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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
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問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8、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搭乘校車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幼兒園校車管理條例。
一、本規(guī)定所稱校車是指漢陽區(qū)學校、幼兒園(含民辦教育機構)自購或租借的專門用于運送不少于5名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
二、各校(園)要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園)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運行情況檢查,并作好記載。
三、使用校車的學校(園)應當與區(qū)公安機關交通大隊、教育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應當與校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使用租借車輛的學校應當與出租、出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管理制度《幼兒園校車管理條例》。
四、使用校車的學校(園)必須建立有關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
應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臺帳,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yǎng);建立和落實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駕駛人員規(guī)范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建立學生照管人員責任制度,確保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監(jiān)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防止校車出現超速、超載、亂停靠上下學生等情形;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局的監(jiān)督檢查。
五、校車必須按核定準載人數,乘坐校車,不得超載。
嚴格遵守既定校車行駛路線圖和?空军c的。要求校車駕駛員要有準駕同類車型3年以上的駕齡。校車必須噴涂統(tǒng)一顏色, 必須有校車專用標識、標志。上路行駛時,應按照規(guī)定正確使用校車專用標識、標志。
六、學生照管人員在乘車過程中維持學生乘車紀律,嚴禁學生干擾司機駕駛。清點上、下車的學生人數無誤后,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知司機可以移動車輛。跟車學生照管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志。
七、使用校車的學校不得租用證件不全、超載營運、不具有法定營運資質的車輛接送師生,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不得強迫校車駕駛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校車。
八、學校校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產品;
(二)依法辦理了機動車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
(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校車技術標準。
以租借的機動車作為校車還應持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fā)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
九、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出車前應認真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不疲勞駕車。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駕駛員不得飲酒駕駛校車。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十、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三)未發(fā)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3
近幾年,交通事件的接連發(fā)生,使不少父母的心中隱隱擔憂,那些小小生命牽動了多少人的心,都說孩子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來希望的承載,孩子是弱小的,還是讓我們多給孩子一些關愛吧,所以保護下一代,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狠抓校車安全管理。國務院通過新《校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因此,在全體教職工安全思想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也和幼兒家長進行了交流,嚴格遵守我園的校車接送制度。
1、全體教職工嚴格遵守幼兒接送的各項制度,各班教師盡職盡責的做好本班幼兒的接送安全工作。
2、接送幼兒時除要注意個人的儀容儀表外,也要觀察幼兒身上有無攜帶危害健康安全物品,及時交還于家長。
3、接送跟車的教師,如果幼兒的家長有事,更換接送人時,教師一定要和家長時刻保持聯系,確定無誤才可以把幼兒交給接送人。
4、提醒家長嚴禁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接送幼兒上下學。
通過本次學習,不僅提高了我校師生的安全意識,也確保了學生的交通安全。
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4
對于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F將學習貫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總結如下:
一、充分認識學習貫徹《條例》的重要性
校車安全管理,是關系到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事關千萬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稐l例》的.公布施行,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校車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為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據。從促進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的大局出發(f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的主要精神,采取切實有力措施,將《條例》落實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實預防各類校車安全事故。
二、組織召開有關人員會議
我園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條例》, 師生、校車所有人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等集中開展以學習《條例》為主要內容的交通安全教育,發(fā)放家長《致幼兒家長乘車安全的一封信》。通過宣傳學習,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乘車守則,不乘坐超員、超速、非法運營餓等安全沒有保障的車輛;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監(jiān)護,與學校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校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要嚴格按照《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和要求,取得相應資格,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確保學生乘坐安全;隨車照管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三、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加大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對現行校車安全管理措施進行認真梳理,做好現有管理措施與《條例》的銜接,進一步明確工作范圍,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連續(xù)性。進一步優(yōu)化學生交通環(huán)境,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四、分別召開班主任和乘車學生會議會議,照管人員給每一班次的學生在車上固定座位,在校車上張貼學生乘車名單、班級、住址、家長聯系電話。方便司機和家長聯系。
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5
【章名】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qū)域內,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嚴禁在污染區(qū)
和危險區(qū)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wèi)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y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yè)學校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yī)師應當具有醫(yī)學院校畢業(yè)程度,醫(y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wèi)生學校畢業(yè)程度,或者取得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yè)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yè)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yè)培訓。慢性傳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qū)、不設區(qū)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chuàng)設與幼兒的
教育和發(fā)展相適應的和諧環(huán)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fā)展,管理制度《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yǎng)幼兒的'良好生活、衛(wèi)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fā)展;培養(yǎng)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wèi)生保健制度,防止發(fā)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fā)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wèi)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fā)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fā)生。
【章名】 第四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jiān)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 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wèi)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wèi)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幼兒園的教師、醫(y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盛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章名】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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