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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運輸的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的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運輸的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土方工程運輸任務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招標文件和總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未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及內容:
1、工程名稱:
2、上方:
3、下方:
4、工程內容:
第二條:工程量:保證工程量不低于x萬方。
第三條:工程款及結算
1、承運結算單價:公里,根據路況而定,運輸距離
2、運輸費每天按運輸車數予以結算,日結清(次日票據匯總下午17:00之前結算當天的運輸費的xx,工程完工結完。甲方只對乙方指定人員結算工程款。
3、甲方不得透露運輸價格不得私自和司機結算,更不得把乙方車輛誘為己用。
4、工程營業(yè)稅,x市建設維護費和教育附加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不可抗因素除外,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給予乙方x元每車每天的補償。
第四條: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為x個月,從x月x日至x月x日。合同簽訂后乙方在x天內組織設備、人員進場形成施工條件。
2、滿足總工期及其它節(jié)點工期要求,乙方應服從甲方及業(yè)主要求的工期節(jié)點,根據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增減土方運輸車輛。
3、乙方車輛進場時間為:xx年x月x日。
第五條:機械設備
乙方進場車輛的數量、規(guī)格必須滿足甲方要求,要求運輸車輛xx至25方至24方平箱,按甲方要求進場,不得拖延。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整個運輸單位的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工作量的調配。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人員住宿及停車場地條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如超載、交警、運管、路政、城建環(huán)保等管理部門的罰款即周邊協調關系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乙方車輛進場后的正常施工,負責裝卸便道的硬化、平整及設備的配合,以及土源的調配,并安排20小時的倒班工作。
5、在現有工程結束前一周,甲方必須落實好下一步車輛運輸安排,并與乙方協商落實到位。
第七條:其它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提交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人代表或其授權達標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結束付清工程款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字:
xx年x月x日
乙方簽字:
xx年x月x日
運輸的合同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雙方之間的原煤購銷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
一、 貨物名稱:
二、 數量: 噸。
三、 計量方法:以火車站鐵路地衡計量為準 。
四、 質量要求:(以乙方親自采樣送檢結果為準)發(fā)熱量不得低于 千卡/kg,硫含量不得超
過 %/kg,灰粉含量不得超過 /kg,水份含量不超過 /kg,揮發(fā)分含量不超過 %/kg.
五、 價款: 總單價 /噸,總價款: 萬元。
六、 貨物的檢驗:裝車前 日雙方共同委托法定專業(yè)技術機構檢驗。
七、 貨物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八、 貨物的交付地點:邵陽(北)火車站 。
九、 貨物的交付方式:火車站火車車板交貨。
十、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
1、甲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條件的原煤。
2、甲方為乙方代辦火車站 澠池—(至)—邵陽北站鐵路運輸手續(xù),并向乙方交付提貨單據。
3、甲方為乙方出具煤炭銷售統一發(fā)票。
4、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每月運煤發(fā)數及結算方面的核對和相關服務。
5、對托運的煤炭,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規(guī)定,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量保質保量運到指定地點。
6、對托運的煤炭要保證無短缺,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7、運輸過程造成煤炭丟失,污染時,甲方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乙方:
1、煤炭托運后,乙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収煤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要求。但必須在起運之前通知甲方,并應按有關規(guī)定付給甲方所需費用。
2、乙方應在獲取檢驗結論之日起 日對貨物的質量予以確認或者提出書面異議并通知甲方。
3、乙方負有及時付款及及時接收貨物的義務。
4、因收煤地點原因造成無法卸煤時,乙方應償付甲方卸車費用及違約金。
十一、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總貨款的5%的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2、甲方不能提供符合數量的貨物的,應按合同價款返還多收貨款,并按所缺貨量承擔相應的鐵路運費,按所缺貨量總款的5%承擔違約金。
3、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拒絕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所收貨款,并承擔本次列車鐵路運費,按總價款的5%承擔違約金。
4、甲方不能按期交付貨物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請求返還所收貨款,并有權主張與他人合同實現后的預期利益損失,甲方還應承擔貨物總價款的5%的違約金。
5、乙方不能按照約定按時、足額付款,除應按合同的總價款的5%承擔違約金外,還應據實賠償甲方的損失。
6、乙方不按照約定期限對貨物進行檢驗或者提出異議,視為貨物質量符合合同約定,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十二、免責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guī)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在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 不可抗力的原因。
2、 乙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十三、雙方另行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協議的組件。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十五、爭議的解決:協商、調解,如經調解無效,在合同簽訂地進行訴訟。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運輸的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關系,保護雙方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運輸物資:粉煤灰。
二、運輸地點:三河攪拌站
三、運輸方式及價格:
1。甲方根據石化華成公司粉煤灰經營部每日安排產品銷售計劃量,委托乙方安排運輸任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任務并完全服從現場調度,按時按量的完成,如遇有特殊情況及時與甲方溝通和商量。
3。乙方自己組織自卸車運輸,卸車費用包含在運費中運費每噸方要做好車輛的組織和管理以及和路政交警等部門的協調工作,不得影響甲方物料的進廠。
四、結算方式:每月五號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甲方帳面始終保留乙方不低于貳萬元的現金,作為乙方保證金,直至合同終止,甲方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責任:
1、乙方要做到及時和甲方聯系,確保甲方及時供貨,乙方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脫,影響供貨,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供貨不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拒付保證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賠償。
2、買受人在接收貨物時,在買受人的電子衡進行過磅計量,貨物數量以買受人的電子衡計量的凈重值為準。買受人在過磅后,將過磅數量給付出賣人一聯作為結算依據,除非出賣人有特別書面委托和通知的,過磅單交付給出賣人的送貨司機。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在運輸,裝卸過程中造成甲乙雙方及第三方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
4、合同簽訂后乙方在中途不得以借口停止拉運,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扣留保證金。
5、甲方保證及時校驗磅秤,以保證噸位準確。
6、甲方保證及時按合同支付運費,以確保乙方資金周轉。
7、甲方及時做好和石化華成公司各方面的協調工作,確保乙方裝卸車順利及時。
8、乙方應當給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車輛運營證照登記備案。
六、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七、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的合同4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法:甲方現有內河船舶一艘,應乙方要求由港至南昌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guī)定辦理。
