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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章程

        時間:2024-05-31 15:01:27 章程 我要投稿

        (精)公司章程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具有約束力,是組織所有成員的思想準則和行動規(guī)范,每個成員都應該遵章辦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章程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章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1

        xx市工商管理局:

          茲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因業(yè)務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現(xiàn)委托本公司人員姓名:xxx,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辦理。望貴局給予打印!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xiàn)代化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有限公司(以下統(tǒng)稱“公司”)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依法開展經(jīng)營活動。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務是: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股東投入到公司的財產(chǎn),使其創(chuàng)造出最佳經(jīng)濟效益,目的是發(fā)展經(jīng)濟,為國家提供稅利,為股東奉獻投資效益。

          第四條 公司依法經(jīng)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七條 公司的經(jīng)營場所:********

          第三章 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汽車銷售、汽車配件銷售;汽車維修及美容裝飾;二手車信息咨詢服務。(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九條 公司經(jīng)營期限是20年。

          第十條 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在登記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的,依法辦理相關批準件或許可證。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500萬元。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 ***、*** 投資。認繳注冊資本總額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100%,符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

          第五章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四條 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1、以貨幣資金出資30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0%;

          2、以貨幣資金出資20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

          第十五條 公司股東人數(shù)符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配紅利;

          (二)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三)股東會上的表決;

          (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轉讓其出資;

          (五)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賬目,監(jiān)督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議或質詢;

          (六)被推選擔任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時,對剩余財產(chǎn)的分享;

          (八)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二)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按期繳納股金;

          (三)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七章 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二十條 公司經(jīng)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冊資本。

          第二十二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公司法》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三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自作出減少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一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章 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法》對轉讓股權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九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議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和臨時會。

          第二十八條 股東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舉行。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提議時;

          (2)執(zhí)行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3)監(jiān)事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一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工作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工作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 股東會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東會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會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執(zhí)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員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一名監(jiān)事,任期三年。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議。

          第三十六條 公司設經(jīng)理一人,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產(chǎn)生,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3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主要業(yè)務

          第一條:公司名稱

          1.1 公司名稱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第二條:公司性質與經(jīng)營范圍

          2.1 本公司為一家獨立法人,注冊于中國 xx 省。

          2.2 本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xxxxx業(yè)務。公司可以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后,適時申請擴大經(jīng)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和股東分配

          3.1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xxx萬元。

          3.2 公司注冊資本由股東按其持股比例繳納。股東的股權比例和出資數(shù)額按照協(xié)議約定進行。

          第二章:公司組織架構與管理

          第四條:公司董事會

          4.1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chǎn)生。

          4.2 董事會由董事長和若干名董事組成。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4.3 董事會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并對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

          第五條:公司監(jiān)事會

          5.1 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chǎn)生。

          5.2 監(jiān)事會由一名監(jiān)事長和若干名監(jiān)事組成。監(jiān)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5.3 監(jiān)事會對公司的財務、會計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審計,并向股東大會報告。

          第六條:公司總經(jīng)理

          6.1 公司設立總經(jīng)理職位,由董事會任命。

          6.2 總經(jīng)理負責公司日常經(jīng)營管理工作,負責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工作進展和經(jīng)營情況。

          第三章:公司股東權益與利益分配

          第七條:股東權益

          7.1 公司股東享有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潤的權益。

          7.2 公司股東享有參與公司管理和決策的權益。

          第八條:利潤分配

          8.1 公司每年根據(jù)經(jīng)營情況,將部分利潤用于補充企業(yè)經(jīng)營風險準備金,剩余利潤按照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8.2 利潤分配應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不得損害股東合法權益。

          第四章:公司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公司責任

          9.1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履行各項社會責任。

          9.2 公司應確保對員工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和尊重。

          第十條:股東責任

          10.1 股東應按時、足額繳納注冊資本,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股東責任。

          10.2 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維護公司利益和穩(wěn)定。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釋

          第十一條:章程修改

          11.1 公司章程的修改須經(jīng)股東大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11.2 章程的修改應該遵循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第十二條:章程解釋

          12.1 對于章程有關條款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12.2 對于章程解釋的爭議,應提交仲裁部門解決。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生效日期

          13.1 本公司章程自股東大會通過并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后生效。

          13.2 公司章程的生效,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

          第十四條:附加說明

          14.1 公司章程的解釋和修訂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14.2 公司章程之外的事項,可以通過制定公司制度進行具體規(guī)定和安排。

          第七章:章程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章程爭議的解決

          15.1 公司章程爭議,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未果,可提交仲裁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

          15.2 雙方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 本公司章程中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進行補充規(guī)定。

          16.2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補充規(guī)定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公司章程4

          茲有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委托xxxx(身份證號:131082xxxxxxxxxxxxx)到xxx區(qū)(市、省)【注:營業(yè)執(zhí)照右下角蓋章地方為本公司注冊地址】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望貴局給予辦理,謝謝!

