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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會實踐調(diào)研報告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十分的重要,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nèi)容含量大、篇幅較長。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暑期社會實踐調(diào)研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當前學術界在討論村民自治或村級治理時,大都忽視了對村級治理類型的區(qū)分。村民自治作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因為面對制度環(huán)境的不同,而具備相當不同的效果和表現(xiàn),不能理解村民自治所面對的特殊環(huán)境,也就難以理解村民自治這樣一種民主化村級治理制度的實踐后果。村民自治制度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制度,依據(jù)村民自治制度實施場域的村莊狀況的不同,這一制度安排的實踐后果會有不同。xx試圖依據(jù)村集體掌握經(jīng)濟資源的多少,將作為強制實施的村民自治制度實踐后果的民主化村級治理區(qū)分為動員型村級治理和分配型村級治理。這兩種村級治理類型因為村集體經(jīng)濟資源多少的不同,而在具體表現(xiàn)中具有相當?shù)牟煌.斎,將民主化村級治理分為動員型和分配型兩種類型,還是一種理想類型的分類方法,實踐中兩種村級治理類型交叉重合之處甚多,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不同。
當前學術界對村民自治的研究,包含著兩種十分不同的視角,一種視角主要從民主的方面來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實施的狀況及其后果,這種視角關注的焦點問題是村民自治制度作為一種民主制度,在當前村莊社會中的實施狀況及其對村民民主意識、民主觀念乃至民主技術的訓練程度,這種視角的研究是當前學術界村民自治研究的主流;另一種視角是從治理的方面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實施狀況及后果,特別是研究村民自治的實踐可能性,其關注的焦點是村民自治作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的具體過程、運作基礎及其主要特征,這種視角的研究近年逐步受到學術界的重視,成為村民自治研究由政策性解釋學術研究向政策基礎性學術研究過渡的重要標志。 從治理的視角來研究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安排就變成為一種民主化的村級治理制度,這種制度既不同于傳統(tǒng)的村莊自治,也不同于政權意義上的民主制度,用“村民自治”而不是“村自治”這一概念,表達了前一種治理的含義[1],村民自治是一種社會民主而非政治民主,則表達了后一種治理的含義。
從治理的角度來研究村民自治,正好與村民自治制度的緣起相關。村民自治制度在廣西一些山區(qū)自發(fā)產(chǎn)生的時候,就是為了應對人民公社解體之后出現(xiàn)的社會失序現(xiàn)象[2],自發(fā)產(chǎn)生的村委會引起國家的重視,既與當時民主化的語境有關,也與當時農(nóng)村治理面臨的困境有關。而在實踐中和《村委會組織法》的規(guī)定來看,村民自治在村莊(行政村)秩序保持中可以起到的作用,應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要義。 民主化村級治理的關鍵即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村莊內(nèi)生秩序狀態(tài),這種狀態(tài)是通過四種民主辦法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來達到的。從治理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實質(zhì)上就是研究以民主的辦法來形成村莊內(nèi)生秩序,這些秩序包括經(jīng)濟的合作(如公共工程建設),抵御上級過度的提取,抗御地痞對村莊的騷擾,以及監(jiān)督村干部的行為等等,這樣,治理視角所關注的問題就是用民主的辦法來形成內(nèi)生村莊秩序時的過程、可能及特征。而正是因為村集體經(jīng)濟資源狀況的不同,造成了用民主的辦法來形成村莊秩序時的過程、可能、特征及其側(cè)重點上的不同,這種不同就是我們xx將要重點討論的民主化村級治理的分配型和動員型類型。我們將以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過程及村民代表能力來展開討論。
若理想化,民主化村級治理可以劃分為兩個相互聯(lián)系的部分,一個部分是用民主的辦法來決策村務,其內(nèi)容包括選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開村民會議表決,以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行村務決策和監(jiān)督;一個部分是用集中的辦法來辦理村務,即由村干部這些具體的村民推選出來的人將村民決策的村務辦理下去。 展開以上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的實質(zhì)就是形成村務決策和推選出執(zhí)行這些村務決策的人員,從理想狀態(tài)來講,村民可以隨時罷免自己選出來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實際上則因為罷免需要成本,就為村干部以及村民代表的行為相對脫離村民意愿提供了可能。村干部及村民代表這種相對脫離村民的狀態(tài),必然帶來民主化村級治理的第二個部分即用集中的辦法來辦理村務的后果。相對的脫離既為村干部創(chuàng)造了發(fā)揮個人才干的空間,也為村干部提供了謀求私利的機會。
村民代表也是相對脫離于村民的,但一般來講,村民代表較村干部離村民更近,一是因為村民代表是更小范圍村民推選出來的,更重要的是,村民代表并不掌握著村干部一樣辦理村務的權力,而只是決策和監(jiān)督村務的權力。因此,也可以將村民代表當作村民的一個部分,而單獨將村干部作村務的辦理人,即集中的主體。
從村務決策的形成即村民意愿的角度,村級治理面對的首要問題當然是村集體公益的維護,或說如何在村莊范圍內(nèi)獲得公益,減少外部性,這種村民意愿的典型是修路架橋和維護治安等具有強烈外部性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yè),在不能依靠外部的國家和村內(nèi)個人提供的情況下,村集體辦理這些事業(yè)成為最佳選擇,這時候,村民都會有讓村集體來興建這些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yè)的愿望和要求,村民也很容易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的形式形成具體的村務決策。 問題是,雖然每個村民都希望獲得公益的好處,但每個村民也會盡可能減少自己為獲益所付出的成本。每一項公共工程和每一件公益事業(yè)的受益者或受益者的受益程度都是不平衡的,一些人受益很多,一些人受益無多甚至反受其害,這樣,雖然村民都期待村中公益,卻因為受益不可能均衡,而鮮有在每一件具體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yè)決策中一致同意的情況。少數(shù)人服從多數(shù)人正是實踐中運行的民主制度的規(guī)則,大多數(shù)村民或村民代表可以作出村務的決策,但村務的辦理卻難以跨越這些具體村務決策中的少數(shù)反對派。
在辦理村務時,村干部缺乏制度上和組織上對付反對派的辦法,雖然這些反對派只是村中的少數(shù)派甚至只是個別村民,這時候,村干部可以調(diào)用兩種資源,一是村莊輿論壓力,一是個人魅力。當反對大多數(shù)村民的少數(shù)村民在村莊中處處感受到來自鄉(xiāng)鄰以道德評價為特征的輿論壓力時,他們不得不隨大流,忍受自己的“苦難”。輿論壓力正是傳統(tǒng)社會的特征,涂爾干的“機械關聯(lián)”就是這個意思。當前中國農(nóng)村因為經(jīng)受巨大變革,“機械關聯(lián)”大都解體,村莊輿論壓力難以阻止少數(shù)人對自身利益的尋求。個人魅力是村干部可以調(diào)用的另一種資源。一個善于說理的人往往可以說服那些不能忍受暫時受到利益損害村民去期待不久的利益回報,一個道德高尚的村干部可以讓村民提高對利益受損的忍受度,一個社會關系多的村干部可以帶來反對者的壓力,而一個性情暴燥、身體強健的村干部,則可以構成對反對者的身體威脅?偠灾诖迩f輿論不能對村中少數(shù)反對派構成壓力時,辦理村務的村干部的個人魅力和能力,就成為一種可能的替代手段,現(xiàn)實中這種情況到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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