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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時間:2023-09-19 11:41:04 芊喜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精選20篇)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師學校請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精選20篇)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

          一、事假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特點,原則上不予請事假。如必須請事假,應由本人辦理請假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離校。

          二、婚假

          正;榧偃,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5天(含節(jié)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過規(guī)定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三、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不得超過15天(以醫(yī)院預產期證明為準),難產的,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憑醫(yī)院證明、病歷記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內計算。產假期滿,如身體沒有復原,不能從事工作的,要履行請假手續(xù)(需提供醫(yī)院病歷等相關證明),其超過假期與病假處理相同。

          2、配偶生養(yǎng),男方護理假為3天。

          3、因避孕失敗,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4天流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流產假。因拒絕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懷孕而需要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四、病假

          凡屬生病或受意外傷害,不能堅持工作,必須本人或親屬持就診醫(yī)院的“疾病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xù)。超過醫(yī)院建議的治療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病歷、發(fā)票等相關證明),需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職處理。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喪假,準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喪假,準假1天。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六、生日假

          教職工整十歲生日,準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校長室及各職能部門,可以臨時安排教職工外出,但安排結果必須及時報負責考勤的學校領導。

          2、教師因會議,進修等原因,需持會議或培訓、考試通知履行請假手續(xù)方可離校。

          3、教師公出逾期不歸,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八、請假批準權限及待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一天由校長批準,一星期之內由教育助理批準,超過一星期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書面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并附相關材料(因病附二級甲等以上人民醫(yī)院病情診斷書),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分管局長簽字批準。除特殊情況外,3天以內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課務和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當面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事后需要補辦請假手續(xù)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婚假、產假、喪假、公出假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享受學校各項福利待遇。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2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zhí)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后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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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請假一周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后,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

         。2)請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通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qū)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干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qū)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qū)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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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wèi)生院以上的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y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guī)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按市局規(guī)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guī)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guī)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通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guī)定、手續(xù)照上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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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區(qū)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干部請事假一周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qū)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qū)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xù),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jié)),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xù),憑文件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fā)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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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盡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復印件。如婚假應盡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榧倨陂g不扣發(fā)獎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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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guī)定,縣內準假3天,縣外準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fā)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一)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fā),不影響晉級、調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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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山o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fā)放,不影響晉級調項,并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fā))。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發(fā)放本學期統發(fā)福利的30%,不扣發(fā)上發(fā)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yǎng)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qū)、教育局審批,學?山o予兩個學期假,按規(guī)定發(fā)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fā)一切福利,并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fā)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3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y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xù)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4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qū)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guī)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guī)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xù),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y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椤、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獎金照發(fā)。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7、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guī)定

          1、遲到。晚于規(guī)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蛟缤说模恍r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wèi)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wèi)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5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guī)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zhí)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xù)。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jié)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jié)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guī)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jié)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guī)定。

          學;蛏霞壊块T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jié)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規(guī)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fā)全勤獎50元。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6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guī)范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ㄒ唬┦录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yī)院及以上等級醫(y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y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ㄈ┗榧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ㄋ模┊a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周歲,女滿24周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xù),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xù)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xù)。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準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fā)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fā)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fā)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準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fā)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fā)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fā)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fā)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文件規(guī)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fā)部分,下同)照發(fā)。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fā)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fā)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癌癥、精神病及其他重癥患者工資全額發(fā)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zhàn)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并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準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準且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guī)定程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復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審核。

          2、處室干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xù)。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xù)外,同時執(zhí)行瀏教發(fā)[20xx]2號文件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fā)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xù)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guī)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后的國家政策規(guī)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7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

          二、請假規(guī)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俪挚h級以上醫(y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诩倨谝粚W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俪挚h級以上醫(y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y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奂倨诔^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yī)院證明、病歷、縣醫(y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對其進行診斷并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后,按規(guī)定辦理病退手續(xù);

          2、事假

         、僖粚W期累計不超過7天;

         、诓粷M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后,由校長批準;

         、鄢^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文件通知或學校通知;

         、跁r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壅埣倨陂g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侔磭矣嘘P規(guī)定;

         、诎催B續(xù)的'天數計假期(節(jié)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俦仨毷侵毕涤H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侔磭矣嘘P規(guī)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俦仨毘鍪居嘘P文件通知;

         、诩倨诓怀^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壅n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xù)曠課15節(jié),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jié);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并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xù)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后生效;

          3、最后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后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權限的按有關規(guī)定到上級部門批準;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8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xù)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guī)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xù)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xù)(診斷證明、入院手續(xù)、病例、醫(y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jié)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yǎng)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fā)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yè)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xù),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fā)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xù)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xù),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yōu)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yōu)秀。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9

          一、請假手續(xù)

         。ㄒ唬┙搪毠こ龂乙衙鞔_規(guī)定的各種公休節(jié)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xù)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二)凡需請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yī)院醫(y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ㄒ唬┎〖偃昀塾嬙趦蓚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fā)放。

         。ǘ┎〖偃昀塾嫵^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放。

          (三)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ㄋ模┙搪毠か@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fā)放。

         。ㄎ澹┙搪毠げ〖倨陂g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zhí)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ㄒ唬┙搪毠ひ淮涡哉埵录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ǘ┙搪毠ひ淮涡哉埵录俪^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ㄈ┙搪毠ふ埵录偃昀塾嫵^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fā)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fā)或減發(fā)。

