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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動規章制度

        時間:2022-07-27 20:56:55 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規章制度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規章制度合集15篇

        勞動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大慶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堅持公司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中油人事〔20xx〕26號)、《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石油人事〔20xx〕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遵守和執行勞動紀律是公司員工的一項基本義務。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簽訂的勞動合同,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崗位職業道德,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服從管理,聽從指揮,認真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在冊員工。

          第二章:勞動紀律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人事處是勞動紀律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勞動紀律的規定,起草、修訂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監督、指導各單位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二級單位、公司機關各部門在工作過程中要依據勞動紀律管理要求,做好本單位勞動紀律管理的教育、規范、檢查、考核、懲處等一系列工作。

          第六條:公司勞動紀律檢查要采取多種形式,構成公司抽查、二級單位抽查、車間(科室)檢查和班組自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檢查體系。

          第七條:車間級單位要建立員工勞動紀律檢查臺賬、請銷假臺帳、違紀臺帳和員工離崗登記表。

          第八條勞動紀律資料:

          一、服從管理,聽從指揮,盡職盡責工作,在崗工作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六大禁令。

          二、不得串崗、不得私自換班或連班,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干擾他人工作、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三、按規定持卡出入廠區,嚴禁私自攜帶煙、火、酒等違禁物品進入廠區或其他規定區域。

          四、嚴禁在工作場所打麻將、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及從事其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嚴格遵守請銷假和考勤管理規定,嚴禁未請假、請假未經批準離開崗位或不上班的曠工行為。

          六、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到離崗時間不準離崗。

          七、嚴禁擅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

          八、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

          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十、嚴格按規定填寫崗位操作記錄和交接班日記,保證數據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及時。

          十一、愛護公有資產,嚴禁利用公司設備、原材料干私活;嚴禁偷盜產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嚴禁損壞公物。

          十二、嚴禁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出據假證、打擊報復、有意包庇違紀的員工。

          第三章:罰則

          第九條: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堅持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嚴明紀律,警戒他人,鞏固和提高員工隊伍的組織紀律性。

          第十條:員工因過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和被勞動教養除外)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被限制人身自由累計三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員工被勞動教養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勞動紀律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管理、不聽指揮、不服從調動的,一次扣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違反集團公司六大禁令的,視情節給予處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工作場所無理取鬧、干擾他人生產(工作)、侮辱、恐嚇領導和同事或打架斗毆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擅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私自攜帶煙、火、酒等違禁物品進入廠區或其他規定區域的,一次扣當月獎金200元;累計二次及以上的,扣當月獎金500元。

          四、串崗、私自換班或連班的,扣發當月獎金200-1000元。

          五、在禁煙區內吸煙的,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累計二次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累計三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在工作場所打麻將、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及從事其他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0元;二次扣當月獎金1000元;累計三次及以上的,給予警告處分。

          七、曠工1天的,扣當月獎金;累計2天至5天的,給予警告處分;6天至10天的,給予記過處分;11至15天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八、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當月獎金100元,二次扣當月獎金200元,累計三次及以上的,扣當月獎金。

          九、公司門衛守衛人員不能履行出入轄區管理規定的,一人次扣當月獎金50-2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不按規定考勤、缺失原始憑證的,一人次扣相關職責人當月獎金50元。

          十一、不按規定巡檢,每次扣當月獎金200-1000元;不按規定填寫崗位操作記錄和交接班日記的,每次扣當月獎金50元。

          十二、員工不按規定出入廠區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元。

          十三、車間管理者不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0元;操作服務人員不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的,一次扣當月獎金200元。

          十四、各單位領導必須按管理權限審批假期,不得越權給假,對于越權給假的要嚴肅處理。超越權限批假的,扣審批人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十五、利用公司設備、原材料干私活的,情節較輕,能夠處以經濟處罰;情節較重,要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并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出據假證、打擊報復、有意包庇違紀員工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七、故意損壞公物及破壞生產的,要賠償公司經濟損失,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偷盜公司產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的,除追繳經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盜竊累計價值到達20xx元立案標準或未到達20xx元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損失和影響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盜竊累計價值隨國家盜竊罪立案標準變化而調整。

