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大學考勤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大學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考勤管理制度1
為規(guī)范我系課堂考勤管理,配合學院學辦工作安排,加強我系各班級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學習能力,優(yōu)化班級"六率",我系立足于當前學院現(xiàn)狀,結合學辦的學生管理思路,現(xiàn)制定《石河子大學醫(yī)學院麻醉影像系考勤管理實施方案》。
第一部分 建立班級考勤管理小組
各班級成立課堂考勤管理小組,由班長及學習委員擔任正副組長,成員由班級團支部書記,班長助理,組織委員,心理委員組成。
考勤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課堂考勤記錄,內容包括遲到、缺課、早退現(xiàn)象;
2、小組組長負責做好請假同學記錄;
3、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每天隨機安排小組成員做好考勤記錄;
4、每兩周考勤管理小組匯總一次考勤記錄表;
5、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每兩周向輔導員上報近期考勤情況;
第二部分 班級考勤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一、班級考勤管理要求
1、考勤管理小組應認真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做到公開、公正,不得徇私包庇;
2、考勤小組組長應嚴格安排及監(jiān)督班級考勤工作;
3、班級學生嚴格遵守班級考勤制度;
4、班級學生均有權向班長或老師舉報考勤管理小組不負責或徇私包庇現(xiàn)象;
5、班級學生可針對班級考勤方法提出建議或意見,考勤管理小組應不斷完善班級考勤管理方法;
二、班級課堂考勤管理
1、考勤小組于課前3分鐘點名查考勤;
2、考勤小組負責監(jiān)督并記錄上課遲到、早退現(xiàn)象;
3、上課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缺課,下課鈴響前不得隨意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須向任課老師說明;
4、請假學生應課前向考勤員登記有效,否則視為缺課;
5、考勤小組課間或課后及時向任課老師反應課堂考勤情況;
6、實驗課或醫(yī)院見習課若分批上課,由班長根據(jù)實際情況指定考勤小組成員查考勤,課后由班長匯總;
7、學習委員認真填寫《上課考勤記錄手冊》,并定期向教務處上交;
8、班長應及時向近期有缺課情況的.學生做思想教育工作;
三、請假制度
1、班級學生請假必須有輔導員或學院簽批假條,考勤員做好記錄;
2、請事假或病假者應提前向班長說明,經(jīng)輔導員及學院學辦、團委批示假條后再將請假條交考勤員登記;
3、因病請假應有醫(yī)院證明,請病假三天以內者由輔導員審核批準,三天以上者須向學院領導請示批準;
4、除節(jié)假日外,一般不準許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假三天以內者須由輔導員批示假條,三天以上者由輔導員審核,再經(jīng)院領導批示假條,每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周;
5、補假須知:必須事前告知輔導員,不得事后告知。補得假條需當日上交于考勤員,逾時不候,按缺課處理;
6、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向班長或輔導員銷假;
7、請假期滿,如需續(xù)假,應提前向輔導員請示,其程序與請假程序相同;
大學考勤管理制度2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勞動紀律,保障我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國家、自治區(qū)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類型
(一)事假
職工因個人事宜需占工作時間的應請事假。事假應從嚴掌握,一月內一次請假時間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過五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計請事假超過四十天的不再準假。
(二)病假
職工因病、非因工受傷不能正常工作者,應辦理病假手續(xù)。
(三)婚假
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三天,當年休完。實行晚婚的(初婚,漢族: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少數(shù)民族:男23周歲以上、女21周歲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jù)情況另給路程假。
(四)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配偶及撫養(yǎng)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請喪假。假期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據(jù)情況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如利用寒暑假處理喪事的,不再準假。
(五)探親假
1.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內如已享受探親假,不再準假)。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可給予路程假。
2.未婚職工與父、母親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確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一次假,假期為三十天。但是,與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則不再準假。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超過八年未探親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產假及護理假
1.產假須持醫(yī)院證明在十天之內向所在單位請假。女職工產前產后假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漢族女職工滿23周歲、民族女職工滿21周歲結婚后初次生育的為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含雙休日但不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2.人工流產的,懷孕不滿三個月休假二十天,三個月以上不滿四個月的休假三十天,四個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齡夫妻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休假。
4.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續(xù)請病假。
(七)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乳兒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時(不含路程),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嬰兒滿一周歲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假須如實填寫《XX大學職工請假審批表》(見附件一),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交考勤員登記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發(fā)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時,可委托代為請假或口頭告知,然后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二)請假時間在三個工作日(病假一周)以內,由單位主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個工作日(病假一周),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前后連續(xù)請假時,請假時間合并計算并按審批權限審批。因特殊情況超假的必須向準假領導說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補辦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辦理病假手續(xù)時須具有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和建議病休時間(含公休假日在內,但公休假日不計算考勤)的證明。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持出差或探親地縣級以上醫(yī)院病情
診斷證明補辦病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按年累計計算。對跨年度連續(xù)病假超過六個月的,與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產假需要學校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批后到人事處備案。
(三)假期期滿,根據(jù)審批權限銷假。
三、有關規(guī)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內工資照發(fā)。一個月內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五天,超過部分按天數(shù)扣發(fā)本人工資(日工資=工資總額/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計在三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fā)放。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照以下標準核發(fā)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fā)。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全額發(fā)放。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核發(fā)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fā)。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fā)。
(3)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fā)。
(4)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fā)。
4.獲得國家或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5.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當年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6.病愈恢復工作不滿三個月,再次病休的,前后病休時間合并計算,按相應的病假待遇對待。
(三)探親假
1.凡符合規(guī)定并經(jīng)批準的探親假工資照發(fā)。
2.探親假應在寒暑假內享受,平時職工遇有探親對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況需要請?zhí)接H假時,假期按事假對待,但可按規(guī)定報銷探親路費。
3.新錄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見習期內不能享受探親假,待轉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轉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轉正,下個年度享受。
4.外單位調入的職工工作滿三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原單位能夠提供享受探親證明的,并來校工作滿半年的,探親周期可連續(xù)計算。
5.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xù)時,如本人已無探親對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滿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親,而退休后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時可享受一次性探親假,回原籍探望其他親屬(必須在退休后一年內享受)。往返路費由原單位承擔。
6.連續(xù)工齡滿二十年、或年滿四十周歲以上、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職工,探親乘坐火車或長途班車的,均可按硬臥費報銷乘車費。
7.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繼續(xù)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8.經(jīng)學校派往外地學習,工作滿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親條件者,可享受探親待遇。
9.職工離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職工待遇處理。
10.職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兩個月以上且學校已經(jīng)報銷差旅費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報銷差旅費待遇。
