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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時間:2024-08-27 19:54:38 美云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通用17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通用17篇)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條適用范圍

         。ㄒ唬┍竟締T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ǘ┍局贫人Q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條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四條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3:00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實行雙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簽字報道。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交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從事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商業活動。

          3、不得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4、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

          5、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公司。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業務資料及復印本)出公司。

          8、對外接洽業務,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9、上班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10、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及礦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條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員工薪酬組成:

          (一)基本工資

          1、視工作人員的學歷、經驗、能力、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

          2、工作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擬定,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任職務的繁簡與責任的'輕重發給。

         。ǘ┆劷

          1、全勤獎金

         。1)全月未請假、遲到、早退者,發給全勤獎金5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發給25元。

          全月出勤中,請假4小時(含)以內者,超過4小時以上不發給。

          全月出勤日中,遲到、早退累計未超過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發給。

          2、年終獎金

          視本年度利潤狀況發給(給予標準另訂)。服務未滿一年者,以基本工資服務月數1/12的標準發放。

          第九條員工薪酬,采用月工資制,每月工資發放一次,于次月10號發給(如遇假日提前發給),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十條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為了照顧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險福利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五險一金。

          (三)健康福利

          為了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出色地為企業服務,公司每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補貼福利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發給員工餐費補貼、住房補貼及交通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依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規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實行,望各位員工共同遵守。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x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3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31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4)在禁煙區吸煙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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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衣著整潔、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態;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于暴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發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胡子。

         。7)、接聽電話應規范、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公司”;

         。9)、來電盡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后待對方掛斷之后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盡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并及時轉告;

          (13)、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聊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后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隨手關好自己所轄范圍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并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安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可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相互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現廢紙、臟物,都必須立即清理干凈。

          (22)、不可在公司內擅自貼標、涂改、搬移公司財物。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后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5

          一、勞動紀律的范疇:

          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1、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履約紀律)。

         。、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按要求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考勤紀律)。

          3、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生產、工作紀律)。

         。、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安全衛生紀律)。

         。、節約原材料、愛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紀律)。

         。丁⒈J赜萌藛挝坏纳虡I秘密和技術秘密(保密紀律)。

          7、遵紀獎勵與違紀懲罰規則(獎懲制度)。

          8、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他規則(其他紀律)。

          從列舉的8項勞動紀律的內容看,用人單位可從五方面來制定規章制度,即:勞動合同管理(或稱人事管理)、考勤與休假、生產與工作、獎勵與懲罰、其他。

          二、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勞動紀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勞動紀律生效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一是內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勞動紀律時要注意以下事項:勞動紀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用人單位有用工自主權,制定勞動紀律是用工自主權的集中體現,因此法律承認合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院審判的依據。但《勞動法》本身是對勞動關系過程嚴格控制的法律規范,這反映在對勞動紀律的制定上,法律有相當明確的要件要求。勞動紀律制定中的首要條件就是,不得與《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當然,這就要求制定者對勞動法律、法規相當的熟悉。另外,在具體制定時,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勞動紀律的制定應當合理。有些用人單位抱著鉆法律空子的'想法,在勞動紀律中制定了一些雖不違法但有違人情的規定。本質上,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基礎,因此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內容,法官也可依據自由裁量權,裁定無效。如,某企業規定:員工見到上級不主動打招呼的,可處以警告甚至扣獎金的處罰。這一勞動紀律已明顯違反了合理性原則,應屬無效。

          2、勞動紀律必須表述清楚,不能留有漏洞。“勞動紀律”具有準勞動法規的效力,因此在制定時應尤其注意其制定設計的嚴密性,防止條款間的沖突。有很多勞動紀律都存在諸如:“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等”的條款,這些語焉不詳的條款,看似是擴大了管理范圍,但其實是無效的。一旦用人單位按照這樣的條款處理員工,其結果往往是將自己陷入失敗的訴訟。

         。、勞動紀律應當適用于實際工作。勞動紀律應主要針對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行為,不應過于原則、寬泛。更應注意避免涉及員工隱私。