          十九、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事件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員工在處分期間違反勞動紀律的,應從嚴從重予以經濟處罰或處分。留用察看期間有違紀行為且到達處分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次數以當年度為一個周期計算,第三章第十三條第十八款除外。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處分及處理的種類和期限:

          一、警告;處分期6個月。

          二、記過;處分期9個月。

          三、記大過;處分期12個月。

          四、降級;處分期12個月。

          五、降職;處分期12個月。

          六、撤職;處分期12個月。

          七、留用察看;處分期12個月、24個月。

          八、解除勞動合同。受到處分的員工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獎金、不能評選先進,不得列為后備干部,不得晉升職務(含技術職稱),不得提高級別和工資檔次。

          第十六條:睡崗、串崗、脫崗的界定:

          一、睡崗是指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區域睡覺,不在工作狀態。

          二、串崗是指工作時間內到工作區域其他崗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脫崗是指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離開本職工作區域。

          第十七條:曠工的界定:在規定應出勤工作的時間內,未經批準無故未到本職工作崗位上班的行為即為曠工。以下情景均按曠工處理:

          一、未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證明、偽造證明和謊編理由,騙取組織批準假期的。

          三、酒后上班或在崗喝酒,被責令停止工作的。

          四、脫離工作崗位參加培訓學習,有曠課行為的。

          第十八條:本規定與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公司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勞動規章制度2

          為了過一個愉快的假期,為了你的身心健康,請遵守以下行為公約:

          1、不到坑、池塘、溝、河流、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

          2、不攀爬電桿、樹木、欄桿、平房、土坡等危險的地方,不做有危險性的活動。

          3、不觸摸帶電物體,正確操作、使用一般家用電器,不玩火。

          4、不在公路上騎飛車、不扒車、不攔截撞打車輛,不橫穿馬路。

          5、外出、回家要與家長打招呼,未經家長同意不在外吃飯、住宿。

          6、不跟隨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給的東西,不準讓陌生人隨便出入家門。

          7、不吃腐爛、霉變、有毒、變質的食物,不飲用生水。

          8、愛護花草樹木,不采摘公園里的花草。

          9、跟隨父母外出游玩,要注意安全,遵守景區公約。

          10、不到舞廳、電子游戲廳、錄相廳玩耍,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說臟話,更不能打架。

        勞動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竟べY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啟用。

        勞動規章制度4

          為促進企業發展,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任務,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服從公司領導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各項任務,努力實現公司計劃安排。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熱愛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二、遵守公司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曠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離開。如有違反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三、按時上下班,上下班一律打卡,實行一人一卡,考勤卡由本人自打,嚴禁代打卡,如有發現,扣款20-50元。

          四、工作時間不準聊天、唱歌、看書、會客、玩手機、嚴禁在產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體員工在工作任務忙時,沒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嚴禁帶小孩和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嚴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須穿工作服,上班不準穿拖鞋、涼鞋、西裝短褲、高跟鞋、赤背、經發現一次扣款20元。

          八、提倡“以廠為家,廠興我榮”愛護公司財產,每天下班應關閉電源電器、擦洗機器、關好窗戶,如違反扣款10-20/次。

          九、公司員工要注意公司形象,個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場地清潔衛生,物料、工具、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

          十、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不準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十一、公司全體員工應該相互尊重,講話文明,待人禮貌,不準罵人。

          十二、全體員工在公司內不準賭博、打架斗毆、盜竊,發現一次扣款500元,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工資全扣,出現事故自己承擔。

          十三、公司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文明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調動,必須服從安排。

          十四、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的,惡意攻擊公司管理人員和同事的,連續曠工3天的,開除處理,工資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十五、公司全體員工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如有違反扣款500元并開除。

          十六、以上規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規章制度5

          一、總則

          1、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法令法規和本公司的經營目標與計劃,為使廣大員工做到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地全面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為此,必須加強勞動紀律,健全勞動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工作秩序良好、有序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

