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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全資子公司章程

        時間:2023-08-02 14:20:07 歐敏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全資子公司章程(通用1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章程,章程要明確組織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對領導崗位的設置、領導者的產生辦法和任期、下設部門和分支機構等一一進行確定。擬章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全資子公司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全資子公司章程(通用11篇)

          全資子公司章程 1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路號

          第三條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經營范圍:以上經營范圍以工商登記管理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xxx萬元

          第四章 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

          認繳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貨幣

          合計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xx萬元,以上出資股東已約定于x年xx月xx日前足額繳納。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出任執行董事、經理;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經理的報酬事項;

          (3) 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9) 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定;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定;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決定對其他企業投資事項;決定對他人擔保事項;

          (13) 制定公司內部管理設置及公司管理的具體規章。

          (14) 對設立分支機構事宜作出決定。

          第八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東任免。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九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股東決定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 擬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制定實施投資方案,并報股東審議批準;

          (三) 擬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并報股東審議批準;

          (四) 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并報股東審議批準;

          (五) 擬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并報股東審議批準;

          (六)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報股東審議批準;

          (七) 決定除應由股東決定以外的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公司管理的具體規章;

          (八)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合同、文件;

          (十一) 代表或委托代表參加與公司有關的訴訟;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報告;

          (十三) 對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監事提起訴訟;

          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由股東任免。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二條 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 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 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三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四條 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七章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十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八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四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至 20xx年 xxx月 xxx日,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決定產生。

          第十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2 份,公司留存1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全資子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第二條 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條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五條 公司住所:xxx ,郵政編碼: xxx。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經營范圍: 。(以上各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x 萬元。

          第五章 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八條 股東名稱xxx ,住所:xxx , 證件名稱:xxx ,證件號碼:xxx 。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以貨幣出資xxx 萬元,以 (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xxx萬元,實繳出資xxx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0%,于xxx 年xxx 月xxx 日一次性足額繳納。

          第七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后,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股東簽字后公司歸檔保存。

          第十三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批準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編制年終財務報告,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六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由股東任命,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公司經營決策會議;

          (二) 向股東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三) 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二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 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歸股東所有。

          清算期間,公司續存,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股東不得處分。

          第二十六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于xxx 年xxx 月 xxx日訂立,自××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全資子公司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公司由 投資設立,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時間為:已記載驗資報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下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命執行董事,決定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任命公司經理;

          第九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看連任。

          第十條 執行董事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佛女粉絲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任命產生。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后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聘任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第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屆滿,可連任。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 章程規定的其他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 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條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資子公司章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分配的價值導向,建立統一規范的薪酬體系,有效激勵員工績效貢獻,提升員工個人素質和能力,支持公司的運營和發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

          (一)以崗定級,以級定薪:固定薪酬定位基于職等,職級基于職等,以基于崗位價值的職等架構為基礎進行薪酬設計。

          (二)控制總額,拉開差距:根據集團公司薪酬總額要求,確定公司薪酬總額、不同崗位類型決定不同的薪酬水平。

          (三)鼓勵績效,提升效率:通過績效考核結果拉開差距、績效工資發放和調薪基于績效評價結果、向優秀績效、關鍵崗位進行薪酬傾斜。

          (四)平穩過渡,持續發展:設置合理的過渡方案、調薪后總成本可控,保持未來薪酬調整的空間。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薪酬組織管理

          第四條公司薪酬領導小組是薪酬管理工作的決策機構,其職責是批準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分配方案和薪酬標準,指導和監督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薪酬管理實施部門,其職責是擬定薪酬福利方案,具體組織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六條薪酬序列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管理類、技術管理類和后勤服務類三個序列,管理類薪酬標準設十二個層級,技術管理類薪酬標準設十一個層級,后勤服務類薪酬標準設五個層級,每個層級設十二個檔級。

          公司管理類崗位薪酬標準采用第一至第十二層級,技術管理類崗位薪酬標準采用第二至第四層級,后勤服務類崗位薪酬標準采用第二至第五層級。

          第七條薪酬結構

          公司統一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員工的薪酬由固定工資、津補貼、績效工資三部分構成。

          第八條固定工資

          固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一)崗位工資:根據員工所在崗位類別和所對應的層級及檔級確定工資標準。

          (二)工齡工資:按員工工齡計算,即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工齡。工齡工資標準:

          1、10年之內(不含10年):20元/年;

          2、10-20年:25元/年;

          3、21年及以上:30元/年。

          第九條津補貼

          津補貼包括管理津貼、專業技能津貼、防暑降溫費和取暖費等。

          (一)管理津貼:適用于管理類崗位,根據員工的工作區域確定。

          (二)專業技能津貼:適用于技術管理類崗位,津貼標準:

          1、高級:100元/月;

          2、中級:50元/月;

          3、初級:20元/月。

          專業技能津貼享有標準根據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三)福利費按國家規定從工資總額中計提,其發放和列支范圍執行公司福利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包括月績效和年終績效,績效工資的標準和比例根據員工的崗位類別和層級來確定。具體如下: (一)年終績效

          各崗位層級年終績效比例統一為年工資總額的10%。

          (二)月績效工資

          1、部門經理、副經理

          部門經理、副經理月績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5:5。

          2、一般員工

          一般員工月績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4:6。一般員工不包括銷售崗位員工和派遣員工。

          3、銷售崗位員工

          銷售崗位員工月績效(量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5:5。

          4、派遣員工

          派遣員工月績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3:7。

          績效工資具體執行辦法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并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為最終依據。

