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讀書筆記
《西窗法雨》有很多鞭辟入里的見解,適合非法律人士在閑暇之余閱讀。yuwenm小編整理了西窗法雨讀書筆記,歡迎欣賞與借鑒。
西窗法雨讀書筆記【篇一】
劉星的《西窗法雨》一書,由一篇篇簡短的小文章構(gòu)成,多數(shù)以一個事例講述一個個與法律有關(guān)的觀點。全書都在表達著西方人眼中的與法律這一主題有關(guān)的不同的觀點,這不難從書名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中看出。
書中觀點很多,其中的“‘上下關(guān)系’還是‘契約關(guān)系’”一節(jié)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這一節(jié)開篇即“顛覆”了我對契約的認知。最初接觸契約一詞,是在高中歷史書上中盧梭的一個觀點中,那時老師為了方便我們理解,簡單的告訴我可以認為就是簽訂了合同。而在我看來合同就只是兩家公司為達成合作而簽訂的文件,并無它意。事實卻不然,在西方人的觀點中,契約不僅存在于私領(lǐng)域,也存在于公領(lǐng)域。因此,在他們看來政府在管理國家的時候,是與民眾有一個“社會契約”的關(guān)系的。為了證實這一點,他們甚至編織了一個古代故事:認為遠古時期人們處在自然狀態(tài)中,后來大家為了共同生存便簽訂契約組成社會,再后來又與政府簽訂契約授予政府權(quán)力。也正因為這一層原因,政府在行事時必須按照與民眾訂立的契約行事,維護民眾利益。而一旦政府所做之事違背契約時,民眾也有權(quán)推翻這一政府,與新的能夠維護其自身利益的組織重新訂立契約。從這一點出發(fā),西方政府與民眾之間的關(guān)系,更多體現(xiàn)的是契約關(guān)系。
但在我國,政府與民眾的關(guān)系更多給人的感覺是一種不平等的上下級之間的關(guān)系。這不難從最近的熱點事件中一探究竟。還記得上個月的一篇“小伙為辦護照返鄉(xiāng)六次多跑3000公里”的.報導。相信這也是很多民眾經(jīng)歷過的,排了長長的一條辦證隊伍,到自己辦證時工作人員一句材料不齊,然后讓你備齊材料再來,一番折騰后你又得排長長的隊伍去辦證。這不免讓人覺得辦證的政府工作人員沒有維護我們的利益,浪費了我們的時間精力,更有甚者會認為其有憑一己權(quán)力玩弄民眾之嫌。
我們不可否認,西方的法治發(fā)展起步比我們早,發(fā)展水平比我們高,許多制度比我們完善,許多研究比我們透徹。我們需要學習的不僅僅是前文中的這一觀念,為了更好地推進我國法治發(fā)展進程,深化依法治國,在立足本國國情的前提下,我們需要向西方學習的還有很多。相信這也是作者劉星寫作此書的一個原因。
西窗法雨讀書筆記【篇二】
《西窗法雨》耳聞已久。似乎在校長推薦書單,又似乎還未踏入大學校門,就被推薦為法學入門書籍。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說不得,更要去捧個人場。似乎是趁著雙十一的時候入手的?因為是隨筆雜感一類的書籍,前后沒什么直接關(guān)聯(lián),然后書籍本身裝幀的很有文青的感覺,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攜帶。手頭沒書看了,就信手翻幾頁。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時才發(fā)覺竟有兩個書簽共存。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沒的才切入正題。依舊按著外貌協(xié)會的審美標準說一下第一印象。封面很獨特,是布料的觸感,紋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閱讀的欲望。大概屬于擺在書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論買不買、借不借、在不在書單、趕不趕時間,總要抽出來翻幾頁的感覺吧。
于是乎,這基礎(chǔ)分瞬間就八分起跳了。再來說點內(nèi)容。竊以為,法學入門之類的評價有些過譽。不可否認,這本書的確有普法的初衷,若是凝練成一篇論文的'篇幅,估計我會沒啥顧慮的打上九分。但抻成一本書的厚度,就未免有些脆弱。翻來覆去都是一個意思,不過做了點文字游戲。所以會興趣索然,翻幾頁就又擱在一旁。總感覺,作為法律方面的書, 邏輯鏈不是很強,沒有以理服人的無懈可擊的感覺。更像是在擺明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只有論點,沒有論據(jù)。可能和我個人的口味不是很吻合。最后,說一下推薦指數(shù)。書的內(nèi)容打在7.6,配合裝幀大概8分左右吧。買了也不后悔,也沒有撿到寶的驚喜。不過封面手感真心非常贊!!!