          二、勞動紀律

          1、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積極參加崗位培訓、崗位練兵、事故預想與反事故演習、“雙增雙節”活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道德素養,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2、文職人員著裝要整潔大方,其余工種職工著裝要符合安全、勞保的要求。

          3、實行掛牌上崗,上班必須登記。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即上崗,專心工作,專心操作,專心制作,專心施工,提高工時利用率;不曠工,不脫崗,不串崗,不睡崗,不在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不在辦公室(工作、施工區域)閑談、喧嘩,不妨礙他人工作,不帶小孩上班。

          5、財務人員所負責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臺帳,記載要清楚,數據要準確,內容要完整,填寫要真實不漏項,傳遞要及時,做到系統化、規范化、檔案化;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提供所需的數據、表報、資料要準確、迅捷;認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饋工作。

          6 、要遵守社會公德,執行工作(施工)任務時,遵守有關法令法規,遵守社會公共秩序,不賭博,不斗毆,不參與其它違法活動。

          三、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前書面請假,準假后方能離開本崗位,如因特殊情況(本人或家屬發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請假或延長假期時,應用電話方式補辦請假、延假手續。

          2、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十天,全年累計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計出勤,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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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負傷,必須憑“工傷事故報告單”或醫院工傷事故診斷書,經公司行政科審批后方可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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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因工負傷和病假一律要有醫院證明,外診病假要有鄉、鎮衛生院以上醫生證明,經領導批準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辦理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關于國營企業職工病傷假期間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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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可持證明到公司行政科辦理婚假手續,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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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撫養的旁系親屬死亡時給假期三天,工資照發,往返車船、住宿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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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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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假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ò耍┓ǘü澕偃

          法定節假日如果職工未休息,按勞動法規定給予3倍工資。

          四、考勤辦法

          1、全體員工作息時間冬季早上10:30-下午7:00,夏季早上10:00-下午7:30,遲到5分鐘以內扣5元,10分鐘以內扣10元,超過10分鐘扣20元,1小時之內不到者算曠工。

          2、串崗,在崗吃零食,干私活,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在崗閑談、喧嘩,妨礙他人工作,帶小孩上班,每次扣獎金5元;干私活,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章懲處。

          3、上班時間睡崗,每次扣睡崗人員20元。

          4、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五、附則

          1、本制度與《勞動法》和上級有關法規有抵觸的,按《勞動法》和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與公司原有相關規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為準,如本制度沒有涉及的,按有關規章執行。

        勞動規章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閆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自治區、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表示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再續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以上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定第14條和第16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16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長白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鄂爾多斯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公司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崗位工資和噸煤效益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制定。

          第33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4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5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6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7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0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2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3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4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5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6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7條公司對員工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安全操作技能。

          第48條公司實行安全生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9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下井作業,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服、戴安全帽、攜帶急救器等;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愛惜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院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單位,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產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產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生產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進入公司大門禁止吸煙。班前、班中嚴禁喝酒。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3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4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5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6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2)不穿礦工工作服、安全帽下井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7)非生產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8)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9)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0)在禁煙區吸煙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1)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單位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6)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3)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4)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勞動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3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31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4)在禁煙區吸煙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44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挝还拢

          二0xx年三月五日

        勞動規章制度8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XXX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規章制度9

          摘要:在計劃經濟時代勞動體制的影響下,企業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國的勞動關系,經歷了由國家統一分配向自主擇業的轉變,企業勞動規章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由國家統一立法向企業自主制定的轉變過程。本文通過結合相關學說、立法歷史,試圖對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進行比較,探索勞動規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勞動契約轉變的路徑,并提出完善建議,以達到保護勞動者,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的目的。

          關鍵詞:勞動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契約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互聯網時代,《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成為解決勞資糾紛最主要的依據,一方面規則設置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運用勞動規章制度約束職工的行為,維持管理秩序,甚至通過嚴苛的規章來變相改變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分配,由此引發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國的勞動法對勞動規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督,導致用人單位濫用權利。筆者希望從我國勞動立法歷史出發,進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議。

