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原文
商鞅變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fù)曰:“能徙者予五十金!庇幸蝗酸阒,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shù)。于是太子犯法。衛(wèi)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泵魅眨厝私在吜。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于公戰(zhàn),怯于私斗,鄉(xiāng)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wèi)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于邊。其后民莫敢議令。
《商鞅立木》翻譯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zhǔn)備就緒,還沒公布,擔(dān)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最終頒布了那法令。
變法令頒布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shù)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于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钡诙,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xiàn)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為國作戰(zhàn),不敢再行私斗,鄉(xiāng)野城鎮(zhèn)都得到了治理。這時,那些當(dāng)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nèi)框?qū)逐到邊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