3、啟航聯系: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fā)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甲方負擔。
4、運到期限: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xù)時起于天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guī)第三條規(guī)定承擔滯延費用。
5、卸船時間:乙方保證甲方船舶抵達南昌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10天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yè)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6、運輸質量:甲方裝船時,乙方應派員監(jiān)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乙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甲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fā)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7、運輸費用:本航次運輸費用面議。
8、費用結算: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乙方應先付給甲方預付運費用3000元。甲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乙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9、附則: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0、補充:運輸費用憑據包括港建費、貨物運單等票據。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據貴州燃二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運輸要求,現甲乙雙方由個體經營進行聯營,已與公司簽訂了物流運輸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該合同的的前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
經雙方協商,特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一、甲方負責對聯運進行管理,負責與公司接洽協調,乙方每月每個車交納管理費200元整(拉不拉都要交,不交的從押金扣)。
二、乙方承擔運輸稅費。
三、乙方每運輸一車貨物返回后次日必須持回單交甲方,統一與公司核對。
四、運費采取月結,由公司統一支付給甲方后,一周內轉給乙方。
五、與公司合同規(guī)定的運距運價,云南方向運費由甲方結算。
六、特殊地方特殊處理。
七、承運方對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毀損及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1、遵守與公司物流全員規(guī)定,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
2、服從甲方運輸派遣。
、僖娷嚺抨,在公司門衛(wèi)處登記有效,駕駛員協同門衛(wèi)管理(中途離場視為未排隊,必須重新登記排隊)。
、趹{甲方派車單進場裝車,遵守公司管理規(guī)定。
、垡曳饺缬惺,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如果已排隊并開出派車單,乙方稱有事或選擇運輸線路的行為,每次給予600元罰款(當場罰款歸公),并落空到無車輛的上一輪的最后一位。
、苘囕v已經排隊,司機應提前到廠等候,不到或離開現場不能按時進廠裝車造成秩序混亂和延誤裝卸工人裝車的,作落空處理,并給予500元罰款(當場罰款歸公)。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方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運輸的合同6
托運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船運公司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運________________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運輸方法乙方調派________噸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編號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吊裝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港________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包裝要求乙方將貨物用________材料包裝,每包體積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噸。(或________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甲方應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內將貨物集中于____港____號碼頭。由乙方聯系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裝船時間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于____月____日時至____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運到期限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啟航聯系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fā)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____元由____方負擔。
第七條卸船時間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于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運輸質量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jiān)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安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運輸費用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元。
第十條運費結算辦法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___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并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____%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____元違約金,并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yè)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因____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_____項解決:
(1)申請仲裁機關裁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運輸的合同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工程按質、按期順利竣工,甲方所需材料由乙方負責運輸,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立如下協議:
一、工地建筑材料由乙方負責運輸,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安排其它外地車輛運輸。
二、甲方所需的材料應提前一天告知乙方車隊負責人,乙方應按時將所需材料運送到位,不得影響甲方施工的進展。
三、乙方有責任和義務保證材料的質量和份量。
四、材料運輸的價格:
石子:85元/m石牌砂:90元/m若需加粗砂每鏟加50元石喳:60元/m紅磚:運費0、05元/塊
空心磚:運費0、18元/塊。
五、付款方式:
甲方必須在每貳萬元一結賬,如拖欠,乙方有權停止運輸材料。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運輸的合同8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范圍
1、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托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fā)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qū)域的貨物全部委托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于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承運司機與車輛: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yǎng)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業(yè)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fā)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后一小時內蓋章確認,并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并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后,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于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于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并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于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于司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xù),并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5、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后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fā)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并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xù),并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剩余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fā)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fā)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6、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后,協助卸貨,并在場監(jiān)督,由于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并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并簽上身份證號碼。