          一、“身份”的時代——勞動規章制度的淵源

         。ㄒ唬┪覈鴦趧右幷轮贫鹊陌l展歷程

          我國的勞動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計劃經濟時期;1995年至20xx年,即《勞動法》實施后《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計劃時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6年《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①勞動規章制度基本具有與法律法規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國家的一切資源都由政府統一調配,就業大多為國家分配,勞動者個人被極度弱化,勞動規章制度側重調整的是職工整體,作為個體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懸殊,根據國營企業“指示命令權”制定,職工處于被動服從地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是勞動紀律,大多以行政獎懲的形式實現,是維持內部勞動秩序的重要手段。

         。ǘ﹦趧右幷轮贫鹊墓δ

          在計劃經濟的歷史大背景下,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只存在單向分配關系。實質上,勞動者是作為一個整體被調整的,個人個性被壓抑。故勞動規章不僅是管理職工的內部“法律”,更是維系社會穩定的行為規范。故法律法規的授權是勞動規章效力的本質來源。勞動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整個單位的經營管理秩序,其約束和保護的側重于作為管理方的用人單位。工作規則涵蓋范圍相當廣泛,涉及工作時間、著裝,行為表現、出勤情況等各方面。②

          二、“契約”的時代——勞動合同的突破

         。ㄒ唬┦袌鼋洕碌膭趧雍贤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大量工人下崗,形成了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意味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開始雙向選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1995年《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突出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徹底改造中國過去的就業制度,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在調整勞動關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該時期企業活力增強,政企分離,企業獲得較大的自主經營權。勞動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條款原則上都可以自由協商。勞動合同制度的確立開始注重勞動者的意思表達,注重個人權利的保護,勞動者個性的表達。同時,勞動契約符合我國“從身份到契約”發展的國情,當勞動者從計劃經濟體制的枷鎖中解放出來,勞動合同是一種進步,將是否接受用人單位所提勞動條件的選擇權交給勞動者自己。其次,勞動合同也符合勞動法的精神。勞動法是社會法的代表,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要求控制企業行為,防止其單方制定勞動規章來侵害勞動者權益。

         。ǘ秳趧雍贤ā废聞趧右幷碌陌l展

          勞動規章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后得到了新的發展,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逐漸出現了分離。關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中相對于《勞動法》第19條,刪去了“勞動紀律”。實踐中勞動合同通過兩種方式涉及勞動規章:一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內容;二是在勞動合同中列明根據勞動規章處罰的條款。③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結果必然將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時為了適應日益擴大的企業規模,節約成本,簡化締約程序,勞動規章制度作為一種“附隨”的條款出現在勞動合同中。其次,勞動合同是一對一簽訂的,往往不適用于整個單位的勞動秩序,勞動規章制度恰好彌補了勞動合同無法兼顧的細節或者適用于整體的情形。

          三、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關系的學理分析

         。ㄒ唬﹦趧右幷轮贫扰c勞動合同的關系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同時存在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內,二者關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別是將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以契約說來解釋時,與勞動合同的性質相似。二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依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工作規則需要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單位最終決定和公布。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充分聽取工會及職工代表意見自主制定勞動規章,但根據《公司法》中的企業“經營權”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據。勞動合同則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規定。2.約束力范圍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對用人單位的員工有普遍約束力。為了簡化簽約手續,一般大型企業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原則上都是可以由雙方重新一對一協商的,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具有個體差異性。勞動合同只對特定的勞資雙方有約束力。3.變更程序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變更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通過嚴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濫用權利,防止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或者重要事項,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勞動合同具有個體性,是雙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勞動合同的變更也是經過雙方合意即可。

