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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心雕龍·事類原文及翻譯參考

        時間:2023-01-10 10:01:32 潔婷 古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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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心雕龍·事類原文及翻譯參考

          上學的時候,大家都背過文言文吧?文言文能讓不同語言使用者“筆談”,是一種具有固定格式,卻不會非常困難的溝通方法。你還記得哪些經(jīng)典的文言文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文心雕龍·事類原文及翻譯參考,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jù)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昔文王繇《易》,剖判爻位!都葷肪湃,遠引高宗之伐,《明夷》六五,近書箕子之貞:斯略舉人事,以征義者也。至若胤征羲和,陳《政典》之訓;盤庚誥民,敘遲任之言:此全引成辭以明理者也。然則明理引乎成辭,征義舉乎人事,乃圣賢之鴻謨,經(jīng)籍之通矩也!洞笮蟆分螅熬右远嘧R前言往行”,亦有包于文矣。

          觀夫屈宋屬篇,號依詩人,雖引古事,而莫取舊辭。唯賈誼《鵩賦》,始用鹖冠之說;相如《上林》,撮引李斯之書,此萬分之一會也。及揚雄《百官箴》,頗酌于《詩》、《書》;劉歆《遂初賦》,歷敘于紀傳;漸漸綜采矣。至于崔班張蔡,遂捃摭經(jīng)史,華實布濩,因書立功,皆后人之范式也。

          夫姜桂因地,辛在本性;文章由學,能在天資。才自內(nèi)發(fā),學以外成,有學飽而才餒,有才富而學貧。學貧者迍邅于事義,才餒者劬勞于辭情,此內(nèi)外之殊分也。是以屬意立文,心與筆謀,才為盟主,學為輔佐;主佐合德,文采必霸,才學褊狹,雖美少功。夫以子云之才,而自奏不學,及觀書石室,乃成鴻采。表里相資,古今一也。故魏武稱張子之文為拙,以學問膚淺,所見不博,專拾掇崔杜小文,所作不可悉難,難便不知所出。斯則寡聞之病也。

          夫經(jīng)典沉深,載籍浩瀚,實群言之奧區(qū),而才思之神皋也。揚班以下,莫不取資,任力耕耨,縱意漁獵,操刀能割,必裂膏腴。是以將贍才力,務(wù)在博見,狐腋非一皮能溫,雞勈必數(shù)千而飽矣。是以綜學在博,取事貴約,校練務(wù)精,捃理須核,眾美輻輳,表里發(fā)揮。劉劭《趙都賦》云∶“公子之客,叱勁楚令歃盟;管庫隸臣,呵強秦使鼓缶!庇檬氯缢,可稱理得而義要矣。故事得其要,雖小成績,譬寸轄制輪,尺樞運關(guān)也。或微言美事,置于閑散,是綴金翠于足脛,靚粉黛于胸臆也。

          凡用舊合機,不啻自其口出,引事乖謬,雖千載而為瑕。陳思,群才之英也,《報孔璋書》云∶“葛天氏之樂,千人唱,萬人和,聽者因以蔑《韶》、《夏》矣。”此引事之實謬也。按葛天之歌,唱和三人而已。相如《上林》云∶“奏陶唐之舞,聽葛天之歌,千人唱,萬人和!背颓f人,乃相如推之。然而濫侈葛天,推三成萬者,信賦妄書,致斯謬也。陸機《園葵》詩云∶“庇足同一智,生理合異端!狈蚩苄l(wèi)足,事譏鮑莊;葛藟庇根,辭自樂豫。若譬葛為葵,則引事為謬;若謂庇勝衛(wèi),則改事失真:斯又不精之患。夫以子建明練,士衡沉密,而不免于謬。曹洪之謬高唐,又曷足以嘲哉!夫山木為良匠所度,經(jīng)書為文士所擇,木美而定于斧斤,事美而制于刀筆,研思之士,無慚匠石矣。

          贊曰∶

          經(jīng)籍深富,辭理遐亙。皓如江海,郁若昆鄧。

          文梓共采,瓊珠交贈。用人若己,古來無懵。

          文言文翻譯:

          《事類》是《文心雕龍》的第三十八篇,論述詩文中引用有關(guān)事類的問題。所謂“事類”,包括故實或典故在內(nèi),但劉勰在本篇所講“事類”,有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一是文學作品中引用前人有關(guān)事例或史實,一是引證前人或古書中的言辭。這比通常所說“典故”的范圍要大得多。

          本篇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講“事類”的含義、作用以及古來運用事類的概貌。劉勰認為運用事類的主要意義,在于“援古證今”、“明理”、“征義”。

          第二部分由才與學的關(guān)系進而論述廣博學識的必要。對才與學兩個方面,劉勰除強調(diào)二者必須“表里相資”、“主佐合德”外,更提出“將贍才力,務(wù)在博見”,這是很值得注意的觀點。他認為文學創(chuàng)作是“才為盟主,學為輔佐”,這種說法似近于天才論,特別是“文章由學,能在天資”之論,更是如此。但劉勰并非天才決定論者,而強調(diào)才與學必須“表里相資”才能發(fā)揮作用;更不認為作者的才力是天生不變的,只要堅持學習,廣聞博見,就可豐富其才力。所以,這部分正以論述必須有廣博的學識為主。最后提出運用事類的基本要求是:學識要博,取用應(yīng)約,選擇必精,道理須核:事類要用在文章的關(guān)鍵地方,而不要用于無關(guān)緊要的閑散之處。

          第三部分主要是舉前人用事之誤,以說明用典引文必須準確得當而如自出其口。

          從古到今,善于運用事類的作者,曾為作品增色不少。劉勰對這問題的論述,如要求精約準確,“用人若己”等,基本觀點是對的。但劉勰所處的,正是作者大量堆砌典故而使“文章殆同書鈔”(《詩品》)的時期,略晚于劉勰的鐘嶸尚對此進行猛烈地批評,本篇卻是繼續(xù)強調(diào)事類的好處,提倡運用事類的技巧,而對劉勰之前已用得過甚過濫的傾向不置一辭,這就是劉勰不及鐘嶸的地方了。

          (一)

          所謂“事類”,就是在文章本身的寫作之外,利用有關(guān)故實來表明意義,引用古事以證明今事。從前周文王作解釋《易經(jīng)》的卦爻辭,辨析卦爻的位置,在《既濟》卦陽爻的第三位,遠的引到殷高宗討伐鬼方的事;在《明夷》卦陰爻的第五位,近的寫到殷末箕子的貞操:這只是簡要地舉出古人的事跡,用以證明意義的例子。至如《尚書·胤征》所載胤君征討羲和時,舉出夏代《政典》中的教訓;《尚書·盤庚》所載殷王盤庚告誡國人之辭,講到上古賢人遲任的話:這就是完整地引用前人的成辭,用以說明道理的例子。由此可見,引用前人現(xiàn)成的話來說明道理,列舉古人有關(guān)事跡來證明意義,這是圣賢對重大問題的議論,更是經(jīng)典中運用的通則。《易經(jīng)·大畜》的《象辭》中說,“君子應(yīng)多多記住前人的言論和行事”,這也有助于文章的豐富?疾榍、宋玉的作品,據(jù)說是依照《詩經(jīng)》的作者而寫的,其中雖講到不少古代的事,卻不采用原來的辭句。到漢初賈誼的《鵩鳥賦》,才開始引用《鹖冠子》中的話;司馬相如的《上林賦》,引用了李斯的《諫逐客書》:這也只是偶然引用罷了。到揚雄寫《百官箴》,就采取《詩經(jīng)》、《尚書》中的話頗多了;劉歆寫《遂初賦》,更歷述了不少周晉史實:這就逐漸錯綜引用各種古書了。及至東漢的崔骃、班固、張衡、蔡邕等,便搜集種種經(jīng)書史書,把文章寫得華實滿布;憑借古書以獲得成就,這方面他們都是后人的典范。

          (二)