         。、勞動紀律應當經過民主程序制訂。勞動紀律應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不能套用。勞動紀律制訂過程中應當將制度草案交實際操作部門審核。勞動紀律起草過程中應當征求工會、員工代表意見。勞動紀律起草完成應當采取合適的方式公布。

          5、勞動紀律應當公示。常見的公示方法包括:公布、培訓、員工簽字、企業發文、辦公會議討論、職代會通過、內部局域網發布、公證、刊登于內刊廠報等。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6

          一、勞動紀律

          全院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醫院八小時上班制及作息時間,考勤打卡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等娛樂活動,嚴禁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嚴禁-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志、書籍等,不得在科室大聲喧嘩,聊天。

          如發生按以下規定處罰: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內罰款20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脫崗參照遲到、早退處罰。如發現在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專、書籍,在科室大聲喧嘩,聊天,發現一次罰款5-10元。

          二、勞動管理及請假制度

          醫院職工休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由科室統一安排,當周休完。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假期無工資,請假2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經院領導同意,報院辦公室備案,三天以上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院領導批準,辦公室備案,方可離開,任何人不允許電話、書信或托人口頭請假,如遇有特殊情況,需在第一時間內報請科室負責人及院領導批準,在回院的第一時間內補齊請假手續,方可按病、事假處理。曠工除扣除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的獎金,曠工連續達三天以上者經教育無效視同自動離職,醫院可單方予以辭退。(病、事、婚、喪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

          三、工作制度

          全院各級各類員工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相關崗位職責,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務,根據工作需要,服從醫院及科室的統一安排。如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玩忽職守,而造成工作失誤,罰款50-100元。如造成醫療糾紛及事故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不服從醫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并討價還價,出現一次罰款10-50元。如對工作認真負責,扎實肯干,積極主動,不分份內份外,并能服從醫院領導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領導口頭表揚外,并作為醫院評先條件,醫院給予物資獎勵。

          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可包括兩方面主要內容:一是法定內容;二是非法定內容。

          法定內容是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主要有:

          勞動合同管理、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制度等。非法定內容是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而制定的,主要有員工選聘依據、考核標準、晉升條件、工資分級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有規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等制度。

          2、工資支付制度。主要包括工資的分配形式、項目、標準及其確定、調整辦法;工資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及支付辦法;工資的代扣、代繳及扣除等事項。-

          3、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指“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福利待遇制度。主要指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5、工時休假制度。主要指正常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休息休假等規定。

          6、職工獎懲制度。主要指獎勵制度和違紀處分制度。

          7、其他制度。主要指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的選聘、考核、晉升、培訓等制度

          三、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1、民主程序制定

          根據《公司法》第18條、第47條以及第50條規定:公司在制定涉及勞動者權益的規章制度時,首先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對于公司的具體規章,由經理制定;對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則由經理擬定,報董事會批準

          2、向全體勞動者公示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適用對象是本單位的全體勞動者,所以它必須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所知悉。用人單位公示規章制度的方法可以采用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等方式。但要注意的是,為避免司法機關在處理勞資糾紛時對規章制度公示效力認定的困難,建議用人單位在對新員工培訓時將規章制度作為培訓內容,并通過勞動合同或者簽收證明的方式對勞動者知曉其內容進行證據固定

          四、關于規章制度的效力。

          (一)關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效力。我國《憲法》第5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秳趧臃ā返5條也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第4條則明確賦予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以保障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以上法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在法律的明確授權下,行使經營管理自主權,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需要。該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告知勞動者,是合法有效的,對用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ǘ┯萌藛挝灰幷轮贫扰c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沖突時的處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再向勞動者公示要求其遵守的管理制度,本質上屬于一種約定,而且是一般約定。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者勞動者推舉的代表為維護勞動者全體的利益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相對于規章制度屬于特別約定,但相對于勞動合同應屬于一般約定。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協商簽訂,最能體現勞動者的意志,屬特別約定。根據勞動法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理念,三者在效力上應為勞動合同優先、集體合同其次、規章制度最后。