          (四)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

          公司實施崗位序列與專業技術序列的雙通道績效工資制,聘任專業技術職稱的員工,適用于以下標準:職稱專業技能績效工資基數

          正高級部門正職績效工資的55%

          高級部門副職績效工資的'55%

          中級主管基準檔

          初級助理主管基準檔

          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專業技能績效工資基數×崗位層級績效工資占比

          崗位序列績效工資與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采用就高原則。

          第十一條總經理特別獎

          公司設總經理特別獎,主要用于對特殊項目作出重大貢獻的員工進行獎勵及公司年度考核結果優秀的不超過30%比例的員工進行調薪。計提比例、具體獎項設立與發放金額由產品經銷公司薪酬委員會根據公司效益、績效表現、特殊事件、管理需求等要素商議決定。

          第十二條其它獎項

          各種單項獎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新員工定薪

          第十三條新入職員定薪方法如下:

          (一)管理類崗位:公司新入職員工根據崗位任職資格與個人匹配度確定薪酬層級和檔級。

          (二)技術類崗位:公司新入職員工根據崗位任職資格與個人匹配度確定薪酬層級和檔級。

          (三)后勤服務類崗位:公司新入職員工根據崗位任職資格與個人匹配度確定薪酬層級和檔級。

          (四)具有博士學歷的新入職員工從高級主辦基準檔定薪。

          第十四條司機崗位定薪,根據產品經銷公司司機定崗標準,公司司機崗位定薪在操作工七檔。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內部調入人員,參照新員工定薪辦法執行或公司相關決議實施。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外部調入人員,統一實行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崗位工資按80%支付,績效工資考核兌現,津補貼享有相應待遇。

          第五章套改辦法

          第十七條工資套改根據現有員工上年度工資收入就近就高套入相應層級的工資標準,津補貼和工齡工資按新標準套改。

          第十八條員工崗位或薪酬層級發生變動,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調整:

          (一)崗位類別調整,根據原工資水平就近就高套入新崗位所屬類別的對應層級;

          (二)薪酬降級,直接套入低層級的同檔級;

          (三)薪酬晉級,直接套入基準檔,如原工資水平高于基準檔則就近就高套入高層級的相應檔位;

          (四)在同一層級中進行崗位調整,工資水平保持不變。

          第十九條工資套改后,原崗技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并根據集團公司調整而調整,計入檔案,不作為實際薪資調整依據。

          第二十條公司考核調薪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調整,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且績效考核成績優秀者可晉升一檔工資,晉升人員比例不得超過員工總數的30%;已在最高檔級者將不予調薪。

          第二十一條工資普調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二條員工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實行月薪制,應在月內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時支付,若遇付薪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收入為稅前收入,公司將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企業年金等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公司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四條員工入職、離職當月的工資,根據公司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員工年績效工資支付時間為次年,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新入職員工按實際出勤月數折算。

          第二十六條各類節假日、請休假及加班工資支付根據集團公司或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外派人員薪酬支付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全資子公司章程 5

          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薪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忽視薪酬體系中的“內在薪酬”。目前,中小企業對員工的報酬一般采用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或基本薪酬加提成的辦法。根據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經濟性薪酬這種“外在薪酬”主要屬于一種保健因素而非激勵因素。企業忽視非經濟性報酬即個人發展機會、成就感等“內在薪酬”。

          (2)薪酬結構中可變比例太低。當今大部分中小企業薪酬戰略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除了組織的高層管理人員和銷售部門的人有資格獲得不確定的獎金或參與年度獎金計劃之外,大多數其他人都只能拿基本工資,再加上績效加薪和生活成本加薪,薪酬結構中可變比例太低。

          (3)薪酬體系缺乏激勵作用。很多中小企業工資普遍偏低、福利少,很多中小企業的員工除了每月的工資,很難享受到諸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補貼或其他福利待遇。大部分中小企業沒有實行對核心員工的長期激勵,企業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

          (4)高管人員與普通員工之間的薪酬待遇差距過大。近幾年來,國內中小型企業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另一個問題就是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與普通員工之間差距較大,易引起普通員工的不滿。

          二、中小企業薪酬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制度缺陷。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主要由民營企業構成。一般是有血緣關系相連的家族作為大股東控制企業經營,單個業主集所有權與經營權一身,形成了家族制的企業治理結構,不重視企業制度建設,缺乏對決策層的有效約束機制,企業內外的大小事務都由企業主一人當家作主,這在創業初期能夠發揮較好的作用。當企業走上了發展之路,規模逐漸擴大時,家長式的管理模式便會誘發一系列的問題。

          2.薪酬的不合理。

         。1)定額不合理。部分采用計件付酬的企業,由于定額的制定缺少科學性,任務飽滿時造成員工收入過高,于是便降低定額,減少工資支出,導致員工收入下降;而任務不飽滿時,又將導致員工收入過低。

         。2)薪酬的不公平,F階段,我國中小企業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力量薄弱,有限的資金主要投向了產品研發和市場開拓,很難再有力量開出高額的薪資。由于我國中小企業普遍缺少合理、規范的薪酬體系,缺少崗位分析,不同崗位的相對職能價值體現不出來,導致重要崗位的薪資與一般普通崗位的薪資無明顯差距,造成事實不公平。一些中小企業的'薪酬體系不能體現員工的個人貢獻。而另一些實行績效考核的中小企業,其薪酬體系雖與績效直接相關,但由于考核不規范,缺乏客觀的依據和科學的方法,考核流于形式,績效薪酬的發放主要還是依據主管人員的判斷,與員工的業績掛鉤少,導致員工工作“干多干少一個樣”。

          (3)薪酬管理理念滯后。不少中小企業對廠房、設備方面投資熱情頗高,對于員工的薪酬水平提高卻心有不甘。將薪酬視為企業的純支出,薪酬管理理念相當滯后,方法與技術導入不足。在企業創業階段,那時企業初創,規模孝人員少、結構簡單、薪酬單一,作為企業家的業主可以事必躬親、游刃有余地監控企業運作,掌握每個員工的思想動態,劃分員工績效等級,對于員工的薪酬發放也在“隨意”中合情合理。