7、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文件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
。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涂改或損毀,乙方負責復印件的補簽,并確保能正常與客戶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并罰款500元/單。
8、信息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于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
。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系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zhí)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qū)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zhí)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zhí)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zhí)、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內核對無誤后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fā)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fā)票并審核無誤后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為付款日(逢節(jié)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并于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于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采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于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后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的合同9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現就萬達廣場土方外運一事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土方運輸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因工期緊張,乙方保證每天晚運200汽車的土方,如乙方24小時運土方,應保證每天運400輛車的土方,同時,乙方應保證運土車廂體積不低于20m3。
二、乙方應確保每小時運17輛車的土方,雙方商定,每輛車運土方的價格為人民幣238元,此價格不含稅,不含渣土費。
三、雙方商定,甲方應保證運土現場的道路暢通,萬達廣場門口一公里內保潔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商定,土方運輸費的結算方式為每運800輛車結款一次給乙方,如甲方不能及時結算付款給乙方,則乙方不能保證運輸土方進度。
五、雙方商定,乙方在白天運土方時,交警、市容的問題由甲負責出面協調處理。
六、雙方商定,在運土過程中,如遇暴雨,乙方運輸可暫停,但乙方應保證三天內恢復正常運輸。
七、乙方在保證能完成外運土方進度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允許第三方進入萬達廣場運土方。
八、為保證工期,甲方指定的倒土點在實際發(fā)生費用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另行計價。
九、雙方商定,乙方應打20萬元保證金給甲方待該保證金打倒到甲方銀行卡號時合同生效。待該工程結束時,20萬元保證金如數退還給乙方,該保證金不計息。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備查。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指印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的合同10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編號: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時間:
一、車輛類型、廠牌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
二、牽引車部分:6×4驅動國四;窢恳,D310東風天龍高頂雙臥駕駛室(頂部加氣喇叭),雷諾合一),電子油門踏板及開關,消聲器前置排氣口朝向側吹,Φ430mm拉式膜片彈簧離合器,陜齒12檔動器,10T單級減速雙后橋(東風435),主減速比3.909,車架縱梁截面尺寸280×90×8mm,鋼板彈簧片數電動翻轉,可開啟后側擾流板,無色夾層前風窗玻璃,手動玻璃天窗,電動玻璃升降器,中控前車門鎖,氣囊減震司機座椅,通道式儀表板,裝空調,駕駛室增加電磁式電源總開關,有巡航系統,無側裙板,三段式后輪擋泥板,限速80公里/小時,無收放機。90#牽引銷鞍座,工作臺。加裝行車記錄儀
三、半掛部分:罐體容積嚴格按公告尺寸生產,罐體容積40立方,采用Q235—6毫米碳鋼板生產,帶8公分泡沫保溫,外包1mm冷扎板,罐體內部做5道蒸汽加熱管,罐體內部做導流槽,以便內部材料卸干凈,13T富華橋、16噸剎車片、三個工具箱、一個500L水箱噴淋器,二個備胎架,28T單動支腿、
四、交貨地點:武漢
五、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需方收車時外觀當場驗收提出異議,底盤部分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驗收。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車到,供方上牌照等相關手續(xù)完成,發(fā)票到需方驗收合格后以承兌支付。
七、運輸方法及費用負擔:供方負責送到需方廠區(qū)內,費用由供方承擔。
八、售后服務:車頭部分由車頭廠三包服務,供方無條件配合需方;上裝部分由供方三包一年;終身維修。本合同供需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
運輸的合同11
承運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托運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貨物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貨物
品名______,包裝______
第二條運費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1、運輸價格及服務方式(詳見附表一)。
2、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公路運輸服務。
3、運費支付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包裝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乙方應在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yè)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裝,包裝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裝卸責任
1、發(fā)貨提貨由貨物裝卸由______負責,收貨方卸貨由______負責。
2、因搬運裝卸人員過錯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由裝卸方負責。
3、甲乙雙方必須在提貨車尾清點貨物并簽發(fā)出貨單據,確保單據完整、有效。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收取運雜費。
2、有權拒絕承運乙方交運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
3、確保將貨物安全、及時運抵指定地點。
4、屬收貨人自提的貨物,在貨物到達后及時電話通知收貨人提貨。
5、甲方有為乙方保守商業(yè)秘密的義務。
6、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合同約定期限______日以上或欠款超過______元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發(fā)貨時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報運輸計劃,甲方電話為:______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時安排裝車運輸計劃。
2、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將貨物運抵目的地。
3、乙方自愿將貨物保險運輸的,應按投保價值金額的______向甲方交納保險費。乙方應在貨物運單上注明保險運輸和保險金額,如同批貨物品名、價值不相同的應分別申明價值,否則高價貨物按平均價計算保險金額。乙方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但未向甲方交納保險費的,視為乙方未保險運輸。
4、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
5、辦理與貨物有關的準運手續(xù)。
第七條貨物的驗收及單證的流轉
1、貨物的驗收期限:乙方或收貨人應在接收甲方交付貨物的同時,對貨物進行檢驗。如發(fā)現有貨損、貨差等,應當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錄,共同簽字確認;否則視為甲方已完成約定交貨義務。
2、單證的流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的責任