          五、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合法要件欠缺的法律后果

         。ㄒ唬┬姓熑巍8鶕秳趧颖O察保障條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保障,并可以根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行為,做出責令改正等行政處罰。

         。ǘ┎挥柽m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有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才可以在勞動仲裁和司法審判程序中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三個條件如有一個缺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會不予適用。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職員對本企業簡況、工作要求、獎懲措施等要求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實施,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正常秩序,保障職員正當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必需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職員隊伍,充足發揮她們主動性和發明性,確保企業奮斗目標實現。

          第三條企業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企業全體職員。

          第二章職員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職員必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職員必需愛廠如愛家意識,樹立"我為企業,企業為我"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職員必需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停提升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職員必需遵守本企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一樣意見提議,能夠在實施制度指令前提下,向相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職員對企業工作企業管理人員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提議權利,對管理人員違法違章和瀆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權利。

          第十條職員可按本企業制度要求,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待遇。

          第三章勞動協議

          第十一條本企業實施勞動協議制度,凡本企業職員均應簽署勞動協議。

          第十二條勞動協議由企業和職員本人簽署,職員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協議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協議一經簽署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職員招聘,按招聘崗位基礎要求,堅持全方面考評,擇優采取,并實施1-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發覺不符適用工條件,可即時解聘。

          第十四條職員要求解聘或企業解聘職員,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解聘外,其它,均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協議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職員本人同意,能夠續簽勞動協議。

          第十六條家住外地職員,簽署勞動協議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實。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職員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和工作無關事。

          第十八條職員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

          第十九條職員必需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省原材料,珍惜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職員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制度要求,常常保持工作地環境整齊,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職員應忠誠企業,保守本企業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依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實施。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責任人或責任人指定考勤員,必需對考勤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含: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統計表,由表勤員天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正確填好統計表,經部門責任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多種假條或相關證實,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職員因病、因事請假,必需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責任人審核同意(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三餐補助。

          第二十八條職員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需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匯報,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相關要求處理。

          凡未按上要求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職員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本企業自行確定實施措施。實施計時工資(月薪制)職員,工資多少在勞動協議中給予明確。實施計件工資職員,工資多少按計件考評措施,和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工資管理由企業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個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總經理同意發放。企業發工資日為次月月底。

          第三十一條本企業將依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時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基礎上逐步提升。

          第三十二條本企業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要求實施。

          第三十三條職員可離受每十二個月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職員可享受三餐補助(日標準為每人10元)。

          第三十五條本企業無償為職員提供宿舍,住宿職員必需遵守"職員宿舍管理要求"。(附后)

          第三十六條本企業將伴隨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職員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取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全部職員均需接收本企業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同意,受本企業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職員,占用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報銷。職員自行聯絡培訓、進修、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企業培訓職員,如協議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雙方簽署相關協議實施。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總經理全方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部門,應依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厲追究責任人相關領導責任,并給予必需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職員在工作過程中,必需嚴格實施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珍惜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具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時安全檢驗,發覺事故苗頭,必需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方法。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含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交付服務過程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根據"三不放過"標準(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時,整改方法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厲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工作,建立貨關鍵調察訪問制度,對用戶提出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回復、有整改、有統計。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覺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人和事,應立即匯報相關部門或企業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職員宿舍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條職員必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她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她人財物或私拿私拆她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業務室、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通暢無阻。

          第四十九條嚴禁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嚴禁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嚴禁在墻上和全部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涂,亂掛;嚴禁穿拖鞋,赤膊上班。違反本條款者,每次罰款10-50元。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職員負責包干,發覺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齊現象時,要立即清掃。在日常安全檢驗時,發覺包干區域衛生不合格者,每次罰款5-50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企業對全體職員實施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激勵和物質激勵相結合措施。對犯有過失職員,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標準。

