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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魚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釋及譯文

        時(shí)間:2022-07-07 10:54:27 魚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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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釋及譯文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jù),對人的生死觀進(jìn)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qiáng)調(diào)“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舍生取義。以下是由應(yīng)屆畢業(yè)生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推薦的《魚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釋及譯文,歡迎閱讀!

          《魚我所欲也》的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的出處:

          選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經(jīng)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題目是編者加的。中心論點(diǎn):“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被蛘呤恰吧嵘×x!苯忸}: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rèn)為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理智”。

          《魚我所欲也》注釋:

         。1)亦:也。

          (2)欲:喜愛。

         。3)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4)舍:舍棄。

         。5)。哼x取。

          (6)甚:勝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zāi)難。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dú)立性,無實(shí)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避:一作“辟”。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因此。

         。23)非獨(dú):不只,不僅。非:不獨(dú):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心:思想

         。27)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8)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9)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則: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4)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yán)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gè)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yàn)椴怀员惠p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gè)地步!

         。35)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36)蹴:用腳踢。

         。37)而:表修飾。

         。38)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9)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40)何加:有什么益處。何,介詞結(jié)構(gòu),后置。

         。41)宮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窮乏者:窮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與:通“歟”,語氣助詞。

         。46)鄉(xiāng),通“向”,原先,從前

         。47)已:停止。

          (48)本心:本性。這里指人的羞惡之心。

          《魚我所欲也》的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shí)得到,那么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shí)得到,那么我寧愿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墒呛沁持o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yōu)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rèn)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的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gè)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dāng)義和生不能兩全時(shí)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保ā睹献印じ孀由稀罚┯终f:“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保ā度f章下》)孟子認(rèn)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gè)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shí)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shí)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rèn)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gè)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diǎn)。

          孟子從三個(gè)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shí)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边@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dāng)?shù)氖侄危┚涂梢员H,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dāng)?shù)霓k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shí)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diǎn)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耙缓勈,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薄昂劇笔枪糯埖膱A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抖Y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yáng)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rèn)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dòng)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shí)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shí)都應(yīng)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shí)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gè)問題進(jìn)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shí)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yàn)榻o了所認(rèn)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dāng)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rèn)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yàn)樨澢罄摱鴨适Я。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yīng)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gè)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quán)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保ā峨墓隆罚┟献釉(jīng)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yàn)榕c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zhǔn)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qū)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fèi)用,結(jié)果遭到孟子的嚴(yán)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fā)的,表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yáng),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chǎn)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zhǔn)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guī)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xiàn)。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爆F(xiàn)代無產(chǎn)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xué)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qiáng)烈,生動(dòng)活潑,充分體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gè)性,表現(xiàn)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北緛,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qiáng)了氣勢,增強(qiáng)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yán)、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dòng)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gè)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yùn)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xiāng)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qiáng)了文章的說服力。

          作者簡介:

          孟子(約公元前372年—約公元前289年),名軻,字子輿(待考,一說字子車或子居)。漢族,東周鄒國(今山東省鄒城市)人,東周戰(zhàn)國時(shí)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學(xué)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政治上主張法先王、行仁政;在學(xué)說上推崇孔子,反對楊朱、墨翟。被后世尊稱為亞圣,其弟子將孟子的言行記錄成《孟子》一書。

          《魚我所欲也》中心論點(diǎn)

          《魚我所欲也》(以下簡稱《魚》)是一篇傳統(tǒng)的語文教材,也是《孟子》一書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僅很多教師在教學(xué)時(shí)誤把“舍生取義”當(dāng)作《魚》文的中心論點(diǎn),而且不少教參和新編教材也多有此誤。其實(shí),“舍生取義”既不能統(tǒng)攝《魚》文本身的結(jié)構(gòu)和材料,也不能與《孟子》全書,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內(nèi)容相吻合。

          《魚》文本身的結(jié)構(gòu)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diǎn)應(yīng)當(dāng)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diǎn)的。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敝皇亲鳛橐粋(gè)比喻,借以說明“我”“舍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dòng)形象,鮮明可感,富于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diǎn)得以證明的論據(jù)作用。因?yàn)槿四堋吧狒~而取熊掌”并不能證明人就能“舍生取義”。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nèi)容和結(jié)構(gòu)的。可見,這一層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幾句話中。后面幾句中的“舍生取義”、“不為茍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gè)意思,即不貪生怕死。這些都是作為事實(shí)論據(jù)的,分別放在第一個(gè)分論點(diǎn)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前后,進(jìn)行回環(huán)論證,即從事實(shí)得出結(jié)論,再用事實(shí)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為論據(jù)證明“舍生取義”。而是用“舍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茍得”)為論據(jù)證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

          從“如使人之所欲”到“賢者能勿喪耳”是第二層,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兩個(gè)假設(shè)反問句所蘊(yùn)含的普遍事實(shí),從反面證明第二個(gè)分論點(diǎn):人們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接著又用兩個(gè)肯定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從正面論證分論點(diǎn)。然后順承上文的事實(shí)論證,正反論證和酣暢的行文氣勢,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論點(diǎn):“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體現(xiàn)了孟文的辯論色彩),可謂水到渠成,順當(dāng)明快。

          概括上面兩層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為作事實(shí)論據(jù),通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diǎn)。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shí)進(jìn)一步論證中心論點(diǎn),使論證更加嚴(yán)密有力。第二段(從“一簞食”到“乞人不屑也”)舉出“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實(shí)證明饑者照樣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問排比句式,通過把“向?yàn)樯硭蓝皇堋迸c“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今為所識窮乏者得(德)我而為之”作比較,深刻地提示了“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為,從而證明了他們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經(jīng)喪失罷了!笆且嗖豢梢砸押!”是在中心論點(diǎn)得以充分論證后提出的一句號召,增強(qiáng)了文章的現(xiàn)實(shí)批判性。

          通過分析《魚》文的結(jié)構(gòu)和材料可以得出一個(gè)結(jié)論:《魚》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者”的行為作論據(jù),通過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論點(diǎn)的(論證過程見下圖)。

          從《魚》文的出處看,《魚》是《孟子》一書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書對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論。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統(tǒng)地,全面地,集中地闡明了人性善的哲學(xué)觀: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猶水之就下也!钡诹掠旨械刂赋觯骸皭烹[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緊接著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來有繁茂的樹木為喻,說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為,不是因?yàn)樗麄儧]有“善”的“本心”,只是因?yàn)樗衽I缴系臉淠灸菢颖豢撤ゴM了。正是這樣,第十章《魚》與以上諸章在思想內(nèi)容上一脈相承,論證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只有這樣確認(rèn)人皆有“本心”為《魚》文的中心論點(diǎn),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書的思想內(nèi)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確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學(xué)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藝術(shù)風(fēng)格,才有利于把它作為論說文的范文進(jìn)行教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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