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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塔吊租賃合同

        時間:2022-11-23 12:06:40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塔吊租賃合同精選15篇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塔吊租賃合同精選15篇

        塔吊租賃合同1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塔式起重機(下稱塔吊)租賃,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租用型號為塔吊臺。租賃期從正常運轉之日起,至乙方退租之日止(中途不得報停)。乙方租賃起算日期為乙方簽名 。

          二、本塔式起重機租賃價格為元/日。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委托甲方派具有專業(yè)安裝資質的人員安裝,乙方承擔進場費,出場費,安裝費,拆卸費,驗收費計每臺元,合計元。上述費用。甲方應具有塔機合法有效的資料,乙方應做好塔吊安裝前的準備工作,路道和電源等。

          五、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提供相應塔吊的基礎圖。由乙方負責購買基腳螺栓(雙螺帽)和塔吊基礎的施工或租賃,并驗收合格。如因塔基的質量造成損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六、乙方應做好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塔吊的操作和保養(yǎng)。乙方應聘用具有特種作業(yè)許可證的塔機駕駛員,塔機不得違章和帶故障運行,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甲方出租的塔吊保證性能良好。甲方承擔塔吊的正常磨損和日常維修。甲方在此項工程,每臺塔機提供一根新的主鋼絲繩,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更換。

          八、乙方不得將甲方塔機租賃,轉讓,抵押。租用結束須提前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結算租金。

          九、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合同,如有以上的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乙方租金支付延期,甲方有權停機直至拆除塔機,并按所欠租金的每日加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十、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有爭議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協議簽訂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合同簽訂:

          日期: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2

          甲方______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塔吊______一______下簡稱塔吊____________

          二______三______一______二______租金用人民幣支付______大寫______大寫______一______大寫______二______如自然災害、地震、戰(zhàn)爭等因素______一______二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大寫元______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yè)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______如塔吊臂斷裂等______塔吊附著必須按規(guī)定規(guī)范安裝。

          2______、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fā)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xù)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充分協商后,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型號:(三)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臺

          第三條:

          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租賃期限:共計承租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年月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特別約定:

          1、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yǎng)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yǎng)所發(fā)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

          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

          抵押金

          1、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jié)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jié)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甲方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3、如果甲方發(fā)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guī)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guī)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租賃后發(fā)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wěn)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jié)的租金。

          5、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操作的操作者。

          8、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fā)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fā)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yǎng)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fā)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zhàn)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雙方違約條款

          (一)甲方的違約條款

          1、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違約條款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fā)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fā)生支付賠償金。

          3、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fā)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后,簽訂很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塔吊產權確定:

          本臺塔吊起重機的產權甲方所有,雙方均已確定。未經甲方認可,嚴禁將塔吊位移或轉租。

          二.標高部分:

          甲方出租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自升式)塔吊壹臺,標準高度__________米,_____節(jié)。收押金__________元/臺(簽訂合同時收取,以開收據為準),塔機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以每月30日計算。塔機租金的計算從安裝完畢之日起至報停拆除(租金收清)之日止。臺班收取不因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jié)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押金不作租金,退機時如無損壞,如數退還,如有損壞,則照價賠償(注:合同簽訂后根據甲方適時安裝塔吊,安裝完畢進算租金)。必須保證從塔吊標節(jié)中到49.2米位置能吊600升混凝土一灌。

          三.維修及維護:

          塔機安裝時,塔機經甲,乙雙方驗收交付使用后,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材料費單件一次性在人民幣<大寫>肆佰元以上由甲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塔機租用期滿,結清一切費用及辦理完相關的手續(xù)后本合同自行解除。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則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違約方并賠償對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項目部(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訂立,甲方同意將一臺______________租賃給乙方,用于程家橋路258號廠房垂直運輸使用,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機械配套及價格:

          6、甲方出租塔吊一臺及一切配套設施。

          7、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上崗操作證一名。

          8、價格:該工程主體結束為止,租金按每月計算,機械租費壹萬元/月,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上崗操作證一名。

          9、甲方設備進場后,安裝調試通過使用,乙方支付進出場費仟元正。

          10、基礎預埋件押金仟元,到工程結束預埋件無損壞,押金退還。

          二.甲方責任:

          15.甲方負責設備的運輸、安裝、拆卸等工作,費用有甲方自負。

          16.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由甲方負責,費用有甲方自負。

          17.甲方委派的隨機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制觀念和高度的責任性及上海安全操作規(guī)程。

