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洗之刑的真正發(fā)明者是朱元璋,據(jù)沈文的《圣君初政記》記載,實(shí)施梳洗之刑時(shí),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后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jù)《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殺。
在沈文的《圣君初政記》中有記述,“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躶(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帚刷去皮肉”。文中對“梳洗”的描述就是這樣,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這種刑罰真是相當(dāng)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