西窗法雨讀書筆記【篇三】
相信每個法學院學生在剛剛踏入這座大門、對“法律”這個字眼如饑似渴的時候,你的書單上都會出現(xiàn)“《西窗法雨》(劉星)”的身影。就算你當初在浩如拾貝的書籍沙灘上,遺漏了這顆珍珠——像我一樣——也不怕,它隨時準備好,潤物細無聲。
不要小看這短小精湛的十六開本,當真濃縮的都是精華。里面正文部分收錄了73篇連載于《南方周末》專欄的短文,短文把每個英美法判例作為一個小故事娓娓道來,結(jié)合中國的世情民風,引出人們對法理的思考,將西方的法律文化灑進每個中國讀者的心中。這本書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當年國民的法律意識尚且朦朧的時代,當真是一場甘霖。
篇篇講法,卻遠勝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圖書館架子上的法學典籍。像一位師長,更像一位游歷歸來的'老友,拉著你的手,在三杯兩盞淡酒間,講述一個個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開軒面場圃,把酒話桑麻”。
開題第一篇從蘇格拉底之死講起,我想,這也是作者從西方法律文明的開端時期講起的一種隱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讀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談開來,從戲劇《安提戈涅》中法律與宗教的關(guān)系到1801年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中違憲審查權(quán)的確立,從對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審判與民事審判的結(jié)果迥異的考量,每一個小故事都像星星點點的火種,點燃人們對法理、對中國社會的法律現(xiàn)狀的無盡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計算》這篇,獲得的啟發(fā)很大。“法治”的精義到底是什么?這在當前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更值得我們好好思考一下。我們過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國,增強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開法條,找一找“該怎么辦”?怎么維護我們那點權(quán)利。我想,這種提倡是在過去改革開放不久人們法治意識尚很淡薄的時期談的,經(jīng)歷了十余載的發(fā)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們應(yīng)該反思,“凡是必訟”真的是好事嗎?“法治”是社會治理的一種手段,并且在各種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權(quán)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須追究社會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導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訟”。相反,我們應(yīng)當強調(diào)的是,在承認法律在各種社會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時,不可否認甚至應(yīng)大力提倡多管齊下,積極運用其他社會成本較小的手段。這讓我們想到中國傳統(tǒng)的“和為貴”思想,簡直是一種零成本的“低碳、環(huán)保”的社會治理方式。在社會效益這一目標的指引下,為了使社會收入大于等于社會支出,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得出這樣一個結(jié)論:如果一個人為了一根頭發(fā)起訴,那么這場官司的時間、人力、財力、物力成本綜合起來的消耗、付出,將遠遠大于一根頭發(fā)的價值,那么這場官司的價值是零,甚至負。結(jié)論就是完全不應(yīng)啟動這場官司。因此,書中告訴我們,有許多西方人認為,“法律解決糾紛的功能最好不要無限膨脹,否則官司越多,不僅個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會的收入也會少于支出”,越來越窮,顯然違背了“法治”的初衷。這時,就該及時運用到道德、習慣等調(diào)節(jié)杠桿,“凡事必訟”既傷和氣又浪費資源。
《西窗法雨》就是這樣帶給我們更廣闊的視野,引領(lǐng)我們進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進家長里短,將僵硬的法律技術(shù)打碎,交由我們細細品味,化百煉鋼為繞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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