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精選17篇)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申請書使用的次數(shù)愈發(fā)增長,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什么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234元。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2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也未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xù)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guī)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仲裁請求
一、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所欠的工資、保證金共計3000元。
二、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年月到被申請人處上班,在上班期間按照公司要求交納了元的保證金。在年春運期間公司決定申請人的工資為2500元,但是只發(fā)給申請人500元錢,剩余的工資一直未給。20xx年4月申請人離開公司要求退還保證金并支付剩余的工資2000元但是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
公司的違法行為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以此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0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x15.28元/小時x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xiàn)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年09月08日到20xx年10月09日工資計2000元;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jù)勞動部《關于印發(fā)<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x15.28元/小時x1.5倍=2567.04)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請求確認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shù)額由社會保險征稽部門確定;
3、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x(『850÷21.75』x10x3)+(『850÷21.75』x104x2)〕;
4、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x2x『1471÷21.75』)x11〕;
5、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x2x『1471÷21.75』)x13x2〕。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huán)衛(wèi)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jié)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tài)一直持續(xù)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后等路面整修完畢后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后,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yè)業(yè)工作的這些年里,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鑒于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迫于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fā)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jù)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fā)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fā)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yè)績評定進行發(fā)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fā)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xiàn)出色,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fā)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xié)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XX年6月各類養(yǎng)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x2x(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并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于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保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后續(xù)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并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fā)展,連鎖門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fā)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yè)業(yè),每天都于晚上10點后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于緊繃狀態(tài)。因此出現(xiàn)上班遲到現(xiàn)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guī)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xié)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并誘騙申請人在自愿離職書上簽字,于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后金額不符,于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9100元(2x4550);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其xx年4月至xx年9月期間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50050元(11x4550);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為45248元,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為7740元;合計52988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824元(152元x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后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x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為每月33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戶的一致好評。但是x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墒钱斘倚菁倩毓疽院螅绢I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說要么去新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
對此,申請人認為,公司在未與我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申請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鑒于公司又一直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我足額繳納社保費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等一系列違法情形,故我只好選擇辭職,并于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請人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要求被申請人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給我。然而被申請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資,但是對9月份應該付的12天工資、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以及加班工資至今沒有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為了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履行與申請人簽訂的20xx年勞動合同書,為申請人安排工作并支付勞動報酬。
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支付申請人20xx年、20xx年2年的工資共14812.8計元。
3、請求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多交納的`統(tǒng)籌金4049.3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陳喜妞自1969 年以來,一直在被申請人鄭州市食品公司上班。1986年9月14日夜,因單位發(fā)生火災,申請人因救火受傷。1986年11月24日上午單位派申請人出外購物,發(fā)生車禍,隨后住院治療,肇事單位也對申請人進行了一定的賠償。1992年,申請人身體基本痊愈,就向單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單位領導說申請人身體剛剛恢復,并且單位目前沒有適合申請人的工作,讓申請人先在家休息,以后有了合適的工作就給申請人安排,并說在家休息并步影響工齡和長級。申請人就信以為真,這一等就是十幾年。每年單位都給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每年申請人都要求上班,每次單位都是說再等等。雖然被申請人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給申請人安排工作,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但是,申請人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一直由申請人繳納,并且承擔了本來應當被申請人承擔的部分。申請人由于沒有了生活來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飯,只好學習修理自行車,靠修車微薄的收入來維持一家人的生計,F(xiàn)在實在是生活困難,無法維持生存,只好付諸法律,請求歸還申請人一個公道。
20xx年,被申請人又和申請人簽訂了勞動合同,申請人又要求安排自己的工作,可是,被申請人仍然繼續(xù)以各種理由予以拖延。故,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履行與申請人簽訂的20xx年的勞動合同,給申請人安排工作,支付勞動報酬。請求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20xx年未支付給申請人的工資,退還申請人多向被申請人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請依法裁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y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并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分別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xù)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xxx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系,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后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8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xù)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xiàn)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xx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xiàn)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請求:
一、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2950元(15年x5530);
二、支付申請人應休未休年假工資22860元【(xx年至20xx年共45天x254元/天x300%)—(45x254)】;
三、支付申請人xx年病假工資1185.57;
四、補足申請人xx年事假工資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
五、補足申請人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工資330元(30元/月x11個月);
六、支付申請人非法扣除工資10952.46(暫計xx年度、xx年前4月);
七、補足申請人xx年終獎5009.4元(參照上一年度年終獎標準)。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自xx年9月14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工作期間認真負責,勤勉踏實,但被申請人不能足額發(fā)放申請人全部工資,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請人工資,尤其是被申請人病假期間不支付工資的規(guī)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無奈之下于x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
綜上,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望依法支持申請請求。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fā)生的后續(xù)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y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08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應聘到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00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凱被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xx第一骨科醫(y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xxxx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x后續(xù)醫(y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jù)以下法律法規(guī)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xx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guī)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shù)為1369。
申請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jié)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xiàn)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2750元。
根據(jù)《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ǘ┰谛菹⑷談趧佑植荒茉诹鶄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資2750元。
根據(jù)《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被申請人應補繳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shù)1369。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醫(yī)療費15690.5元,伙食補助費756元,交通費1000元,停工留薪期間工資13650元,護理費5178元,后續(xù)治療費6000元,以上共計:42283.5元。
2、賠償申請人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上述具體數(shù)額待鑒定結果出來后確定。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20xx年承包了正陽小區(qū)1號樓施工工程,申請人自20xx年10月8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時許,被申請人強令申請人冒險施工,致申請人從三樓頂墜落,造成申請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請人于20xx年7月向開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9月被認定為工傷。
從事故發(fā)生至今,被申請人拒絕賠償任何費用,無奈向貴院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公司待遇,請貴院支持申請人的申請請求,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
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
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guī)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yǎng)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y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y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yè)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yè)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xiàn)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8764元。
3、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2997.3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xx年2月7日到被申請人上班,在職期間盡職盡責,但被申請人一直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xx年11月份,申請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等規(guī)定,依法與被申請人解除了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依法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請仲裁,請求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guī)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yè)業(yè)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fā)展到現(xiàn)在的七十余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yè)務款項不予發(fā)放。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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