因甲方責任造成貨運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投保的賠償:發(fā)生貨損貨差的,甲方的賠償金額以投保金額為限。只損失一部分時按乙方貨損貨差金額與全批貨物金額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額對乙方進行賠償。發(fā)生保險事故甲方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乙方有義務提供相關有效索賠資料,包括貨物價值證明等。
2、未投保的賠償:出現貨損、貨差時,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賠償:貨物
3、破損、浸濕、污染等根據其損壞程度按照損壞部分運費的2倍予以賠償,丟失貨物
4、賠償不超過丟失貨物部分運費的3倍,鮮貨、易碎品按相關免賠規(guī)定辦理。
5、乙方自己保險運輸的貨物發(fā)生貨損貨差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及不承擔第三方賠償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九條乙方的責任
1、因乙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或錯報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貨物損失或夾帶、匿報危險品及禁運品或因乙方所托運的商品涉及偽劣、假冒等侵權造成的各種損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于貨物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造成人身傷害,運輸設備損壞的,乙方應予賠償。
3、屬自提的貨物,乙方及收貨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時不提貨的或乙方及收貨人拒收的,甲方開始按每日______元/噸或______元/方收取倉儲費;自此時起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及收貨人承擔。乙方應通知、督促收貨人盡快提貨,超過一個月仍未提貨的,甲方有權對貨物進行變價等處理。
第十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減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合理損耗;
2、貨物包裝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裝完好但內部物品損壞的;
3、乙方或收貨人的過錯;
4、乙方或收貨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約定驗收并在收貨憑證上簽字,未提出貨損、貨差等異議的。
5、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他處理。
第十一條由于國家政策及有關運輸規(guī)定的變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終止合同。
1、本協議在試運作期間到雙方無書面補充自動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經營范圍發(fā)生變動,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宏觀調控,及油價調整高于10%以上,雙方重新協商調整運輸價格。
3、合同終止解除或提前終止,雙方應結清債權債務和其它手續(xù)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貨物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服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若雙方認為需要繼續(xù)合作,另行協商續(xù)簽事宜。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按相關運輸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運輸的合同12
一、運輸合同的一般概念
我國法律中還沒有包含各種運輸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運輸合同概述。單行法中是根據不同方式的運輸確定運輸合同定義的。民法理論中一般將運輸合同稱為運送合同,是指“由承運人將承運的貨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運送到指定地點,托運人或旅客向承運人交付運費的協議”。這一定義強調的是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強調了傳統民法理論中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與我國《民法通則》的合同定義是相吻合的。這一定義體現了從一般法上的定義演繹出特定法上的定義這一傳統邏輯方法。依此邏輯方法,還可演繹出許多專門運輸合同的定義。
民法理論上關于運輸合同的定義,來源于《法國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合同定義,“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备鶕@一定義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話,“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之一”:“在法律事實中合同屬于人的行為”:“在人的行為中,合同屬于合法行為”:“在合法行為中,合同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合同屬于雙方的行為”:“合同是發(fā)生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意”。
以運輸合同為基點,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運輸合同的定義可以得出合乎邏輯的解釋。但是,由此向更具體的法律規(guī)范方向探索,傳統理論很難作出科學的解釋。第一,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承運人和托運人及旅客之間存在嚴重的事實上的不平等;第二,當事人的“合意”,即傳統民法合同自由原則在各種單行運輸法中受到嚴格的限制,合同“協議說”在運輸領域中的個別情況下才得到證實。
二、運輸合同的種類及其劃分意義
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發(fā)展,促使運輸業(yè)不斷革新,法學論文《運輸合同概述》。隨著運輸需求的持繼增強,運輸業(yè)中不斷更新運輸技術,采用新型新輸工具,擴大運輸設施。最終產生了方式更多、運距更遠、速度更快、更為安全的社會效果。運輸過程變得極其錯綜復雜。多樣化的運輸及其所產生的多樣化的運輸社會效果,產生了多樣化的運輸合同形式。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運輸合同作出不同的分類。同一種類的運輸合同又可以依據其他分類標準進行二次分類或三次分類。因此,運輸合同呈現出多層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狀態(tài),各種運輸合同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獨立的合同體系。這一體系中各個層次、各個分支的運輸合同不僅具有共同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條件,而且又有明顯的區(qū)別。
劃分運輸合同種類的意義,首先是研究各種運輸合同的共同特征、從整體上把握其性質的需求;其次,是科學區(qū)分各種不同的運輸合同、正確認識不同經濟關系對合同法的不同要求,進而指導立法和司法實踐。
劃分合同種類的標準是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有二大類。第一是理論標準,為了滿足理論研究的需要,法學理論上根據不同標準、從不同角度進行一般分類后再對各種合同進行二次歸類。根據法學理論,運輸合同屬于有名、諾成、雙務、有償合同并具有計劃性和經濟性,又歸于提供勞務類合同。第二是生產方式標準,立法和實踐中為了準確區(qū)分不同的運輸合同,根據各種具體運輸方式對運輸合同進行分類。兩種不同的分類各有其不同的意義,但又有相輔相成的關系,前者對后者有指導作用,后者對前者有論據作用。
從整體上研究運輸合同,需要對各種具體的運輸合同進行具體分析,因此,應該在法學一般原理指導下,根據各種運輸生產關系的特點,對運輸合同進行分類。當然,這種分類的依據和標準也不可能是單一的。
1、根據運輸對象劃分的運輸合同
運輸對象是借助運輸工具進行空間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將運輸合同劃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對運輸條件要求不同,因而也會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劃分的意義在于二種合同的法律適用不同。
2、根據運輸是否跨越國界劃分的運輸合同
運輸對象的起運點、所經線路和終點均在一國境內的,為國內運輸合同。運輸對象跨越一國或者多國邊界的,為國際運輸合同或稱涉外運輸合同。這種劃分的意義在于前者適用國內法,后者則需適用有關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3、根據運輸方式劃分的運輸合同
當代運輸方式主要是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與此相應,運輸合同劃分為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內河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和航空運輸合同。這種劃分的意義在于每種方式的運輸合同都有相應的專門運輸法 予以調整。不同的運輸合同的相互區(qū)別,在各專門運輸法中得到具體的表現。
4、劃分結果和意義
在立法和實踐中,上述三種分類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綜合交叉、同時發(fā)生作用的。作用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以運輸對象標準為主,以國界標準和方式標準為輔。首先將運輸合同劃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然后依國界標準進行二次劃分,即將旅客運輸合同再劃分為國內旅客運輸合同和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最后作三次劃分,分別將國內、國際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以運輸方式作更具體的劃分。最后的劃分結果是:
。1)國內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國內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國內河流旅客運輸合同、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國內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2)國際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國際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國際河流旅客運輸合同、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國際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3)國內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國內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內水上貨物運輸合同、國內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內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4)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河流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在作第二次劃分時,既可以把國界標準優(yōu)先,也可以運輸方式優(yōu)先,但劃分的最后結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國界標準為主,以對象標準和生產方式標準為輔。首先將運輸合同劃分為國內運輸合同和國際(涉外)運輸合同。然后,根據對象標準(或生產方式標準)進行二次劃分,即劃分為:國內旅客運輸合同和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最后做第三次劃分,即以生產方式標準(或對象標準)所作的劃分。這種劃分方式的最后結果與第一種劃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運輸方式標準為主,以對象標準和國界標準為輔。首先把運輸合同劃分為: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內河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和海上運輸合同。然后,根據對象標準(或國界標準)進行二次劃分,最后以國界標準(或對象標準)進行第三次劃分。這種劃分方式的最后結果與第一、第二種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從形式上看,三種劃分運輸合同種類的方式最終出現的劃分結果完全相同,似乎這種方法上的區(qū)分沒有什么意義。但是,從形式所表現的全部內容上分析,不同的劃分方式表明了不同的側重點和合同范圍,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以對象標準為主劃分不同的運輸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將客運和貨運相區(qū)別,同時結合國界標準或運輸方式標準,使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各自成立為整體運輸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統,可以滿足理論研究、立法和實踐的不同需要。
以國界標準為主的劃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將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相區(qū)別,同時結合對象標準和運輸方式標準,有利研究解決運輸合同的國內、國際統一和法律適用問題。以運輸方式標準為主的劃分方式,則體現了各國運輸立法的普遍性,F代各國大多是以運輸方式為依據進行運輸立法的,例如,我國已經制定的鐵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運輸方式命名。專門運輸法中一般劃分了客運和貨運,繼而又對客運和貨運劃分為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
運輸關系中,旅客和貨物從出發(fā)地至目的地應當是不間斷的。經濟關系的這種特性,要求運輸起點和終點發(fā)生有機聯系。在兩點之間存在不同的區(qū)段或者不同方式的運輸。這種狀況導致了兩種特殊的運輸合同關系。第一是同一運輸方式中,由不同的承運人各承擔部分區(qū)段的相繼運輸。第二是由二種或二種以上運輸方式組合成的多式聯運。相繼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的合同主體、合同條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適用問題尤為復雜。
三、運輸合同的產生和歷史發(fā)展
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所形成的運輸勞動專業(yè)化出現以前,合同法所規(guī)定和調整的商品經濟范圍十分廣泛、籠統,運輸合同在合同法中僅占極小的位置。運輸合同法有一個產生和發(fā)展的歷史過程。
1、古代沒有運輸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換不是普遍現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運送距離一般都很短,較大規(guī)模和長距離的運送其本上屬國家職能活動并多用于軍事目的。這種運輸不能產生運輸合同關系。商人活動中所需要的運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數量較小、距離不長,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運送行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當運送物數量較大、運距較長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運送活動時,便雇傭他人、租賃他人所有的車船騾馬等工具來進行。
這種情況下,所形成的雇傭和租賃關系,大多都有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雖然,“無論‘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證據,都沒有告訴我們有一種毫無‘契約’概念的社會”,但是這種“契約”的粗糙和簡陋,遠遠不能形成“運輸合同”的思想。古代法對運輸事務的調整主要是圍繞所有權進行的,即對運輸中的物品以及運輸工具所有權的保護。如約公元前二十世紀的《蘇美爾法典》第3條規(guī)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線行駛而使船失事者,除船價本身外,應對船主人按……計算租船之資!
同時代的《埃什嫩那國王俾拉拉馬的法典》規(guī)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車或船,在支付規(guī)定租費后,可以使用終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沉沒的,則應照價賠償!毕嗤再|的更為詳細的規(guī)定則見于公元前18世紀《漢穆拉比法典》。在這一法典中,全部282條條文中,專門規(guī)定運輸事務的條文多達15條,還首次出現了“托運”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條規(guī)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將銀、金、寶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動)產交付另一自由民。
托其運送,而此自由民不將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則托物之主應檢舉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應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為償!逼渌麠l文則對運輸工具租賃、勞力傭、對運送物的責任、造船、航行、事故責任以及運價等做了詳細規(guī)定。從這些內容看,當時的商品交關系已經相當復雜,運輸合同的概念雖未形成,但已經包含在財產租賃、保管和人身雇傭契約之中。
2、運輸合同的產生和發(fā)展
最古老也是歷史上最發(fā)達的運輸是海上運輸,海上運輸與海上貿易至今還是同義語。包含海上運輸合同關系的海商法萌芽于公元前9世紀,是被稱之為“羅地海法”的航海貿易習慣法,其后又經中世紀私人對海事慣例編纂時期,形成了“奧列隆慣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維斯比海法”,這些不成文法雖然只適用于當時歐洲某一地區(qū)的城市,還沒有形成一國統一的海商法,但確可以此看出當時海上運輸的發(fā)展程度,由此可推斷出運輸合同關系是當時海事法的主要調整內容之一。
18世紀60年代自英國開始的工業(yè)革命,迅速帶來了社會關系的深刻變化。1807年,美國人富爾頓發(fā)明汽船;1814年,英國人史蒂芬遜發(fā)明蒸汽機車,實現了用蒸汽作動力的鐵路運輸,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達林頓、曼徹斯特至利物浦間的鐵路分別通車。工業(yè)革命導致交通運輸的巨大發(fā)展,運輸勞動專門化,運輸產業(yè)已經形成規(guī)模。
與交通運輸業(yè)的形成和發(fā)展同步,各國法律對運輸活動形成的許多社會關系、主要是運輸合同關系作了相應規(guī)定。最早制定鐵路運輸法規(guī)的國家是比利時,1834年比利時開始修建鐵路時,就以立法形式規(guī)定全部鐵路由國家經營;19世紀30年代,英美鐵路企業(yè)就開始實行較完整的客貨運輸法規(guī),其中明確規(guī)定了鐵路公司與利用者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海上運輸方面,早在蒸汽機船廣泛采用、海上貿易量空前增大之前,各航運發(fā)達國家就陸續(xù)制定了大批海上運輸法規(guī)。其中主要的有1651年英國《航海條例》;1681年法國《海事條例》;1807年《法國商法典》中的海商編,1894年英國《商船法》;1893年美國《哈特法》,等等。這些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運輸合同的.規(guī)定。運輸合同在各國合同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這一時期各國由于不同運輸方式的差異和不平衡發(fā)展,主要是由于海上運輸和鐵路運輸以及其他陸上運輸之間的差異和不平衡發(fā)展,對運輸合同的規(guī)定十分不同。
3、運輸合同在各國合同法中的地位
無論是大陸法國家還是普通法國家,都沒有一部完整、獨立、自成體系的合同法,更沒有這樣的一部“運輸合同法”。運輸合同法規(guī)范分散見于民法典、商法典和有關專門運輸法規(guī)中。
在大陸法各國,運輸合同與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問題,如合同能力、效力、代理、時效等,都由民法典統一規(guī)定;運輸合同的特殊問題如承運人資格、托運人和旅客權利義務等則分散于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民商分立國家立法順序為民法典在前、商法典在后。法、意、德、日等國的運輸合同法具有三大特點。第一,民法典中沒有運輸合同的專門規(guī)定。在《法國民法典》中,旅客和貨物運輸關系歸類于租賃契約類中的“勞動力及技藝的雇傭”,而水陸運輸者對受托運送的貨物所負的義務,被視為旅店主人所負的義務。以此判斷,運輸合同淵源于寄托法自無疑義。
第二,獨立的運輸合同出現于商法典中。在法、德、日商法典中,運輸合同作為獨立的合同種類作了較民法典更為詳細的規(guī)定,如《法國商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為《運送合同》,《德國商法典》規(guī)定了“運送營業(yè)”,《日本商法典》的商行為編中規(guī)定了“運送”。第三,“運輸合同”法律概念一出現就把一般運送合同與海上運送合同相區(qū)別,海上運送合同一般由法典中《海商編》專門規(guī)定,與船舶買賣、租船、海上保險等合同規(guī)定在一起而單獨構成專門合同法體系。個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實行民商合一制度的國家,如瑞士、舊中國,在民法中規(guī)定運送是獨立合同關系之一,同時在單行法中規(guī)定運輸合同法的具體內容。