         。ǘ﹦趧右幷轮贫扰c勞動合同的沖突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之間密切的關系使二者在適用的過程中產生效力上的沖突,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勞動合同效力優于勞動規章。從制度程序上說,勞動規章制度民主性、強制性較弱,一般是用人單位的“單決”。《勞動合同法》中缺乏確認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無效的條款,因此經過集體談判協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勞動規章一般具有穩定性,制定完畢付諸實施后,新進勞動者無疑沒有機會參與制定,只能被動地被告知并同意。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工會或職工代表有權提出修改,但是根據法條的表述,勞動規章修改程序的啟動權并不在勞動者手中,勞資雙方協商的主動權是由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較之勞動者處于優勢地位,這就使得勞動者在實質上沒有同等的共決權④。后進員工對既成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的權利義務分配格局實際無法改變。勞動合同畢竟是一對一協商的結果,雖然雇主仍然占主導地位,但職工有權利拒絕簽署不公平的勞動合同,故勞動合同更能體現意思自治的原則以及勞動法中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⑤第二,勞動規章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首先,從適用范圍來看,勞動規章制度一般針對整個單位,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當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點。合同約束合同雙方,即職工和用人單位,適用范圍小于勞動規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勞動規章。其次,用人單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具體情形,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勞動規章制度中會列明違反相關具體情形可以辭退的條款,在這個層面上來看,在解除勞動關系上有效的勞動規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視具體情況決定二者效力。從勞動法作為社會法的思想出發,其核心是保護相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在二者發生效力沖突時,考慮如何有利勞動者保護,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釋(二)》第16條實際采用了根據勞動者的請求認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規定。勞動者有選擇權,理性勞動者會選擇最有利于保護自己權利的規范,事實上是以有利勞動者原則決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與控制的建議

          基于“從身份到契約”的必然歷史發展趨勢以及勞動法立法思想,筆者認為“集體合意”是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出路。集體合意說認為勞動規章制度是由勞資雙方經過集體協商談判,達成集體合意,由此制作或變更的勞動規章制度,才具有法規范之效力!凹w合意說”被學者詬病的在于缺乏性質沉淀,把勞動規章認定為集體合意后更容易造成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內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復雜關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對于哪些事項屬于勞動合同的范疇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在實踐中無法區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沖突。平衡二者關系首先要區分個人與集體的界限,個人勞動條件由勞資雙方一一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勞動條件由工會發揮職能,由勞動規章制度和集體協約規定。其次,針對由于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重復規定造成的效力沖突,制定獨立法規或出臺司法解釋的形式來統一,如日本明文規定“勞動規章優先”。筆者主張明確規定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符合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同時為法院處理不同地區勞動規章制度效力問題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也為勞動者保護自己合法權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平等協商確定”,明顯地加大了職工大會和工會的權利。但該規定就我國現實來說,平等協商難以實現。首先,我國工會發展緩慢,一些小微企業甚至還沒有建立工會或者工會成為管理層的傳聲筒,通過職工大會或工會制約企業淪為形式。其次,我國的用工制度經歷了由計劃到市場,由行政獎懲到契約的轉變,企業在獲得經營自主權的同時獲得了制定勞動規章的權利。《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平等的勞資談判對用工單位既得權利是一種挑戰。此外,未經民主協商制定的工作規則的效力如何也屬于立法空白。集體合意說在當前我國立法不完善、勞資談判機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對超前,但其本質仍是符合勞資關系向“契約”發展的方向。國家應該在立法上明確未經民主程序無效原則,同時應當強化工會賦予勞動者參與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權利達到防止用人單位濫用經營自主權。

        勞動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工作時間管理,嚴格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保證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員工管理機制,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及省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嚴肅紀律,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及請銷假管理

          第三條:日?记

          (一)機關

          機關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工作日,周六、日為公休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午時13:30-17:30。公司機關員工(領導班子除外)都需實行指紋考勤,打卡時間為:

          上午上班6:30-8:30,上午下班12:00-12:40,

          午時上班12:50-13:30,午時下班17:30-24:00。

          (二)站場

          站場實行倒班制,根據工作需要輪休,連續在崗工作滿10天,可調休5天,每月26號值班表報于綜合辦公室與安全環境部。站場實行紙質考勤,按每日考勤實際情景填報《員工考勤登記表》,并由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每月24日將本月紙質版考勤表報送至綜合辦公室。

          (三)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節假日,如逢休息日,按通知執行調休。因工作性質,站場員工節假日不安排休假,按正常工作輪休執行。

