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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文學社章程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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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文學社章程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為“xxx文學社”。
第二條 本社團由學校里的文學愛好者組成開展文學活動,屬學術類社團。
第三條 本社團是社員們施展才華,傾吐心聲,交流學習,陶冶情操的園地。致力于活躍學校校園文化,豐富學生課余生活。
第四條 本社團以“認識文學,欣賞文學,創(chuàng)作文學”為宗旨,以“讓文學之筆自由舞蹈,讓青春之夢盡情翱翔”為口號,以促進社員“多寫文章,寫好文章”為活動目標。
第五條 本社團社報為《新慶中》、社刊為《xxx》。
第六條 本社團接受學校相關部門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 本社團的業(yè)務范圍:
(一)積極組織社員進行文學創(chuàng)作和文學交流;
(二)開展文學征文,挖掘校園優(yōu)秀人才和優(yōu)秀作品;
(三)經(jīng)常開展各種活動,提高學生文學、文化素養(yǎng)素質(zhì);
(四)積極將校園中的優(yōu)秀文學作品推向校報、雜志及其他媒體;
(五)經(jīng)常和外校文學社團進行交流,加強與學校兄弟社團的聯(lián)系;
(六)積極向?qū)W校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在文學文化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校紀校規(guī),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學習認真,有一定的文學特長和寫作愛好;
(三)擁護本社團的章程,有加入本社團的意愿;
(四)能積極參加文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社團文學創(chuàng)作和交流活動;
(二)參加社團講座、報告及其他活動;
(三)優(yōu)先在社報、社刊上發(fā)表文章;
(四)作品優(yōu)先對外推薦評獎、發(fā)表;
(五)優(yōu)先獲得本社團各項服務和幫助;
(六)有權對社團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jiān)督。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社團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合法權益和社團名譽;
(三)按時參加文學社的會議和活動;
(四)完成本社團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積極創(chuàng)作,每月上交一篇有質(zhì)量的個人創(chuàng)作的文學作品;
(六)積極給本社團提供有關資料,向本社團反映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本社團每學期舉行一次表彰大會,對表現(xiàn)突出社員進行表彰。每學年評選一次文學社優(yōu)秀干部、校園十大文學之星、校園文學新秀、文學社投稿積極分子。
第十二條 會員不參加本社團活動,嚴重違反本章程,違反校紀校規(guī),經(jīng)理事會討論通過,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社團的最高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決定本社團重大事宜。會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是本社團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落實本社團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原則上每班一名,作為各班的文學社負責人。社長、副社長、秘書長及文學社部門負責人是當然的常務理事。
第十六條 本社團根據(jù)社員個人表現(xiàn),可以吸納其為理事,并根據(jù)需要召開理事會議。必要時,也可以安排理事參加常務理事會議。
第十七條 社長是會員大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執(zhí)行者,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十八條 本社團的社長、副社長、秘書長、編輯部主任、活動部長、外宣部長、常務理事、理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學校紀律,思想表現(xiàn)好;
(二)工作積極肯干,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三)在本社團業(yè)務領域內(nèi)有較大影響力和號召力。
第十九條 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檢查落實情況;
(二)參與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
(三)建議文學社下屬機構設置和文學社各負責人聘任;
(四)建議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文學社內(nèi)部管理制度;
(六)領導本社團開展各項工作;
(七)決定文學社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副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xié)助社長做好文學社全面工作;
(二)具體負責社長安排的分管工作;
(三)具體負責本年段的文學社工作。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xié)助社長做好文學社具體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文件等文書起草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相關會議的會議記錄工作;
(四)負責文學社各年段、各部門的聯(lián)絡、協(xié)調(diào)工作。
第二十二條 編輯部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文學社社報《新慶中》文學?木幮9ぷ;
(二)負責文學社社刊《xxx》的設計、編校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征文的遴選、修改工作;
第二十三條 活動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文學社會議的'籌備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征文活動的發(fā)動組織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校園活動的策劃、實施、總結工作;
(四)負責文學社校外活動的聯(lián)絡、實施、總結工作。
第二十四條 外宣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文學社的對外宣傳工作;
(二)負責文學社刊物的對外發(fā)行郵寄工作;
(三)負責文學社對外的聯(lián)絡交流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班社員的稿件收集工作;
(二)負責本班文學社社報、社刊的分發(fā)工作;
(三)負責本班文學社新社員的推薦工作;
(四)負責本班非文學社成員的稿件征集工作;
(五)負責反映本班文學社社員的意見和要求。
第二十六條 理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協(xié)助文學社常務理事開展班級文學活動;