          三、對我國中小企業薪酬管理對策建議

          1.薪酬結構要適應中小企業各階段的戰略目標。企業有其生命周期,分為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每個時期,企業都會有不同的戰略目標,所以薪酬結構設計應該根據其自身情況,選擇適應企業各個階段戰略目標的薪酬結構,這樣才能很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企業選擇薪酬戰略在依據其經營戰略的同時,還需結合企業所處的不同階段,實行不同的薪酬戰略。對于那些處于迅速成長的企業,經營戰略是以投資促進企業成長。為了與這個經營戰略保持一致,薪酬戰略應該具有較強的激勵性,形成一個有魄力的、企業型的領導班子。要做到這一點,企業應該著重將高額報酬與中高程度的獎勵相結合。雖然這種做法風險較大,但是,企業可以迅速成長,回報率也高。對于處于成熟階段的企業,其經營戰略基本上以保持利潤和保護市場為目標。與此相應,薪酬戰略應以獎勵市場開拓和新技術開發及管理技巧為主。要做到這一點,須以平均水平的報酬與中等的獎勵相結合。對于處在衰退階段的企業,恰當的經營戰略是收獲利潤并轉移目標,轉向新的投資點。與這種戰略目標相適應,薪酬戰略則應實行低于中等水平的基本工資、標準的福利水平,同時采用適當的刺激與鼓勵措施并直接與成本控制相聯系,避免提供過高的薪酬。

          全資子公司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廣東海印永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規范公司內部運作機制,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參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備實際控制的公司。

          第三條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機制,對公司的組織,資源,資產,投資和公司的運作進行風險控制,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第四條公司依據對控股子公司資產控制和規范運作要求,行使對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項管理,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五條控股子公司在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法人資產,同時應當執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時控股其他公司的,該控股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建立對其下屬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條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屬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的管理控制,應比照執行本制度規定。

          第二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委派和職責

          第八條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實行委派制,其任職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監事及股權代表外,原并委派財務負責人或副總裁則上由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長或總裁,等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參股公司根據情況委派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

          第十條派往子公司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必須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關于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規定。同時,應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具備一定的企業管理經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

          第十一條董事,監事及重要高級管理人員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總裁辦公會議推薦提名人選;

         。ǘ﹫蠖麻L最終審批;

         。ㄈ┕救肆Y源部以公司名義辦理正式推薦公文;

          (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按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確定;

         。ㄎ澹﹫蠊救肆Y源部備案。

          第十二條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具有以下職責:

         。ㄒ唬┮婪ㄐ惺苟拢O事,高級管理人員義務,承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責任;

         。ǘ┒酱倏毓勺庸,參股公司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依法經營,規范運作;

         。ㄈ﹨f調公司與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間的有關工作;

         。ㄋ模┍WC公司發展戰略,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貫徹執行;

         。ㄎ澹┲覍崳诿,盡職盡責,切實維護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應公司要求向公司匯報任職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所規定的重大事項;

         。ㄆ撸┝腥肟毓勺庸,參股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的審議事項,應事先與公司溝通,酌情按規定程序提請公司總裁辦公會議,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ò耍┏袚窘晦k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和任職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接受別人的賄賂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之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委派的董事應征求公司的意見,在任職公司的董事會上對有關議題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毓勺庸荆瑓⒐晒竟蓶|大會(股東會)有關議題經公司研究決定投票意見后,由公司董事長委派股權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股權代表應依據公司的指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因工作需要也可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原則上從公司職員中產生,向社會招聘,但須先聘為公司職員后方可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總裁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股東會)按其章程規定程序給予更換。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控股子公司財務運作由公司財務會計部歸口管理?毓勺庸矩攧詹块T應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十八條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負責人,如確需更換,應向公司報告,經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九條控股子公司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章程規定,參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其財務管理制度并報公司財務會計部備案。

          第二十條控股子公司財務會計部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建立會計賬簿,登記會計憑證,自主收支,獨立核算。

          第二十一條控股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負責編制全面預算,對經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控股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采用的變更等應遵循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公司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內控制度適用控股子公司對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事項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控股子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財務會計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財務資金部對報送內容和時間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其財務報表同時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五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報送的財務報表和相關資料主要包括:資產負債報表,損益報表,現金流量報表,財務分析報告,營運報告,產銷量報表,向他人提供資金及提供擔保報表等。

          第二十六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負責于每一個季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報送任職參股公司該季度的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等,或應公司要求及時報送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第二十七條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定期向公司總裁,財務總監和財務會計部報告資金變動情況。

          第二十八條控股子公司根據其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安排使用資金?毓勺庸矩撠熑瞬坏眠`反規定向外投資,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對于上述行為,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控股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九條控股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不得隱瞞其收入和利潤,私自設立帳外帳和小金庫。

          第三十條對控股子公司存在違反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財務制度情形的,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按國家財經紀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關處罰條款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控股子公司應當妥善保管財務檔案,保存年限按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經營及投資決策管理

          第三十二條控股子公司的經營及發展規劃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在公司發展規劃框架下,細化和完善自身規劃。

          第三十三條控股子公司應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條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總體經營計劃,在充分考慮控股子公司業務特征,經營情況等基礎上,向控股子公司下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利潤等經濟指標,由控股子公司經營管理層分解,細化公司下達的經濟指標,并擬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公司總裁審批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控股子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條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應接受公司市場拓展部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三十七條公司市場拓展部應對公司投資控股,參股的公司,逐個建立投資業務檔案,加強對控股,參股公司的跟蹤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額超過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的),在按審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前,由公司法律事務部,財務會計部,市場拓展部對合同內容進行會審,在合同簽署后報送公司行政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九條控股子公司進行金額超過其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的對外投資,資產的購買和處置等交易行為,應經過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毓勺庸驹谡匍_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按審批程序提請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若上述應經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的交易事項,其交易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須經公司董事長審批;若上述交易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不超過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30%,須若上述交易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凈資產的30%,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控股子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應遵照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經過控股子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并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提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該關聯交易議案,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第四十一條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應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經過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并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提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該擔保議案,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

