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初二上冊四單元同步作文:我看克。3)
一、克隆人違背了倫理學的不傷害原則
傷害了被克隆者。被克隆的是另外一個個體,這個個體是與克隆的原體完全獨立的另外一個行為主體,這個主體受到了傷害。受到了什么傷害呢?首先從技術可能性的情況來看,我們無法預知,如果對某一種在功能上與其他基因緊密相連的基因進行干預性改變,生物體內(nèi)的這種自然的相互牽制的系統(tǒng)會發(fā)生何種連鎖反應。而根據(jù)目前掌握的知識,要想將人類基因組的所有基因重新進行準確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發(fā)揮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恰恰是這一點構成了人們反對克隆人的一個重要理據(jù)。因為誰也無法排除這樣一種風險:克隆技術很有可能導致大量的流產(chǎn)與殘障嬰兒。
二、克隆人違背了倫理學的自主原則
克隆人活動往往發(fā)生在下述情況中:比如,某對夫婦在事故中失去了獨生子,他們希望他重獲“新生”,于是便通過克隆技術再制造一個孩子,其身體中的絕大部分基因組是先前那個孩子的基因組的復制。這樣盡管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某種欲望,但這整個行為方式對于被復制的孩子而言卻意味著一種外來的決定,它將該兒童本屬于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謂自主原則,就體現(xiàn)在這種自由上)剝奪了,而人的一個最重要的本質(zhì)特性,就體現(xiàn)在他的不可重復的獨特性上。德國著名哲學家憂那思說,人的一個特殊的優(yōu)先權就在于,每個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復的特性。上述的那對夫婦因為太喜歡第一個孩子,就不生第二個孩子,而是克隆第二個孩子,生出的第二個孩子可能與第一個孩子的外形都不太一樣,而克隆出來的卻與第一個孩子沒有太大差別,等于是讓他“新生了”?梢姷诙䝼孩子完全是為了服從于父母的某種意圖,作為父母的一個工具,父母通過他想起他們失去的那個孩子。而被克隆者作為人應享有的獨特性便被剝奪了,他的那種不必非要有一個比他大30或60歲的同體同貌者的自由,便被粗暴地踐踏了。英國有一個管理人工授精的機構,叫做人工受孕與胚胎學管理局,竟然打算允許患耳聾的父母在試管嬰兒的培育中,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選擇耳聾的胎兒,而淘汰掉健康的胚胎。他們覺得都處于耳聾狀態(tài),便有利于交流、培育,而英國皇家聾人研究所的發(fā)言人竟然說,這樣一種選擇是合適的,我們支持這樣的選擇。假如人們都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設計和培育后代,那么什么恐怖的事情都可能發(fā)生。耳聾的父母選擇生下耳聾的胎兒,而這個胎兒很可能希望自己是一個健康人,但這已經(jīng)做不到了。他作為一個人所天然應有的一種開放的前途的權利被粗暴否定掉了。這當然違背了倫理學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三、克隆人違背了倫理學的平等原則
在克隆活動中,存在一個設計者與被設計者的關系。在克隆人活動中,未來人類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醫(yī)生或國家決定的,而個體的人僅僅是前者所決定與創(chuàng)造的結果。我們知道,設計是以設計者為前提的,一個有著設計者與被設計者之別的人類圖景,對于平等原則是一種基本的違背。因為人們無法回答憑什么他自己或者任何別的一個人有權作為未來人類特征與品性的設計者。顯然這里存在著一種“道德優(yōu)越感”,似乎我們,或者說一個醫(yī)生、哲學家、國家的行政長官擁有著一種控制他人的實力。然而這種心態(tài)不單是荒謬的,而且在政治上也是非常危險的。
中國已明確反對克隆人,但對于把克隆技術應用于人體醫(yī)學技術領域,則給予切實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