(二)負責配合學校文學社開展各種文學活動;
(三)積極帶頭寫稿和參加文學社的各項活動。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章程的修改,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從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社團的理事會。
中學文學社章程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文學社性質(zhì)
xx文學社是一個經(jīng)學校批準,由校團委會直接領導并負責指導的校內(nèi)廣大文學愛好者組成的文學團體。
第二條 文學社宗旨
1.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在全校范圍內(nèi)營造人文氛圍,擴大學生視野,挖掘自身潛力,提高寫作能力,發(fā)展學生文學方面的興趣和寫作方面的特長,豐富校園文化并參與和諧校園文化的建設。
2.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合作,弘揚川中精神,打造社團品牌,為校爭光添彩,為全校學子提供一個展現(xiàn)個性風采的青春舞臺。
第三條 文學社工作
1.引導學生多閱讀,多練筆,切實地為增強自己的寫作能力而努力;給文學愛好的廣大學子提供有關文學閱讀、展示文學作品的機會和舞臺。。
2.邀請本校語文教師及有關人士做文學理論、文學鑒賞和寫作講座或?qū)嵺`活動;配合語文學科,組織學生參加各級各類作文競賽。
3.編輯出版校園文學社刊物《xx》及其他文學作品輯錄;建設、管理、維護xx文學社微博、微信公眾號等;主動積極地把社員的優(yōu)秀作品向全;蛲庑、社會各報刊推薦。
4.開展學生有興趣的文學性、知識性較強的競賽活動;加強與校外文學社團的聯(lián)系,積極開展校際文學社聯(lián)誼活動。
第二章 社 員
第四條 社員條件
凡川中在校學生,遵守校紀校規(guī),承認并遵守文學社章程,對文學有一定愛好興趣,樂于參加文學社活動者,均可向文學社社長提交書面申請報名,經(jīng)文學社審核批準,即可成為文學社社員。
第五條 社員義務
1.遵守校紀校規(guī),努力學習,維護學生形象,維護學校形象,宣傳文學社和維護文學社形象。
2.自覺遵守文學社章程,嚴格執(zhí)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文學社的活動,努力完成文學社交給的任務。
3.推薦文學愛好者及有特長同學(如繪畫、電腦等)加入文學社;定期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推薦社外學生的優(yōu)秀作品。
第六條 社員權利
1.享有文學社內(nèi)一切選舉、被選舉、表決、建議、監(jiān)督的權利。
2.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3.享有向社刊及相關作品輯錄投稿優(yōu)先發(fā)表、作品向全校、外校及社會各報刊優(yōu)先推薦、向文學社公眾號優(yōu)先發(fā)布的權利。
4.享有推薦社外學生優(yōu)秀作品和擁有社刊或其他作品輯錄的權利。
第七條 社員獎懲
1.每學期對社員進行考核,考核內(nèi)容包括稿件數(shù)、稿件采用率、活動出勤情況、工作認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況、社團貢獻度等。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優(yōu)秀社員”“優(yōu)秀撰稿人”的依據(jù)。對評選出的`“優(yōu)秀社員”“優(yōu)秀撰稿人”除頒發(fā)榮譽證書外還給予一定的獎勵,并在社刊公開表揚。
2.對社團工作和刊物提出有效性建議者,對抄襲文章行為檢舉揭發(fā)者,給予表揚獎勵。
3.對在市級以上報刊雜志上發(fā)表習作者,在社刊及校宣傳欄公開表揚獎勵。
4.對不履行社員義務、經(jīng)規(guī)勸后拒不改正的社員,由文學社干部查證核實后報文學社社委會議批準,給予相應的處分,嚴重者可給予勸其退社處分。
5.對抄襲作品、無故缺曠社團活動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分。
第八條 社員畢業(yè)或離校,即自動取消社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文學社設社長、副社長;編輯部、外宣部、網(wǎng)編部三個部門;名譽編委會。
第十條 社長
(一)社長一名。社員本人提交申請,經(jīng)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票數(shù)多者報送學校批準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二)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和學生工作處匯報工作。
2.監(jiān)督、指導各部門的工作,做好與學校的協(xié)調(diào)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一切工作。
3.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干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期優(yōu)秀干部、優(yōu)秀社員和優(yōu)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在取得指導老師同意前提下,進行適當人事安排、獎懲布置。
4.不定期地召開干部會議,在全體會議上闡述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第十一條 副社長
(一)副社長兩名,社員本人提交申請,經(jīng)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票數(shù)多者報送學校批準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二)副社長職責
1.外宣副社長分管宣傳部,財務副社長分管社團財務,各司其職。
2.協(xié)助社長開展好其它工作,對每一次活動進行詳盡過程記錄,并仔細存檔備查。
3.監(jiān)督、指導、督促所轄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在社長不在崗時受社長委托執(zhí)行社長職權
4.培養(yǎng)具有潛能的社員,以“以老帶新”方式培養(yǎng)各個部門后繼社員。
第十二條 編輯部
1.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兩名,責任編輯、打字員若干名。
2.編輯部主要負責社刊的出版工作,包括審稿、編輯、校對、錄入等一系列工作。
3.為社刊或其他作品輯錄提供社團內(nèi)部稿源,分析投稿情況,協(xié)助社團外宣部宣傳方面的文字工作。
第十三條 外宣部
1.負責文學社各部舉辦活動及其他工作的具體時間、地點、內(nèi)容的通知;配合其他部門不可預見活動的宣傳活動。
2.負責重大活動及節(jié)日的對外宣傳工作,不定期更換文學社宣傳板內(nèi)容。
3.利用校內(nèi)廣播站、學校網(wǎng)站等有效手段宣傳文學社,維護文學社形象,推廣xx文學社。
4.代表文學社與名譽編委會保持及時的交流與溝通;及時傳達相關部門的重要指示。
5.負責文學社與外校相關文學社的聯(lián)系、交流與溝通,互通各校文學社動態(tài),促進交流。
第十四條 網(wǎng)編部
1.建設、管理、維護xx文學社微博、微信公眾號。
2.及時在xx文學公眾號擇優(yōu)發(fā)布社員作品和更新最新社團活動動向。
第十五條 名譽編委會
1.由校領導及社團指導老師組成。
2.負責文學社活動顧問、參與監(jiān)督、指導文學社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對全體社員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xx縣第一中學xx文學社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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