          第四十二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責任人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重大信息報告

          第四十三條控股子公司應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報告制度所規定的重大信息,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確保公司能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第四十四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任職參股公司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控股子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公司財務總監,總裁,董事長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當在每一個季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總裁報送該季度的任職參股公司情況報告,內容包括任職參股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日常管理工作等內容。參股公司的重大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財務總監,總裁,董事長報告。

          第六章內部審計監督與檢查制度

          第四十七條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控股子公司的審計監由公司內部審計部負責根據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開展內部督,審計工作。

          第四十八條內部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四十九條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給予主動配合。

          第五十條經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第五十一條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檢查制度,具體工作由公司內部審計部負責。

          第五十二條檢查方法分為例行檢查和專項檢查:

          (一)例行檢查主要檢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性,獨立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的合規性。

         。ǘ⿲m棛z查是針對控股子公司存在問題進行的調查核實,主要核查重大資產重組情況,章程履行的情況,內部組織結構設置情況,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股東會)會議記錄及有關文件,債務情況及重大擔保情況,會計報表有無虛假記載等。

          第七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五十三條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務由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五十四條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應參照公司的并報公司行政辦公室備行政管理文件逐層制訂各自的管理規定。

          第五十五條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按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向公司行政辦公室報備,歸檔。

          第五十六條控股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公司《印鑒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持印鑒使用審批表到行政辦公室印章管理人處蓋章。

          第五十七條控股子公司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在其經營場所中使用公司的商標及圖形標記。

          第五十八條控股子公司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和企業文化應與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十九條控股子公司VI系統參照公司VI手冊規定(包括名片,信紙,信封,LOGO,展版等)實施,費用自行負責。為保持和統一公司形象,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VI手冊規定規劃門面,招牌,接待區等。

          第六十條控股子公司做形象或產品宣傳時如涉及公司名稱或介紹,應交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審稿。

          第六十一條控股子公司開辦時的工商注冊工作由公司法律事務部協助辦理,之后的年審等工作由控股子公司自行辦理,并將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交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和法律事務部存檔。

          第六十二條控股子公司有需要法律審核的事務時,可請求法律部協助審查。

          第八章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十三條控股子公司人力資源事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六十四條控股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備選人員由公司負責招聘,其他人員由控股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六十五條控股子公司直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單立社會保險賬戶的,由控股子公司直接辦理,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十六條控股子公司的職稱評定由其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職稱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十七條控股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應安排組織新員工入職引導培訓,內容包括公司背景,發展歷程,業績,組織架構,公司的制度規范等。

          第六十八條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組織員工培訓,控股子公司每年初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培訓計劃,年終提交培訓實施總結,如需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應及時與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

          第六十九條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員入職手續及員工離職手續由控股子公司辦理和審批?毓勺庸久吭孪蚬救肆Y源部匯,總上月《新進人員統計表》《離職人員統計表》及《轉正人員統計表》 。

          第七十條控股子公司獨立進行考勤,考勤規定應盡量與公司保持一致。薪資政策應以公司的薪資政策為參考,結合當地同行業水平制定,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十一條控股子公司須每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上月《人事系列報表》(表樣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便公司人力資源部統計相關數據。

          第七十二條為保證公司整體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控股子公司應根據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并經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實施。

          第九章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七十三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公司董事會既定的發展戰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應建立對各控股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七十四條對年實現目標利潤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實施以目標利潤為綜合指標進行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對其履行職責情況和績效進行考評。

          第七十五條對年實現目標利潤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辦法,對其履行職責情況和績效進行考評。

          第七十六條控股子公司應建立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利潤完成的情況和個人考評分值實施獎勵和懲罰。

          第七十七條控股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層自行制定,并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七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八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全資子公司章程 7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山東金安服務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促進控股子公司健康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決定其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組成,或者通過協議或者其它安排能實際控制的公司。

          (3)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權份額,依法對控股子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股份處置等股東權利。

         。4)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母公司和其他出資者投入的資本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5)公司對控股子公司主要從章程制定、人事、財務、經營決策、信息管理、檢查與考核等方面進行管理。

          二、人事管理

         。1)母公司通過控股子公司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據控股子公司章程規定推選董事、股東代表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2)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薦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母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3)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東代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以下職責:

          1.依法行使董事、股東代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義務,承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責任;

          2.督促控股子公司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規范運作;協調母公司與控股子公司間的有關工作;

          3.保證母公司發展戰略、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的貫徹執行;

          4.忠實、勤勉、盡職盡責,切實維護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損害;

          全資子公司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加強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支持、指導和管理,促進各子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作,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保障股東的權益,提高投資回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適用范圍: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

          第三條企管信息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務的專業職能部門,負責子公司信息歸口管理和協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東的權利。

          第四條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相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子公司遵守執行本制度的情況將作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員的績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權管理

          第六條子公司應當依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作制度。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七條子公司應當加強自律性管理,并自覺接受母公司工作檢查與監督,對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提出的質詢,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說明原因。

          第八條子公司對改制改組、收購兼并、投資融資、資產處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項,需按《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并須事先報告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會秘書。

          第九條子公司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向母公司提供有關公司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和經營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會進行科學決策和監督協調。

