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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城管暑期社會實踐個人總結

        時間:2021-06-12 11:44:45 總結 我要投稿

        城管暑期社會實踐個人總結

          城管大概是發展中的中國城市一道獨特的景觀,它身上所體現出來的反差和矛盾實在太大。一方面城市管理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糾正城市生活中的種種不規范,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符合我們的需要;另一方面,城管暴力執法的新聞不絕于耳,城管工作給一些弱勢群體所帶來的傷痛無法忽視。作為這種矛盾的反映,城管在傳統媒體和網絡上呈現出不同的兩種形象,在更貼近日常生活的傳統媒體上,我們往往看到的是為清除某種城市頑癥,城管英勇出擊之類新聞,而在網絡上則充斥著暴力執法之類的負面新聞,網絡輿論呈一邊倒的聲討勢態。

        城管暑期社會實踐個人總結

          任何一種公共管理行為中大概都存在某種程度的對立和矛盾,因為公共管理意味著對人們行為的規范。但是,中國的城市管理卻始終遭到詬病,惹人非議,這究竟是什么原因?我們帶著這個問題開始了此次社會實踐。通過與城管隊員和小商小販這矛盾雙方的接觸,我們也更深入的了解和理解了這個矛盾的根源所在。

          關于城管的負面報道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城管執法中的方法問題,比如暴力執法;另一個方面是對弱勢群體利益的損害。執法方式的問題反映了城管的行為缺乏約束,雖然行政機關濫用權力并不僅限于城管部門,但在如此強的輿論壓力面前城管仍然如此兇猛,只能說明城管工作中所面對的領域的確存在尖銳的矛盾,以致它不得不以如此激烈的方式體現出來。那么這是誰與誰之間的矛盾,是一種什么樣的矛盾呢?

          城管的執法對象是違反了城市管理規定的社會成員,通過了解,我們才知道其實城管的執法對象是分散于各種群體和行業中的,并不僅僅只是針對那些違規商販。若是人們把城管工作做一個全面地評價,可能也不會招致現在這樣的一片罵聲。但顯然人們忽略了這一種情形,輿論所針對的,是城管工作對于弱勢群體的不利。也就是說城管工作的那些目標,與弱勢群體之間存在很大的沖突。但是我們也了解到,城市管理的目標是政府制定的,而不是城管部門單方面的決定。那么,政府作為公共機構,應該完成符合社會利益的職能,做到以人為本,其公共管理行為的受益人應該是大多數社會成員,但在這里,城市管理工作的結果在不同的社會群體間產生了差異。

          我們知道:城市管理的目的是維持城市高效、協調運行和城市功能的正常發揮。城市管理的水平最終要體現在管理的效益上,即是否以最低的社會和經濟成本最大限度地實現了整合城市資源,實現城市高效、協調運轉和城市功能的正常發揮,促進城市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所以其實,城市管理的目標不僅符合人們生活中的需要,一般也是發達國家城市發展過程中積累的經驗,我們不會認為這些目標有什么問題,這是社會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客觀需求。那么,是否是弱勢群體自身的問題,比如素質問題,導致了這個矛盾呢?我們在調查的過程中,確實感受到了某些小商販的文明程度還需要進一步的提高,但是,站在弱勢群體的立場上,良好的生活環境并非不是他們的追求,而是在各種需要之間,生存的需要壓倒了其它目標,因為生存壓力太大,他們寧愿放棄其它目標,僅為維持微薄的收入而勞作。而因為城市人口密集的特點,這種生活狀態必然會影響他人的生活,因此形成不同收入群體之間的一種矛盾。這種貧富矛盾卻因為城市管理這一活動而外化了,激化了。