          18.甲方委派的隨機人員必須一切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如乙方臨時決定需要通宵作加班的,甲方隨機人員必須操作跟班作業(yè)。

          19.如設備發(fā)生故障,甲方司機立即通知或派人修復,造成停工白天超過8小時,扣除當天臺班,停工超過二天,扣除七天租金。

          20.甲方提供租借設備和安裝拆下設備的資料,甲方負責申報,領取合格證書。如安全部門驗收不附合,罰款有甲方負責。工地造成停工費用在租金內扣除。

          21.運輸、安裝、拆卸、維修和保養(yǎng)出現的安全事故有甲方自負。

          二、乙方責任:

          9、甲方委派的隨機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制觀念和高度的責任性。嚴禁乘人超載,如果出現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0、安裝拆卸前乙方確保大型機械進出場的道路暢通,以及安全防衛(wèi)設施。

          11、乙方提供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住宿。

          12、如乙方發(fā)現問題立即向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回報。

          三、租賃日期:安裝申報,領取合格證書后開始至乙方工程結束前15天通知止。(租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四、補充內容:

          五、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遵守。

          六、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zhí)一份,待款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6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使用單位:(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xxx》和《xxxx》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 塔吊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xxxxx有限公司

          出廠編號:xxxxxx

          出廠時間: 20xx.5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 。 最大起重量 起重臂有效長度

          二、塔吊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塔吊僅限于 市,用于 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文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xù)。

          3)、甲方負責辦理渭南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的報裝手續(xù)和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有檢測手續(xù)。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墻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準,并報乙方和監(jiān)理審核同意后,并辦理白水縣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的安裝告知手續(xù)后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甲方負責該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頂升、附墻和維修保養(yǎng)全部工作內容,其附墻預埋件和附墻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5)、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托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并簽訂裝拆、頂升、附墻的公司。

          6)、甲方負責吊鉤以上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7)、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后,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guī)章制度。

          8)、甲方為該塔吊配備司機(持有證件)6人,應按操作規(guī)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甲方負責工資,勞資關系與乙方無關。甲方為司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甲方在塔機進場前10天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制作塔機基礎。

          10)、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yǎng)記錄。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yǎng)記錄等相應資料復印件,便于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回收。

          12)、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yǎng)。在工作工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租賃費:若連續(xù)3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2倍扣除天數租賃費。

          13)、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并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若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基砼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若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渭南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索和指揮(持證上崗)。并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yè)或超負荷作業(yè)。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除等工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做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轉、安裝、檢測、維修、保養(yǎng)、進、出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積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時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tài),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并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費用支付

          1: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結算

          2: 每月25日前支付租賃費用。

          3:若設備租賃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結算。

          4:因天雨關系照常計費。

          5:安拆費、進出場費。

          6:塔機檢測費。(甲方負責承擔)

          7:電費由乙方承擔。

          8: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繳納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根據《xxxxx》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各執(zhí)壹分,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后生效。

          出租單位:(甲方蓋章)

          使用單位:(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簽字:

          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簽字:

          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7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于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 臺,型號為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項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于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完成,并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xù),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后,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于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xù)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鑒于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于15日歷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墻費

          3.3.1、進退場費: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墻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墻規(guī)定長度的附墻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墻規(guī)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墻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y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與乙方責任范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yōu)先扣除。

          四、安裝、調試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調試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于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guī)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臺塔機供電容量不少于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于5米范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參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yè)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yè)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guī)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guī)范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布置圖、附墻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墻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yǎng)。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于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yǎng)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yè)。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fā)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yǎng)規(guī)范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xù))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參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墻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設備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筑物特點進行布置,當附墻距離大于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并出具相應的技術文件書,以此確定附墻方法及附墻桿件制作,其附墻桿件制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guī)程及相關規(guī)范進行管理和作業(yè),若發(fā)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zhí)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志、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墻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xù)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jié)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復(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fā)函件方的默認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于自已范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托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后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8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fā)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于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設備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技術要求,并指派專業(yè)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設備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并負責設備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A驗收后將相關技術資料復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后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坐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設備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yè)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設備運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zhí)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設備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設備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包干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設備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后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復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fā)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yǎng)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設備發(fā)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yǎng)而停機每月少于48小時,屬于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yǎng)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設備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信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fā)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臺設備作業(yè)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yè)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yè)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yǎng)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設備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xù)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設備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設備發(fā)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設備交還