          第三章股東會

          第十條子公司股東會議分為年度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年度股東會議應于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四個月內舉行。子公司每年應當至少召開兩次股東會會議和兩次董事會會議、一次監事會會議,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和監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且須由到會股東、董事或監事簽字。子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決議應在作出2日內報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會秘書。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并結合自身情況,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單獨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四章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十二條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賦予的職權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提出董事會會議提案;

          2、提請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會議;

          3、盡職參與董事會會議,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權利和職責;

          4、關注、質詢子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5、及時審閱子公司報送文件和生產經營信息;

          6、配合董事長撰寫董事會工作報告;

          7、參與撰寫派出高級管理人員評價報告、制訂派出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方案;

          8、分析子公司經營運作狀況,提出增資、減資或清算建議;

          9、分析、參與制訂子公司戰略規劃及投資規劃,研究改制、融資等可能性;

          10、根據子公司戰略規劃,與子公司經理層、其他董事討論確定子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與合作方股東、董事進行溝通和協調。

          第二節董事會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其中一次應在每年年底之前3召開,主要審議下一年度經營目標和預算計劃;另一次會議(年度會議)應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召開。

          第十四條董事應將董事會會議內容提前10日通知企管信息部和董事會秘書,以便企管信息部作相應的資料和會議準備。

          第十五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法》并結合自身情況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單獨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五章監事會

          第一節監事

          第十六條子公司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賦予的職權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提請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會議,列席股東會會議;

          2、檢查子公司財務和內部控制制度;

          3、監督子公司董事和經理的經營行為;

          4、提交監事會或監事工作報告;

          5、盡職履行子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職責;

          6、參與撰寫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評價報告、制訂派出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方案;

          7、通過子公司經理層和監事會、董事會將母公司的建議、評價和要求落實;

          8、與合作方股東、董事、監事進行溝通和協調。

          第二節監事會

          第十七條有三名以上監事的子公司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監事會議,并向股東會提交監事會或監事工作報告。

          第六章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母公司派出高級管理人員(下稱“派出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派出人員必須向企管信息部提交定期書面經營述職報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員必須根據母公司預算編制及調整流程,及時做好本公司預算編制和調整工作;

          3、及時向我方董事、監事和企管信息部、董事會秘書匯報子公司發生的重大事項如巨額虧損、資產損失、嚴重違法經營、行政法律處罰、主要人事突然變動等,發現上述情況應在五天內報告企管信息部。

          4、除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財務人員之外,其他人員原則上隸屬于子公司自行管理。

          第七章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應推進子公司董事會進行績效考核,并體現以下關鍵績效指標:

          1、董事會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2、財務方面: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凈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收入、經營性現金流量等;

          3、市場開拓方面:市場占有率、主營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等;

          4、內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實際執行情況等;

          5、研發方面:新產品數量、自主開發含量、自主開發產品占銷售收入的比重;

          6、服務方面:用戶滿意度、投訴和訴訟情況等;

          7、執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況,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內部審計情況;

          8、企管信息部認為應作為績效考核的其他指標。(根據子公司具體情況,可以選取全部或部分關鍵績效指標)

          第二十條對關鍵績效指標的權重分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相對重要原則。八大類指標一般按子公司董事會經營目標完成情況、財務、市場開拓、研發、內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服務相對重要程度遞減排序分配;

          2、個案原則。鑒于不同子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同,權重按個案原則確定;

          3、子公司董事會經營目標完成方面的指標權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執行程序如下:

          1、考核組織。企管信息部協助組織子公司董事、監事、母公司主管領導等分別對子公司年度經營績效作出獨立評估,在此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權方法得到統一的評估值。此評估值提交子公司董事會,作為評價子公司管理層經營業績的依據之一。

          2、確定、調整考核指標和權重。每年年度子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前,子公司董事、監事、母公司主管領導與子公司管理層充分溝通,就考核指標、權重的調整取得一致,并報董事會和母公司總經理審核。

          3、母公司董事會確定考核目標值。

          4、下次年度子公司董事會召開之時,母公司董事會根據目標值和實際完成業績情況評價子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的經營績效。

          5、母公司董事會根據子公司經營績效評價結果,確定對管理層整體獎懲方案。

          第二十二條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考核模型和指標,原則上參考母公司考核體系。

          第二十三條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執行程序如下:

          1、考核組織。企管信息部協助組織子公司董事、監事、主管領導、母公司相關部門、子公司相關部門等分別對子公司高管人員個人上年度業績作出獨立評價,在此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權方法得到統一的評分值。此評分值作為子公司董事會評價子公司管理層個人經營業績的主要依據。

          2、確定、調整考核指標和權重。企管信息部協助組織子公司董事、監事、主管領導、母公司相關部門、子公司相關部門等根據各子公司實際情況,審議確定考核指標和權重,報子公司董事會和母公司總經理審核。

          3、子公司董事會根據個人目標值和實際完成業績情況,評價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上一會計年度的個人業績。

          4、子公司董事會根據對管理層獎懲方案,結合高級管理人員個人的績效考核結果,制定具體獎懲方案。其中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的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長提議,母公司董事會通過;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方案由子公司總經理提議,子公司董事會通過。

          第八章子公司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子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和完整;合理籌集和使用資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加強成本控制管理,保證公司資產保值增值和持續經營。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應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開展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條子公司應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及其他財務制度,執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子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ㄒ唬┠腹景凑諘嬛贫鹊挠嘘P規定,遵循謹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原則,制訂并經母公司董事會批準實施的關于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準備的內部控制制度,子公司應按規定執行,并在會計報表中予以如實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

          (三)子公司應當按照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七條子公司應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報告,包括營運報告、產銷量報表、資產負債報表、損益報表、現金流量報表、向他人提供資金及提供擔保報表等材料。子公司應當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財務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

          第二十八條子公司財務部接受母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監督,母公司審計部有權不定期對子公司實施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結果作為對子公司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九條為有利于資金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權對各子公司的閑置資金實行統一調劑管理。

