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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擔保合同

        時間:2021-10-19 15:03:39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擔保合同范文錦集8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擔保合同范文錦集8篇

        擔保合同 篇1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xié)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fā)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fā)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擔保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fā)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jiān)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yè)的;

          十、隱瞞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shù)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shù)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huán)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貨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根據甲方與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金額為_______的購銷合同向甲方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從屬于購銷合同。

          一、擔保責任:

          1、丙方是在___________注冊登記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丙方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fā)生或有可能發(fā)生時,丙方保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

          2、丙方擔保乙方完全適當履行本合同從屬的購銷合同,否則由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3、丙方的繼承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承)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并繼續(xù)承擔本擔保項下的責任。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丙方不得轉讓其擔保義務。

          4、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

          二、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按約定的期限支付貨款,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擔保責任,丙方若對合同履行情況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書后一個星期內書面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無異義。

          2、甲方發(fā)出付款通知書時應附帶能證明乙方違反供銷合同未按期支付貨款的書面文件。

          3、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包括供銷合同中約定的未履行貨款以及供銷合同所約定的違約利息、乙方中途退貨的違約金,必須按照付款通知書規(guī)定的還款日期、金額、方式履行。如需延期,丙方在付款通知書所規(guī)定還款日(分期付款按首筆款項的還款日計算)到期前一星期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xù),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

          三、丙方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作相應追償。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

          五、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擔保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丙方與任何其它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契約)均不影響本擔保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________公證處存一份。

          九、本合同自三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xiàn)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xié)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shù)、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xù)。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延伸閱讀:擔保人的設立擔保人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shù)赜谐W艨诤凸潭ㄗ∷?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于 年 月 日由以上三方在 簽訂。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愿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 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 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 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7、 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后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5

          編號:

          立合同人:

         。ㄒ韵潞喎Q貸款方)

          (以下簡稱借款方)

         。ㄒ韵潞喎Q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三方達成協(xié)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 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為 年 個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為 。

          第四條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guī)定的浮動利率按 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后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 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 借款償還:借款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為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xiàn)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支付借款方2‰的違約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貸款方支付2‰的承擔費。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fā)生擠占挪用貸款,其擠占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fā)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方發(fā)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擔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擔保方(以下統(tǒng)稱丙方):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碼:

          住所地: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借款人需人民幣: (大寫 )用于 ,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一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由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議,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

          1、本合同項下: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人民幣: 大寫( )的借款;

          2、本合同項下借款僅用于: ;

          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借款期限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4、本合同項下寬限期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5日內;

          5、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借款期限與《借據》(本合同附件一)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

          6、本合同項下借款在借款期限內,出借人不計收款利息;如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未向出借人全部履行還款義務,則自該筆借款發(fā)生之日起至全額償還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該筆借款的資金利息。

          第二條 借款人應當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向出借人全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若逾期未全額償還,在寬限期限內,逾期每日向出借人支付本合同下借款總額5%的滯納金;若寬限期屆滿,借款人仍未向出借人全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視為借款人根本性違約,借款人除應當向出借人全額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滯納金、利息外,還應當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同時向出借人支付其實現(xiàn)債權過程中所需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三條 丙方項下各擔保人自愿以其個人所有的全部資產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違約金、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過程中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四條 借款人及丙方項下個擔保人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并自愿在任何時候配合出借人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文書,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文書所需費用有借款人支付。

          第五條 出借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借款;出現(xiàn)任何可能致使本合同項下出借人 債權難以實現(xiàn)以部分實現(xiàn)情形時,出借人有權提前主張本合同項下債權。

          第六條 本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活解除本合同;確須變更、接觸的,必須經雙方協(xié)議并一致同意;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和合同中約定的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訴至綿陽市游仙區(qū)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通知活溝通均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雙方簽字(捺手。┲掌鹕;

          2、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各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機關留存一份;

          4、附件一:借據(僅由借款人出具一份,有出借人留存)

          5、附件二:

          出借人簽字(蓋章/捺手印):

          借款人簽字(蓋章/捺手。

          丙方項下各方簽字(蓋章/捺手印):

          本合同簽到時間:

          本合同簽訂地點:

        擔保合同 篇7

          一、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二、開戶銀行:農行會東縣支行

          三、賬戶名稱:

          四、賬 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率為 % ,利息按年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jiān)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同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

