,還須承擔和遵守以下工作職責與履職紀律:

          1、在年度和任期結束后,須向股東會提交書面履職報告;

          2、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前,應將會議具體議程和會議審議的重大事項向所派出部門報告,并根據派出部門的意見,在董事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3、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不得在企業中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人謀取私利;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業報銷應有個人承擔的任何費用;

          4、完成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企業在監事會履職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拒絕、阻礙執行監依法履行職責的;

          2、拒絕、無故拖延向執行監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告重大經營管理活動情況和提供相關資料的;

          3、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4、有阻礙執行監事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四、監督檢查工作

          監督檢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過程監督原則。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決策過程、決策執行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

          2、時效性原則。要隨時了解、掌握和跟蹤企業重要

          3、及時報告原則。執行監事每次對企業有關方面的檢查結束后,應當及時作出檢查報告,發現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資產安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建議。

          4、不參與不干預原則。執行監事不參與企業經營決策、不干預企業經營活動,對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不直接發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見。

          監督檢查工作的形式:

          執行監事一般每年對企業定期檢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企業進行專項檢查。

          1、日常監督檢查:對企業日常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年度監督檢查:對企業的年度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專項監督檢查:對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對企業有可能或已經導致公司資產嚴重損失的行為,發現企業經營情況異常的,則須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聽取企業負責人對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召開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會議;

          2、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3、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可要求企業負責人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4、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一、公司章程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______路______(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xx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或監事會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后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于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付董事長主持;付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條股東在股東會上按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決議有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形式。

          普通決議由代表公司2/3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由代表公司3/4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決議由特別決議通過:

          1、增、減注冊資本;

          2、公司合并、分立、終止及清算、變更公司形式、設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條未能滿足第二十六條時,會議延期10日召開,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東發出通知,延期后仍未達到條件時則視為有效數額,并按實際出席股東代表的表決權滿足第二十六條的表決比例時,作出的決議即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經出席股東代表簽字后,由公司存檔。

          (二)董事會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為公司股東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___名。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半數以上的董事選舉產生。

          有限公司章程 5

          基于公司章程的契約性質,對于公司章程的效力研究我們著重于其對公司及公司成員的約束力。

          一、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作為契約,僅具有內部效力性,并不具有外部效力性。因此,這里所說的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是指公司章程作為契約對哪些主體具有約束力。我國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絕對記載事項條款實際上體現了公司與其成員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下面結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對這些主體的權利義務具體分述之。

          (一)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契約,在此基礎上,公司章程及于公司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

          第一,公司依照章程約定,建立公司組織機構,這些機構按照章程約定的權限范圍行使職權。即一旦公司章程選擇了治理結構的方式,無論是何種方式,公司就必須遵守該約定。①

          第二,公司須在章程確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我國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睆拇朔矫鎭砜,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自由地選擇以及變更經營范圍。但如果公司超越公司章程,從事超越其經營范圍的行為,按照契約理論,該行為理應無效。②但是,隨著現代契約理論的發展,出于契約正義原則的需要以及經濟效率的角度考量,公司越權行為無效的適用范圍受到了限制。③

          第三,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對股東負有義務,公司若有違反,則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公司法第22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卑创死斫猓鲜鲋黧w若違反公司章程造成損害,則由公司對其行為承擔責任。除此之外,對于公司不按章程約定滿足股東知情權,不按規定召開董事會等違反公司章程對其義務約定的行為,公司也應承擔責任。

          (二)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效力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成員間的合意,尤其作為股東之間的一種合意,對公司股東具有約束力。其對股東的效力,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

          第一,公司章程規定了股東的權利。一旦股東履行了出資義務之后,對公司便不再負有其他積極義務[1]。因此,公司章程的主要內容便是關于股東權利的約定。股東具體享有的權利有:股權請求權、股利分配權、剩余財產分配權、股份轉讓權、表決權、知情權、股東會召集權、監督權、訴訟權等。④至于股東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公司章程也可根據股東協商進行約定,一旦約定,則股東就需要按照約定方式行使,不得違反。

          第二,公司章程規定了股東應負有的義務。一方面,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義務。股東若違反該義務,除向公司繼續履行該出資義務外,還要對其他已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⑤另一方面,體現為股東要遵守章程約定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如果濫用權利,則要對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①