          (四)考勤周期

          考勤周期為上月24日至當月23日,考勤情景由綜合辦公室進行匯總審核。

          第四條:請銷假管理流程

          (一)請假

          員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經過OA系統履行請假手續,并按流程審批,否則按缺勤處理。員工因請假期間影響所從事的工作,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對于長期曠工、擅自離崗、請假超過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期限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單位有權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銷假、續假

          員工請假期滿回到工作崗位后,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回到上班時,需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審批權限

          1.員工及正副職經理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領導人員正職請假,須報請山西天然氣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獲準,其余領導班子人員請假須報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獲準。領導班子請假須報山西天然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假期及相應薪酬規定

          假期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等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喪葬假、哺乳假、脫產學習假及其他個人因素請假等。

          第五條:事假

          月累計事假不超過1天(含1天)的,不影響工資發放,累計事假超過1天的扣除超出天數的日基本工資。

          第六條:病假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休息治病,須持三甲以上醫院出具的提議病休證明作為病假憑證。

          (二)嚴格依照國家《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員工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三)薪酬標準

          (1)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基礎工資+工齡工資+50%崗位工資”標準支付病假工資,不發放績效工資,不享受獎金、補貼待遇。

          (2)執行年薪的領導班子成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同等職位年薪標準的月預發薪金的50%”支付病假工資,病假期間不實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獎、補貼待遇。

          (3)超過規定醫療期的,不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數繳納,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七條:工傷假

          (一)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理解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制度。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職工勞動本事鑒定委員會確認,并與單位簽訂《工傷治療協議書》。

          (二)工傷期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一樣情景確定為十二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員工在確定的工傷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八條:婚假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九條:產假等計劃生育假

          (一)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計劃內二孩)的女職工可休產假,其中預產期前一個月,本人可提出申請休產前假(包含在規定產假期間)。女員工休產假,在享受社保生育津貼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標準執行,不發績效工資及獎金。不享受社保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二)女職工流產,須由醫院出具提議病休證明,依照國家及公司《人口和計劃生育實施細則》相應規定的時常休假,并按其規定待遇執行。

          (三)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計劃內二孩)的男方可休護理假15天,護理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四)凡休以上計劃生育相關假期的,均需由公司工會出具意見。

          第十條:探親假

          在集團系統工作滿一年,服務場所及工作環境為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的外省籍員工,可根據工作實際安排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十一條:喪葬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休喪葬假,假期為5天,如路途遙遠可酌情研究給予1至3天路程假。在批準的喪葬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第十二條:哺乳假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享受哺乳假,需提交哺乳假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每一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并使用。站場人員中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哺乳假與產假合并使用,產假可延長15天。

          第十三條:年休假

          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十四條:其他個人因素請假

          員工須合理安排個人事宜,如無特殊情景,要控制因其他個人因素隨意請假。因其他個人因素請假期間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請假連續超過30天(不含),各項社會保險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十五條:脫產學習

          (一)員工自我安排脫產學習,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貼合單位發展需要,可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學習證明,根據單位(部門)的工作安排休脫產學習假。

          (二)薪酬標準

          (1)學習期間,按“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標準支付學習期工資。不發放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不享受獎金、補貼待遇。

          (2)執行年薪的領導班子成員,在學習期間,依“同等職位年薪標準的月預發薪金40%”支付學習期工資,不執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獎、補貼待遇。

          (3)連續學習超過十二個月(二年累計學習超過十八個月),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數繳納,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四章:缺勤規定

          第十六條:遲到、早退

          由于個人原因而造成的遲到、早退情景,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當天應發績效工資的14。因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延誤、癱瘓或極端惡劣天氣影響等人為不可控因素造成員工遲到的,經綜合辦公室核實確認后可視為正常出勤。

          第十七條:曠工

          員工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視為曠工。

          (一)員工曠工1天,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同時扣發曠工當日全部工資。

          (二)員工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轉為待崗。

          第五章:工裝管理

          第十八條:機關員工工作期間,要求夏季上身著白色襯衣,冬季上身著工裝及白色襯衣,不可著長款(超過工裝外套20公分)毛衣,下身著深色(黑、深藍或與其相近的顏色)裙裝或褲裝,著深色(以黑、深棕色為主)鞋靴。