          姜和桂都從地上生長,它們的辛辣卻是其本性決定的;寫好文章要通過學識,創(chuàng)作的才能在于作者的天資。才能由作家內(nèi)部產(chǎn)生,學識則是從外部積累而成;有的人學識豐富但才力不足,有的人才力較強但學識貧乏。學識貧乏的作者,在引事明義方面比較困難;才力不足的作者,在遣辭達情方面相當吃力:這就是內(nèi)才外學的區(qū)分。所以,命意為文,在心和筆共同謀劃之中,作者的才力起著主要作用,學識則起著輔助作用。如果才力和學識兼善并美,就必然在創(chuàng)作上取得突出成就;如果才力和學識都欠缺,雖有小巧也很難有大的成效。像揚雄那樣有才華的作者,還上奏書說自己學識不足,到他在石渠閣閱讀大量圖書之后,便寫成了優(yōu)美的文學作品。內(nèi)才外學相輔而成,古往今來的作者無不如此。所以魏武帝曹操說:“張子的文章其所以拙劣,就由于他學問膚淺,見聞不博,只知拾取崔骃、杜篤的小文章;因此,他的作品不能完全追究,追究起來便不知源頭何在。”這就是孤陋寡聞的毛病了。儒家經(jīng)典內(nèi)容既深厚,書籍也十分豐富,的確是各種言辭的淵藪,啟迪才思的寶庫。從漢代揚雄、班固以后的作者,無不從中各取所需:憑自己的努力去學習,任自己的心意去采取;只要善于吸取儒家經(jīng)典,就必能從中獲得豐富的營養(yǎng)。所以,要充實作者的才力,必須首先博見廣聞。一張狐皮不能制成皮襖,少量的雞掌也不能吃飽。因此,綜聚學識須要廣博,采用事例則應(yīng)簡約,考校選擇必須精確,吸取的道理應(yīng)該核實:這些優(yōu)點集中起來,就使才力和學識相互發(fā)揮。三國時劉劭在《趙都賦》中說:“平原君的門客毛遂,呵叱強勁的楚王,迫使他同意訂盟;趙國的小臣藺相如,斥責強盛的秦王,迫使他擊缶為樂!蹦軌蛳襁@樣運用故實,就可算是抓住道理而又意義重要了。所以,用事如能抓住要害,雖然事小也能有所成就,這就如像小小的銅鍵能夠控制車輪,門戶的轉(zhuǎn)軸可以承運開關(guān)。如果把精微的言辭、美妙的故實,用在無關(guān)宏旨的地方,就如像把金玉珠寶掛在腳上,把脂粉黛墨抹在胸前了。

          (三)

          大凡引用故實得當,就像自己說的話一樣;如果所引之事和自己講的內(nèi)容不吻合,就成了千年抹不掉的污點。陳思王曹植,可算是群才中的英俊了,但他在《報孔璋書》中說:“葛天氏時的音樂,千人合唱,萬人相和,聽了這種音樂的人,對古代的《韶樂》和《大夏》都有所輕視了!边@就是引用古事的謬誤。查葛天氏時所唱的歌,唱與和的一共只有三人而已。司馬相如《上林賦》中說:“演奏陶唐氏的樂舞,聽葛天氏的音樂,千人齊唱,萬人齊和!彼^唱和千萬人,不過是司馬相如的主觀推測。其所以不真實地夸大《葛天氏之樂》,把“三”擴大為“萬”,是由于作者根據(jù)《上林賦》亂寫,以致造成這種荒謬的。又如陸機的《園葵》詩中說:“葵能蔭庇其足,只不過一點小小的智慧,但生存的道理卻有千千萬萬!标P(guān)于“葵能保衛(wèi)其足”,原是孔子譏諷齊國鮑牽的說法;“葛藤庇護其根”,原是宋國樂豫對宋昭公說的話:這本是兩碼事。如果把“葛”比作“葵”,就是張冠李戴的錯誤;如果認為“庇”字比“衛(wèi)”字好,則又改變事實而有失其真,這是不精確的毛病。以曹植的精明熟練、陸機的深沉細致,還難免有誤;曹洪在《與魏文帝書》中,把“河西”誤作“高唐”,又有什么可嘲笑的呢?山中樹木為良好的工匠所度量,儒家經(jīng)書被后世文人所選取;木材美好的,便用斧子加工;事義美好的,就用筆墨寫下。能如此,從事文學創(chuàng)作的人,也就無愧于古代善于準確斫削的匠石了。

          (四)