          (三)公司章程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效力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成員間的契約,其對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同樣也具有約束力。在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當中,對這些主體的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經常成為公司糾紛產生的原因,而公司章程就此可以做出更為詳盡的規定。具體表現為以下方面:

          第一,公司章程是此類人員行使職權的具體依據。譬如,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經理的職權,可以決定監事會的構成,可以規定董事的任期,可以規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賦予這些主體或多或少的職權。②

          第二,公司章程規定了此類人員承擔的義務及責任。我國《公司法》第一148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③和勤勉義務④!痹摲ǖ149條具體列舉了此類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行為。⑤另外,該法第150條明確規定,此類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要承擔賠償責任。⑥總而言之,公司章程對此類人員的義務及責任承擔問題,可以作出具體的規定。

          二、公司章程的功能

          從本文上述內容的闡述中,我們發現,實際上權利義務是公司章程的核心,調整公司各組織結構權利義務的內容以及公司各成員的權利義務的內容大部分體現在公司章程中,這凸顯了章程所具有的調整公司成員間參與公司管理和分配利益關系的功能。因此,其在決定公司治理結構上扮演積極的角色。

          (一)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功能

          1.關于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功能的理論解說

          何為公司治理?漢密爾頓認為:公司治理在美國一般是指公眾公司的職業經理人、董事會和股東之間的關系。⑧英國卡德伯里公司治理報告將公司治理界定為:“經營和控制公司的制度”。從法學的角度而言,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為維護股東、公司債權人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保證公司正常有效地運營,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有關公司組織機構之間權力分配與制衡的制度體系[2]。由此,由于現代公司的股權分散,導致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股東作為所有權人,其和經營者之間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同時,由于二者的利益追求并不總是一致,代理人會有自己的利益考慮,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證代理人有足夠的經營自由為公司創造價值,同時又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合理的規制,這才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問題。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的一般合理性最根本的是股東主導模式。股東主導模式要求經營者僅對股東利益負責。⑨這里的股東利益,包括少數股東,適用于公司股權高度分散的公眾公司,也適用于股權集中的封閉公司[3]。股東主導模式深層次的含義是股東對公司治理的參與,即股東權自治。其強調股東自治,強調股東的參與和監督,在最大限度范圍內保護股東的利益。因此,公司治理的選擇關鍵還是在于公司股東本身,即股東通過什么樣的公司章程來選擇適合公司經營的治理模式。

          2.關于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功能的實踐運用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員間的契約,其通過規定股東的參與管理和監督實現對公司治理的建構,具體表現為股東的權利行使、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權限與程序安排。

          首先,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組織機構中的公司組成人員資格、組成問題,如有關董事的人數、董事的任命和解聘、監事會的人數、監事會的任命和解聘以及股東的退出和除名等。其次,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的職權分工、股東大會的程序等。其中,股東參與管理和監督體現在:“通過投票表決,股東可以選舉或更換董事、監事,并決定有關報酬事項;批準某些特別事項,如公司合并、公司所有資產的出售、公司解散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通過、修訂或廢止公司內部規章;以及通過股東決議以批準董事會的行動或要求董事會采取行動等!绷硗,股東對因自身權益受到公司、董事、控股股東的不法侵害,其基于股東身份可以向法院起訴。具體如:撤銷決議之訴⑩、查閱權行使不能之訴①、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之訴②、損害賠償之訴③、解散公司之訴④。除此之外,股東還可以提起派生訴訟。⑤“目前,派生訴訟對股東權益保護功能已被充分認識,與此同時,其另一重要功能――對經營權與控制權的監督制約功能也被充分展示和釋放,而且,隨著公司規模的日益擴張、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程度的日益提高,其監督功能也在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毕旅妫P者以一則案例[5]來簡要說明公司章程在構建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