          第三十條未經母公司或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批準,子公司不得擅自對外擔保、對外借款、資產抵押、債券發行、資產處置、變賣、清理等。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向外融資、投資、資產處置,需在其董事會批準的額度和權限內,并抄送企管信息部和母公司財務部。

          第三十一條子公司要嚴格資金管理,各類款項的支付、劃轉均需由子公司負責人簽批后執行;要嚴格生產成本、費用管理,建立健全生產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內部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內部審計內容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子公司董事長辭職要進行離崗審計。

          第三十四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三十五條經母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后,該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第三十六條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子公司內部審計。

          第十章投資管理

          第三十七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項目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的投資方案,必須是可供選擇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十八條子公司發展計劃必須服從和服務母公司的總體規劃,在母公司發展規劃框架下,細化和完善自身規劃。

          第三十九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項目投資時,必須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控制,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預期投資效果,及時完成項目決算。

          第四十條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實施中的對外投資項目,應當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報告實施進度。項目投運后,應當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統計達產達效情況,在會計期間結束后的十天內書面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情況報告。

          第十一章信息制度

          第四十一條子公司應當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義務:

         。ㄒ唬┘皶r提供所有對母公司形象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ǘ┐_保所提供信息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ㄈ┳庸径、經理及有關涉及內幕信息的人員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內幕信息;

         。ㄋ模┳庸鞠蚰腹咎峁┑闹匾畔ⅲ仨氃诘谝粫r間報送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會秘書;

         。ㄎ澹┳庸舅峁┬畔⒈仨氁詴嫘问剑勺庸绢I導簽字,加蓋公章。

          第四十二條《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適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三條子公司與企管信息部共同確定專人(稱為“信息責任人”,一般應為辦公室主任或財務負責人)負責與企管信息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四十四條母公司通過企管信息部傳送的信息,送達子公司信息責任人即視為送達子公司。子公司送達企管信息部即視為送達母公司。

          第四十五條企管信息部是各子公司信息匯總部門。企管信息部、母公司各職能部門與子公司之間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傳送程序須遵循以下原則:

          1、母公司各職能部門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資料,及下達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記資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決議等的,同時應報企管信息部備案,或通過企管信息部來轉達。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術研發、市場銷售、生產制造等部門若需要母公司下屬子公司的合作、幫助或提供信息,企管信息部應協助和子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系接洽。

          3、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門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企管信息8部應協助協調和溝通。

          4、子公司重要信息涉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內容的,須同時向母公司董事會秘書備案。

          第四十六條子公司與子公司派出董事、監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領導的文件、匯報制度如下:

          1、子公司向派出董事、監事報送文件(包括董事會會議文件)、信息,應統一報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備案,企管信息部并協助轉送;

          2、派出董事、監事返回的有關文件、信息也應報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備案,企管信息部并協助傳達;

          3、企管信息部應就子公司報送、請求審閱或表決文件中某些議題,向董事、監事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提請董事會秘書組織召開我方董事、監事預備會議。

          第四十七條子公司應當向母公司財務部定期報送以下文件:

          1、月度財務報表;

          2、月度經營情況說明;

          3、季度經營情況報告;

          4、季度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5、中期和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第四十八條子公司應當就發生的以下重大事項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會秘書提交臨時報告:

          1、收購和出售資產行為;

          2、對外投資行為;

          3、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4、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委托理財、贈與、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5、大額銀行退票;

          6、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7、遭受重大損失;

          8、重大行政處罰;

          9、《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子公司定期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至少每季一次,討論、分析、確定子公司重大經營事項,制作會議紀要,并及時報送企管信息部。子公司認為是重要事項的,應邀請企管信息部派員列席。

          第五十條企管信息部定期對子公司進行實地調研,子公司應當予以積極配9合。如對生產經營情況有疑問,企管信息部應書面提出,子公司應予明確書面解釋。

          第十二章母子公司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五十一條子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計劃、組織和管理,對外投資項目的確定等經濟活動,除在滿足市場經濟條件的前提下,還應滿足《上市規則》的規定和母公司經營總目標,長期規劃和發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經營目標及發展規劃必須與母公司的總目標及長期發展規劃保持相互協調和總體平衡,以確保母公司總目標的實現及穩定、高效的發展。

          第五十二條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內部管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應接受母公司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五十三條母公司與各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業務,應按照《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子公司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和對外投資過程中,對涉及重大對外投資、重大損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經營活動,應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收集資料,履行報告制度,以確保母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第五十五條子公司制訂的戰略規劃、預算需經過母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子公司自行制訂的管理制度、業務管理辦法需先經母公司企管信息部預審、預審通過后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各職能體系:市場、采購、財務、人事、質量、研發等系統要根據此管理制度分別制訂子公司業務管理規定報企管信息部備案。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適用于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母公司董事會。

          第六十條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全資子公司章程 9

          第一條加強對子公司的會計內部監督,強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總稽核制度,由專人負責會計核算的質量,復查會計核算中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必要時要設立總稽核員。

          2、各子公司的財會部門要加強對業務收付款的監督,建立嚴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憑證,業務與財務負責人共同把關;收款要與原始憑證核對,避免業務收入流失,加快款項收現。

          3、定期與銀行對帳,不容許再出現新的長期銀行未達帳,對歷史形成的長期未達帳要跟蹤管理并責成責任人或專人追查。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對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于對帳不及時造成企業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及其領導要追究責任。

          4、各子公司財會部門對應收、應付款、預收、預付款等往來帳款要向有關業務人員定期反饋,責成有關當事部門和業務員負責解決。各子公司領導應帶頭遵守財會制度,對子公司領導違反財會制度,經勸阻不聽時,財會人員一定要越級上報,公司對敢于維護財會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種違反財會制度行為做斗爭的人和事給予支持和獎勵。對于子公司領導協同作弊,損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處罰。