          第十九條:一線員工工作期間統一穿著工作服。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在崗期間,未按規定著裝,一經發現,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勞動規章制度11

          一、勞動紀律

          全院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醫院八小時上班制及作息時間,考勤打卡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等娛樂活動,嚴禁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嚴禁-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志、書籍等,不得在科室大聲喧嘩,聊天。

          如發生按以下規定處罰: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內罰款20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脫崗參照遲到、早退處罰。如發現在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專、書籍,在科室大聲喧嘩,聊天,發現一次罰款5-10元。

          二、勞動管理及請假制度

          醫院職工休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由科室統一安排,當周休完。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假期無工資,請假2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經院領導同意,報院辦公室備案,三天以上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院領導批準,辦公室備案,方可離開,任何人不允許電話、書信或托人口頭請假,如遇有特殊情況,需在第一時間內報請科室負責人及院領導批準,在回院的第一時間

          內補齊請假手續,方可按病、事假處理。曠工除扣除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的獎金,曠工連續達三天以上者經教育無效視同自動離職,醫院可單方予以辭退。(病、事、婚、喪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

          三、工作制度

          全院各級各類員工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相關崗位職責,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務,根據工作需要,服從醫院及科室的統一安排。如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玩忽職守,而造成工作失誤,罰款50-100元。如造成醫療糾紛及事故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不服從醫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并討價還價,出現一次罰款10-50元。如對工作認真負責,扎實肯干,積極主動,不分份內份外,并能服從醫院領導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領導口頭表揚外,并作為醫院評先條件,醫院給予物資獎勵。

          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可包括兩方面主要內容:一是法定內容;二是非法定內容。

          法定內容是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主要有:

          勞動合同管理、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制度等。非法定內容是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而制定的,主要有員工選聘依據、考核標準、晉升條件、工資分級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有規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等制度。

          2、工資支付制度。主要包括工資的分配形式、項目、標準及其確定、調整辦法;工資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及支付辦法;工資的代扣、代繳及扣除等事項。-

          3、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指“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福利待遇制度。主要指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5、工時休假制度。主要指正常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休息休假等規定。

          6、職工獎懲制度。主要指獎勵制度和違紀處分制度。

          7、其他制度。主要指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的選聘、考核、晉升、培訓等制度

          三、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1、民主程序制定

          根據《公司法》第18條、第47條以及第50條規定:公司在制定涉及勞動者權益的規章制度時,首先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對于公司的具體規章,由經理制定;對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則由經理擬定,報董事會批準

          2、向全體勞動者公示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適用對象是本單位的全體勞動者,所以它必須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所知悉。用人單位公示規章制度的方法可以采用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等方式。但要注意的是,為避免司法機關在處理勞資糾紛時對規章制度公示效力認定的困難,建議用人單位在對新員工培訓時將規章制度作為培訓內容,并通過勞動合同或者簽收證明的方式對勞動者知曉其內容進行證據固定

          四、關于規章制度的效力。

         。ㄒ唬╆P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效力。我國《憲法》第5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秳趧臃ā返5條也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第4條則明確賦予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以保障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以上法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在法律的明確授權下,行使經營管理自主權,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需要。該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告知勞動者,是合法有效的,對用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沖突時的處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再向勞動者公示要求其遵守的管理制度,本質上屬于一種約定,而且是一般約定。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者勞動者推舉的代表為維護勞動者全體的利益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相對于規章制度屬于特別約定,但相對于勞動合同應屬于一般約定。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協商簽訂,最能體現勞動者的意

          志,屬特別約定。根據勞動法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理念,三者在效力上應為勞動合同優先、集體合同其次、規章制度最后。

          五、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合法要件欠缺的法律后果

         。ㄒ唬┬姓熑巍8鶕秳趧颖O察保障條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保障,并可以根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行為,做出責令改正等行政處罰。

         。ǘ┎挥柽m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有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才可以在勞動仲裁和司法審判程序中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三個條件如有一個缺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會不予適用。

        勞動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范職工自律行為,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勞動紀律