          2001年2月,李某與祁某共同投資設立一家公司,注冊資本金人民幣50萬元,祁某出資20萬元,李某出資30萬。李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執行董事并兼經理之職,祁某任公司監事。公司自開業以來,一直處于營利狀態,在此期間,祁某曾多次提議召開股東會并分配利潤,但李某拒絕。同時,李某又另設了一家經營范圍與原公司完全相同的新公司,并轉移了公司一些業務、資產。2005年2月,祁某以李某和公司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要求退出公司并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司法審計。法院在立案之前要求祁某首先用盡內部救濟措施。祁某遂遵法院指示,在報紙上發布擬進行股權轉讓的公告并繼續與李某協商,然均未果。在上述內部救濟措施用盡的情況下,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根據原《公司法》規定,判決駁回祁某的所有訴訟請求。祁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本案為因公司陷入僵局⑥而引發的股東權益糾紛案件。在本案中,李某作為執行董事兼任經理,其作為管理者,與股東祁某發生了利益沖突且已激化,李某的行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損害了小股東祁某的利益,而祁某無法依據原公司章程保護自己的權利,又不能依據法律獲得救濟。公司已然陷入僵局。從公司的內部治理來看,如果本案股東在公司章程中對公司治理有具體可行的治理措施約定,那么也就不需要股東事后耗費更多的成本去保護自己的權利或者根本就無法。所以,如何預防公司僵局才是最有實踐意義的。因此,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公司章程構建公司治理結構的功能,事先在章程中約定具有防止公司僵局的條款就顯得尤為重要。具體到本案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就如下條款預先約定:一是約定在公司連續盈利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情況下,異議股東有強制股份回購請求權。二是在查閱權方面,約定股東有查閱會計賬簿的權利。三是在監事會的職權方面,約定監事有罷免、起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四是約定在公司僵局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以化解僵局、維護自身權益⑦。

          (二)公示功能

          前文已述及,公司章程作為契約,并不具有外部效力,而商事登記制度要求公司章程公開,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維護交易安全。

          所謂公示功能,是指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法人組織與活動的基本規則的載體和表現形式,具有揭示公司基本情況的法律功能。[7]現代各國公司法基本要求公司向社會公開章程內容,尤其是對公眾公司來說要求更為嚴格。章程內容向社會公開,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的股東及公司潛在的股東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對其進行商業投資提供判斷指引;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現實的債權人及潛在的債權人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使其明確自己將要承擔的風險,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斷。另外,作為管理上的一種強制公開,其有利于國家對公司進行監督管理,而這種一定程度上的監督管理對于公司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安全有效運行來說是必要的。

          三、結論

          公司章程作為契約,其約束的不僅僅是公司、股東,還包括董事、監事及公司高管人員。基于公司章程的契約性質,在契約自由、股東自治的理念下,股東按照自己的意愿對公司事務作出合理的安排,構建權利分配體系,平衡各方利益,從而構建具有高度適應性的公司治理結構。董慧凝博士認為“公司股東通過公司章程進行的安排要比法律作出的公司治理安排高明的多,原因在于當事人的智慧是足夠的,公司章程能夠實現公司治理結構的個別最優”。

          有限公司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條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共有財產,合伙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伙關系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⒓雍匣锶藭h,行使表決權;

          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由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ǘ┍締挝回撠熑说耐七x權和被推選權;

         。ㄈ┨嵴埿薷恼鲁毯陀嘘P規章制度;

         。ㄋ模┍O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ㄎ澹┩顺龊匣铮

         。┎殚喓匣锶藭h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ㄆ撸┝私獗締挝唤洜I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合伙人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绦泻匣锶藭h的決議;

         。ǘ┳袷乇締挝坏囊幷轮贫;

         。ㄈ⿲Ρ締挝坏膫鶆粘袚B帶責任。

          第十三條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伙人會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ㄒ唬┲贫ê托薷恼鲁;

         。ǘI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ㄋ模┨岚笝;

         。ㄎ澹┰黾娱_辦資金的方案;

         。┍締挝坏姆至ⅲ喜⒒蚪K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醫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ò耍﹥炔繖C構的設置;

         。ň牛┲贫▋炔抗芾碇贫龋

         。ㄊ⿵臉I人員的工資報酬;

         。ㄊ唬┨幏重敭a;

         。ㄊ┳兏Q;

         。ㄊ┤牖锘蛲嘶;

          第十四條經合伙人會議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為合伙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合伙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開。合伙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趾匣锶藭h;

          (二)檢查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ㄈ┐韱挝缓炇鹩嘘P文件;

         。ㄋ模┓,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四章入伙,退伙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八條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伙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ㄒ唬┪绰男谐鲑Y義務;

         。ǘ┮蚬室饣蛘哌^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ㄈ﹫绦斜締挝皇聞沼胁徽斝袨;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伙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ㄈ┰跇I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ㄋ模├;

         。ㄎ澹┚栀洠

         。┢渌戏ㄊ杖搿

          第二十三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ㄒ唬┩瓿烧鲁桃幎ㄗ谥嫉;