          第五十三條對犯有過失行為職員,視情節輕重,給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免職、解聘。對于職員行政處分,必需在搞清事實、取得證據基礎上,按要求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職員,分別給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處罰。

          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職員,每發覺一次罰款5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超出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出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

          在要求禁煙車間及周圍10米以內及倉庫等地隨便吸煙違反本款者每次罰款200元;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

          在生產廠區流動吸煙經教育不改者;

          未經同意私自留宿外來人員;

          在職員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應并經核查確有其事;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職員,每發覺一次,罰款5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成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

          曠工半天;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要求存放;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私自動用該設備;

          在本企業范圍內干私活;

          上班時睡覺、上班時間喝酒(業務接待例外)違反本條款者每次罰款200元;

          數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在職員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電器具和明火;

          門衛當班不嚴格實施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職員,處予50-200元罰款;

         。1)曠工一天;

         。2)謊報虛報考勤;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明火;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

          (8)有損害本企業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損害本企業利益和聲譽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

         。9)因工作瀆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

         。10)發生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它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它經濟損失500元以下各類責任事故;

         。12)占用、挪用本企業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還可酌情同時給賠償經濟損失處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職員,可酌情給警告、記過、免職、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可依法給予解聘,對于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

         。病⒂行袃炊窔、偷竊及其它違法行為;

         。、損害企業形象社會公德,給社會、本企業及她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

         。、私自挪用本企業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立即歸還;

         。、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企業財產或職員生命蒙受嚴重損失;

         。丁o故曠工,經教育不改;

         。贰⒔洜I違反本企業規章制度,屢教不改;

         。、有意損害公共財物;

         。、偷竊本企業、同事或用戶錢物;

         。保啊⒂|犯國家刑事法律;

         。保、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

         。保、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保、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企業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

          在給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要求解釋權屬本企業。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8

          為維持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班組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設置兼職的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考勤員應予每月1日前遞交上月的考勤記錄,匯總到勞資員。勞資員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

          第三條 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條 生產崗位可以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設置考勤時間,其方案在報企管部備案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考勤。

          第五條 考勤文檔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

          考勤記錄為考勤員逐日登記的員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考勤報表為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第六條 員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曠工。

          第七條 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第八條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第九條 員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領導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管其職責后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

          (1) 當日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2)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3)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4) 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第十一條 上述條款中的遲到、曠工行為,經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事后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替工廠挽回損失之有利行為者,其記錄的遲到、早退不予撤銷,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其相應的處罰不變,但可根據公司有關的獎勵條款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有關考勤管理的獎懲規定:

          (1) 遲到早退一次,扣除薪點數5點;當月超過三次后,每次扣除10點;

          (2)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1小時的,記做曠工一日。

          (3) 擅自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5點;15-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30-60分鐘的,每次扣除20點。

          (4) 曠工半日,扣除薪點數40點;曠工一日,扣除薪點數80點;

          (5) 當月曠工累計3日,全年曠工累計10日的,記警告處分一次。

          (6) 當月曠工累計5日,全年曠工累計15日的,予以辭退。

          (7) 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者,經本人申請,企管部批準,可記嘉獎一次

          (8) 考勤員虛報、漏報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當月超過4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9) 員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10) 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予記過處分。

          請假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條 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十五條 病假系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所申請的時間。除急診外,病假須事先(不晚于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后的15分鐘)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第十六條 長期病假根據員工在職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長短,給付的標準如下:

          病假期超過上述規定的,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停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因工傷導致的病假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病假的批準權限為:

          (1) 病假1日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備案;

          (2) 病假3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報企管部備案;

          (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 病假累計超過30日,由總經理批準。

          第十八條 事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臨時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條 事假的批準權限為:

          (1) 事假1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報企管部備案;

          (2) 事假3日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3) 事假少于5日,由總經理批準;

          (4) 原則上,當年事假不超過7日。否則,應予以停職。

          第二十條 有下列緣由之一的,可申請公假:

          (1) 行使選舉權;