          作為公共機構的政府,本應為解決社會生活中的問題,處理各種矛盾而存在,但在城市生活環境問題上,富人們對高質量的城市環境的追求進入了其政策目標中,而弱勢群體的需要和要求卻未在其視野中,以致政府的城市管理政策符合了一部分人的需要卻形成對另一部分人的限制。為完成政府的行政目標,城管部門必須把弱勢群體作為了其執法對象,矛盾出現在了城管和弱勢群體之間,在窮人與富人之間的一種矛盾則被隱藏。

          由此可以看出,雖然其中也存在難以回避的窮人與富人對于公共環境的要求之間的矛盾,但問題從城管工作中體現出來,并變得如此嚴重,卻是由政府政策中的存在的問題造成。提高城市公共環境水平應該成為公共政策的一個目標,但影響城市環境的一個主要因素是貧富分化,為解決環境問題,這個方面同樣應該進入政府的政策目標中。而單獨來看,解決貧富分化問題本身構成一個重要的行政目標,并且它在政府政策中的重要性更遠高于城市環境目標,如果政府在這個方面能夠作得很好,窮人們并不需要在生存壓力下放棄對居住環境的`追求,城市環境問題就不會是現在這樣人為的結果,也不需要我們的城管如此“英勇”。

          城市管理政策產生于社會成員生活的需要,但這個社會成員是指所有生活在城市的人,而不是一部分人。人們的生活狀況由他們的收支狀況決定,因此城市居民的收支水平也決定了他們對城市環境的要求,政府關于城市環境的政策目標首先不應脫離大多數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一個城市的環境狀況更多地受到低收入居民生活狀況的影響,政府針對城市環境的政策,應該著重于影響城市環境水平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利用公共財政為低收入階層提供生活方便,從而更多地把他們的生活納入到城市規劃中來,并且減小其影響公共環境的可能。對于擔負公共職能的政府來說,這才是解決問題應有的姿態。

          具體來說,我認為解決城市環境問題需要制定以下政策:

          一、需要以公共用地而非商業用地的形式,提供更多的城市土地給窮人們,而不是在發展城市經濟的名義下來讓商業用地蠶食窮人們的生存空間;

          二、政府應該通過公共財政提供大眾化的公共設施;

          三、通過行政手段來培養適合低收入者的市場,比如用工市場、二手交易市場、大眾化的娛樂和服務市場等等,以整體提高低入階層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等等。

          可以看到,這些措施意味著公共政策向低收入群體傾斜,從屬于市場經濟環境中政府二次分配職能的一個部分。然而從目前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上我們卻看到,經濟發展、gdp仍然是政府工作的重點,資本的控制者、決定經濟發展的投資商仍然是地方政府的座上賓,城市形象的重要性遠高于城市居民的實際生活,這種情形下,期待城市管理政策上有一個根本的改變,大概還不太現實。

          所以,目前我們只能從城管工作的具體方面來逐步改變這種狀況。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每個城管辦公室都掛有這樣的標語(見下圖1),它們應該成為城管執法的一種常態,代替現存的一種“以暴制暴”的錯誤觀念。推廣“溫情執法”的執法形式,

          1樹立以人為本觀念,把為人民服務作為城市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依靠人民開展城市管理。

          2樹立系統管理觀念,立足于城市的整體和全局,從城市和其發展環境的關系,選擇城市發展方向和道路,把城市管理貫穿于城市規劃、建設和發展的全過程。

          3樹立法治觀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依法治市。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見下圖2)

          4還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教育等多種手段,依據經濟規律,運用經濟杠桿影響管理對象的利益,調節其行為。運用法律方法,規范利益主體的行為,調節各種利益關系。

          5還要積極引進現代信息技術、計算機技術、自動化控制技術等現代科學技術,并廣泛運用于城市管理各個領域和過程,提高決策的科學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要變管理為服務,真心實意為人民著想,實實在在地為人民辦事。

          這次實踐活動結束了,但我們對于社會的關注與思考應該從現在開始,并且要一直堅持和深入下去,以大學生的熱情與知識為社會的發展而努力,讓學習在社會中繼續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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