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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維晚年作品情感考

        時間:2020-09-04 12:26:41 王維 我要投稿

        王維晚年作品情感考

          王維是盛唐著名詩人,關(guān)于王維晚年作品情感大家知道嗎?下面一起來看看!

          王維是盛唐山水田園詩派的大家,在當時詩壇就享有很高的聲譽。然而,其后期的詩歌創(chuàng)作卻呈現(xiàn)出前期有著截然不同的風格。聞一多先生說過:“一個作家的遭遇跟他的詩文的風格大有關(guān)系。”筆者認為這句用來形容王維非常確切,王維恰恰經(jīng)歷了李唐王朝的盛衰,并且在“安史之亂”中有一段陷賊的經(jīng)歷。也正是因為這段經(jīng)歷,詩人晚年一直活在深深的痛苦中,詩文創(chuàng)作也頗受影響。

          一、王維的“安史之亂”經(jīng)歷

          關(guān)于王維的此段經(jīng)歷,《舊唐書》、《新唐書》都有相關(guān)記載,大意都是王維扈從不及,被叛兵俘獲,迫受偽職。這些記載明確地告訴了我們王維在“安史之亂”時的遭遇,王維的這一段經(jīng)歷,后來就演變成了學者詬病他的最主要的基點。朱熹《楚辭后語》(第二卷)中云:“其人既不足言,詞雖清雅,亦萎弱少氣骨。”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九)中云:“古來以文章欺人者,謝靈運第一,王維為次。”其實我們從這些記載來看,王維并不是心甘情愿背叛唐王朝而依附安祿山政權(quán)的,只是扈從不及,迫受偽官,并且一直被拘。

          對于在“安史之亂”中接受偽官的唐朝官員而言,賊平之后的懲罰也是絕對逃脫不掉的。《資治通鑒》(卷第二百二十)中詳細記載到:“……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賜自盡,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貶。”依此判斷,王維假如是真心做了偽官,最輕的懲罰也應該是重杖一百,但是歷史的記載卻是被赦,并且懲罰僅是官由給事中降為太子中允。筆者認為王維被赦的明確原因有兩個:一是王維陷賊期間聽聞安祿山在凝碧池大宴,期間又發(fā)生了樂工雷海清因不配合而被肢解一事,維有感而發(fā),作《凝碧池》一詩。維以此詩聞在行在,肅宗乃免其罪。二是王維的弟弟王縉在平叛中曾立功,愿削去官職以救其兄長,所以肅宗特宥之。筆者認為除了這兩點原因之外,可能還存在著這樣的可能,那便是肅宗本人以及后來的代宗皇帝本來對王維本人也沒有壞印象,而且維早年就以詩名盛,再加上王維個人對安祿山政權(quán)的消極抵制,所以就得到了赦免,官職后來還慢慢升遷。就此觀之,詩人是沒有必要為“陷賊”一事有負擔的,因為當權(quán)者沒有計較他的錯誤。但是作為詩人自己,他卻始終沒有辦法走出自己的這段可以稱之為恥辱的“失節(jié)”經(jīng)歷的陰影。

          二、王維后期作品思情感分析

          王志清先生曾經(jīng)戲言:“中國作家里具有懺悔精神的,就‘兩個半人’,王維、魯迅加半個寫作了《隨想錄》的巴金。”當然,王先生只是戲言,但是如果我們仔細考察這三位作家的人生經(jīng)歷以及作品創(chuàng)作,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這個評價是多么貼切。王維的懺悔精神最早的便來源于自己對自己的清醒認知與清算中,即詩人在“安史之亂”中的陷賊經(jīng)歷。而也正是因為這些,詩人晚年的詩文風格大變。

          根據(jù)陳鐵民先生的《王維集校注》所收作品看,在這五年中,詩人創(chuàng)作了48篇詩文。詩歌26首,多是酬唱、贈答以及送別詩。這些詩都或多或少的表達著詩人哀傷、懺悔的情感。在《既蒙宥罪旋復拜官,伏感圣恩,竊書鄙意,兼奉簡新除使君等諸公》一詩中,詩人言到:“忽蒙漢詔還冠冕,始覺殷王解網(wǎng)羅。日比皇明猶自暗,天齊圣壽未云多;ㄓ矚饨灾ΓB識歡心亦解歌。聞道百城新佩印,還來雙闕共鳴珂。”詩人借“殷王解網(wǎng)羅”的典故說明自己既已赦罪,旋復拜官,感謝圣恩。進而寫到花鳥似乎也通了人性,皆知笑,亦解歌,可見作者驚喜之情溢于言表。但是,我們從詩中的“忽”、“始”二字不難看出作者對被赦的一種誠惶誠恐,覺得自己始料不及地受寵。雖然詩人沒有在詩中提到自己陷賊而未能保持名節(jié)的事,但是他內(nèi)心的自責卻是可以讓讀者一覽無余。

