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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聘人才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尋找所需人才而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保證各自為合法成立并有效的組織(企業(yè))。乙方有從事該項服務(wù)的資格,甲方確認向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的真實性,雙方就各自的確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認委托搜索(獵取)人才的具體要求,填寫(委托招聘書),乙方根據(jù)(委托招聘書)要求為甲方搜索(獵取)相關(guān)人才,該委托招聘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次委托的總服務(wù)費_________人民幣。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須支付委托金_______元人民幣;其它服務(wù)費甲方在推薦的人才試用_______天之內(nèi)支付________元人民幣;試用_____天之內(nèi)再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乙方在收到委托金本合同生效后,應根據(jù)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人才,并保證提供人才的真實性,同時協(xié)助甲方安排有關(guān)面試的事宜。
五、甲方應在自面試之日起五天內(nèi)將是否試用的意見及理由書面通知乙方。如試用,乙方將以此時間作為收取服務(wù)費的基準日,并按上述第三條執(zhí)行。
六、人才的保證期為試用之日后的三個月。在這期限內(nèi),甲方若辭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務(wù)費不予退還,但乙方應免費按本合同程序再為甲方推薦人才,如甲方正式試用乙方推薦人才,乙方本次服務(wù)完成,不再有保證期。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應退還委托金;雖提供人選而甲方最終未能試用的,委托金不予退還。
八、本合同簽訂后,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已付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的,退還所有甲方已付費用。
九、本合同為甲方委托一個人才適用,超過一個的另行說明。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有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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