英美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運輸合同法的產生及內容難以總結,但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有關運送方面的成文法卻有據可查,如1830年英國《運送人法》,1892年美國《統一買賣法》等。
4、現代運輸合同法
技術革命導致社會生產力的持續(xù)發(fā)展,交通運輸業(yè)發(fā)生了巨大變革。鐵路運輸和海上運輸的規(guī)?涨熬薮蟆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汽車、飛機相繼問世。1885年德國人本茨制成以內燃機作動力的汽車,汽車很快便成為最主要的陸上運輸工具,各國根據汽車運輸的需要,開始持續(xù)不斷地、大規(guī)模地修筑主要或是專用于汽車運輸的公路。兩次世界大戰(zhàn)之間,各國普遍形成了縱橫交錯的公路運輸網絡。
1903年美國人萊特兄弟成功制作了以內燃機為動力的雙翼飛機并試飛成功,各國紛紛進行飛機試驗和制造,并于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用于作戰(zhàn)和軍事運輸。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飛機在軍事運輸中發(fā)揮了巨大作用,戰(zhàn)后則成為主要運輸方式之一。戰(zhàn)后,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標志的新技術革命,導致交通運輸業(yè)的全面發(fā)展,各種方式的運輸運量增大、速度加快、安全性提高。
交通運輸業(yè)的巨大變化,使運輸生產關系日趨復雜多樣,社會生活中人們經常要以運輸合同形式進行生產、交換和消費活動。運輸在全部社會生產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其所產生的特殊的社會關系等等,直接或間接導致了社會上層建筑主要是法律領域內的重大變化。
第一,運輸方式多樣化的同時,運輸生產的壟斷性加強,運輸利用者與運輸經營者訂立運輸合同的自由意志受到后者的極大的限制。
第二,運輸業(yè)普遍具有國家壟斷的性質。由于運輸業(yè)成為國民經濟的“命脈”之一,運輸業(yè)固有的軍事意義等等,國家普遍對運輸業(yè)實行國有化或者對私營運輸實行嚴格的控制,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同時受國家意志的限制,國家為了緩和矛盾,開始側重保護運輸利用人。
第三,運輸方式多樣化導致運輸合同的多樣化,在傳統的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之外,出現了以運輸方式、運送物種類等多種標準劃分的運輸合同。第四,運輸業(yè)發(fā)展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需求的增加,日益把一國經濟與他國經濟乃至世界經濟聯系在一起,一國的運輸往往直接或間接地關系到他國運輸,產生了統一國際運輸法(包括統一國際運輸合同法)的客觀需要。
與此同時,一國之內各種運輸方式發(fā)展不平衡的趨勢帶來了新的矛盾,一方面由于聯合運輸的客觀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激烈競爭,迫使國家采取各種手段進行調控,甚至直接進行行政命令和國家經營。
上述各因素在立法上表現為大量專門運輸法規(guī)的產生,如鐵路法、公路法、航空法,等等,每一專門運輸法中都對運輸合同有著專門、詳細的規(guī)定。在各專門運輸法中,民事法律規(guī)范與行政法律規(guī)范并存,但基本內容卻是運輸合同法規(guī)范。體現在專門運輸法規(guī)中的合同法及其各專門運輸法規(guī)本身,已經大大超出傳統民法、商法的范圍,傳統的民商法理論已經不能完全解釋這些現象,而應成為新的部門法,“經濟法”的范圍,成為經濟法學的研究范疇。
現代運輸合同法與早期運輸合同法相比較,特點是相當鮮明的。第一,運輸合同法對運輸壟斷者,即合同中承運人一方進行全面的限制,如資格限制、運價限制、運輸線路和時間的限制等。第二,運輸合同自由原則讓位于運輸合同法定原則。當事人只有在運輸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沒有不同規(guī)定或許可的條件下才享有合同自由。承運人一方往往沒有合同的自由,而旅客和托運人一方只有訂立或不訂立合同的自由。第三,多種運輸合同責任形成,從傳統的不負過失責任制演變?yōu)閲栏褙熑、不負過失責任和過失責任多種責任制并存。
四、運輸合同的法律性質和地位
運輸合同在本質上仍然是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換是運輸合同這一形式的內容。但運輸合同所體現的商品交換的內容,有其特殊性。對于承運人一方,其所支付的,是自身活勞動(勞動力)即法律上所謂的勞務,以及物化勞動即運輸工具的消耗,其收取的是以運價為形式的等量貨幣;旅客和托運人支付運價,而換取自身或物品的空間位移這種“有益效果”的發(fā)生。
運輸合同產生和發(fā)展與合同的產生和發(fā)展不是同步的。合同的歷史長達數千年,但只是到了商品經濟發(fā)展為普遍的生產形式,由于商品流通的需要,才產生了運輸業(yè),運輸合同才作為運輸生產的基本聯系方式。
1、運輸合同法定原則
傳統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由法律地位平等的雙方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共同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但傳統的合同自由原則,在運輸合同領域中從來就沒有普遍實行過,尤其是鐵路運輸業(yè)和航空運輸業(yè)發(fā)達以后,在相關運輸合同中受到很大限制。著名英國法律史學家梅因的論斷,“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在運輸合同發(fā)展過程中得到的是相反的表現,倒可以認為是一個從契約到身份的運動。之所以如此武斷地作出結論,看看現當代各國法律對承運人資格的嚴格規(guī)定就可以理解。
運輸合同領域中不是合同自由原則,而是合同法定原則,或者說是法定合同原則。合同自由只是在個別的、具體的運輸合同中得以體現。
法定合同原則主要來自于國家對整個交通運輸的嚴格管理和控制;其次,就少量國家允許的私營運輸部分,由于其仍然處于壟斷地位,普遍實行的仍然是標準格式合同。結果是,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或者剝奪。在運輸活動中表現為:旅客和托運人一方的合同自由被承運人一方所限制或剝奪,其只有簽訂或不簽訂合同的自由,而喪失了選擇承運人、協商合同內容、擇選合同形式的自由;承運人一方的自由則被國家限制或剝奪,其要么就是具有國家身份的主體,要么是國家的代理,或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嚴格限制。
法定運輸合同主要表現在:第一,國家強制訂立某些運輸合同,限制或剝奪合同一方或雙方的合同自由。這一表現,在戰(zhàn)時的軍事運輸中特別突出。第二,法律規(guī)定強制性合同條款,當事人不得排除其適用。第三,法律對承運人資格和運輸營業(yè)進行嚴格規(guī)定和限制。第四,法律指定或設立專門機構對運輸業(yè)務和運輸合同進行嚴格監(jiān)督、管理和控制。
2、運輸合同法的地位
運輸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其在包括合同法在內的整個法的體系中的位置,或者是說運輸合同法歸類問題,也可以說是運輸合同法與其他法的關系問題。
在公法和私法日趨混同的法制變化條件下,研究運輸合同法究竟是屬于公法還是屬于私法,并無特別重要的意義。但是,近代法律的發(fā)展總趨勢是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和公共事務職能擴大,表現為公法的擴張,傳統私法的公法化。就運輸合同領域來看,國家管理職能涉及到合同的各個方面,運輸合同決不是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決定的。
民法和行政法二者歷史悠久,各自成體系并有較完整的理論體系。經濟法則是隨著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面干預而形成的新的法的領域。經濟法不可能脫離整個社會的法的現象,而憑空產生,它必然同傳統的民法、行政法發(fā)生復雜的聯系。運輸合同,作為合同種類之一,其必然與民法中的合同具有有機聯系;作為國家對運輸經濟管理和控制的對象之一,又必然屬于行政法規(guī)定的范圍!敖洕ǎ钦{整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而運輸經濟關系歷來是國家管理、干預的重點對象之一,因此,運輸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表現形式――運輸合同,自應是經濟法的具體調整對象之一。
3、運輸合同專門化和國際、國內統一問題
。1)運輸合同專門化
運輸合同專門化是與各種運輸方式自成體系的生產方式特征直接相關的。與此相適應,國家對運輸的管理也是專門化的,例如美國以三個聯邦委員會分別專門管理陸上、海洋和航空運輸,我國則以交通部、鐵道部和民航總局分別管理公路和水路、鐵路、航空運輸。所不同的是,美國有統一的運輸部對各運輸方式進行宏觀管理,我國則缺少相應的統一機構。
更為重要的是,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運輸立法,是以完全依據各運輸方式經濟關系的特點和直接需要分別進行的,西方各國和原蘇聯的運輸立法不僅脫離了民法,甚至也拋開了商法典。我國運輸立法的現狀和取向亦與外國相同,目前已制定頒布了《鐵路法》、《海商法》、《航空法》和一大批專門運輸法規(guī)和運輸規(guī)則,公路法和公路運輸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上述狀況構成這樣一種態(tài)勢,即運輸合同法成為獨立的法律類型,運輸合同應視為不同于一般民事、商事或經濟的合同的獨立合同。運輸合成成為專門化的合同。
然而,無論何種運輸方式的合同,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總是相同的;同時由于運輸方式的不同,又決定了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內容。其異同主要表現為:第一,運輸法關于責任問題的強制性規(guī)范不受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影響。第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受法律的限制(或者說受法律的保護)。第三,陸上運輸責任普遍小于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
。2)國際統一
各國關于運輸合同不同的法律制度,給國際運輸帶來了嚴重的障礙。在海上運輸中,研究解決國際統一問題早在1873年就成為國際法學會組建成立的基本任務,其后于1897年海事、海商分離,又成立了國際海事委員會;1948年,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這些活動陸續(xù)產生了多種國際公約。國際統一的部分實現,最早發(fā)生在歐洲鐵路運輸領域,1892年歐洲各國制定了貨物運輸伯爾尼公約,公約的條款可以全部排除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或者取爾代之。這一公約的效力及影響不限于歐洲,幾乎遍及全球。在航空運輸和公路運輸方面,也同樣經歷了這樣一種運動。
