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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調解協議書

        時間:2022-05-05 09:58:38 調解協議書 我要投稿

        有關調解協議書模板匯總九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調解協議書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調解協議書模板匯總九篇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甲方騎摩托車不小心撞傷乙方后,甲方及時履行報警和救助義務,并支付了乙方就醫、康復冶療、生活補助、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目前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決,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及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并征得處理交通事故的大安交警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18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幣18000元后,乙方保證今后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種名義補助、補償等費用,后續事宜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18000元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此事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并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乙方應雙倍退還不實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并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管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交管部門: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李輝,男、漢族、1982年12月2月出生,住本市 區 街號

          乙方:張杰,男,漢族,1974年3月21日生,住本市回族區 樓號

          20xx年3月21日19時左右,李輝在市區解放大道由西向東行走過橫線道時,張杰駕駛轎車沿解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駛時與過橫道口的李輝相撞,造成李輝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認定,張杰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輝不負事故責任。李輝受傷后經醫院住院治療10天,花去醫療費7000元,雙方在賠償數額上發生爭議,于20xx年4月15日,向交通事故調解中心申請調解,中心受理后于當月16日進行調解,經中心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 由張杰一次性向李輝一次性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8300元

          2、

          3、 賠償方式和期限:20xx年4月18日上午在調解中心一次付清 李輝收到上述賠償金后,自愿放棄追究張杰一切責任的權利,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后雙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4、

          5、 本協議經雙方自愿調解達成,一經簽訂不得反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調解中心存檔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16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當事人:

          蘭花玉(繼母,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敏方(繼子,繼承人),男,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亦藍(繼女,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原西北工業學院畢業、1995年元月退休于**解放軍****工廠的佘茂林(蘭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藍父親),20xx年11月18日過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書遺囑內容包括:一是安葬費、工作單位有關補助,均由蘭花玉領去;二是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歸佘敏方,但須交15萬元于蘭花玉以作補償;三是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可讓蘭花玉居住到過世后歸還,否則應按房價升值和原有購房出資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費用后分給蘭花玉全權處理;四是我原工作單位有關對老職工福利分房的處理,由蘭花玉與佘敏方、佘亦藍共同商議處理。

          現三方當事人對如何落實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意見有悖,請求居委會等有關調解組織給予調解。調解人員指出,首先,該遺囑形式要件構成齊全,內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由于權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孫***,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該條內容應屬于無效。再次,安葬費、遺囑人原單位有關補助,亦不是遺囑人生前合法財產,而且遺囑只說“領去”,并沒有明確權屬處置。

          經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主持,三方當事人遵循互諒互讓精神,根據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和繼承法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費、撫恤金、補助費以及被繼承人原單位有關補助或者其他不可預見補貼,均由蘭花玉領取并歸蘭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房屋產權歸佘敏方所有,蘭花玉和佘亦藍應當協助佘敏方辦妥變更登記手續,所需各項費用由佘敏方承擔,佘敏方支付15萬元人民幣給蘭花玉以作補償。

          三、盡管遺囑人對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遺囑處分無效,但佘亦藍仍自愿支付給蘭花玉人民幣3萬元補償,以表達誠意。該3萬元人民幣補償支付后30日內,蘭花玉搬出該房屋。

          四、遺囑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單位福利分房的期權,如果原單位能夠兌現,由蘭花玉、佘敏方、佘亦藍三人均等出資購買,產權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該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列入遺囑的遺產,一經發現均由蘭花玉自行處理和所有,與佘敏方、佘亦藍無關。但如果辦有關手續需要時,佘敏方、佘亦藍應當給予協助。

          以上遺囑繼承分割,三方當事人再無其他爭議,主持調解的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予以支持。三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此協議書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

          蘭花玉(簽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藍(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1(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2(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3(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總經理。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于20xx年6月25日在被申請人所在地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申請人將其生產的“_______牌”白酒供給被申請人經銷。申請人售給被申請人“______牌”白酒每件價格為160元人民幣,全上供貨不得少于500件。產品質量由申請人負責。第一次供貨時間是20xx年6月30日,數量為100件。被申請人于20xx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貨價款的60%以后,申請人應于收到貨款的10天內供應第二批白酒,交貨地點為被申請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倉庫。合同還約定,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由被申請人付定金2萬元人民幣。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協商不能解決時,由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0xx年3月25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申請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了審理,并主持了調解。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解除20xx年6月25日簽訂的《購銷合同》。