          第二條加強對子公司籌資行為的管理

          1、各子公司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合理籌集資金,建立資金預測及分析制度,應根據籌資用途分析確定籌資方式,盡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資金集中起來,統籌使用,發揮效益,避免盲目籌資使子公司背負沉重的利息及償債負擔。

          2、公司對各子公司籌資實行總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編制下年度籌資、借款預算(內容包括籌資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報公司,公司匯總后,根據發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資產負債率和或有負債比例等財務狀況,確定各子公司的籌資規模和方式,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第三條嚴格各子公司的資產報損管理

          1、各子公司要加強資產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資產損失。各子公司如需處理資產損失,須遞交擬報廢資產清單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核。根據公司管理權限經審批后,方能進行會計處理。

          2、確認應收帳款壞帳損失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對已經作為壞帳損失處理的應收帳款,仍要加強催收管理,盡量減少公司損失。

          第四條規范子公司的投資行為,減少投資損失,加強對被投資企業的管理

          1、各子公司對投資問題要進行認真研究,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堅持領導班子集體討論,財會部門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2、各子公司必須加強項目投資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資項目納入投資預算,杜絕帳外投資,對本公司控股的投資項目,其財務主管人員原則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開董事會,本公司應要求派財會人員列席。各子公司應建立健全投資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審計監督,制定有效的預算管理指標,定期進行考核。

          第五條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體系,加強成本費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對本公司的成本費用進行分類核算。在此基礎上,編制成本費用預算。

          2、各子公司應成立預算委員會對成本控制進行管理,子公司領導在加強全面預算管理時,應重視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預算為成本控制的依據,在執行預算的過程中,定期對實際發生的成本和預算成本進行比較,發現差異及時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進,以保證成本預算的.實現。預算期終了,要將日常發現的差異及原因匯總分析,找出成本變化的規律,并提出進一步改進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強化單筆業務的細化核算,加強對每一筆業務進行細化的成本核算與控制。

          4、各子公司要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對一些重點費用開支項目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如:差旅費、業務招待費、郵電費、出國費、辦公費等的管理辦法。

          第六條實行重大事項報審制度

          各子公司大額貸款、對外擔保、投資項目、重要固定資產或生產經營設施的添置、產權變更(兼并、破產、股改制度)、資本金變更以及重大經濟案件等實行向公司報審管理,各子公司財會人員要把好關,凡規定要向公司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第七條控制擔保風險

          1、各子公司不能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如有特殊需要時,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報公司審批,由法人代表對外簽署協議。

          2、在防范擔保風險上,各子公司領導要有風險意識,必須經領導班子討論決定,在具體工作中,涉及擔保工作程序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各項管理制度辦事,切實起到監督作用。如有個別領導違反規定經勸阻不聽的,子公司財會人員應越級上報,如不上報,視為失職;如和子公司領導共同違反擔保規定,將嚴肅處理。

          第八條強化預算監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視對預算執行的監督和控制,要按月檢查預算完成情況,分析實際與預算的差異,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異,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遇重大差異或其他重要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各預算單位預算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預算檢查會議,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按季上報預算完成情況季報,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檢查總結分析報告,半年時提出下半年預算完成預測及工作措施。

          2、為保證預算的嚴肅性,預算單位不得對公司已下達的預算隨意調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單位如因特殊情況,需對現行預算進行調整時,必須向公司預算委員會提出書面預算修改申請,就預算調整內容和原因作出詳細說明。

          3、各預算單位在每年10月份預測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并預測下年度主要預算指標,著手編制下年度預算,在決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預算編制工作。

          第九條深化財務總監委派制

          各子公司財務總監負責組織領導各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各子公司重要經濟問題的決策。子公司的財務經理向財務總監負責并報告工作;財務總監向子公司總經理及公司財務部負責并報告工作。

          全資子公司章程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x市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進一步理順母、子公司之間的投資關系和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事項,規范公司內部運作機制,不斷強化財務核算和管理,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稱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據總體戰略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及業務發展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公司依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其財務和經營決策,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設立形式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

          (二)公司與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會絕大多數席位(控制其董事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公司子公司依法設立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協議的規定,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組織和開展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第四條子公司應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基礎工作,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的檢查監督。除法定的會計賬冊、賬戶外,子公司不得另立會計賬冊、賬戶,不得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不得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條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體系,提高公司對外披露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各子公司在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會計變更等均應遵循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的規定。

          第六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和完善預算及成本管理體系,健全財務預測、會計核算、監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礎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真實、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為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有效的財務會計信息。

          第二章管理基礎工作

          第七條子公司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一切經濟業務,必須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的要求,及時填制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的準確、有效、合法。

          第八條建立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嚴格控制成本、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加強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財務指標的分解落實和財務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條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制度,確保各項定額先進合理和進出公司的存貨及提供的勞務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收費合理。

          第十條建立科學的存貨管理制度,保證內部經濟核算的及時進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物資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必須對全部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賬賬、賬物、賬卡三相符。

          第十一條建立財務機構內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規范、正確。

          第三章會計核算制度

          第十二條各子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開展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第十三條各子公司下述會計事項參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遵循謹慎經營、有效防范和化解資產損失風險的原則,制訂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實施的關于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須參照該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財務報表中給予如實反映。

          2、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辦法,各子公司均應參照公司確定的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和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并計入當期損益。

          3、各子公司應按照公司規定的報表報送時間按時編制并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由公司委托或經公司同意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子公司報送母公司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時間提供:

          (1)月度財務報表:子公司于次月3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財務報表:子公司于次月5日前完成并提供;