所有國際運輸方面的國際公約,都具有一個相同的特點,即并不以直接實現簽約各國法律的統一為目的,而是為國際運輸提供了在公約范圍內管理運輸合同的實體規(guī)則。當某一國際運輸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必須適用公約的規(guī)定而不是適用某一國家的法律。這一特殊原則,使各國要么將國際公約轉化為國內法,要么規(guī)定國際條約優(yōu)先,國際條約優(yōu)先的原則在我國海商法、航空法中得到了完全的體現。
(3)國內統一
在國內運輸領域內,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不是運輸合同的國際沖突,而是各種不同的運輸方式如何協調發(fā)展、公平合理競爭問題。根據國家主權原則,一國的國內運輸完全是一國的內政,他國無權干涉。但是,由于一國的經濟、地理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各種運輸方式的發(fā)展很難平衡,經濟關系方面的矛盾和沖突無法避免。從法律制度上看,一國的法制從整體上是統一的,但各具體法、部門法之間的不協調、甚至矛盾和沖突幾乎也是常見現象。運輸合同法中這種矛盾和沖突也再所難免。因此,國內運輸合同的統一問題,雖然至今仍為世人所忽視,但其畢竟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
五、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
運輸合同是十分復雜的合同現象,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對其法律特征作出不同的概括。
傳統民法依據當事人地位、合同行為、合意的目的和結果等,認為合同的法律特征,一是當事人之間自愿協商所達成的協議,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是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合同所確立的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從國內經濟合同法的角度,認為經濟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經濟合同還有與其他類型合同相區(qū)別的自已的特征:
第一,經濟合同對當事人有特定要求;
第二,經濟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協議;
第三,經濟合同直接或間接接受國家計劃的指導或制約;
第四,經濟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督洕▽W》(新編本)根據我國經濟合同制度規(guī)定,強調社會組織作為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格,并指出,“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所確認的是不同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有兩個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前一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發(fā)生在生產(包括生產性消費)領域,這種商品交換關系是為了滿足雙方當事人生產經營或工作任務的需要,其直接后果則是生產了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或完成了特定的工作;
后一種商品交換關系發(fā)生在生活消費領域,這種商品交換關系是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其直接后果是生產了勞動力。這兩個層次的商品交換關系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前者是為后者準備條件和服務的。體現在合同關系上,前者由經濟合同確認,后者由一般民事合同確認!边@一精辟論述將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作了科學界定。
但是,“運輸合同”這一概念的產生,既不是根據現有民商法的規(guī)定,也不是根據前述商品交換的種類或層次,而是由運輸生產方式的特性直接決定的。在運輸業(yè)生產中,運輸方式多樣化,運輸對象既有貨物又有人身,交換內容是貨幣與貨物和人身的位移。這一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合同關系可以也必然被不同的法的部門調整,但各現行運輸法中規(guī)定的“運輸合同”,完全是以各種運輸生產方式的技術特性和國家的嚴格管理及其管理特點作為劃分依據的。我國現行《海商法》、《航空法》和《鐵路法》以及其它運輸法規(guī)當中,基本上是把客運合同與貨運合同相區(qū)別?瓦\合同可屬于一般民事合同,但貨運合同卻不能一概歸入經濟合同,除了涉外貨運合同屬國際運輸以外,還有托運人是公民的貨運合同,其不能適用《經濟合同法》。
我國民法理論和經濟法理論上,運輸合同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標的是運送行為本身,而不是被運送的貨物或人身;其次,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多數是諾成、標準合同,運輸合同整體上具有計劃性。這些特征的表述,一方面,是由于我國沒有民法典、商法典情況下,從傳統民法理論出發(fā),結合我國《民法通則》進行研究的結果。
另一方面,又是結合了我國《經濟合同法》的基本規(guī)定進行分析的結論。這個結論表明,運輸合同的特征既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又不同于其它種類的經濟合同。研究方法上,明顯表現出民法原理加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模式。這種模式雖然對認識運輸合同的性質和法律現象具有指導意義,但由于我國交通運輸立法視野特別廣大,且現行運輸法中運輸合同的內容十分復雜。
而且在事實上,現行運輸合同法規(guī)范受運輸方式、運輸活動特點直接決定的特性相當明顯。因此,傳統民法理論在解釋運輸合同特征時,顯得蒼白無力;而經濟法理論根據現行經濟合同法規(guī)定分析運輸合同時,又顯得范圍過于狹小。
“運輸合同”體現的是比民事合同、經濟合同更為具體的、特定的經濟關系。運輸活動中發(fā)生的運輸合同具有獨特的法律特征。這些特征基本上是由運輸生產方式的特性決定的。因此,從現實生產方式特征和國家宏觀調控需要這二個基本出發(fā)點研究運輸合同,將更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以此出發(fā),筆者認為運輸合同有以下特征:
1、當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
合同的本質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表現在訂立合同、選擇對方當事人、決定合同內容、選擇合同方式和協議變更合同等多個方面。早期法律不干涉當事人的合同行為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的合意對雙方均具有相當于法律的約束力。社會生產力的持續(xù)發(fā)展導致壟斷產法規(guī),繼而導致國家對經濟生活全面干預,國家干預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限制合同自由。在運輸合同領域,限制合同自由發(fā)生的最早、最普遍。法律一方面規(guī)定運輸基礎設施公用化和國有化,另一方面對承運人、運價、線路、時間均詳加規(guī)定。結果是運輸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全面的限制。
然而,由于運輸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質仍然是自由,假如剝奪當事人的全部自由,合同關系就不復存在,經濟關系就成為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模式,如戰(zhàn)時軍事運輸,所以,法律仍舊保留當事人一定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則取決于立法者對運輸合同關系(經濟關系)的認識和運輸關系對法的要求。這種要求表現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般情況下,實行自由竟爭利大于弊的領域,當事人合同自由度大,反之則小。運輸業(yè)各種生產方式中,普遍不應實行自由競爭,因此,運輸合同自由度相當小。在運輸業(yè)內部,鐵路最不易實行競爭,鐵路運輸合同的自由最。欢I虾秃娇者\輸涉外性很強,可以實行有限競爭,運輸合同自由度較大;公路運輸可以適當競爭,則合同自由最大。
在這里,原本屬當事人的自由是否消失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當代社會市場經濟發(fā)展水平越來越高情況下,公民和其它社會活動主體的自由度應該越來越高,而不應相反。合同自由不是消失了,而是取得了另外一種表現形式,即取得了法的表現形式。
具體合同當事人的自由不再完全以其個別表現為基本形式,而是取得了共同的表現形式。后者的內容是較前者更高程度的、更豐富的自由,F代社會中,每一具體運輸合同當事人行使其全部個人合同自由,既是不可能的,又是不需要的。當事人的合同自由法律化,更加符合當事人的利益;當事人利益的集合形成社會利益,二者在本質上并無矛盾之處。
2、承運人資格特定化
交通運輸業(yè)的國家中央集權,在運輸業(yè)歷史上是各國通例。中央集權主要表現在設立完備的中央和地方交通行政組織、對交通從業(yè)人員以全面管理、對運輸生產組織經營權實行特許制,對運輸業(yè)務進行嚴格監(jiān)督,等等。運輸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旅客和托運人,另一方為承運人。旅客和托運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而承運人必須是具有特定資格的、擁有運輸能力的企業(yè)或經濟組織。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固然是平等的。
但由于運輸組織的壟斷性和對全社會的影響巨大,事實上雙方不可能平等。同時由于運輸組織的社會意義,一方面,國家需要保護或扶持運輸企業(yè),或者由國家直接經營運輸業(yè)務,避免運輸企業(yè)經營失敗給全社會直接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國家要保護運輸業(yè)利用者即社會公眾的利益,需對承運人給以種種限制、賦予種種義務。當事人自由意志的法律化,在這里主要是對承運人意思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現為承運人必須具有特定資格,承運人必須具有特定的身份。
運輸業(yè)的公用性和獨占性決定或國家經營,或以法律或行政特許方式允許私營,或兼而有之。西方發(fā)達國家運輸業(yè)歷經從私營到國家經營,又從國營到私營的運動。但這個運動過程不是同圓上向原出發(fā)點的回歸,而是螺旋式上升,即西方國家本世紀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運輸業(yè)重返私營化和放松管理運動,僅僅是國家把經營權部分轉交給私人組織,從對運輸業(yè)的嚴格管理變?yōu)榉潘晒芾。國家從直接經營方式和直接行政干預變?yōu)橐苑蛇M行更全面、更高級的間接管理。