          第三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

          第四條嚴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應盡職盡責,不準消極怠工。嚴禁脫崗、串崗,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凡無故離崗達半天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要忠于職守,熟練掌握自己的工作業務,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自己所擔負的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或無理取鬧、謾罵頂撞或糾纏領導。凡有上述情節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并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公司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第九條公司員工要嚴守公司的機密,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經營情況。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條公司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打架斗毆、目無法紀,凡有上述情節者,無論何人,公司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私利。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二條愛惜公司財產,維護好公司設施、物品。如發現有人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公司將嚴懲不怠。

          第十三條員工要時刻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所嚴禁大聲喧嘩、吵鬧、爭執。要以公司大局為重,努力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第十四條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煙頭及雜物,保持、維護好公司的環境衛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要節約辦公用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在使用電話時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接打電話時聲音要溫和、禮貌。

          第十七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應保持儀表整潔,著裝得體、整齊干凈,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關閉電源開關,確保門窗鎖好。外出時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懲罰

          第十九條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通報批評或警告、解除勞動合同二種。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1、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4、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5、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9、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10、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11、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著裝整齊干凈,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12、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13、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3、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斗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4、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

          5、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8、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9、為泄私憤,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后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1、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xx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勞動規章制度13

          勞動仲裁案件裁決結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案件是企業敗訴或者部分敗訴。說明很多企業還存在管理不規范的地方,比如規章制度不規范、加班費計算不足額等。

          實踐中,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小微企業重視產品、重視銷量,卻忽略用“法律思維”管理企業,輕視勞動法,直到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見勞動法問題以及相關提醒,供各企業和勞動者參考。

          規章制度要合規

          規章制度是企業的靈魂,貫穿于企業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規范企業全體成員及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規章制度不僅實體內容需具備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常見的規章制度制定不合規情形如下:

          1.未經平等協商程序確定。比如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職交押金、罰款、扣證件,違反計劃生育開除、強制消費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辦公室內張貼。

          4.超越勞動管理工作的范疇。比如沒有合理理由卻要求員工統一剪短發。

          法律風險:不合規的規章制度在仲裁或訴訟中將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要承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企業依據不合規的制度解除員工勞動關系,可能要支付賠償金。

          規范做法:

          1.結合企業生產特點擬定初稿,提交給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歸納各方意見,最終確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采取簽收法、考試法、傳閱法、培訓簽收法。

          其他提醒:留檔保存好會議通知、簽到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以便爭議發生時舉證。

        勞動規章制度14

          一、學校成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由工會主席任組長

          二、充分認識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推進學校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工作的發展,充分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三、規范和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的建設。

          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的主要任務:調解教職工與學校在人事安排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預防糾紛激化;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勞動法。

          五、發現矛盾糾紛,應及時調處,做好資料的積累。

          六、調解小組組長每學期召集一次調解員會議,了解工作情況。

          七、加強協調配合,扎實推進學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勞動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條適用范圍

         。ㄒ唬┍竟締T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ǘ┍局贫人Q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條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四條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3:00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實行雙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簽字報道。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交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從事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商業活動。

          3、不得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4、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

          5、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公司。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業務資料及復印本)出公司。

          8、對外接洽業務,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9、上班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10、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及礦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條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員工薪酬組成:

          (一)基本工資

          1、視工作人員的學歷、經驗、能力、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

          2、工作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擬定,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任職務的繁簡與責任的輕重發給。

         。ǘ┆劷

          1、全勤獎金

         。1)全月未請假、遲到、早退者,發給全勤獎金5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發給25元。

          全月出勤中,請假4小時(含)以內者,超過4小時以上不發給。

          全月出勤日中,遲到、早退累計未超過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發給。

          2、年終獎金

          視本年度利潤狀況發給(給予標準另訂)。服務未滿一年者,以基本工資服務月數1/12的標準發放。

          第九條員工薪酬,采用月工資制,每月工資發放一次,于次月10號發給(如遇假日提前發給),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十條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為了照顧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險福利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五險一金。

          (三)健康福利

          為了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出色地為企業服務,公司每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補貼福利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發給員工餐費補貼、住房補貼及交通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依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規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實行,望各位員工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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