         。ǘo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ㄈ┌l生分立,合并的;

         。ㄋ模┳孕薪馍⒌;

         。ㄎ澹┎痪邆浞ǘê匣锶藬档。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有限公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維護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2條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

          第4條公司注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5條公司住所為:成都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6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7條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條________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長或總經理均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9條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個法人發起設立(注: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10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12條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與發展

          第13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股份

          第一節股份發行

          第14條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條公司發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16條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17條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實行等額劃分,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18條公司發行的股份,由公司統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19條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________股,成立時向發起人發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發行股總數的_________%。(注: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繳公司應發行股份_________萬元,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_________萬元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_________萬元)

          第20條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股份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二節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21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增發新股的方式。

          第22條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23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

          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情形,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股份轉讓

          第24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25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股東

          第26條公司股東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27條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據,公司股東名冊應當及時記載公司股東變動情況。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28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29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應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0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31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時足額繳納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股東大會

          第32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33條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召開1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6個月之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每年召開次數不限。

          第3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人數,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5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6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二十日以前以電話或公告或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東。

          第37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38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39條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五)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第40條出席股東會會議的簽到冊由公司負責制作。簽到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41條監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第42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應根據情況另行通知召開時間,但股權登記日不因此而重新確定。

          第三節股東大會提案

          第43條單獨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向公司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第44條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第四節股東大會決議

          第45條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46條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47條董事、監事候選人名單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后提請股東大會決議。

          第48條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49條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50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

          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五章董事會

          第51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______人組成(注:董事會成員由5-19人組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訂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52條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履行職務或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53條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董事長可以由股東董事也可以由非股東董事擔任。

          第54條董事長的職權:

          一、支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55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56條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總經理

          第57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58條總經理對公司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向董事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監事會

          第59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_____名監事組成(注: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東監事____名,職工監事_____名。監事每屆任期三年。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工會或職工代表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連選可以連任。本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一名,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60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公司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61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協助其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62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63條監事會的議事方式為:

          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可舉行。

          監事在監事會會議上均有表決權,任何一位監事所提議案,監事會均應予以審議。

          第64條監事會的表決程序為:

          每名監事有一票表決權。

          監事會決議需有出席會議的過半數監事表決贊成,方可通過。

          第65條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66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67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說明書;(五)利潤分配表。

          第68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69條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70條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公司可以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71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72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公司自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或者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73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資產、債權、債務的處理,通過簽訂合同加以明確規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74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75條: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有關機關依法宣告破產;或因股東會議決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違法被依法責令關閉以及經營期滿,經股東會研究決定不再經營等原因時,應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

          一、公司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登報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對公司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后,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資產、負債明細清單,并通知債權人及發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股東會或有關部門通過后執行。

          二、清算后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費用,而后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交納應交未交稅金后償還債務,最后剩余財產按投資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三、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章工會

          第76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功制度嚴格按照《公司法》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77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78條本章程由全體發起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第79條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決議須經出席股東會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80條因本章程產生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爭議,選擇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80條本章程所訂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有限公司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司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臺州市實行商事登記改革推動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等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為我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和高檔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疇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疇:____。(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股東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證件號出資

          方式認繳額

          (萬___________元)出資期限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繳付到位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繳付到位

          股東不按照章程規定繳納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構成,是公司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籌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聘請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決定關于執行董事、監事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派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策;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策;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策;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請或辭退公司經理。

          第九條股東會初次會議由出資最多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暫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______日此前告知全體股東,但全體股東另有商定除外。

          定期會議應每半______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執行董事,監事建議召開暫時會議,應當召開暫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決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決策,必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其他事項由代表一半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策;

          (三)審定公司經營籌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潤分派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立;

          (九)依照經理提名決定聘請或者辭退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請或者辭退。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行公司______年度經營籌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立方案;

          (四)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詳細規章;

          (六)提請聘請或者辭退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請或者辭退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請或者辭退以外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聘請產生。監事任期每屆為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規定執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建議召開暫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對執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以為需要規定其她事項

          第二十條股東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其某些或所有出資。

          第二十一條股東向股東以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她股東過半數批準。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告知其她股東征求批準,其她股東自接到書面告知之日起滿______日未答復,視為批準轉讓。其她股東半數以上不批準轉讓,不批準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股權;不購買,視為批準轉讓。