從我國目前運輸立法狀況看,鐵路、民航、遠洋運輸也在經歷與西方發(fā)達國家類似的管理制度變革 .但這種變革決不是放棄對運輸業(yè)的管理和中央集權,實行私有化,而是變國家經營為企業(yè)經營,變行政干預為法律調整,變直接管理為間接調控。即使如此,絕大部分運輸企業(yè)如鐵路、航空、遠洋運輸企業(yè)仍然由國家所有或控股,這些企業(yè)的改革與一般國有企業(yè)的改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在運輸企業(yè)主體資格上,運輸企業(yè)首先應符合民法規(guī)定的法人條件,其次必須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規(guī)定,這是毫無疑義的。但由于運輸企業(yè)的公用性和獨占地位,運輸企業(yè)還必須符合專門法的規(guī)定,如鐵路運輸企業(yè)必須符合鐵路法的專門規(guī)定,航空運輸企業(yè)必須符合航空法的專門規(guī)定,海運企業(yè)必須符合海商法的規(guī)定等等。即使是公路、內河等允許民營的運輸,運輸經濟組織和個體戶也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在批準的范圍內從事經營。
3、運輸職能社會化
承運人所從事的運輸活動,面向的是社會公眾;承運人的活動不是孤立的、單一的,而是具有普遍的社會意義,即具有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運輸職能社會化決定國家必須扮演投資者、建設者、管理者的多重角色,而承運人之所以能夠成為承運人,承運人的運輸活動范圍,以及對運輸活動結果所負有的責任,國家均以法律作出相應的詳細規(guī)定。
4、合同內容確定化
運輸合同法定原則,決定了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由具體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而是由相應的專門法予以詳細規(guī)定,只有法律未做規(guī)定、沒有不同規(guī)定或允許當事人協商的,當事人才能行使合同自由。如上所述,運輸合同自由讓位于運輸合同法定,并非剝奪或限制了當事人的自由,而是將這種自由上升到統一的法的高度,合同自由取得了新的表現形式。
運輸合同內容的確定化,在我國鐵路法、海商法和航空法中有充分體現,尤其是海商法和航空法,合同內容規(guī)定的詳細和完備,是我國前所未有的。在具體的運輸合同關系中當事人無需也不能就法律已有的強制性的權利義務規(guī)定進行磋商,法律已經充分地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并且有效、平等地保護承運人和旅客及托運人的利益。
5、合同形式格式化
運輸合同格式化原本產生于運輸企業(yè)的壟斷和獨占性質,以及頻繁發(fā)生的運輸事務,決定具體合同雙方協商在事實上的不可能。由承運方制定格式合同,是運輸經濟關系產生的必然要求。在缺乏法律規(guī)范的情況下,格式合同會產生雙方的嚴重不平等;在國家直接經營的條件下,格式合同實質上成了法的表現形式,取代了法律,這種狀況不僅不能消滅當事人之間的不平等(合同一方是國家或國家的代理,另一方是公民或法人),更為嚴重的,是完全取消了競爭, 窒息了運輸經濟發(fā)展的活力。只有依法的具體規(guī)定產生的格式合同,即法規(guī)定的格式合同,才更符合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并保護和促進運輸經濟的發(fā)展。
因此,格式合同既是運輸經濟關系的必然要求,又是法律應當調整的對象。
運輸合同格式化,要求運輸單票證應根據有關運輸法的規(guī)定制定,格式化合同應表明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的合同格式應當經國家運輸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運輸的合同13
編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時間:20__年__月__日
委托人:______(甲方)
運輸代理入:______(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線鐵路施工用石碴貨物的運輸業(yè)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按2元/噸的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數量以鐵路運輸票據為準,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10日內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給乙方,乙方開具相應的金額的服務發(fā)票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于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guī)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
。2)與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共同驗貨;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
2、乙方的責任
。1)按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xù),組織、監(jiān)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交貨地點;
。2)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
(3)提供運輸咨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咨詢;
。4)根據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xù)(有關費用另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于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設備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承擔無償運至合同規(guī)定地點,并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fā)生短少、丟失、變質、污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應當向__鐵路局兩級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______
乙方(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
開戶行:______
開戶行:______
帳號:______
帳號: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運輸的合同14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芳草地〃雪嶺仙山B組團平基土石方工程,甲方租用乙方的鐵馬汽車(運建筑棄土用) 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租用汽車運輸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用時間:20____年 月 日至20____年 月 日或工程結束。
二、使用場地:
武隆縣仙女山鎮(zhèn)芳草地巴維亞〃雪嶺仙山B組團平基工程施工現場。
三、租金及計價方式:
月租20____0元/月/臺,汽車每天工作時間與工程進度同步,根據工程的需要,汽車每天基本工作時間為早上6:30至當日晚上12:00,每月汽車維修時間三天,若超過三天,則甲方按666元/天扣除乙方該機具的基本月租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如下雨、下雪等),導致無法工作,乙方租金照收。
四、付款方式為月結。
乙方工作時間滿一個月后,甲方按實支付乙方租車費用,乙方汽車進場后,我司加油員對每臺汽車在加油前的原有庫存油量進行測量,并簽字確認,以保證車主的利益。甲方付款給乙方時,乙方需提供等額的租賃發(fā)票、油發(fā)票、機械發(fā)票、機械配件發(fā)票等。
五、進出場費:
設備的進場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租用半年以上,出場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機械在甲方租賃期間,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轉租或抵押,當日工作完畢必須由駕駛人員檢查機窗玻璃及車門關鎖好,方才下班。
八、責任和任務:
1、在租賃期內,燃油費、操作工食宿費均由甲方負責。
2、駕駛員必須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但甲方無權要求駕駛員違章操作。
3、乙方按期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時,甲方應安排時間給予配合。
4、乙方在土石方的運輸過程中,必須保證汽車行駛的安全,確保安全駕駛,并經常檢查機械故障,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
4.1 凡因汽車飛石或掉石造成過往行人或其它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由乙方承擔。
4.2 因汽車駕駛不當或機械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3 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公路邊電線被拉斷,電桿破損的一切損失。
5、設備在租賃期內,若有變動,甲方(或乙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以便安排。
九、若有一方違約或雙方發(fā)生爭議,盡量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合同自乙方機械進場,正式開工之日起生效,至機械報停后租金截止,由甲方付清乙方租金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備注: 其它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的合同15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經營合作和運輸,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企業(yè)所有制范圍內鐵礦汽車運輸承包給乙方經營。
二、運輸按市場價格和里程進行計算。
三、乙方承包運輸期間,必須保質、保量、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中途不能加水和更換貨物及摻雜物品。
四、運輸裝車時由甲方加蓋封條,卸貨后加蓋收貨單位公章后,進行結算。
五、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對車輛管理,由乙方買賣和乙方沒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運輸,中途出現參雜使假,加水,更換貨物,一經甲方發(fā)現,甲方有權扣除乙方運輸車輛,并依據損失大小由乙方進行賠償,如乙方扣除賠償,甲方在報案同時有權對運輸車輛進行處理,確保有關部門拍賣違法車輛。
六、本協議發(fā)生糾紛在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處理。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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