          總之,儒家經(jīng)籍精深宏富,文辭和義理都具有永恒的意義。它像江海那樣廣大,像昆侖山的珠玉和鄧林那樣繁盛。優(yōu)質(zhì)的梓木都可采伐,美好的珠寶全可贈送。只要引用前人的故事如自出其口,古往今來的讀者都是歡迎的。

          《文心雕龍·事類》簡介

          《事類》是《文心雕龍》的第三十八篇,論述詩文中引用有關(guān)事類的問題。所謂“事類”,包括故實或典故在內(nèi),但劉勰在本篇所講“事類”,有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一是文學作品中引用前人有關(guān)事例或史實,一是引證前人或古書中的言辭。這比通常所說“典故”的范圍要大得多。

          《文心雕龍》是中國南朝文學理論家劉勰創(chuàng)作的一部理論系統(tǒng)、結(jié)構(gòu)嚴密、論述細致的文學理論專著。成書于公元501~502年(南朝齊和帝中興元、二年)間。它是中國文學理論批評史上第一部有嚴密體系的、“體大而慮周”(章學誠《文史通義·詩話篇》)的文學理論專著。

          今人讀解

          文心雕龍

          劉勰《文心雕龍·事類》篇主要論述“事類”的運用,本篇研究中的主要歧疑,是對“事類”概念的不同理解與闡釋。王志彬先生就“事類”與“事義”兩個概念的異同進行了詳細的辨解,本文擬在此基礎(chǔ)上,進一步辨析龍學界對“事類”概念所持的幾種不同的觀點,這對于更深入理解《事類》篇的主旨以及探討六朝文風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事類”與“典故”

          現(xiàn)代文學家在注釋《事類》篇時,大多用“事類”與“典故”或“用典”作對比,其中有兩種觀點頗為相似,但又有一定的差異:一種觀點認為,“事類”就是“典故”或“用典”;另一種觀點認為,“事類”比通常所說“典故”的范圍大得多。

          劉勰《事類》篇云:“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jù)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昔文王繇易,剖判爻位,既濟九三,遠引高宗之伐;明夷六五,近書箕子之貞:斯略舉人事以征義者也。至若胤征羲和,陳政典之訓;盤庚誥民,敘遲任之言:此全引成辭以明理者也。然則明理引乎成辭,征義舉乎人事,乃圣賢之鴻謨,經(jīng)籍之通矩也!眲③乃^的“事類”,其主要內(nèi)涵有兩點:一是“略舉人事”,一為“全引成辭”,“人事”,劉勰也稱之為“古事”,“成辭”,劉勰亦謂之為“舊辭”。由此足見,劉勰所說的“事類”包括兩方面的內(nèi)容:其一,引用古代的“人事”,并且所引用的“人事”在歷史上確實存在,虛構(gòu)的故事不能算作“事類”;其二,引用古書、古人的言辭,并且確有其書、實有其人,任何虛構(gòu)古書或著名人物的言辭也不能稱為“事類”。對“事類”這兩方面內(nèi)容的概括,龍學家基本都能明確地指出,只是在和“典故”作對比時,出現(xiàn)了差異。那么關(guān)鍵的問題是如何理解“典故”的含義,對“典故”定義的界定比較復雜,吳直雄先生經(jīng)過大致的梳理,把“典故”的定義概括為七種類型、九種意見,最后吳先生認為《辭海》“典故”條中“典故”的定義可以為我們所遵循!掇o!范x“典故”為:①典制和掌故。②詩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來歷出處的詞語。這一定義也被《漢語大詞典》所采納。在古代,“典故”有“典制”之義,即典章制度的意思,如《漢語大詞典》“典故”條所舉《北史·高隆之傳》:“隆之性好小巧,至于公家羽儀,百戲服制,時有改易,不循典故,時論非之!倍鴦③乃撌龅摹笆骂悺辈]有此義。此外,《辭!分小暗涔省钡牧硪粚雍x是指“有來歷出處的詞語”,而劉勰所言“事類”的另一層含義是“全引成辭”,其中所舉的兩個例子是“至若胤征羲和,陳政典之訓;盤庚誥民,敘遲任之言”,不管是“政典之訓”,還是“遲任之言”,都是完整的一句話,它們也有出處,但很明顯與“有來歷出處的詞語”不一樣。朱星《文心雕龍的修辭論》認為劉勰《事類》篇所引箕子高宗之事以及《書經(jīng)》上的古語,實在都算不得典故,他說:“主要是在組織上語氣上,成為典故必須是壓縮的一個詞或短語或一句或在四六二句中,用一種代言體的口氣說出”。通過以上的分析看出,“事類”與“典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有古代史實這一層含義。因此,把“事類”等同于“典故”或者說“事類”比“典故”的范圍大得多的觀點都是不甚恰當?shù)摹?/p>