          經股東批準轉讓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她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協商擬定各自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營業期限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尚未繳足注冊資本,清算時浮現資不抵債時股東應先繳足注冊資本。

          (一)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其她解散事由浮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除外;

          (三)股東會決策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她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叁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限公司章程 9

          (一)工程技術部

          1.工程技術部是公司工程的項目之首,技術部對工程效果和施工進度以及原材料的節約起決定性的作用。因此首先根據客戶的要求設計出客戶滿意,即迎合客戶心理又切合實際的施工效果圖,在客戶滿意的情況下,編寫工程合同計劃安排,報請總經理審批。

          2.對公司每項工程首先必須親臨現場,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工程大小,準確無誤制定出施工計劃。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計算出此工程所用的各種材料的規格數及各項工程所用的時間,并經常進現場檢查監督指導。在施工中與甲方協調好技術問題,如有施工方案更改,要做好記錄。

          3.要研究開發新產品、新項目、新技術,要認真學習、牢固掌握工程技術的基本知識,要敢于創新,勇于創新,要不斷研究探討新技術。

          4.對工程技術人員的業務要進行培訓、指導,定期進行考核。

          5.對每項工程的圖紙及合同等檔案材料要認真編號、登記、保管。

          6.對公司工程在技術上出現問題負主要責任。

          7.不準泄漏公司技術資料及機密資料。一經發現按公司制定的有關條例嚴肅處理。

          8.不準制作、復印或打印各種非法證件和資料,嚴禁干私活。一經發現按公司相關條例嚴肅處理。如因制作、復印或打印各種非法證件和資料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制作、復印或打印人自己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9.注意節約用料,減小紙張的浪費,工作時間不許上網聊天。

          10.對庫存材料每月清點一次。

          (二)景觀工藝部

          1.工藝部是工程的美化師,工藝的好壞直接影響工程的對外形象及工程的質量,工藝部首先要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藝流程及要求,對藝術要一絲不茍、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規律,貼近自然,達到逼真效果。

          2.要與工程部長積極配合,協調好各工序的流程,不要因本工種影響整修工程進度。

          3.要加強公司的藝術力量,以老帶新,注意培養年青人,要讓藝術人才在我公司遍地開花。

          4.根據當前市場的需求注意工程工藝的創新,要走出一條新路,讓我們天緣公司的園藝藝術在全國獨領風騷。

          5.在工藝施工中充分利用工時,合理安排工藝,節約原材料。

          (三)綜合業務部

          1.業務部是公司的龍頭,代表公司的形象,一言一行都對公司的發展起至關重要的`作用。業務部要開展好公司的對外業務聯系工作,要經常注意收聽收集對外的業務信息,并及時反饋,為公司的發展壯大起主力軍作用。

          2.根據工程所需的材料計劃,按購料單進行購物。首先要看是否有庫存,如沒有才可外購。20xx年購物一律要剪口的正式發票,并在發票后面標明購貨的聯系人、單位、電話號碼,賒貨要填寫一式三份的賒貨單,業務員一份,商家一份,財務一份,賒貨單要填寫好賒貨時間、品名、規格、數量、單價等,要一次一清,填明經手、驗收等,經領導審批后交財務掛帳。各種票據報銷要及時,當日事當日畢,最多不能超過3天。如遇特殊情況除外。

          3.發現質次價高不符合質量的商品,要及時退貨,否則造成損失由購物者本人負責。

          4.要保證供貨及時和供貨質量,要貨比三家,必須熟知市場行情。盡量購買質量好、價格低的材料,電話購物時要定好驗貨標準,不符合質量標準、價格、數量的貨物不予付款,購貨后及時補辦手續,否則不予審批報銷。不許從中撈取個人好處,一經發現按相關條例處罰。

          5.一切從公司的利益出發,注意節約,合理安排時間,能一次辦完的事不要跑兩趟,能騎車辦的事不要等車,能在食堂就餐不在外面就餐。

          6.做好工作日記,記好當天購料情況。

          7.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履行驗收手續。

          8.需購進設備、用具、材料款項較大,超過1000元必須報請主管領導審批,需簽定定貨合同的必須經主管領導審批。

          有限公司章程 10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了一個好的規章制度,并不一定管理好一個企業,但一個好的企業,就一定要有一個好的管理制度。