          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蓋章)

        公司章程5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股東直接為治理和發(fā)展所制定,為公司營造了一個實現(xiàn)自治的領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司法主要以非強制性規(guī)則為基礎提供了一套公司設立及經(jīng)營的“范本”,而公司則可以通過其章程來對這一“范本”中的規(guī)則作出符合自己需求的選擇,并在公司內部形成一定程度的自我規(guī)范,亦即自治,如何在“范本”這一“標配”的基礎上升級成高度自治的“高配”,我們需要把握好一個平衡點,即在不觸及強制性規(guī)范的基礎上實現(xiàn)最大化的意思自治。

          一必須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的事項

          1、《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約定了股東大會的專屬職權,并且提示可以通過章程的規(guī)定進一步擴大股東大會的專屬職權,這些專屬職權具體包括:公司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決策;董監(jiān)高(除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選舉更換和報酬事項決定;公司董事會報告、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的審議批準;對公司增、減資、發(fā)行債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這類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此外,《公司法》第十六條提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也必須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上述這些事項必須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不得授權予董事會等其他機構。

          2、《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

          對于《信息披露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關于日常性關聯(lián)交易與日常性之外關聯(lián)交易的強制性披露要求,我們應注意到,對于關聯(lián)交易事項應當經(jīng)過股東大會審議。

          3、《非上市公眾公司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在核心員工的認定的問題上明確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當然,認定的前置程序不能省略,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并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征求意見,然后由監(jiān)事會發(fā)表明確意見,才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管理辦法》同樣規(guī)定了需要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的特殊事件,即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的,股東大會需要就董事會提交的股票公開轉讓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

          二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及程序

          1、《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了公司每年一次的定期股東大會以及強制觸發(fā)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法定情形: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shù)不足本法規(guī)定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提到股東大會的召開,我們不能忽視事前的法定通知公告義務,對于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于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而需要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要注意的是,計算提前通知時間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

          2、《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

          《信息披露細則》第二十八條對于股東大會召開的事前通知義務也做了明確要求,即掛牌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fā)出股東大會通知!

          三年度股東大會的律師見證

          《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第二十九條要求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對于新三板公司,雖然其臨時股東大會關于律師的出席見證僅是“可以”,未予強制要求,但其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時,必須有律師到場并出具見證意見。

          四董事會的召開條件和程序

          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提議權人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和監(jiān)事會。其中,固定的每年度至少兩次的會議應當于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而臨時會議的召集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可以另行規(guī)定。

          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五監(jiān)事會組成

          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且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六股份轉讓的限制

          在股份轉讓限制問題上,新三板公司章程需遵循《公司法》的相關要求:

          對于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對于董監(jiān)高,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為強制性條款,但是通過公司章程的約定,我們可以對公司董監(jiān)高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更高要求的限制性規(guī)定。

          七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解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指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然而對于新三板掛牌公司,能夠由董事會決定的時期僅限于掛牌之前!度珖行∑髽I(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第十三條明確提出,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梢,掛牌后,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和解聘,只有股東大會才有生殺予奪的權利。

          八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1、不得向董、監(jiān)、高提供借款!豆痉ā吩诙O(jiān)高借款問題上明確規(guī)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該條立法的目的其實很簡單,就是維護公司的法人財產(chǎn)不受侵害。

          2、不得利用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九涉及章程規(guī)定的糾紛解決機制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將糾紛解決機制列入了章程必備項目,即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股東、董監(jiān)高之間涉及章程規(guī)定的糾紛,應當先行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如選擇仲裁方式的,應當指定明確具體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新三板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掛牌申報的必備文件和運行基礎,一旦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則會影響公司掛牌。

        公司章程6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地點:xxx

          股東參加人員:xxx

          主持人:xxx

          記錄人:xxx

          應到會股東xx人,實際到會股東xx人,代表額數(shù)100%,會議以當面方式通知股東到會參加會議。全體股東經(jīng)過討論,會議通過以下決議:

          一、同意變更公司住所,住所變更前內容:廣州市白云區(qū)白云大道北路1400號9005房xx,住所變更后內容:廣州市白云區(qū)同泰路85號峻銘商務大廈1001室

          二、啟用新的公司章程,舊的公司章程作廢。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廣州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x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7

          通過章程自治實現(xiàn)公司自治,這也是新公司法對于公司章程功能和作用的定位。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yè)期限:永久存續(xù)(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jīng)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chǎn),享有法人財產(chǎn)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jīng)營范圍第八條 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

          (一)辦理各項小額貸款;

          (二)辦理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財務等咨詢業(yè)務;

          (三)其他經(jīng)批準的業(yè)務。

          (以上經(jīng)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第十條 公司由 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股東姓名
        或名稱
        出資額
        (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
        出資時間










          ……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應當在繳納出資后,經(jīng)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 股東第十五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yōu)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對公司的經(jīng)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或監(jiān)事;

          (六)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后,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chǎn);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 股權轉讓第十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 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一條 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 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 股東會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注:董事長由股東會指定的,此處應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長”)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一)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托書。