          (2) 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 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假每次不超過3日,全年不超過5日,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福利假的享有標準見《員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條 除上述規定外的請假批準權限,一律由隔級上級批準;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超過3日的,需報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四條 除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急診請假外,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向批準人申請,經批準后進行。

          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

          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假后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六條 請假單由所在部門負責考勤人員存查,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考勤的人員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注明銷假。

          第二十七條 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兩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準,必須歸崗。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條 本條款所涉及的有關標準如下:

          日工作時間:8小時;

          月實際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條 病假待遇:

          (1) 當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2) 病假期累計超過30日后:當月超過15日的月份,不參加考核,其考評分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計算績效薪點數;未超過1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3) 病假超過30日的,不核算績效薪點數,全部按照標準崗位薪點數的一定比例核算當月崗位薪點數,比例數如下:

          工齡不超過 5年的: 50%

          工齡不超過20xx年的: 60%

          工齡超過20xx年的: 70%

          第三十一條 當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條 生產崗位上,經車間主任批準,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過當月調休進行調劑,不影響考評。

          第三十三條 當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條 探親假待遇:

          (1) 當月不超過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 當月不超過10日的,不計入考核,其考核成績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 當月超過10日,不計入考核,不享有績效薪點,浮動崗位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條 當月發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當月婚假超過5日,不計入考核,其考核成績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條 當月發生喪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條 產假期間,不進行考評,不計算績效薪點。崗位薪點統一按標準崗位薪點數核算。

          第三十八條 哺乳假期間,不進行考評,不計算績效薪點。崗位薪點統一按標準崗位薪點數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條 休假期間,不影響計算年功薪點數。

          勞動紀律管理

          第四十條 各車間、各部門、生產作業點可根據管理需要,結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制定各自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各車間、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必須報企管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統一下發執行。

          第四十二條 員工違反上述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的處罰標準,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門、財務部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一并下發。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訂,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由企管部負責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和全體職工。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9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五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六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十九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三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四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6)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3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5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0

          為促進企業發展,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任務,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服從公司領導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各項任務,努力實現公司計劃安排。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熱愛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二、遵守公司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曠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離開。如有違反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三、按時上下班,上下班一律打卡,實行一人一卡,考勤卡由本人自打,嚴禁代打卡,如有發現,扣款20-50元。

          四、工作時間不準聊天、唱歌、看書、會客、玩手機、嚴禁在產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體員工在工作任務忙時,沒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嚴禁帶小孩和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嚴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須穿工作服,上班不準穿拖鞋、涼鞋、西裝短褲、高跟鞋、赤背、經發現一次扣款20元。

          八、提倡“以廠為家,廠興我榮”愛護公司財產,每天下班應關閉電源電器、擦洗機器、關好窗戶,如違反扣款10-20/次。

          九、公司員工要注意公司形象,個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場地清潔衛生,物料、工具、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

          十、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不準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

          十一、公司全體員工應該相互尊重,講話文明,待人禮貌,不準罵人。

          十二、全體員工在公司內不準賭博、打架斗毆、盜竊,發現一次扣款500元,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工資全扣,出現事故自己承擔。

          十三、公司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文明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調動,必須服從安排。

          十四、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的,惡意攻擊公司管理人員和同事的,連續曠工3天的,開除處理,工資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十五、公司全體員工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如有違反扣款500元并開除。

          十六、以上規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1

          一、上班時員工應按時去調度室拿考勤卡,下班應提前20分鐘停機、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當天值班人員簽字。代拿(交)卡者,遲到早退者,將嚴肅處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員簽章,月終結算以考勤卡為準。

          三、病、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特殊除外),事假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論處;請病假者,需醫院開據相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四、上班時間嚴禁溜崗、吃零食、看電子小說、玩游戲、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況者,一經查實,嚴格處理。

          五、每臺機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認真填寫,如發現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規定處罰;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須交檢察人員檢驗,工票、路線單一并簽字,方可生效,否則該工票視為無效工票。