          劉永濟先生《〈文心雕龍〉校釋》將“典故”的使用分得極為細致,其云:“用典之要,不出以少字明多義。其大別有二:一用古事,二用成辭。用古事者,援古事以證今情也;用成辭者,引彼語以明此義也。援古事以證今情之類,約有四端:一曰直用,二曰渾用,三曰綜合,四曰假設(shè)。用成辭以明今義之類,亦約分四項:一曰全句,二曰檃括,三曰引證,四曰借字!眲⒂罎壬仓鲝垺笆骂悺奔词恰暗涔省保趧③摹妒骂悺菲幕A(chǔ)上,將“事類”的種類及其應(yīng)用論述得更為詳盡,其中如“用古事”中的“綜合”、“假設(shè)”兩端,“用成辭”中的“檃括”、“借字”兩項,劉勰《事類》篇只字未提。劉永濟先生的這種歸納為后人研究“事類”以及“典故”提供了一種嶄新的視角,對豐富我們的認識與開拓我們的視野有重要的意義。

          二、“事類”與“引用”

          修辭學發(fā)凡

          龍學研究界中,還有一種觀點比較有代表性,就是把“事類”等同于修辭學上的“引用”!耙谩边@一修辭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由來已久,已有數(shù)千年的歷史了,其內(nèi)涵與外延是不斷發(fā)展與變化的。陳望道先生《修辭學發(fā)凡》認為“引用”約有兩個方式:分別為“明引法”與“暗用法”,他說:“文中夾插先前的成語或故事的部分,名叫引用辭。”“引用辭”除了以上兩種方式外,陳望道先生認為還有一類滑稽的用法,即“割截成文,以資談笑”,如“回也不改”割截自《論語·雍也》:“子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可見,陳望道先生所言的“引用”與劉勰所談的“事類”有極大的相似性。與陳望道先生對“引用”的解釋相比,當代學者對“引用”的理解已發(fā)生了明顯的變化。如王德春主編的《修辭學辭典》認為“引用別人的話語或成語、諺語、格言等”都算作“引用”,該書按引用內(nèi)容的不同把其分為四類:“引經(jīng)”、“稽古”、“出新”和“反用”,“引經(jīng)”可以類比為“事類”中的引成辭,但是要比引成辭的范圍大得多,凡是格言、名句都是“引經(jīng)”,“稽古”可以等同為“事類”中的用古事,其中“出新”與“反用”,劉勰《事類》篇未曾論及!稘h語大詞典》定義“引用”為:“用他人的事例或言詞作為根據(jù)!薄稘h語大詞典》所釋“引用”的定義基本上可以代表我們今人一種普遍的看法。由此可見,現(xiàn)代意義上的“引用”所指涉的對象極為寬泛,古今中外的事例或言詞,包括諺語、俗語、成語、兒歌、童謠、數(shù)據(jù)、格言、語錄、警策、歇后語、圣賢言辭、名人言論、詩詞散文、神話傳說、歷史故事等,凡是被摘錄出作為根據(jù)的皆可稱之為“引用”。在《事類》篇中“引”字共出現(xiàn)了八次〔13〕,把這八處“引”字翻譯成“引用”也是可以的,而且劉勰也說:“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jù)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但是由此出發(fā),把“事類”理解為現(xiàn)代意義上的“引用”是不太貼切的,F(xiàn)代意義上的“引用”比“事類”的范圍要大得多。因此,“事類”大致相當于“引用”這一修辭方法。

          三、“事類”與“事義”

          在《文心雕龍》一書中,“事類”與“事義”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參考劉勰以前或當時的其他有關(guān)論著,辨析這兩個概念的同異之處,對于明確劉勰的文學理論有重要的作用。