          第二十五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并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三個月之內舉行。經(jīng)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jiān)事會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jīng)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 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jīng)代表過半數(sh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章 董事會、經(jīng)理、監(jiān)事會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董事會,由 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chǎn)生。

          董事任期每屆三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 名,由董事會選舉產(chǎn)生。(注:也可由股東會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jīng)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jīng)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jīng)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第三十八條 公司設經(jīng)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jīng)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由 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chǎn)生。每屆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會決定,但不得低于監(jiān)事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四十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chǎn)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 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依職權召集 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二條 監(jiān)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jīng)三分之一以上的監(jiān)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四十三條 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shù)的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監(jiān)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jīng)半數(shù)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 監(jiān)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經(jīng)營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和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其中從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0%。小額貸款公司不向內部或者外部集資、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四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fā)放貸款,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發(fā)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者銀行卡等渠道結算,減少現(xiàn)金交易。

          第四十七條 不向股東發(fā)放貸款。

          第四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超過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的民間借款利率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 倍。

          第四十九條 公司建立規(guī)范的資產(chǎn)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chǎn)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chǎn)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第五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五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jīng)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據(jù)《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五十三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一章 附則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shù);“過半數(shù)”不含本數(shù)。

          第五十七條 公司根據(jù)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五十九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8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變更經(jīng)營范圍、變更股東、變更股權,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1、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名稱: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現(xiàn)修正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名稱:______有限公司。

          2、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經(jīng)營范圍:化工產(chǎn)品、膠粘制品、塑膠制品的銷售及其它國內商業(yè)、物資供銷業(yè)(除易燃易爆,強腐蝕、劇毒)。

          經(jīng)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jīng)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現(xiàn)修正為:經(jīng)營范圍:化工產(chǎn)品、膠粘制品、塑膠制品、彩晶玻璃的研發(fā)及銷售,國內商業(yè)、物資供銷業(yè),貨物及技術進出口(除易燃易爆,強腐蝕、劇毒)。

          經(jīng)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jīng)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3、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股東共______個: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3)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現(xiàn)修正為:公司股東共______個: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4、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姓名:

          2、身份證號碼:

          3、出資方式:

          4、出資額(萬元):

          5、出資比例:

          現(xiàn)修正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姓名:

          2、身份證號碼:

          3、出資方式:

          4、出資額(萬元):

          5、出資比例:

          全體股東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9

          為建立xxxxx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運行機制,確立和規(guī)范公司組織行為準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為連云港市億豪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第二條公司住址在連云港市新浦區(qū)海昌南路128號第三條公司股東名稱和法定代表人:

          出資人:

          朱孔宜

          吳廣傳

          周禮燕

          第四條

          股東的合營期限為10年,即20xx年7月26日至20xx年7月26日。

          第五條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jīng)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宗旨為:堅持依法經(jīng)營,堅持社會效益和自身效益并重,主要為連云港市個體私營經(jīng)濟的發(fā)展提供高效、優(yōu)質服務。

          第七條

          公司經(jīng)營范圍:

          (一)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yè)及其他企業(yè)貸款擔保;(二)投資:

          (三)房地產(chǎn)中介服務:(四)信息咨詢服務xxxxxx

          第三章注冊資本、出資方式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壹仟萬元。

          第九條

          股東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朱孔宜出資4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40%;

          吳廣傳出資3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30%;

          周禮燕出資3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30%。出資方均以貨幣形式出資。

          第十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單位名稱或姓名、出資額、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第十一條

          公司備置股東名冊,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單位名稱或姓名及地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jīng)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議,并享有表決權;

          2、股東有權選舉公司董事或監(jiān)事,同時享有被選舉權;

          3、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表;

          4、在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優(yōu)先認繳出資權;

          5、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6、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7、公司倒閉后,股東有權按比例分配補償債務后剩余的財產(chǎn)。

          第十五條

          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交納出資額;

          3、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按出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六條

          股東會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或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條

          股東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形式、修改章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股東會對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按本章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條

          股東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決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般在年度終了前十天內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監(jiān)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

          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其他情況下股東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東會議表決時,可委托其他成員投票,并出具委托書。

          第二十四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形使下列職權:

          l、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結算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常設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決定期R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管理制度;

          11、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擬訂發(fā)行公司債券方案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董事每屆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撤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人。董事長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會,召集、主持董事會;

          2、領導董事會工作,檢查董事會決定實施情況;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權力;

          4、在特殊隋況下不能履行職務時,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代為履行;

          5、在發(fā)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時,可對—切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罷免權,但必須符合公司利益,事后,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董事會決議分為普通會議決議和特別會議決議。普通會議至少有3名董事出席,決議以多數(shù)票通過的決議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最終裁決權;特別會議決定,須全體董事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一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他人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明確授權范圍。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決議上簽名。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設經(jīng)理一人,副經(jīng)理一至二名,經(jīng)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jīng)理對董事會負責,經(jīng)理列席董事會議。

          第三十四條

          經(jīng)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人員;