          詩人一生作的送別詩很多,這類詩作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送別官吏,一為送別友人的。前者大都是官場應酬之作,詩人王維始終是冷淡的,禮儀性的作別。后者的主情調(diào)大都是激揚的,有時多表現(xiàn)出自己的不遇感。即使是友人落第、出塞或者棄官,詩人都沒有很悲傷的`情感。然而在《別弟縉后登青龍寺望藍田山》一詩中,詩人寫到:“陌上新離別,蒼茫四郊晦。登高不見君,故山復云外。遠樹蔽行人,長天隱秋塞。心悲宦游子,何處飛征蓋。”在這首詩中,我們看不到王維對弟弟宦游所寄予的遠大希望,詩歌一開始的外景基調(diào)便是陌上別離,天空晦暗。作者登高而望,看不見其弟的身影,只看見遠處的山和樹,真是眾里尋弟卻不現(xiàn),詩人心中的惆悵和悲涼愈加深重。最后兩句“心悲宦游子,何處飛征蓋”更是表現(xiàn)出詩人對其弟前程的憂慮,沒有了“西出陽關(guān)無故人”的豪放,有的只是默默的擔憂和長長的牽掛。

          在《謝除太子中允表》一文中,詩人這樣寫到:“臣聞食君之祿,死君之難。當逆胡干紀,上皇出宮,臣進不得從行,退不能自殺,情雖可察,罪不容誅。”在《謝集賢學士表》中作者又說:“臣抽毫作賦,非古詩之流;挾策讀書,無專經(jīng)之業(yè)。”在《請施莊為寺表》中說:“伏乞施此莊為一小寺,兼望抽諸寺名行僧七人,精勤禪誦,齋戒住持,上報圣恩,下酬慈愛。無任懇款之至。”在這三篇文章中,王維不僅不斷提到自己的陷賊經(jīng)歷以及皇恩浩蕩對自己特赦,認為自己無才無能,擔當朝廷的官員是有辱于圣聽,而且流露出的自責之感強烈深重,其懺悔的精神更是不言而喻。尤其是對于朝廷對他的過錯的不計較,不僅不計較他,反而官職累遷這件事,他感受到深刻的不安,內(nèi)心的負罪感也愈發(fā)深沉。他的負罪意識越負越重,而且越是懺悔越感到不能自我救贖,結(jié)果最后深陷自責與懺悔的泥淖中無法自拔。

          在其即將離世之前還寫作了《責躬薦弟表》,此文一開始王維就再次陳述了自己的陷賊經(jīng)歷,本來此經(jīng)歷應該是王維一生最大的污點和痛處,自己應該避之不談,但是我們的詩人王維卻是一次次把自己的舊傷疤揭開,露出血淋淋的皮肉給當局者,給我們讀者,包括他自己看,這是怎樣的一種勇氣!在表述完這段經(jīng)歷后,詩人又“樂此不疲”地將自己的短處與弟弟王縉的長處一一對比到,進而說明自己在忠、政、義、才、德五個方面都不如其弟,自己還供職在京城是多么的值得羞愧。雖然我們知道這篇文章是作者舉薦自己弟弟回京供職的,但是這樣揭露自己短處進而抬高所薦之人的舉薦文章還是罕見的。入谷仙介引小林博士對此表的評價說:“如斯痛切真切嫌惡自己之記錄,洵世界文學,其類不多。”王維之所以要這樣做,還是因其內(nèi)心懺悔作祟!

          三、結(jié)語

          王維后期的作品深深地烙上了詩人哀傷、懺悔的標簽,王維的哀傷和懺悔都起源于他對自己的陷賊經(jīng)歷的不斷清算中,他時刻感受到深刻的不安,也許他一直想著,或許哪一天統(tǒng)治者會舊事重提,從而讓自己接受沉重的處罰。也就是這段被后人也被他自己視為屈辱的經(jīng)歷,不斷地讓詩人深陷自責,悔恨,以致很快離世。釋清潭對此評論:“深痛探此間之事(洛陽幽禁),無疑促其早亡。……如無此事,則能后保十余年生。然四年即死,其原因可察。”正如王志清先生所說:“王維是在靈魂深重的憂嘆中走完了他的一生的,其人性高度自覺和人格獨立向善的自我救贖,雖然沒有最終將他從負罪的最大的痛苦中超脫出來,然而,卻完成了對于生命的有限的艱難超越。”

          也許正是因為王維的這種自覺的懺悔精神,王維才成就了自己,成就了杜甫詩中所寫的“高人王右丞”,成就了全面、完整為人所品評不已的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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