          所以,建立健全一個科學嚴謹的規章制度,并嚴格落實,才能發揮其作用。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中各種管理規定、條例、標準、辦法、守則、規程等的總稱。它是規定管理活動的內容、程序和方法,是管理人員的行為規范和準則。能有效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其意義在于:

          一、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市場經濟主體建設的目標,公司法等一系列關于“企業主體”的法律從宏觀的層面上規范了企業的組織與行為,如何在微觀上建立企業的組織行為架構,有必要制定企業規章,使現代企業制度中已經法律化的權利義務在實踐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并能解決實際問題,這是一項尤為復雜重要的工作。決策層與管理層的.分工,職、權、責的劃分,章程的細化,賴于企業的規章制度來體現、實施和保障。

          二、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規范、指引企業部門工作與職工行為的需要。

          規章制度所具有的明確性、穩定性的特點有助于規范企業內部各組織、部門、員工的行為,使人人各司其職,各盡其守。一個好的規章制度體現了職、權、責的統一,能夠充分調動企業部門、人員的積極性,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

          商鞅立法度而秦國大治體現了法律制度的重要。企業的規范治理,同樣應當減少“人治”,管理行為應當依據規章制度作出,被管理者的行為亦應當依據規章制度。

          企業應當通過入職培訓,使企業的員工明確企業各部門之間的分工配合,明確崗位職責,知悉哪些可以為,哪些禁止為,哪些鼓勵為。員工在熟悉了企業規章制度后,才能目標明確,行為統一,形成完整的企業文化,并在員工身上體現企業精神。

          三、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完善“勞動合同制”,解決勞動爭議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

          勞動合同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規范了企業人才、職工的合理、有序流動,成為處理勞動爭議的基本制度。然而勞動爭議的復雜多樣性,僅靠勞動合同并不足以調整,需要借助企業規章制度才能處理解決。勞動法立法之初就考慮到企業規章制度在處理勞動爭議時的不可替代性,在總則部分第四章直接規定了企業勞動制度中規定職工權利、義務的合法性,在第三章勞動合同部分又直接規定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解決與勞動者合同的依據。缺乏了規章制度、用勞動合同處理爭議就會力不從心。

          四、加強制定企業的規章制度建設是鞏固勞動紀律的需要。

          勞動紀律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勞動紀律制度化不完善是當前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規章制度的不健全反過來又影響了勞動紀律作用的發揮。我們知道,勞動紀律有助于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然而很多企業大會小會講勞動紀律,但制度化的勞動紀律卻欠缺得很,或者雖然有了,但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勞動紀律的執行大打折扣,表現為無法可依的情況較為突出。要改變這一現狀,充分發揮勞動紀律在提高生產力方面的作用,就有必要加強企業的規章制度建設。

          五、建立和完善企業規章制度是《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勞動法的宗旨是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勞動法立法中直接把用人單位應當建立企業規章制度作為一項義務予以規定,并要求在規章制度中應當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總之,企業應當充份認識到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加強企業規章的制度化建設,真正做到治理企業有章可循,從根本上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

          重點:一是講制度的適宜性、科學性、嚴肅性;二是講落實制度的重要性。

          之前在幫課它是這樣講的,首先你要對客人表示歡迎,然后自我介紹,包括你在公司主要負責的工作等,讓客戶了解你,而且做公司簡介PPT的時候要記得互動,市場趨勢產品介紹,工廠情況都要做好深入的了解。

          有限公司章程 11

          一、施工單位須用筑養路機械時,由施工單位申報所用機械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統一調配。施工單位應配備專職機械安全員,負責對機械設備使用、保養、維修的管理。工程結束后由所用單位對機械設備修復后交回公司。

          二、各種機械設備都要配備專人操作,并負責所用機械的日常管理及保養。對新購機械設備由機械安全員負責按機械設備技術要求進行初次保養。初次保養后由各操作員按所使用機械的技術保養規定嚴格定期進行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確保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況保持良好。

          三、操作員應認真填寫機械使用記錄,內容要清楚、真實。每月的使用記錄要在次月的5號由機械安全員負責集中統一上報養護班,不得拖延不報,否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小修由施工單位統一管理,中修以上的維修要填寫申報單上報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維修。

          五、全年安全無任何責任事故的操作員公司將給予表揚、獎勵。對發生機械事故的操作員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及責任認定。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門認定。操作員除按責任認定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外,視情節給予政紀處分。處理情況分為以下四種:

         、挪僮鲉T對機械事故不負責任的,不賠償;

         、撇僮鲉T對機械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10%;

          ⑶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20%;

         、炔僮鲉T對機械事故負全部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25%。

          六、對于交通事故,按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機械設備用油,按工程量、使用記錄和定額核油,油料供應由公司核定的加油站統一供應,由各施工單位負責管理。

          有限公司章程 12

          1.目的

          為確保職工人身安全,杜絕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高處作業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危險性分析,作業前應落實措施,做好有關防護并辦理好作業許可證,保證高處作業始終處于有序控制之中。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所進行的高處作業,同時也適用于進入我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高處作業制度的制訂、修改和發布,作業安全的檢查、監督工作。

          3.2工程維修部、地區主管負責高處作業方案的`審定、作業證審批、存檔;高處作業安全的檢查、監督工作。

          3.3所有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本規定的要求,主動制止違章行為,保證高處作業的安全。

          4術語及定義

          4.1高處作業

          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4.2墜落高度基準面

          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5.作業程序和安全要求

          5.1高處作業前必須按要求辦理作業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負責填寫作業內容,經工程維修部、地區主管負責檢查確認并審批作業證,安全環保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5.2外來施工單位進行高處作業,由其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檢查確認并審批作業證,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3作業許可證當天有效,一個施工點必須辦一張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一式四份,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審批人、安全環保部保存,保存期為1年。

          5.4因事故或災害需進行高處作業,包括強風、高溫、雨天、霧天、夜間、帶電、懸空和搶救等高處作業,要制定作業方案并經地區主管領導審批。緊急情況為搶救人員時,可由施工負責人或其他領導在保護救護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口頭批準,作業后立即報安全環保部門。

          5.5作業人員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低于下表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

          電壓等級(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

          安全距離(M)1.722.22.534

          5.6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在高處進行動火、帶電等作業,應同時遵守相應的有關作業管理規定。

          5.7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照下列高處作業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5.8施工作業完畢后,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清理,保證不留事故隱患。

          6檢查監督

          6.1高處作業運行控制符合性檢查表如下:

          6.2高處作業應設置安全監護人,對高處作業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處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3高處作業檢查監督注意事項

          高處作業人同必須系好安全事帶、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作業人同佩帶安全帶,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

          作業人員應攜帶工具袋。

          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垂直作分層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在不能承重物上作業應搭設固定承重板,并站在承重板上。

          作業完畢后應該清理作業現場。

          有限公司章程 13

          一、出勤

          每周六下午、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上午8:30—9:30公司開會,遲到5元/次,缺勤20元/次;每月遲到5次自動離職。

          二、工作要求

          1、熟知工作內容:保潔公司的業務范圍、收費標準、公司優勢、代表性酒店等。

          2、每天不低于拜訪3家酒店負責人(星級酒店一般是工程部經理或廚師長;酒樓一般是老板、店長或廚師長),月累計低于規定拜訪數5元/家。

          3、每天晨會上交工作日志,拜訪酒店、廚房清理情況及負責人姓名、電話等基本情況應寫清楚。

          4、避免業務員爭奪同一酒店業務,一周內不許去同事去過的'酒店。已合作過的單位半年內沒合作或原業務員已離職,其他業務員方可去開展業務。

          5、實際報價不許低于原報價的75%。否則無提成。

          6、回扣酒店負責人(非老板)原則上10%或以內(回扣不計任務),有管理員負責支付。需宴請時提前通知管理員一起參加,單位報銷。

          有限公司章程 14

          一、各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二、其他管理人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教育。

          三、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應納入企業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四、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五、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六、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安全培訓教育檔案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管理或實行分級管理。

          七、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培訓教育內容、組織實施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要求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的,責令改正,并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八、各單位應對于認真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優秀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有限公司章程 15

          崗位職責,要讓員工自己真正明白崗位的工作性質。崗位工作的壓力不是來自他人的壓力,而是使此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發自內心自覺自愿的產生,從而轉變為主動工作的動力,而要推動此崗位員工參加設定崗位目標,并努力激勵他實現這個目標。

          一、財務負責人崗位

          1、財務負責人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依據崗位分工、內部牽制原則,提出財會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方案;負責組織軟件系統運行環境的建立,確定操作使用人員,并對操作人員的權限作出規定;負責會計電算化日常工作管理,協調各電算化崗位的工作關系,常常檢查計算機輸出帳表、憑證數據的正確性和準時性;在系統發生故障時,準時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恢復系統的正常運行。