          在中國古代“事類”的稱謂很早就出現(xiàn)了。六朝時候,“事類”出現(xiàn)了幾種不同的稱呼,有的稱“事類”,有的稱“事義”,有的則稱“用事”。如摯虞《文章流別論》云:“古詩之賦以情義為主,以事類為佐!边@里的“事類”就是指引古事或成辭。鍾嶸《詩品序》云:“近任昉、王元長等,詞不貴奇,競須新事,爾來作者,浸以成俗。遂乃句無虛語,語無虛字,拘攣補衲,蠹文已甚。但自然英旨,罕值其人。詞既失高,則宜加事義。雖謝天才,且表學問,亦一理乎!”這個“事義”與“事類”的含義相同。顏之推《顏氏家訓·文章篇》云:“文章當以理致為心腎,氣調(diào)為筋骨,事義為皮膚,華麗為冠冕。”這里“事義”與“用事”的含義所指一樣,就是運用古代典實之義!赌淆R書·文學傳論》云:“今之文章,作者雖眾,總而為論,略有三體!蝿t緝事比類,非對不發(fā),博物可嘉,職成拘制;蛉韫耪Z,用申今情,崎嶇牽引,直為偶說。唯睹事例,頓失清采。此則傅咸五經(jīng),應(yīng)璩指事,雖不全似,可以類從。”“全借古語”、“唯睹事例”也與“事類”的含義相同。蕭統(tǒng)《文選序》云:“事出于沈思,義歸乎翰藻,故與夫篇什,雜而集之”。蕭統(tǒng)所言的“事”與“義”大致與事類之義相同。

          解說

          劉勰也曾幾次用到“事義”一詞,其含義與“事類”相同。如《體性》篇:“故辭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風趣剛?cè)幔瑢幓蚋钠錃;事義淺深,未聞乖其學;體式雅鄭,鮮有反其習:各師成心,其異如面!薄吨簟菲骸笆且詫㈤單那,先標六觀∶一觀位體,二觀置辭,三觀通變,四觀奇正,五觀事義,六觀宮商。斯術(shù)既形,則優(yōu)劣見矣。”此二篇中的“事義”與“事類”的含義相仿。即使在《事類》篇中,也存在“事類”與“事義”通用的情況,如“學貧者迍邅于事義,才餒者劬勞于辭情,此內(nèi)外之殊分也!本C上所述,六朝時候,“事類”的稱謂雖然不一,但它已漸漸地成為一個專門的術(shù)語了。

          在中國古代用古事、引成辭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得很早,并且逐漸地演變成一種特定的修辭手段,被文人學者大量地使用。黃侃先生《文心雕龍札記》云:“逮及漢魏以下,文士撰述,必本舊言,始則資于訓詁,繼而引錄成言,(漢代之文幾無一篇不采錄成語者,觀二《漢書》可見。)終則綜輯故事。爰至齊梁,而后聲律對偶之文大興,用事采言,尤關(guān)能事!弊姹H壬段男牡颀埥庹f》認為在文章中“事類”運用不當,就會紕繆叢生,“劉勰注意到了這個創(chuàng)作上的實際問題,試圖加以解決,便撰寫《事類》篇。”祖保泉先生的這種解釋非常中肯,可謂抓住了問題的實質(zhì)。因此,聯(lián)系黃侃先生所論,我們明白劉勰《事類》篇主要是針對當時文風而寫的。同時,“事類”的使用已經(jīng)發(fā)展到一定的程度了,在這個時候劉勰加以適當?shù)乜偨Y(jié)也是非常必要的。

          還有一種情況需加以辨析。劉勰《附會》篇云:“夫才童學文,宜正體制,必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然后品藻玄黃,摛振金玉,獻可替否,以裁厥中:斯綴思之恒數(shù)也!贝颂帯笆铝x”的含義顯然不是“事類”一詞所能涵蓋的,作為一篇文章的骨髓,這里的“事義”主要是指支撐全篇的材料與事實。

          以上分三部分辨析了“事類”與“典故”、“引用”、“事義”的同異之處!笆骂悺笔侵袊糯揶o學上的一個專門術(shù)語,與現(xiàn)代意義上的“引用”大致類似,但比“引用”的范圍要小得多,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nèi)容:一是用古事,一是引成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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