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聘任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教師聘任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 指導思想: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素質教育要求的學校人事制度,引入競爭機制,激活隊伍活力,擇優(yōu)上崗,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教職工隊伍的整體優(yōu)化,確保學校辦學質量與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 聘任原則:
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yōu)聘任的原則;
堅持全面衡量、實績優(yōu)先的原則;
堅持從事的工作與聘任的崗位相一致,因崗設人,崗責結合,目標明確的原則。
認真搞好核編定員,確定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和行政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按崗位數量和相應崗位的上崗條件進行聘任。
三、 聘任依據:
按各類崗位的崗位考核標準執(zhí)行,以年度考核為依據,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從分配為準則。對受聘教職員工應全面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規(guī)范,制訂考核標準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檔案,作為續(xù)聘、不聘、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四、 聘任的范圍與條件:
1、本單位在職在崗教職工,及學校已簽訂合同接受的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學校擬從外校選調的教師,擬從社會招聘的職工。
2、應聘教師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中規(guī)定的.教師任職資格;工人應具有工人任職資格,在職在編,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聘任辦法:
1、應屆畢業(yè)生首先經過專家組面試及參加相關心理測試后,雙方簽訂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實習結束,征求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意見,由校長聘任。
2、社會招聘人員經過考試及相關面試后,由校長聘任。
3、教師聘任可先由校長提名,征求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后,由校長聘任。校長與聘任的教職員工簽訂合同。
六、 聘任程序:
1、崗位考核:本著嚴格考核的原則,對受聘人員進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時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不定期考核。
每年7月底進行教師教學能力考核,直接關系該教師當年續(xù)聘。
每年年終進行全體教職工年度考核。
2、崗位聘任:本著充分發(fā)揚民主的原則,每學期開始前,學校征求各位教職工工作意愿,聘任期滿后,校長及中層以上領導研究并征求部分教職工的意見,結合教學能力考核及年度考核情況進行續(xù)聘或解聘。續(xù)聘人員與學校雙方簽訂聘用合同及崗位聘用合同,明確崗位職責。
七、 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為一年,可根據具體情況連聘連任。
八、 雙方履行的職責:
在聘任期內,校長不得無故解聘教職工,教職工不得無故辭聘。辭聘的按合同及教育局有關文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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