          第三十五條

          董事、經(jīng)理應當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第七章監(jiān)事會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監(jiān)事會保護公司股東利益,保護公司職工利益。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jīng)理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或經(jīng)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長或經(jīng)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三十八條

          監(jiān)事會由3人組成,監(jiān)事會設召集人1名,其中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及監(jiān)事會召集人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選舉產(chǎn)生,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2:

          1。董事、經(jīng)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

          連選連任,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第三十九條

          監(jiān)事應當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

          第八章

          貸款擔;

          第四十條

          公司設立貸款擔保基金,并制定《貸款擔;鸸芾頃盒幸(guī)定》,《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與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貸款擔保基金采取托管形式,托管人為連云港市商業(yè)銀行,管理人為本公司。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三條按照《會計法》的規(guī)定,本公司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十五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審查驗證。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jīng)股東會議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余利潤,按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公基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由財務部門負責,設會計師—人。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第四十八條

          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制度。職工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十九條

          公司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職工勞動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chǎn)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事宜,應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章

          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五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解散:

          1、符合本章程第四條規(guī)定的合營期屆滿確要解散的;

          2、股東會議決議解散的;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

          5、公司違反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五十一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項、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決定后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依照前條第四項解散的,由人民法院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

          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公司依照前條第五項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l、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分別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2、擬訂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3、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4、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5、清繳所欠稅款;

          6、清理本公司的債權、債務;

          7、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

          8、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9、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hǎn)。

          第五十三條

          公司財產(chǎn)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按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chǎn),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在清算結束后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公司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第五十六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發(fā)生變動時,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會。第五十八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jīng)股東大會一致同意并簽名、蓋章后生效。

        股東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需要,建立現(xiàn)代產(chǎn)權制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的名稱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本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

          第三條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單位或個人)共同發(fā)起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業(yè)改制,通過職工參股,吸收社會股份,共同組建),公司依法成立,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

          第四條本公司依法自主經(jīng)營,自負盈虧。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chǎn),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維護社會經(jīng)濟秩序;誠信經(jīng)營,注重經(jīng)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六條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chǎn))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chǎn))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chǎn))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東不少于2人,不超過50人)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首期股份總額為_________股。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凡承認并遵守本章程,通過出資持有本公司股權者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根據(jù)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jiān)事的權力;

          2.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權;

          3.了解公司經(jīng)營和財務狀況,對違法亂紀、玩忽職守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人進行檢舉、控告;

          4.按公司規(guī)則、章程轉讓出資;

          5.公司終止清算時。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chǎn)。

          第九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對公司出資并承擔公司的虧損及債務責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從和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4.支持公司改善經(jīng)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fā)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股權管理

          第十條公司對各種股權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

          1.公司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實施辦法),經(jīng)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3.公司因發(fā)展需要擴股、縮股時,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jīng)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4.公司因發(fā)展需要,吸收新股東、調整股權結構,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jīng)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5.股東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轉讓股權。職工遇到退休、調離、下崗、辭職或被企業(yè)辭退、除名等情況不能如期實現(xiàn)轉讓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yè)收購,也可由普通股轉為優(yōu)先股。

          6.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

          (1)轉讓后股東人數(shù)不得少于2人;

          (2)雙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

         。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jīng)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后辦理過戶手續(xù);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jīng)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7.公司建立股權流轉機制,使擴股、縮股、吸納、退出按市場經(jīng)濟需要順暢運行。

          8.公司向股東頒發(fā)股權證作為股東出資憑證和分紅依據(jù)。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設立企業(yè)內部職工持股會的由持股會理事長代表會員進入股東會,行使權利)。

          第十二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2.審議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5.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實行擴股和縮股作出決議;

          7.對公司發(fā)行債券或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財產(chǎn)組織形式、終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決議;

          11.審議決定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股東會議事規(guī)則如下: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東會議由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的董事主持召開。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3.董事長認為必要時可主持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4.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shù)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shù)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半數(shù)以上。

          5.股東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委托。

          6.出席股東會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達不到2/3數(shù)額時,會議應延期15天召開,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議,出席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仍未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時,視為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經(jīng)營決策機構,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公司董事會由(3——13)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內,股東會不得無故罷免。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chǎn)生,一般由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5.擬定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發(fā)行債券、股權結構調整、變更財產(chǎn)組織形式、終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以下簡稱經(jīng)理),根據(jù)經(jīng)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經(jīng)理、總經(jīng)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7.制定公司重要經(jīng)營管理規(guī)則、制度;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議事規(guī)則如下:

          1.兼職董事平時不領取報酬,但年終將根據(jù)公司經(jīng)營情況,由董事會提出方案,股東會批準,決定兼職董事的一次性獎勵辦法。

          2.董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除董事長外,其他董事可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決權。

          3.董事長認為必要或者有l(wèi)/3以上董事提議時,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4.董事會實行一股一票的表決制。董事會決議以出席董事會的多數(shù)(過半數(shù))票通過即為有效。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享有多投一票的權力。董事會作出有效決議的法定人數(shù),不得少于董事會人數(shù)的3/5,否則視為無效決議。

