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瀧岡阡表》原文及鑒賞
瀧岡阡表(歐陽修)
◇原文
嗚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于瀧岡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于其阡,非敢緩也,蓋有待也①。
修不幸,生四歲而孤。太夫人守節(jié)自誓,居窮,自力于衣食,以長以教,俾至于成人②。太夫人告之曰:“汝父為吏,廉而好施與,喜賓客,其俸祿雖薄,常不使有馀,曰:‘毋以是為我累!势渫鲆,無一瓦之覆、一壟之植以庇而為生,吾何恃而能自守耶?吾于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于汝也。自吾為汝家婦,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養(yǎng)也③。汝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將有后也。吾之始?xì)w也,汝父免于母喪方逾年。歲時(shí)祭祀,則必涕泣曰:‘祭而豐,不如養(yǎng)之薄也!g御酒食,則又涕泣曰:‘昔常不足,而今有馀,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見之,以為新免于喪適然耳。既而其后常然,至其終身未嘗不然。吾雖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yǎng)也。汝父為吏,嘗夜?fàn)T治官書,屢廢而嘆④。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耳!嵩唬骸汕蠛?’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耶⑤?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也常求其死也。’回顧乳者抱汝而立于旁,因指而嘆曰:‘術(shù)者謂我歲行在戌將死,使其言然,吾不及見兒之立也,后當(dāng)以我語告之!淦骄咏趟拥埽S么苏Z,吾早熟焉,故能詳也。其施于外事,吾不能知;其居于家,無所矜飾,而所為如此,是真發(fā)于中者邪!嗚呼!其心厚于仁者耶!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后也。汝其勉之。夫養(yǎng)不必豐,要于孝;利雖不得博于物,要其心之厚于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毙奁局桓彝。
先公少孤力學(xué),咸平三年進(jìn)士及第,為道州判官,泗、綿二州推官,又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瀧岡。太夫人姓鄭氏,考諱德儀,世為江南名族。太夫人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太君,進(jìn)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自其家少微時(shí),治其家以儉約,其后常不使過之。曰:“吾兒不能茍合于世,儉薄所以居患難也!逼浜笮拶H夷陵,太夫人言笑自若,曰:“汝家故貧賤也,吾處之有素矣。汝能安之,吾亦安矣!
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祿而養(yǎng)。又十有二年,列官于朝,始得贈(zèng)封其親。又十年,修為龍圖閣直學(xué)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終于官舍,享年七十有二。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樞密,遂參政事。又七年而罷。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⑥。蓋自嘉佑以來,逢國大慶,必加寵錫;试娓,累贈(zèng)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曾祖妣,累封楚國太夫人⑦;首娓,累贈(zèng)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祖妣,累封吳國太夫人;士汲绻,累贈(zèng)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叔,累封越國太夫人。今上初郊,皇考賜爵為崇國公,太夫人進(jìn)號(hào)魏國。
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嗚呼!為善無不報(bào),而遲速有時(shí),此理之常也。惟我祖考,積善成德,宜享其隆,雖不克有于其躬,而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shí)有三朝之錫命⑧。是足以表見于后世,而庇賴其子孫矣!蹦肆衅涫雷V,具刻于碑。既又載我皇考崇公之遺訓(xùn),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于修者,并揭于阡。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鮮,遭時(shí)竊位;而幸全大節(jié),不辱其先者,其來有自。
熙寧三年,歲次庚戌,四月,辛酉朔,十有五日,乙亥;男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xué)士,特進(jìn),行兵部尚書,知青州軍州事,兼管內(nèi)勸農(nóng)使,充京東路安撫使,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三百戶,食實(shí)封一千二百戶,修表⑨。
◇注釋
①皇考:對(duì)死去父親的尊稱。卜吉:選取吉地。瀧(shuāng)岡:地名,在江西永豐縣南。表于其阡:在其墓道立下碑文。阡,墓道。一指墳?zāi)埂?/p>
、谫拢菏。
、酃茫赫煞虻哪赣H,即婆母。養(yǎng):侍奉。謂以飲食供養(yǎng)父母。
、苤喂贂簩徖砉俑奈臅。屢廢:謂常把文書放置一邊。這里的官書指審理的案件。
、蒿(shěn):況且。
、尢熳油贫鳎褐^天子將恩惠推及與己有關(guān)的人。褒其三世:褒,嘉獎(jiǎng)。此句意謂褒封其曾祖父曾祖母、祖父祖母和父母三世。
、咴驽(bǐ):去世的曾祖母。妣,古時(shí)稱去世的母親、祖母和祖母輩以上的女性先輩。
、嗳褐杆稳首、英宗、神宗三朝。錫命:皇帝封贈(zèng)臣下的賞命。
、帷澳型普\、保德、崇仁、翊戴功臣”句:歷敘作者的官爵。
◇鑒賞
本文是歐陽修為死去六十年的父親所寫的一篇墓志。表文中,作者盛贊父親的孝順與仁厚,母親的儉約與安于貧賤。言辭清新質(zhì)樸,率意寫出,用具體的瑣事、瑣談表現(xiàn)父母生前美德,以小見大,以淺易見深厚,不尚空泛的溢美之辭,這深刻影響到明代歸有光的家庭紀(jì)事小品。
文章一開始就特意表白其用心所在:“非敢緩也,蓋有待也!贝藭r(shí)的.歐陽修,應(yīng)該說是功成名就,又年事已高,即將退職歸潁。需了結(jié)此一大夙愿,正是“待”到了最理想的時(shí)刻,其意義也就更為豐厚了。崇公死時(shí),歐陽修才四歲,對(duì)其父的音容品德,自然是一無所知了。故文章前一部分,即以其母轉(zhuǎn)述其父的盛德遺訓(xùn),選取崇公平日最為感人的二三事:首言崇公為吏時(shí)廉而好施,一生清貧;次言崇公之“能養(yǎng)”其親;再寫崇公忠于職守,嚴(yán)于辦案?v屬死囚,猶依法力求其生。通過這幾件典型事例的陳述,使崇公的生平大節(jié)躍然紙上,歷歷在目。這不僅使得歐陽公當(dāng)年“泣而志之,不敢忘”,就是后人讀之,亦覺景仰不已。文章后一部分,補(bǔ)敘崇公的生平,太夫人的盛德遺訓(xùn),以及自敘祿位,親得爵封。不厭其詳,一一寫來,以達(dá)立表之意。
全篇樸實(shí)無華,而又情致悱惻,能達(dá)到不能達(dá)之隱。
◇妙評(píng)
幼孤而欲表父之德也,于其母之言,故為得體。
——明·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卷五十八
善必歸親,褒崇先祖。仁人孝子之心,率意寫出。不事藻飾,而語語入情。只覺動(dòng)人悲感,增人涕淚。此歐公用意合作也。
——清·吳楚材、吳調(diào)侯《古文觀止》卷十
不特不鋪陳己之顯揚(yáng),并不實(shí)陳崇公行事,只從太夫人語中,傳述一二:而崇公之為孝子仁人,足以庇賴其子孫者,千載如見。此至文也,若出近代巨公,必?fù)P其先人為周、孔矣。
——清·沈德潛《唐宋八家文讀本》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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