11.未盡事宜,按照1981年3月國務院頒發(fā)的《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政發(fā)〔1981〕184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新政辦〔1993〕97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產假、護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規(guī)定并經(jīng)批準的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資照發(fā)。校內津貼按學校相關政策發(fā)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圍
凡在職在編人員,一律納入考勤管理的對象范圍。全校黨政干部、教輔、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按學校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寒暑假期間根據(jù)本單位實際安排輪休。教師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可不實行坐班制(不含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教師,下同),但對學校、單位統(tǒng)一要求的集體活動要進行考勤,并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
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考勤要求
學院、部、處、室為具體考勤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員?记趩T須認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二)的記錄,已備檢查。
(三)曠工及處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1)未經(jīng)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雖請假未獲批準、或請假期限已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續(xù)假未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個工作日處理。
2.處理辦法
(1)按曠工天數(shù)扣發(fā)本人工資,校內崗位津貼部分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
(2)凡連續(xù)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做辭退處理。
五、其它規(guī)定
(一)后勤管理處、附中、各場廠和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可依據(jù)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考勤管理辦法并報人事處備案。
(二)接受審查或調查人員不能正常到崗工作,在審查或調查期間暫時停發(fā)工資、校內崗位津貼等一切待遇,待結論明確后再做處理。
(三)各類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親路費的報銷,根據(jù)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
(五)職工在病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文件、參加政治學習等是一種政治活動,不能視為恢復工作。
六、本規(guī)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大學考勤管理制度3
為嚴肅學院教學紀律,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障《xx大學xx學院學生考勤制度》順利執(zhí)行,現(xiàn)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任課教師需認真如實填寫考勤報表,考勤報表需任課教師和教學班班長同時簽字,并于每次課(兩節(jié)課)后10分鐘內交于教務科。
第二條 班主任需按時上交學生活動考勤情況記錄。
第三條 班主任需嚴格審核學生請假程序及相關證明,并按時將假條及相關證明上交教務科。
第四條 教務科每天安排值班人員負責收取考勤報表,并安排專職人員負責每周末統(tǒng)計學生考勤及請假情況,于下周一在教務公開欄公布學生考勤情況。
第五條 教務科負責對累計考勤達到處分條件的學生進行書面通報,教育及處理。
第六條 考勤報表將作為任課教師課時量計算依據(jù),未按時上交考勤報表者,不計當次課課時,累計三次不按時上交考勤報表者,按《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辦法》處理。
第七條 不按時上交學生活動考勤及請假情況的班主任由教務科報學生科進行處理。
第八條 教務科值班人員不按時值班、統(tǒng)計報表、通報學生,按《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辦法》處理。
大學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校紀校規(guī),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guī)范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于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于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xù)。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xié)議,并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xù),在批準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tǒng)計、登錄,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jù)。
第四條 關于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jīng)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xù)假未經(jīng)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jīng)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jīng)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jīng)學校批準,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xié)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jīng)部門領導審批,于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guī)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guī)定
(一)正處職干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準。副處職干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準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jīng)本部門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jīng)本部門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jīng)批準,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xù)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fā)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并按比例扣發(fā)當學期的業(yè)績津貼。
第七條 關于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y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jīng)所在部門認可后,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yī)院簽發(fā)的復工證明書,經(jīng)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后,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fā)(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xù)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fā)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xù)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xù)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yī)療期間工資照發(fā)。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yǎng)期間停發(fā)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yī)療費經(jīng)公安、保衛(wèi)部門裁定后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fā)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fā)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fā)當學期的業(yè)績津貼。
第八條 關于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y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并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jié)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fā)(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zhí)行,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后放節(jié)育環(huán)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jié)育環(huán)的女教職工,術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jù)醫(yī)院有關規(guī)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jié)育環(huán)、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fā)。
第九條 哺乳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jīng)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xù)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fā)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fā)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閱始倨诎(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fā)(1987)17號文、滬勞資發(fā)(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xù)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yǎng)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jù)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準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jù)滬府發(fā)(1981)30號文、滬府發(fā)(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guī)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臺胞臺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fā)(1986)10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xù)假一次,續(xù)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大學考勤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考勤管理制度05-08
考勤的管理制度12-30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04-24
指紋考勤管理制度05-06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05-31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06-10
工廠考勤管理制度06-11
小學考勤管理制度06-24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07-19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