          (3)年度財務報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4、子公司應參照公司的標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福利費、通訊費、招待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制度,報公司財務處備案。

          第四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四條各子公司應按照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確定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計劃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時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并將財務預算上報公司相關的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強成本、費用管理過程中,強調成本、費用指標及相關措施要落實到實處。要強化對成本、費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第十六條各子公司要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進一步強化各項支出的授權審批制度。按公司有關制度的規定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各子公司財務部門要嚴格把好費用審核報銷關。子公司不得報銷公司本部各單位及任何個人(含擔任子公司兼職董事、監事)的.、不應由子公司承擔的各種費用。違者除退回已報銷費用外,還將視情節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對各項財務指標的完成情況要進行檢查、分析,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明原因,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以確保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各子公司應根據公司關于資金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同時應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總目標的要求編制年度、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時掌握資金的增減變動情況,對資金實行動態管理,使有限的資金在生產經營中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本公司內部實際情況出發并結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內部牽制制度,確保銀行結算憑證和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條各子公司在實施資金管理中要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不得對外出借資金,不得任意對外投資,以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子公司處置超過經審計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凈資產10%以上的固定資產,應事先向公司財務處或相關部門報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六章投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允許對外投資的子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的確定,要貫徹“適用性、科學性、先進性、效益性”原則;在具體確定投資項目時,強調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要特別注重于技術和經濟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策。

          第二十二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對外投資項目報告制度,便于母公司及時履行對外信息披露義務。即經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的對外投資項目,在項目實施前應向公司董事會報告,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才能組織實施。各子公司對外投資項目在具體實施時要加強日常管理、檢查和監督,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成本。未經過上述程序審批的項目不得任意對外投資。對經過上述程序確定的投資項目的有關文件須上報公司相關的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各子公司在具體實施對外投資項目的過程中,涉及需為項目公司提供籌資擔保時,應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擔保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經公司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七章母子公司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二十四條各子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及發展規劃必須與公司的總目標及長期發展規劃保持相互協調和總體平衡,以確保公司總目標的實現及穩定、高效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各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應接受公司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公司可以隨時查閱和審計子公司的會計賬目,查閱時子公司應無條件服從。

          第二十六條各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循市場規律,根據自身的發展與經營特點,制定經營方針和政策。經營中涉及的關聯交易按如下原則處理:

          1、各子公司與公司及所屬單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業務,應按市場經濟規律及公司對外披露信息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涉及的關聯交易的內容要按“平等互利、等價交換”的原則簽訂經濟合同,對交易中涉及的結算價格按市場原則合理確定,交易雙方不能因為存在母子公司關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減讓或提高結算價格。

          2、各子公司應嚴格執行經濟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子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的采購款項(含采購預付款),必須經本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財務部門才能按規定程序辦理付款手續。關聯交易完成后,交易雙方應及時辦理款項的結算,不得拖欠貨款;也不得簽訂無交易背景的經濟合同,通過預收貨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資金。確因市場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如期執行的,合同雙方應詳細說明無法履行合同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后解除合同,作為已預付貨款退回的依據。

          3、關聯交易預計發生的金額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時,各子公司應履行報告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并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條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并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審計結果。公司可以根據管理的需要決定對子公司進行審計。

          第八章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子公司應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報告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信息,通報可能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由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該等信息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全資子公司章程 11

          為確保分公司資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加快商品周轉速度,合理調正商品結構,防止不合理資金的占用,提升分公司的綜合管理能力。

          一、分公司資金撥款標準:

          資金撥付標準

          資金撥付額

          月銷售規模(含稅)

          4000-6000萬元 75% 3000-4200萬元

          6000-8000萬元 70% 4200-5200萬元

          8000-10000萬元 65% 5200-6000萬元

          10000-40000萬元 60% 6000-20000萬元

          40000萬元以上 50% 20000萬元以上

          資金撥付額為每季度核定一次。

          月銷售規模為該季度預算銷售月平均數,但不包括內銷和退貨銷售。

          資金撥付額中不包含會計報表上的累計虧損數和固定資產凈值數。

          分公司資金總占用額=資金撥付額+累計虧損+固定資產新開分公司、新開門店的資金規模根椐預算銷售規模計算。

          總部資金實際撥付額=資金撥付額+累計虧損+固定資產-實際投資資金

          二、分公司資金撥款的審批:

          季度銷售預算指標經總裁審批,交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專員備案,在上述撥款標準內的資金調整,由財務管理中心總監進行審批。

          新開分公司、新開門店的預算銷售規模經營銷總監審批后,參照上一條規定執行。

          超過標準和臨時性增撥資金,經營銷中心總監、財務中心總監審核,由總裁審批后撥款。

          三、相關部門職責:

         。ㄒ唬I銷部門:

          負責對分公司商品庫存結構和商品周轉率進行監控;負責對出樣商品資金占用狀況進行監控;負責對供應商帳期和信用額度的協調工作;負責對應收返利回收時間、應收時間進行監控;

          (二)財務部門:

          負責對分公司商品庫存結構和商品周轉率進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負責對應收返利和費用按標準進行帳扣及催收工作;負責對應收銷售款的監控工作;負責對資金分布的狀況進行統計、備案及分析工作。

         。ㄈ┬畔⒉块T:

          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相關部門對信息的需求;負責系統商品信息的正確,確保營銷和財務部門的監控;

          (四)總經理:

          作為分公司第一責任人,對資金合理分布負責;對分公司預算承擔責任,確保各項預算的完成;負責各責能部門的協調工作,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四、獎罰規定:

          分公司之間商品調撥未在30天內清帳的,對財務部經理處罰500元。

          在總部規定的期限內,未將借款和超額資金歸還總部的,每次處罰2000元。

          其它相關規定參照財務內控制度執行。

          本規定適用公司家電零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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