          5.召開董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七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簽署公司的出資證明書,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yè)務活動給予指導。

          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代行部分或全部職責。

          股東人數(shù)少的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參照董事會職權確定。

          第七章經(jīng)理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jīng)理負責制。公司設經(jīng)理一名,副經(jīng)理_________名,副經(jīng)理協(xié)助經(jīng)理工作。

          第十九條經(jīng)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處理業(yè)務;

          9.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會和經(jīng)理班子成員因營私舞弊或失職造成公司重大經(jīng)濟損失,應負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如不稱職,分別經(jīng)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予以罷免和解聘。

          第八章監(jiān)事會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_________、_________為股東代表,_________為職工代表,_________為聘請專門人員。監(jiān)事任期3年,任職期滿,連選可以連任。規(guī)模小的企業(yè)可只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行使監(jiān)事會職責。

          第二十二條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jīng)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和經(jīng)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jīng)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章勞動保障與分配

          第二十三條公司尊重職工的勞動權力,按國家法律政策解決勞動合同、勞動紀律、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職業(yè)培訓、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jīng)公司經(jīng)理批準后履行手續(xù),否則,須賠償因辭職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公司不得違法辭退職工。公司應按規(guī)定提取職工社會保障基金并上交有關機構。

          第二十四條公司稅后利潤,在按規(guī)定彌補虧損后,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當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積金______%,主要用于彌補虧損和擴大生產(chǎn)經(jīng)營;

          4.按股份(出資比例)進行分紅。

          第十章補虧與清算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fā)生虧損,先用稅后利潤彌補,須用自有資金彌補虧損時,首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份按比例彌補。

          第二十六條公司解散進行終止清算時,清算組應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發(fā)布公告,債權人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分別編造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3.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4.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

          6.在發(fā)現(xiàn)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chǎn);

          7.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七條公司決定清算后,未經(jīng)清算組批準,任何人不得處理公司財產(chǎn)。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公司職工工資、集資款和勞動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銀行貸款及其他債務。

          第二十八條公司清償后,剩余財產(chǎn)先償還優(yōu)先股,再償還普通股,如不能足額退還出資,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chǎn)。

          第二十九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提交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jīng)股東會通過后生效,報(上級單位或部門)備案,向工商局登記注冊后實施。本章程對企業(yè)股東及非股東在職職工具有約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注:本示范章程中有許多條款、內容需企業(yè)依據(jù)實際情況填寫。有些內容本企業(yè)涉及不到,企業(yè)制定章程時可刪可減可改。

        公司章程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xxx xxx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決定共同投資創(chuàng)辦:xx有限公司,現(xiàn)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股東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三條 公司名稱及住所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住址:上海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chǎn)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chǎn)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其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chǎn)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資額不包括在內。

          第七條 公司從事經(jīng)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遵守職業(yè)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經(jīng)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宗旨:積極投資,合法經(jīng)營

          第九條 公司經(jīng)營范圍:建筑施工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及股東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人民幣 4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45 ;

          乙方出資人民幣 3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35 ;

          丙方出資人民幣 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10 ;

          丁方出資人民幣 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10 ;

          第十一條 股東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貨幣

          乙方:貨幣

          丙方:貨幣

          丁方:貨幣

          第十二條 股東各方應在20xx年 月 日星期 前足額交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各股東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在銀行開設的臨時銀行帳戶。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jīng)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 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將自己 的名稱、住所、出資 額 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名冊內;

          (二)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并享有表決權。

          (三)了解公司經(jīng)營狀況及財務狀況,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可以優(yōu)先認繳出資;

          (五)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出資額 記載于股東名冊;

          (六)公司終止后,按照出資比例分得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

          第十六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 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執(zhí)行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等;

          (四) 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執(zhí)行監(jiān)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公司發(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審議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jīng)過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 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通過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二次,2月和8月召開。

          第二十二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 所議事項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再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執(zhí)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委派產(chǎn)生。執(zhí)行懂事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施;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提請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執(zhí)行監(jiān)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執(zhí)行監(jiān)事,由股東會委派產(chǎn)生。執(zhí)行監(jiān)事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執(zhí)行監(jiān)事。

          第二十七條 執(zhí)行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行為進 行監(jiān)督;

          (三) 當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 經(jīng)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立經(jīng)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日常經(jīng)營管理工作。經(jīng)營管理機構設經(jīng)理一名,經(jīng)理由執(zhí)行董事任命,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九條 經(jīng)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本章程和執(zhí)行懂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經(jīng)理協(xié)助經(jīng)理行使上述職權,經(jīng)理因故不能行事職權時,可委托一名副經(jīng)理行使其職權,但如果代理期限在兩個月以上,經(jīng)理應事先通報股東會。

          第三十條 公司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jīng)理分別負責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部門經(jīng)理對經(jīng)理負責。

