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課文評點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以比喻開頭,被比者在下文。]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舍生取義是文章的中心論點。]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先說生,再說死。]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先假設(shè),退讓一步。]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得出結(jié)論:事實上人們可以做到生而不要生,可避禍而不去避,就固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而且這種不貪生、不避患之心“人皆有之”,只是道德高尚的賢者能存之不失罷了。]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物雖微賤卻與生死相關(guān)。]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生雖可貴,義卻更高。為義而死,雖死猶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多而不合禮義,則不應(yīng)接受。]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此為“見利忘義”。]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不辨禮義而受俸祿,就會喪失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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