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守恒定律的理解
1、質量守恒的原因:化學變化的過程其實就是分子破裂成為原子,原子重新排列和組合構成新分子的過程。由于原子是化學變化中的最小粒子,在化學反應前后原子的種類沒有改變,原子的數(shù)目沒有增減,原子的質量也沒有發(fā)生變化,所以反應前后各物質的質量總和必然相等。
2、質量守恒定律是物質發(fā)生化學變化時必須遵守的規(guī)律,它適用的范圍是化學變化,不包括物理變化,若物質發(fā)生物理變化,無論質量變化如何均與質量守恒定律無關;其次,該定律是指“質量守恒”,不包括其它方面(如體積、分子個數(shù))的守恒。
3、質量守恒定律的前提是“參加化學反應”,如果反應物沒有全部參加化學反應,則未參加化學反應的那部分質量不能計入質量總和;同時,在計算“各物質質量總和”時,不能遺漏任何一種反應物或生成物,特別不能忽視氣體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