          第九章 忠誠條款

          第三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經(jīng)理(在本章中均包括副經(jīng)理)應當遵守本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經(jīng)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chǎn)。 第三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不得將公司資產(chǎn)以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存儲貨幣。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不得以公司資產(chǎn)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除本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第三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經(jīng)理除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經(jīng)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十五條 經(jīng)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二個月向執(zhí)行董事提出書面報告。

          第三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經(jīng)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jīng)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前款行為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執(zhí)行董事可隨時將其解聘。

          第十章 公司財務、會計及利潤分配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jīng)依法審查驗證后,十天內送交各股東及各政府有關部門,并接受其監(jiān)督。

          公司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chǎn)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 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九條 公司可根據(jù)實際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

          第四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jīng)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五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簿外,不得另立會計帳目簿,對公司資產(chǎn)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存儲貨幣。

          第十一章 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東會議做出決議。

          第四十八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五十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認繳新增資本或者協(xié)商決定新增資本的認繳比例。

          第五十一條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 公司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經(jīng)營期限為二十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算。

          第五十三條股東各方均同意延長經(jīng)營期限的,應由股東會做出決議,并在經(jīng)營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然后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及其他注冊手續(xù)。

          第五十四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本章程規(guī)定的經(jīng)營期限屆滿或者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事由出現(xiàn);

          (二) 股東會決議終止;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 破產(chǎn);

          第五十五條 公司依前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以前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散的,分別由有關主管機關和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 清算公司財產(chǎn),分別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二) 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三)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 清繳所欠稅款;

          (五) 清理公司債權、債務;

          (六)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

          (七)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chǎn)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chǎn)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chǎn),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八條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jīng)營活動。

          第五十九條清算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算債務的,應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hǎn)。人民法院裁定破產(chǎn)后,清算組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chǎn)。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承 諾

          第六十二條 本公司鄭重承諾:

          1.依法開展經(jīng)營活動,法律及法規(guī)禁止的不經(jīng)營。

          2.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本企業(yè)在取得許可證和正式批準文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核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后,才能開展相應的經(jīng)營活動。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因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4.本企業(yè)章程內容中如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違背處,全體股東(投資人)承擔因執(zhí)行該處內容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經(jīng)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六十四條 股東各方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在本章程上簽名并加蓋印章,以示完全接受本章程的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并發(fā)給《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八份,股東各方各執(zhí)一份,另四份分別報送各有關部門、機關。各份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公司章程12

          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jīng)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昆明××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昆明市××路××號××室

          第二章 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jīng)營范圍:××××(經(jīng)營項目應符合國民經(jīng)濟行業(yè)分類標準術語)。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公司股東名錄

          第五條 公司股東名錄: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 出資 持股比例

          或姓名 (萬元) 方式 時間 (%)

          貨幣或非貨幣

          第六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的時間由全體股東約定。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11)

          (12)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八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 (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全體股東約定)。定期會議應于每年 月按時召開(全體股東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全體股東約定)。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3至13人),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董事任期 年(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設副董事長 人(可不設),由董事會選舉產(chǎn)生(也可由全體股東約定產(chǎn)生辦法)。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 (三)年(全體股東約定),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對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擔保數(shù)額不得超過 萬元)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12)

          第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會議應由 以上的董事出席(全體股東約定),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 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全體股東約定),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 公司經(jīng)理1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jīng)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有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9)

          經(jīng)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為 人(不得少于三人),[或者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 人(1-2人),]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chǎn)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本款僅限于公司設監(jiān)事會的情形)

          第十八條(設監(jiān)事會條款)監(jiān)事會每年召開 次會議(至少一次),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會議應由 以上的監(jiān)事出席(全體股東約定),所作出的決議應當經(jīng)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監(jiān)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7)

          (8)

          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______(董事長或經(jīng)理)擔任(全體股東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為 。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 年/長期(全體股東約定),自《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公司未就出資轉讓召開股東會的,股東應就其出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該購買該轉讓的出資;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

          (2)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 條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jīng)各方出資人共同修訂,自公司變更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條本章程經(jīng)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對本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東莞市創(chuàng)銀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東莞市沙田鎮(zhèn)大泥村村民委員會

          郵政編碼:523981

          第三章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jīng)營范圍:家庭服務、家用電器維修。

          公司經(jīng)營范圍用語不規(guī)范的,以公司登記機關根據(jù)前款加以規(guī)范、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jīng)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名稱)

          第八條公司股東共1個,分別是:

          1、謝劍鋒

          證件名稱:身份證

          證件號碼:441900198201463854

          通信地址:沙田鎮(zhèn)大泥村大有圍組41號

          郵政編碼:523981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2、謝劍鋒

          以貨幣出資2萬元,總認繳出資2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6.67%。

          實繳出資2萬元,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3、黃華興

          以貨幣出資1萬元,總認繳出資1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3.33%。

          實繳出資1萬元,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jù)其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權;

         。ㄈ┎殚、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ㄋ模⿲镜臉I(yè)務、經(jīng)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五)要求公司為其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將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上;