          二、被申請人退還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請人負責送到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倉庫。運輸中的風險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2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由申請人返還1萬元人民幣,其余部分充抵申請人的貨款和其他費用。依此結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得以清結。

          四、本案的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共4000元人民幣已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負擔20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20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部分從申請人應返還給被申請人1萬元人民幣中扣除?鄢鄣8000元人民幣由申請人在驗收被申請人退還“_______牌”白酒的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被申請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請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后的三日內撤回仲裁申請。

          申請人:_____市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解決乙方工傷事宜,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定,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聘為職工,20xx年9月8日乙方在工作時因自己不慎受傷。乙方經治療現在已經花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16286元(壹萬陸仟貳佰捌拾六元整),上述款項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對沒有完成的治療事項自己負責。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工傷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本協議簽訂后的后續治療中發生的掛號費、醫療費、交通食宿費、營養費、護理費、工傷期間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000元(叁仟元整);該款于本協議簽訂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雙方勞動關系即為解除,雙方不存在因勞動關系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因勞動關系解除而產生的相應權利已經包含在第三項中。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款項后,乙方自愿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于本次工傷賠償及勞動關系解除全部解決完畢,以后互不相擾。

          六、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各項權利。

          七、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于甲乙雙方的自愿,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脅等情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反反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張永紅與張偉誠因土地權屬發生爭執,雙方各抒己見,矛盾日益劇增,張氏家族人員張精誠、張銳誠、張義誠、張光誠、張永利出面調解。張永紅愿把原城墻外自家的土地、樹木永久性交付張偉誠使用經營;張永紅所占張偉誠宅基地及相關土地權屬張永紅。雙方從此和睦相處,不得干涉所交付對方土地及附加物的使用經營權。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張氏家族各執一份。

          簽字:

          簽字:

          調解人代表簽字:

          20xx年3月28日

        調解協議書 篇7

          第1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2條本規范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并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3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4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ㄒ唬┕蛢磦λ说;

         。ǘ┙Y伙斗毆的;

         。ㄈ⿲め呑淌碌;

         。ㄋ模┒啻螌嵤┻`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ㄎ澹┊斒氯嗽谥伟舱{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5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6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戏ㄔ瓌t。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ǘ┕瓌t。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ㄈ┕_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ㄋ模┳栽冈瓌t。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盡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逃瓌t。治安調解應當通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7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托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并注明委托權限。

          第8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9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10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協議。

          第11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伟舱{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ǘ┌讣l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ㄈ﹨f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ㄋ模┲伟舱{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12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13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14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后),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15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范圍,并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16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7條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X X X公安局

          治安調解協議書

          編號:

          主持人_________單位及職務_________ 調解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 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調解見證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ü矙C關印章)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同甲方因工傷支付一次性工傷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傷殘就業補助金一事,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內容: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與乙方 協議約定, 針對乙方在甲方因工所受的五級傷殘的賠償事宜達成協議 ,總計賠償金額包括一次性工傷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傷殘就業補助金、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 元整;以上賠償金額只有在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甲方為乙方重新安排“開電梯”的工作。

          三、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無權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經濟要求;

          四、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自愿放棄就工傷賠償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五、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協議的法律含義,雙方為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定本協議。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9

          甲方:江西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陳某

          身份證號:xxxx

          乙方父親:陳某某

          身份證號:36011119621019053x

          乙方母親:王某某 身份證號:360111630929052

          乙方于XX年6月17日,在甲方木業廠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手大拇指受傷,導致“右手拇指末節甲中段以遠毀損”,功能部分喪失。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 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4000元。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未發的XX年5、6月份工資、⑩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后,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系。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4000元(出院時退回417元),用于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方: (蓋 章)(簽 名) 簽訂日期: XX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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