          六、調度人員下達生產任務需按時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完成時需作出合理解釋,被主管人員認可才行。

          七、對于安排加班不服從命令者,消極怠工、教育無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規定處理。

          八、行運起吊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操作人員,且需要服從主管人員的命令,嚴禁推諉,嚴禁私自分區域、分機床管轄范圍,如有以上情況發生,將嚴肅處理。

          九、行運人員必須將工件擺放整齊,不準占用過道,不得超越黃線。

          十、所有操作人員需正確穿戴勞保用品,旋轉機床不得戴手套作業。

          十一、工作現場不得抽游煙,違者嚴肅處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證完成任務的同時應確保產品質量,如遇質量問題,嚴格按公司《質量管理辦法》處理。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2

          為了規范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創造一個和諧、有序的生產環境,生產部特重申以下制度:

          1、早會:車間員工早上7:55之前必須到達車間,并按指定地點排隊準備開早會;

          2、用餐時間:各線用餐時間不一,具體見附表;

          4、加班時間:根據季節具體安排;

          5、上班時間須穿廠服,

          6、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7、上班時間在車間大聲喧嘩者,

          8、嚴禁在車間內吃早餐,

          9、上班時間不能遲到、早退,遲到

          10、上班時間不能隨意走動、串崗,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上廁所或者會客者,并必須向線長說明情況;

          11、請假須有請假條,未請假者按曠工處理;

          12、上班時間不能有吵架、打架等現象,

          13、上班時間使用移動電話者

          14、上班時間禁止吃零食,

          15、車間內禁止吸煙,

          16、個人工作臺面要保持整潔,

          17、個人工具、茶杯、清潔工具要按規定放置,

          18、上下班代打卡者,

          19、服從線長分配,不能頂撞線長,

          20、各流水線周轉箱不能超出紅線,

          21、未排隊用餐,餐盤擺放不整齊者,

          22、廠內不準亂扔垃圾,各線長應負起管理監督作用,嚴格要求線上員工遵守各項制度,對違規者及時予以制止和考核,未進行考核的.線長負連帶責任,生產部將做不定期的檢查。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公司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第八條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九條公司招用員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規定簽訂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試用期為0―3個月。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公司、員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公司原則上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部分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四條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屬于加班的應按公司規定流程填寫加班申請表并審批。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五條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后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十七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十八條公司用工當月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員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準時參加早例會接受點名;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關制度履行審批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辭職應當經公司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員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不做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條按本公司員工手冊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已由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員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4

          總則

          本《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員工能夠清楚了解公司之有關規則、行政制度及員工應有之權利,能在工作上獲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勞動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員工即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人力資源部并按有關法規于指定時間內與新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3、公司會根據需要為新入職的員工訂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1、公司會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按照有關規定為新聘員工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內工資按照《員工薪資待遇簽核單》計算工資。

          三、正式員工

          1、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良好之員工,將于試用期滿后獲公司書面通知成為正式員工。

          2、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優秀之員工,可提前轉正為正式員工。

          四、退休

          1、員工應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屆滿時退休。

          2、公司會考慮按其它合約形式,重新聘用已屆退休年齡之員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約須每年檢討。

          五、工作時間

          1、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有責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時間,必須遵守所在部門或區域的作息時間限制。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

          2、公司根據國家規定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員工每周工作40小時。

          3、在需要連續生產的時候,個別部門實行輪班作息時間制。員工應該服從部門的合理輪班安排,配合生產需要;一切未經批準的非法調班均視作為曠工。

          六、超時工作

          1、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盡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若因生產,工作或緊急事件需要時,公司將合理地安排員工有償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特殊事由外,應積極配合公司安排。

          4、員工加班,公司有權根據勞動法規選擇以1:1補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方式,補償加班的員工。

          5、加班工資不應該視為工作表現的獎償。

          6、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1)參加公司、政府或自愿參加的.活動及會議;

         。2)參加公司內部、外部組織的或自愿參加的培訓及學習;

         。3)適逢公休日出差,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參與工作的員工;