         。┮婪ㄞD讓出資,優(yōu)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七)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yōu)先認繳出資,按照增資前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認繳新增出資;

         。ò耍┌凑諏嵗U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ň牛┌垂菊鲁痰挠嘘P規(guī)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十)公司終止,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chǎn)。

          第十一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云湔J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ǘ┳袷毓菊鲁,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ㄈ⿷敯雌谧泐~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chǎn)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xù);

         。ㄋ模┎话凑J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guī)定認繳金額出資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ㄎ澹┕境闪⒑,不得抽逃出資;

         。┍J毓旧虡I(yè)秘密;

         。ㄆ撸┲С止镜慕(jīng)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十二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ㄒ唬┕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ǘ┙(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受讓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第九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第十五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ò耍⿲Πl(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蹋

         。ㄊ唬⿲緸楣竟蓶|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二)對公司為除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第十六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guī)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2月份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關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第二十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朴喒竞喜、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鶕(jù)經(jīng)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第二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經(jīng)理一人,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

          經(jīng)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矩攧肇撠熑。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第二十四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lián)巍?/p>

          第二十六條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職權。

          第十一章公司的通知和通知方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通知:

         。ㄒ唬┱匍_股東會會議;

          (二)股東或者股東委托公司對股權轉讓事項予以通知。

          第二十八條公司通知可采用以下方式:

          1、前條第(一)項情形可以采用口頭通知方式。若口頭通知方式未能通知全體股東的,必須采用書面通知方式。

          2、采用書面直接送達方式。由被通知股東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簽名或者蓋章,送達回證上注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3、采用掛號郵寄方式。郵寄地址為章程中記錄的股東通信地址,自掛號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后視為送達。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于年月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年月日

        公司章程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實現(xiàn)國有資產(chǎn)的保值增值,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營業(yè)期限: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chǎn),享有法人財產(chǎn)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jīng)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___________。

          (以上經(jīng)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jù)實際情況,改變經(jīng)營范圍的,須經(jīng)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_______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_______。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chǎn)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一條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jīng)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出資人

          第十四條出資人是經(jīng)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

          第十五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ㄒ唬Q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蚬疚苫蚋鼡Q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jiān)事,并在監(jiān)事會成員中指定監(jiān)事會主席;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和批準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報告;

         。ㄎ澹┎殚喍聲䲡h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鷾使灸甓蓉攧疹A、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Q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公司債券;

          (八)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chǎn);

         。ň牛┬薷墓菊鲁。

         。ㄊ┓伞⑿姓ㄒ(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出資人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經(jīng)審批。

          第十六條出資人的義務:

         。ㄒ唬┳袷胤伞⑿姓ㄒ(guī)和公司章程;

         。ǘ┌雌谧泐~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ㄈ┰诠境闪⒑,不得抽逃出資;

         。ㄋ模﹪曳、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chǎn)轉移手續(xù)。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董事會、經(jīng)理、監(jiān)事會

          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其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更換。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zhí)行出資人的決議;

         。ǘQ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ㄋ模┲朴喒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公司債券、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經(jīng)理,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ㄆ撸┲贫ü镜幕竟芾碇贫龋

         。ò耍┕菊鲁袒蛘叱鲑Y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jīng)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jīng)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jīng)出資人批準,董事可以兼任經(jīng)理。經(jīng)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鞒止镜'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ㄋ模⿺M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jīng)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jīng)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jīng)營組織的兼職。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由人組成。(注:監(jiān)事人數(shù)不得少于五人)監(jiān)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監(jiān)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監(jiān)事會的職工代表比例由出資人決定,但不得低于監(jiān)事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七條監(jiān)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jiān)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條監(jiān)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的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shù)的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監(jiān)事會形成決議須經(jīng)半數(shù)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十條監(jiān)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潞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鴦赵阂(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出資人。

          第三十二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jīng)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ǘ┏鲑Y人決定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由出資人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董事會)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shù);“過半數(shù)”不含本數(shù)。

          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jù)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本公司章程由出資人制定。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

          出資人蓋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依法開展經(jīng)營活動。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務是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股東投入到公司的資產(chǎn),使其創(chuàng)造出最佳經(jīng)濟效益,目的是發(fā)展經(jīng)濟,為國家提供稅利,為股東奉獻投資效益。

          第四條、公司依法經(jīng)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公司名稱: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六條、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七條、公司經(jīng)營場所: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章、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以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核準為準。

          第十條、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中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需報經(jīng)審批和須領取經(jīng)營許可證的,已經(jīng)批準,并領取了經(jīng)營許可證。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第十二條、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投資。

          第十三條、公司的注冊資本中:貨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的______%。

          第五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十四條、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股東名稱

          住所

          證件號碼

          第十五條、公司的股東人數(shù)符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峙浼t利。

         。ǘ┕蓶|大會的表決權。

         。ㄈ﹥(yōu)先購買其實股東轉讓的出資。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轉讓其出資額。