          8.1甲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設備的通知以后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設備現場與甲方辦理設備交還手續(x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復,超過7天不答復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后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fā)生文件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梢越挥蓪Ψ铰募s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文件遞交郵局即視為文件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簽定日期: 年 月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塔吊租賃合同9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ㄒ韵潞喎Q乙方)

          簽約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機,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項目上,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達成下列條款。

          1.所使用機械的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類型:

          1.4建筑面積: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機基本數據

          3.租用期限暫定年月日至甲方書面通知報停為止。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機進場或出場的日期。

          4.租金的計算和支付甲乙雙方商定按月租金計算方式收取和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

          4.1臺班費按月包干費元(包干費中含租賃發(fā)票價),不足月的按日歷日計算,臺班費內含全部修理費、配件費、地腳螺栓、更換起重鋼絲費等費用。

          4.2操作工工資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標準節(jié)每天元(含安裝費)。

          4.4附著每一道包干費元。含方框、起長拉桿,含安裝費。

          4.5塔吊進出場轉運包干費元。含汽車吊費、上下車費,其它輔助費等。

          4.6租金計算的起始時間:機械設備自完成安裝、檢測合格之次日起計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書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結算

          4.8發(fā)生機械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每次搶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大件維修持續(xù)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的時間,甲方可扣減相應時間的租金(按小時計算:日租金除以8小時)。故障維修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暫時停機,停機期間的租賃費按60%計取。

          5.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條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間,雙方就租用塔吊進行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擔租用期間的保修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

          7.甲方向乙方承諾不違章指揮使用塔吊。

          8.雙方的一般權利義務

          8.1出租方義務

          8.1.1乙方應持有并保持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提供租賃塔吊安裝方案、基礎圖、技術要求、對基礎地質情況、開挖深度及有關機械安裝的現場要求。

          8.1.3甲方基礎挖好后,乙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安裝地腳螺栓并保證材質符合說明書及安裝要求。

          8.1.4乙方指派專業(yè)技術人員預埋機械附墻裝臵的錨固預埋件。

          8.1.5乙方應對機械進場、出場、安裝、拆卸、升節(jié)、和安裝拆除附著裝臵等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每臺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時,人員至少必須配備8人。乙方要對現場周圍的環(huán)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機械設備的運輸、安裝、檢測、進出場等工作順利進行。

          8.1.6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先組織人員自查,并做自檢記錄,再由施工單位、監(jiān)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jiān)理)三方自檢。符合后報當地有資質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負責到安監(jiān)部辦理使用證。

          8.1.7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螺栓斷裂、焊縫開裂、銷軸斷、不穿開口銷、開口銷與小帶大掉)等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1.8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操作、保養(yǎng)、維護工作,負責機械本身技術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設備的管理,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應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或上崗證書。

          8.1.9乙方應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并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huán)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8.1.1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的安全管理。在機械設備接受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指令乙方停機整改,隱患未排除,乙方不得運行。

          8.1.12在塔式起重機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每月定期組織專業(yè)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填寫“塔式起重機月檢記錄表”(加蓋鮮章),并交甲方備案;乙方設備操作人員按規(guī)定填寫“塔式起重機運轉記錄”。

          8.1.1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臺至少配備6人(司機2人,指揮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須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166號)執(zhí)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條款進行處罰。

          8.2承租方義務

          8.2.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乙方專業(yè)人員指導下,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基礎圖紙制作基礎。保證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符合技術要求。

          8.2.2甲方應對機組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費由乙方人員自理)及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8.2.3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對設備進行安全監(jiān)督,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違章作業(yè),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8.2.4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機械設備。

          8.2.6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機械(包括附屬設備、備件)轉賣、抵債或作為與第三方的擔保物(包括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形式)。

          9.事故處理

          9.1機械設備發(fā)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負責機械設備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負責配合其他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承擔。

          9.2對事故的責任,法律法規(guī)或本合同有明確規(guī)定的,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相應損失;如果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經相關部門鑒定后,應根據鑒定結果,劃分責任,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10.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同意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明確各自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中的權力和義務。安全生產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雙方聯系人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乙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