         。4)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沒有按要求完成職現范圍以內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長工作時間的;

         。5)未經申請或未獲主管正式批準之超時工作。

          七、發薪日期及方法

          1、工資計算期間按每一歷月計算,即每月第1天到當月最后1天為一計算月。

          2、當月工資在下月指定工作日進入到員工個人帳戶。

          3、在黃金周的月份(如五一、國慶、春節等)新進和離職員工的工作天數統一按調整休息日前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動合同的解除:

          (1)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員工在試用期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僭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趪乐剡`返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蹏乐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軉T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菀云墼p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

         、薇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邌T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鄦T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內容達成協議的

          2、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終止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時是每個員工應有的操守,公司是絕對不容許員工經常性遲到或缺勤:每月遲到、早退及缺勤超過公司所規定之時間者,其薪金將按比例扣除,屢犯者公司更會對其作出適當的紀律處分。

          十、休息日、節假日

          1、享有資格:所有員工。

          2、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為公休日(倒班員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將遵照倒班表安排)。

          3、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節假日為員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節假日參照國務院頒

          布規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資格:除特別約定外,連續服務滿一年或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法定年休假。

          2、員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數,按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實行。

          十二、病假

          享有資格:員工一經錄用,如果持有社保機構指定醫院批準的病假證明書,即可享受政府規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資格:員工入職后經合法婚姻登記,可按有關法規享有有薪婚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四、分娩產假

          享有資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產的女員工,可享有政府規定期限的有薪分娩產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五、喪假

          享有資格: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喪,可在辦理喪事期間給予有薪假期,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地有關規定。

          十六、事假

          享有資格:未滿試用期之員工、已經透支法定年假之員工

          十七、工傷

          享有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認定的員工。

          十八、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公司依據政府政策的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2、工作餐:員工每天可獲當天的餐費補助。

          3、班車: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酌情向員工提供班車。

          4、保。焊鶕嘘P規定及崗位需要,公司每年為該等員工作一次免費的常規身體檢查并在有需要時注射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據政府規定的其它福利。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5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市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我市所有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制定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在程序上必須事先征求工會和職工意見,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討論通過(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加,過半數通過),并在用人單位內部長期公示。

          第四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應當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的條件和方法,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各環節的具體規定和經濟補償賠償辦法。

          (二)工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含獎金分配辦法)等基本工資制度及加班加點、病假、產假等特殊情況下的職工工資支付辦法。

          (三)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

          (四)工時及休假制度,主要包括考勤辦法、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

          (五)職工獎懲制度,主要包括對職工的獎勵和違紀處理辦法。

          (六)職工培訓制度,主要包括對職工進行在崗、轉崗、晉升以及對新錄用人員上崗前培訓的辦法,建立培訓、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七)其他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制定的內容。

          第五條 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制定的依據:

          (一)制定勞動合同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寧波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我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制定工資管理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寧波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意見(試行)》等。

          (三)制定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寧波市《關于印發〈關于調整和完善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寧波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xx年5月1日起施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寧波市區全民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女職工生養基金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等。

          (四)制定工時及休假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勞動廳關于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寧波市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及實施細則等。

          (五)制定職工獎懲制度的依據,主要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條款解釋問題的復函等。

          (六)制定職工培訓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勞動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培訓規定》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寧波市職工教育條例》等。

          第六條 我市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必須落實專門的機構和人員,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和備案工作提供免費服務。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備案工作。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在本縣(市)、區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備案工作。

          第七條 我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原則上實行自愿備案。

          (一)xx年1月1日后新開辦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應在正式開業后半年內將制定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對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單位,報送備案時間不受限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有要求對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進行審查的,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上報備案。

          第八條 用人單位上報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備案時,須統一裝訂成冊正式行文(一式五份),行文主要說明該規章制度所具備的程序性規定及內容的合法性。