          1、仔細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遵循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督促檢查,發覺問題,準時訂正,如發覺重大問題,應準時向單位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依據本單位的進展規劃、業務工作方案和及上級下達的各項掌握指標,按年度編制各類財務方案、預算,并組織實施。同時加強預算分析,準時供應信息,調整預算,加強業務收支管理。

          4、按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應交納的稅金、公積金、養老金、失業金、醫療保險金等款項,并督促準時辦理交納手續,做到按時、足額上交。

          5、運用會計資料,采納科學方法,進行經濟猜測,找出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充分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6、依法實行會計監督。組織對單位各經濟活動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和業務指導,發覺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準時制止和訂正,對問題重大的準時向單位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報告。

          7、組織和督促財會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會計業務,遵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思想素養和業務水平,并對所屬人員根據各自的崗位職責進行檢查考核,獎懲分明,公正處事,促使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二、出納崗位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根據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對一切貨幣資金收、付憑證進行仔細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收、付憑證有權拒絕受理或退回要求重制。

          1、遵守現金保管有關規定,確保庫存現金平安。不得用白條抵庫,不得挪用資金。保守保險箱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代管。遵守現金庫存限額的規定,超過庫存限額部分的`現金準時存入銀行。

          3、保管和使用好有關印章和空白支票、空白收據。隨時把握銀行存款余額,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對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需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要準時辦理掛失手續;對空白收據要妥當保管,并仔細按規定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4、準時確認記錄收付款憑證,核對帳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根據規定管理好銀行存款,每月與銀行對帳,保持雙方余額的全都,未達帳項要準時查詢、清理。

          5、負責收取酒店的各項收入,按實收金額開出收款收據,并將收取的款項準時繳存銀行。

          6、負責酒店職工夜班費、差旅費等日常報銷及臨時工工資的發放工作。

          7、仔細完成財務負責人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制單崗位

          依據審核無誤的各類原始憑證,按醫院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軟件的要求編制和輸入記帳憑證。要求科目運用正確。

          有限公司章程 16

          一、引言

          公司制度管理是保證企業正常運營和發展的重要保障,具有促進員工積極性、規范行為、提高效率的作用。本文將從制定、宣傳、執行、監督等方面,介紹公司制度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步驟。

          二、制定公司制度管理規定

          1、明確制度管理目標:公司制度管理的目標應與企業發展戰略相一致,要保障員工權益、規范行為、提高效率。

          2、制定制度管理流程:明確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流程,確保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3、參與制度制定者:應設立制度管理委員會,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確保制度制定的權威性和全面性。

          三、宣傳公司制度管理規定

          1、制定宣傳計劃:制定公司制度管理宣傳計劃,明確宣傳內容、宣傳渠道和宣傳對象。

          2、多樣化宣傳方式:通過內部會議、員工手冊、公司網站、通知公告等多種方式,全面宣傳公司制度管理規定。

          3、培訓員工:通過組織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和掌握公司制度管理規定,并提供相關指導和支持。

          四、執行公司制度管理規定

          1、明確責任分工:制定明確的責任分工方案,明確各部門、崗位的責任和職責。

          2、建立執行機制:建立健全的制度執行機制,包括考核、激勵和懲罰機制,確保制度的執行力度。

          3、監督和反饋:建立監督機制,定期進行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改進。

          五、監督公司制度管理規定

          1、建立監督機構:設立獨立的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公司制度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2、舉報和投訴渠道:建立舉報和投訴渠道,保護員工合法權益,及時處理違反制度的行為。

          3、定期檢查和評估:定期進行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改進,確保制度管理的有效性。

          公司制度管理是企業正常運營和發展的重要保障,通過制定、宣傳、執行和監督等步驟,可以規范員工行為,提高企業效率。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適合的公司制度管理規定,并加強宣傳和監督,確保規定的有效執行。

        【有限公司章程】相關文章:

        有限公司章程04-13

        有限公司章程01-28

        有限合伙公司章程范本06-08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11-05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07-14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11-17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07-14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經典]04-13

        有限公司章程范文12-31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01-28

        99热这里只有精品国产7_欧美色欲色综合色欲久久_中文字幕无码精品亚洲资源网久久_91热久久免费频精品无码
          1. <rp id="zsypk"></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