          12.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雖提供機械設備,但型號、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甲方認為不能適用的,構成違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項解除合同權利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損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間無合理理由停止服務致使機械停工達天以上的,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認為應當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機械租賃關系解除的,不影響其他機械的租賃。

          13.爭議解決

          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引發(fā)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選擇下面第xx條解決。

          13.2.1向成都市武侯區(qū)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4.補充條款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內容完成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10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安裝、包機械、包資料、包檢測、包維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包撤出 。

          二、租賃的名稱 、型號、規(guī)格、數量: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及費用:

          1、期限:租賃期暫定12個月(最短工期6個月)。租賃日期計算:塔吊安裝、調試正常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計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臨時啟用或者春節(jié)期間不計租賃費)。安裝期應在塔機基礎澆灌完成 天內完成。

          2、租金費用:租金包括每臺塔機合格開機操作工人工資、施工期間標節(jié)頂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維修保養(yǎng)和配件費用、安全施工措施費、保險費、檢測費、資料費、食宿、暫住戶口登記費、勞動、安全部門檢查等所有費用在內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塔機進、出場費用、安裝費、拆卸費、運輸費、塔機預埋件費用及辦理備案手續(xù)等費用按每臺計算: 元/臺 。并由具有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包安全操作。

          3、塔吊自檢合格后,憑雙方在“機械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為塔吊開始計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進出場等費用:塔機進場安裝完成并取得甲方認可,承租方付一半給出租人該型號塔機進出場費。

          2、租金:樓層達到主體封頂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體竣工驗收后支付給乙方使用合計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后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方職責

          1、根據乙方所提供的廠家塔機基礎圖紙要求,負責塔吊基礎施工,協調乙方作好地腳預埋件的預埋和塔吊附著臂預埋件加工制作、安裝、拆除。

          2、負責塔機安裝、拆卸場地障礙物的清理,并提供電源至塔機附近。

          3、對乙方工人違反有關規(guī)章制度及合同條款時有單方處置的權力。

          4、負責協調塔機吊運次序。

          六、乙方職責

          1、確保所提供的塔吊設備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包括基礎及附墻預埋件、連墻桿等)。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安裝、操作及拆卸安全規(guī)范、規(guī)程要求進行安裝、操作及拆卸。

          3、負責塔吊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備案手續(xù)、其申報驗收手續(xù)辦理及特種機械檢測。

          4、提供安裝、拆卸的企業(yè)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拆裝操作證、現場管理班子名單及拆裝等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工程入檔資料,并配備具有上崗操作證且經驗豐富的開機操作工,操作工必須24小時隨叫隨到,操作工不能故意窩工,由于操作工造成的原因,損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的安排與管理,并按甲方協調要求各工種的物料吊運,確保施工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對沒有配合甲方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該人員。

          6、負責填寫塔機的安裝及運行記錄,確保塔吊的常規(guī)保養(yǎng)和及時維修(含更換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規(guī)保養(yǎng)、頂升加固應利用空閉時間進行且不耽誤甲方工期)。

          7、本租金價已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負責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辦理班組人員的暫住證、勞務、計生、上崗證等手續(xù)及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后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0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1、若塔機發(fā)生機械或電路故障等,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并確保5小時內完成。如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8小時,甲方有權扣除影響當班的租金;一個月內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72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應教育工人遵紀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規(guī)定。與各施工班組團結協作。若本班組吵架、斗毆的每人次予以罰款陸壹仟元,與其它班組吵架、斗毆、群架的,不管事由與否,每人次罰款壹仟元。情節(jié)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規(guī)操作,如發(fā)現有違規(guī)操作一次處罰貳佰元。

          4、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5、本合同承包內容嚴禁轉包。如乙方違約轉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簽的合同。合同內所有費用按 50 %結算,同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有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違約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或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 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情況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 交付到位 。

          2.2、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

          3.2、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3、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應支付甲方設備租賃費 元(大寫: )。 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租賃費 為 元 (大寫: )。

          4.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yǎng)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yǎng)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機組應按照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 查和月檢,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6.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租賃設備正常運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并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 設備發(fā)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7.設備交還

          7.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 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8.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 失效。

          出租單位 (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塔吊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生產廠商:山東日月

          二、型號:QTZ5010型

          三、數量;山東日月兩臺

          四、月租賃費:每臺壹萬貳仟元整

          五、安拆費:叁萬伍仟元整(包括運輸、檢測、基礎底座、安拆等費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是:

          (1)各限位系統、電機非人為損失的情況下,是合理的磨損或消耗,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2)塔吊塔繩的正常使用磨損是合理磨損,由甲方負責定期更換,如因甲方更換不及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標準:

          1、甲方進場機械應當與本合同如上所述機械的生產廠商、型號、規(guī)格相符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機械進場。因甲方機械時間過長,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電路零部件老化進行更新,達到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后果都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約定的特種設備塔吊進場應提供的各種手續(xù)及資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機械進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設備購銷,租賃和安裝合同(出租單位與安裝單位不同一家時,應有安裝委托書,安裝合同應有出租、安裝、使用三方共同簽認)。

          (2)出租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

          (3)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

          (4)設備注冊登記資料。

          (5)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及安裝人員的上崗資料。

          (6)現場安裝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由安裝單位出具)

          (7)安裝人員進場三級教育單、安全技術交底單。

          (8)甲方負責附墻件零部件、地腳預埋、墻鉆孔、頂升及附墻方案。

          (9)事故應急預案。

          (10)安裝單位的安裝自檢表、設備月檢表、設備進場驗收單、設備安裝機構定

          (11)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12)設備備案、登記資料。

          以上相關資料應有相關部門的印章、復印件也應蓋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把各限位系統進行載荷試驗,達到說明書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后果。

          4、塔身外觀形象、結構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后果。

          八、甲方將以上設備租給乙方在安陽市佳田·未來城一期工程12、13#樓使用,乙方租賃甲方設備期限為捌個月,超出約定租賃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計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設備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其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九、拆裝費用是叁萬伍仟元整(含機座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檢測調試完畢后乙方支付拆裝費用的60%即倆萬壹仟元整,余款在乙方報停甲方拆機后半月內付清。

          十、設備租金計費日期按塔吊安裝調試完畢,經檢測合格能夠正常使用之日起計算,甲乙雙方簽字開出交接計費單,并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以后每個月15號前支付該月上個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該約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說明情況金額推遲兩個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責任合同條款:

          1、甲方交給乙方的本合同約定的塔吊設備應保證機械完好,能夠達到乙方的正常使用標準,乙方使用完畢歸還甲方時應保證機械完好,甲方應當負責制作

          2、乙方應在終止租賃設備報停七天前通知甲方,并在30日結清所有費用,若未結清租金,設備繼續(xù)計費。

          3、在安拆過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4、在使用期間,甲方負責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使用。如維修,停機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總成部分維修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日期扣減日租金費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誤乙方工期,則后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設備管理使用期間必須按照建設部提升起重機械使用操作規(guī)程《十不準》使用,嚴禁違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塔吊質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與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十二、此設備拆裝租用過程期間,雙方必須按照協議條款執(zhí)行,加強安全管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相互通融諒解解決,如果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甲乙雙方約定向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出租方: (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QQ: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 XX項目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 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簽發(fā)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設備連續(xù)使用期限超過 1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乙方未簽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簽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在辦理備案手續(xù)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后,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稅價,采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 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到場后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設備的原則,采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里,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后,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并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ㄒ唬、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后的安裝、頂升加節(jié)、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并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yǎng)、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并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墻架及附著預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著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yǎng)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ǘ、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jié)、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并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并協助甲方報裝報檢。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并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并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jié)、安裝附墻,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jié)安裝附著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yè)使用。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yè)。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并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系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著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著拉桿并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yǎng),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yǎng)、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后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jié)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jié)。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X 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xù)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X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墻、頂升加節(jié)、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后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行:農行張家灣分理處

          賬 號:XXXXXXXXXX

        塔吊租賃合同1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3、數量:臺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元/臺(不含稅,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后,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臺(不含稅,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后,由陜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jiān)督檢測中心發(fā)證準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后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

          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yǎng)、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jié)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jié)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jié)),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制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并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jiān)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后,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jié),頂升加節(jié)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guī)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并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xù)。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墻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鉆孔由甲方負責。

          2、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xù)(清單附后)。

          3、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5、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yōu)質服務

          6、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yǎng)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tài)。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臺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guī)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jié)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后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fā)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fā)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1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jié)每月大寫 貳佰 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yè)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運行正常后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運行,若不能正常運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fā)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設備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guī)定規(guī)范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fā)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xù)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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