          (五)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賬目,監(jiān)督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議或質詢。

         。┍煌七x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ㄆ撸┰诠厩逅銜r,對剩余財產(chǎn)的分享。

          (八)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十七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ǘ┮榔渌J購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按期繳納股金。

          (三)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名稱(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數(shù)額。

         。ǘ┑怯洖楣蓶|的日期。

         。ㄈ┢渌嘘P事項。

          第七章、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第二十條、公司經(jīng)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出投資

          第二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ǘ┕居

         。ㄈ┢渌蛐枰黾幼再Y本。

          第二十二條、公司減少注冊資只能是經(jīng)營虧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只能是經(jīng)營虧損。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三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_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_____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_____日內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_____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法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jīng)半數(shù)以上的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

          第二十五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額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九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二十七條、股東大會會議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二十九條、股東大會分為定期和臨時會。

          第三十條、股東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

          (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提議時。

         。ǘ┐砣种灰陨隙绿嶙h時。

         。ㄈ┤种灰陨媳O(jiān)事提議時。

          第三十二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于會議召開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三條、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出席會議的股東要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四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ň牛⿲Πl(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ㄊ⿲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

          第三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董事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其成員三人。董事每屆_____三年,董事_____屆滿后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朴喒竞喜、分立、變更、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級職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ㄊ唬┕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chǎn)生和更換。

          第三十八條、董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第三十九條、董事長不履行職務,又不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時,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

          第四十條、公司召開董事會議,于會議召開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議所議事項須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須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shù)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記名表決制度。當贊成和反對票數(shù)相等時,董事長有權做出最后決定。

          第四十三條、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須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議做出決議,須經(jīng)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方才有效。董事會議表決的.事項涉及某個董事個人利害關系時,該董事沒有表決權,但算在法定人數(shù)之內。

          第四十四條、召開董事會,董事本人應當參加。董事因故不能參加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要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四十五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由三名監(jiān)事組成,并推選一名召集人。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chǎn)生。

          第四十六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的財務。

         。ǘ⿲Χ隆⒔(jīng)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ㄈ┊敹隆⒔(jīng)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以予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ㄎ澹┕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職權。

          (六)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議。

          第四十七條、監(jiān)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表決制度。監(jiān)事會議做出的決議需經(jīng)過半數(shù)監(jiān)事表決同意,方才有效。

          第四十八條、監(jiān)事的_____每屆______年,_____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監(jiān)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jīng)理及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經(jīng)理。經(jīng)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條、經(jīng)理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贫ü緝炔抗芾頇C構設置方案。

         。ㄋ模┲贫ü镜幕竟芾碇贫。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嵴埰赣没蚪馄腹靖苯(jīng)理、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蚪馄赋啥聲溉位蚪馄敢酝獾墓芾碡撠熑藛T。

         。ò耍┕菊鲁毯投聲谟璧钠渌殭。

          第五十一條、經(jīng)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大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五十二條、經(jīng)理協(xié)助經(jīng)理工作,經(jīng)理不在時,由副經(jīng)理指定副經(jīng)理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四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過半人數(shù)選舉產(chǎn)生和更換。

          第五十五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蓶|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議。

         。ǘz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公司債券。

         。ㄋ模┓伞⒎ㄒ(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章、公司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五十六條、公司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ㄒ唬⿵浹a虧損。

         。ǘ┨崛》ǘüe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積金按利潤的_____%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潤的_____%-_____%提取。

          第五十七條、公司依法建立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作財務會計報告。

          第五十八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chǎn),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十九條、公司年會計報告在股東年會召開_____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六十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即公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單位幣。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六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ㄒ唬┮虿豢煽沽ζ仁构緹o法繼續(xù)經(jīng)營。

         。ǘ┕蓶|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公司被宣告破產(chǎn)。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六十二條、公司依照前條第(一)、第(二)項規(guī)定解散的,在_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公司依照前條第(三)、第(四)項規(guī)定解散的,由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根據(jù)有關法律、法權組織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_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_____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_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分別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ǘ┩ㄖ蛘吖?zhèn)鶛嗳恕?/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債務。

         。┨幚砉厩鍍敽蟮氖S嘭敭a(chǎn)。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ㄒ唬┕矩敭a(chǎn)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ǘ┕矩敭a(chǎn)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chǎn),按照股東的出資歷比例分配。

         。ㄈ┣逅闫陂g,公司不開展新的經(jīng)營活動,公司財產(chǎn)未按前第二款的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織在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chǎn)。公司經(jīng)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chǎn)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織成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織成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織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或者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財產(chǎn)。董事、經(jīng)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予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chǎn)以其個人名義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chǎn)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七十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chǎn)、_____以及勞動_____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公司研究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十一條、公司職工依據(jù)《公司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七十二條、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組織或機構的,公司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七十四條、修改本章程必須經(jīng)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_____分之_____以上通過。

          修改本章程,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織部分,經(jīng)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后生效。

          股東簽名:_________

          廣州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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