          四、帶薪休假

         。ㄒ唬┠晷菁佟⑻接H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guī)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ǘ┗榧伲耗22周歲、女20周歲1-3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三)產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周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ㄋ模﹩始伲航搪毠さ母改浮⑴渑、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ㄒ唬┎∈录倨陂g,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冃ЧべY方案處理。

         。ǘ┙搪毠げ∈录倨陂g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fā)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三)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xù)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為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fā)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xù)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并按規(guī)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xù)或辭退手續(xù)。

         。ㄋ模┍疽(guī)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zhí)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guī)定出臺,則以新規(guī)定為準。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0

          為了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1、病假: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請病假,教職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附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的醫(yī)生診斷證明與病歷卡,患嚴重疾病長期無法上班,需請長假的,按上級及學校規(guī)定辦理。

          2、事假:私事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節(jié)假日,有急事應事先提出。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函授、進修學習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xù)。

          5、出差、外出參加會議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xù)。

          6、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需要請假的,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二、請假的程序和手續(xù)

          1、請假在半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后報分管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xù);請假3天以上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經分管校長審簽后報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xù)。請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請假手續(xù)外,還要到級部辦理班務代理手續(xù),并報告德育處。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長核簽后報校長批準。

          3、請假的教職工,返崗后,要及時到批準領導和部門或級部銷假。

          4、各類會議請假。學校會議,向校長請假;部門會議,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級部會議,向級部主任請假。其他會議,誰組織就向誰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會后要主動向會議組織者了解會議內容,不得影響工作。

          5、教研活動請假者,需經教研組長核簽后報教務處批準。

          6、備課活動請假者,需經備課組長核簽后報級部批準。

          7、所有請假,都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

          三、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俨〖僭1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指國標省標,下同)全額發(fā)給。

         、诓〖俪^1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③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3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芤陨先藛T病假期間的活工資部分(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特殊津貼、加班補貼等,下同)由董事會和校長室酌情扣發(fā)。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佼斣率录僭诎雮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停發(fā)管理和特殊津貼;工作年限滿10年的,管理津貼和特殊津貼按50%發(fā)給。

          ②事假累計在30天以內(含30天)的,每天扣發(fā)本人日工資的50%;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fā)本人基本工資。

         、凼录倨陂g如遇寒暑假和國家規(guī)定的雙休日及節(jié)假日,不扣發(fā)工資。

          3、女教職工妊娠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倥搪毠ぴ趪乙(guī)定的產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谌焉7個月以上的女教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fā)給。

         、垡陨先藛T請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停發(fā)。

          4、續(xù)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假、婚假、喪假、計生假等休滿后,因特殊情況經批準續(xù)假的,續(xù)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比照事假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曠工的認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即擅離工作崗位及超假不歸的,視為曠工。

          2、教師一天內曠課達兩節(jié),即視為曠工一天(曠課一節(jié)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無故缺席會議兩次,視為曠工半天;教師無故缺席一次集體備課,視為曠工半天。

          3、弄虛作假,騙取假期者視為曠工。

          五、完善考勤體系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行政班子成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上課教師由教務處和級部負責考勤,各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屬部門負責考勤。

          2、各類會議、各項活動由牽頭部門或牽頭人負責考勤。

          3、學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考勤。

          4、學校行政值班干部、學校各職能部門、年級級部要加強考勤記錄,每周一報到辦公室。

          5、辦公室按月匯總考勤情況,上報校長研究處理。

          六、加強處罰力度

          1、教職工上下班遲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幣20元。

          2、學校會議、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德育活動、教研活動等遲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幣20元;無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幣50元。無故缺席集體備課的,每次扣人民幣100元。

          3、曠工半天扣人民幣100元,曠工1天扣人民幣200元。一學期累計曠工2天的,取消其本學期一切評優(yōu)資格。情節(jié)嚴重,經教育不改的,除給以經濟處罰外,學校還要給以紀律處分,直至解除聘任關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與有關法律或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有關法律或上級文件的規(guī)定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1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qū)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y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fā)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xù)。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guī)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jié)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資格,并不予發(fā)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fā)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2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以往所發(fā)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xù),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guī)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后,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后交校長審批,超過規(guī)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jié)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zhí)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y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zhí)接H假的,只發(fā)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fā)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y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guī)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y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xù)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guī)定執(zhí)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y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公示結果。連續(xù)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y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y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y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fā)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xù)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3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guī)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guī)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guī)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xù),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續(xù)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榧、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guī)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huán)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yè)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xù)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jié)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00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guī)定同時廢止。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4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wěn)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y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jié)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倬邆湔埣贄l;

         、谔峁┯嘘P證明材料;

         、郯匆(guī)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xù);

          ④批準后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5、曠課一節(jié)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5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y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xù)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6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xù),手續(xù)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fā),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筛鶕唧w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y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y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yǎng)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yè)。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yǎng)為名從事第二職業(yè)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guī)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jié)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fā)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鄢埣俳處煿べY,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xù),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fā)日均工資,連續(xù)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fā)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zhèn)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7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jié)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jié)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jiān)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jiān)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8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jié)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xù)。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x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qū)級以上公立醫(y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xù)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xù)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xù)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xù)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19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zhèn)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學校請假制度 20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qū)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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