          七、保證條款

          1、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期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xiàn)債權之費用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伍(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擔保合同 篇8

          仲裁的基石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雙方當事人必須以仲裁協(xié)議的方式確定同意仲裁,這是仲裁的原則和出發(fā)點。我國仲裁法第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敝俨梅ǖ囊(guī)定要求仲裁協(xié)議必須是書面的,并且原則上將書面協(xié)議分為兩大類: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所以在存在擔保合同情況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從仲裁協(xié)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嚴格解釋來看,雖然擔保合同為債務主合同的從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體的不同,如果擔保人沒有在主合同上簽署確認,在擔保合同中也沒有明確接受適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則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不能約束擔保人。

          但實踐中的另一個問題是,20xx年12月13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合同管轄!钡诙钜(guī)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選擇的管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边@是在管轄權問題上貫徹主從合同的原則,即擔保合同的管轄隨主合同的協(xié)議管轄。在具體案件中,法院也嚴格適用該司法解釋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當約束擔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币虼朔ㄔ涸诠茌爢栴}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權威的。而上述主從合同原則顯然與仲裁法嚴格解釋仲裁協(xié)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沖突。

          對主合同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擔保人的分析與思考

          根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擔保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法定方式。其中留置和定金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保證、抵押、質押可能涉及第三人,即保證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為主債務提供抵押、質押的.擔保人。所以仲裁實務中在這三種情況下會出現(xiàn)主合同當事人依據主合同仲裁條款,向保證人或者向為主債務提供抵押、質押的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情形。

          在涉及主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時的處理時,不能一概以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為由排除仲裁管轄,應該探究當事人各方的立約原意,區(qū)分具體情況作出判斷。

          1、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保證擔保人

          保證有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之分,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即其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有承擔履行的義務。

          在連帶保證合同中,主合同有仲裁條款,保證合同沒有仲裁條款,該仲裁條款對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應該有約束力。因為保證人愿意承擔連帶的保證責任,應視為知道或者理應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并且愿意受仲裁條款的約束。如果保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約束,則仲裁庭只能裁決主合同的債務人承擔責任,而不能越權裁決保證人承擔責任,所謂的連帶保證責任就會變成一句空話,這明顯違背當事人各方的立約原意。當然,如果保證合同明確選擇訴訟或者明確排除仲裁協(xié)議,則另當別論。但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主合同當事人是事后即在擔保合同之后沒有經過擔保人同意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那么即使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也不應受仲裁條款的約束,因為保證人不知道仲裁協(xié)議,也沒有受該仲裁協(xié)議約束的意愿。

          在非連帶保證責任中,主合同有仲裁條款,保證合同沒有仲裁條款,一般應嚴格遵照合同當事各方的原意,在主合同糾紛未經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也不能強行被拉入仲裁。但寫明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或者寫明其解決爭議方式或未盡時宜依照主合同的規(guī)定的,則應該認為該仲裁條款對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因為保證合同已經通過援引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方式,使得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受合并而來的仲裁條款的約束。

          2、主合同仲裁條款對抵押擔保人和質押擔保人的效力

          前面部分分析了仲裁實務中較為經常出現(xiàn)的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保證人的相關問題,其實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也會涉及到債務人之外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問題,如果主合同有仲裁條款,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主合同仲裁條款是否必然約束提供抵押和質押的擔保人呢?

          抵押和質押屬于物的擔保的范疇,都是以一定的財產權益為擔保,保障主債權的履行和實現(xiàn)為目的的,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依法對擔保財產折價變賣 (或權利質權轉讓)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所以當主合同當事人就主債務履行發(fā)

          生糾紛,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必然會涉及到抵押權和質押權的問題,即通過對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處分以實現(xiàn)主債權。而作為抵押人或質押人在提供擔保時,應該對主合同內容給予應有的關注。

          就是說,抵押人或質押人在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時有義務了解主合同的內容,包括應該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如果抵押人或質押人不希望通過按照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約束時,應該提出異議,否則就應該視為對主合同仲裁條款的默示接受。而且,如果提供抵押或質押的第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約束,則仲裁庭不能越權裁決抵押人或質押人承擔責任,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也就沒了意義,這也不符合同各方當時立約的原意。

          提供抵押或質押的第三人受主合同仲裁條款的約束在理論分析上應該沒有問題,但為了減少爭議,需要在立法或司法上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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