          第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新開辦用人單位報備文書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到用人單位實地查看并公告單位職工。用人單位必須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公告。xx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用人單位,其辦理時限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須在接到新開辦用人單位報備文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程序上和內容上都合法的,應出具同意備案意見書。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單位,其辦理時間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一條 同意備案后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應與相關政策法規保持一致,并隨政策法規的立、改、廢作相應修改。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制定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勞動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6

          一、凡是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民辦企業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等使用的勞動者,均應按本辦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登記管理。

          二、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內容:勞動合同簽訂(續訂);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其他勞動者的增減變化情況等。

          三、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變更和續簽勞動合同后,在30日內必須持勞動合同文本到勞動部門鑒證,通過仲裁工作人員核實后,符合法律法規,才給予鑒證,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職工鑒證名冊,以及簽訂情況表等,內容包括職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在單位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崗位、工資、是否在崗等,相關材料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且勞動合同文本要與職工花名冊核對一致后,勞動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后才備案。

          四、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登記時,應攜帶己登記備案的新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并根據情況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新簽勞動者的花名冊;

          (二)到期的勞動合同及勞動者花名冊;

         。ㄈ﹦趧诱咄诵葑C明;

         。ㄋ模﹦趧诱咚劳鲎C明。

          五、勞動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登記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工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ǘ┯萌藛挝徽杏萌藛T后辦理勞動用工登記備案手續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ㄈ┯萌藛挝晦k理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登記手續情況;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7

          一、部門主要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谊P于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勞動保障工作的政策規定。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改革的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ㄈ⿺M定全縣勞動就業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企業失業人員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辦法;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有關政策;負責企業職工跨區域調配工作;參與縣級勞動模范評定和市級企業勞動模范的'推薦工作。

         。ㄋ模┙M織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規劃管理全縣各類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培訓工作,制定勞動預備制度的實施辦法,做好技校招生和技工學校的教學指導管理工作。

         。ㄎ澹⿺M定全縣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并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仲裁和工作;檢查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職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M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宏觀管理各類企業工資總額;監督指導企業內部分配;會同有關部門下達退伍軍人指令性分配計劃。

         。ㄆ撸⿺M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社會保險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具體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定全縣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審批企業職工退職、退休,負責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ň牛┴瀼厣霞墮C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ㄊ┴撠熑h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

         。ㄊ唬┲笇Эh屬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協調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駐平陰市屬以上用人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

          (十二)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ㄊ┩瓿煽h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勞動監察室

          1、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2、對管轄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監察。內容包括:

         。1)制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2)招用勞動者情況

         。3)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情況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情況

         。5)支付勞動報酬情況

          (6)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殘疾人特殊保護規定情況

         。7)遵守國家有關安置人員規定情況

         。8)遵守職業介紹規定情況

         。9)遵守職業培訓以及職業技能鑒定規定情況

         。10)遵守社會保險規定情況等。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

          4、依法開展勞動保障年檢、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舉報專查工作。

          5、行使行政處罰權、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6、承辦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

          1、接待勞動爭議來信、來訪,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政策咨詢服務,依法受理本行政轄區內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并進行調查、調解、開庭仲裁各類勞動爭議案件。

          2、督導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負責集體勞動合同的審查備案工作,審辦勞動合同鑒證手續,督導勞動合同的履行。

          3、指導用人單位正確辦理開除、除名、辭退、調動(轉移)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指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修訂、完善,督促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負責企業調解干部的培訓,檢查指導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事項。

          (三)財務綜合辦公室

          1、綜合性文件的起草行文、上級來文的登記、收發交辦、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立卷、保管統計和利用工作。

          2、負責勞動保障信息宣傳工作。

          3、部門人事、政工工作。

          4、黨建、老干部服務、戶籍管理、計劃生育工作。

          5、辦理用人單位招聘(轉招)職工指標核轉手續。

          6、綜合協調行政事務,做好小車的調度管理后勤服務和行政接待工作。

          7、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工作,對領導批示及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查辦。

          8、編制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并監督實施。

          9、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經費及預算外資金,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10、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11、綜合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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