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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國司法考試真題(精選8套)
司法考試現已更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是我們專門針對的考試之一,旨在評估考生是否具備從事法律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素養。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4全國司法考試真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全國司法考試真題 1
一、(不定項選擇題)
甲國公民庫克被甲國刑事追訴,現在中國居留,甲國向中國請求引渡庫克,中國和甲國間無引渡條約。關于引渡事項,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國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國法律和甲國法律均構成犯罪,是中國準予引渡的條件之一
B.由于庫克健康原因,根據人道主義原則不宜引渡,中國可以拒絕引渡
C.根據中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中國應當拒絕引渡
D.根據甲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中國應當拒絕引渡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92題
【正確答案】 ABCD
【解析】
《引渡法》第7條規定,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準予引渡:
(一)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均構成犯罪;
(二)為了提起刑事訴訟而請求引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罰;為了執行刑罰而請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請求時,被請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對于引渡請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多種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種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項的規定,就可以對上述各種犯罪準予引渡。所以,A選項正確。
第8條規定,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引渡: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請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機關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已經作出生效判決,或者巳經終止刑事訴訟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請求引渡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給予被請求引渡人受庇護權利的;
(四)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政治見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在收到引渡請求時,由于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巳被赦免等原因,不應當追究被請求引渡人的刑事責任的;
(七)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國曾經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的;
(八)請求國根據缺席判決提出引渡請求的。但請求國承諾在引渡后對被請求引渡人給予在其出庭的情況下進行重新審判機會的除外。C選項正確,D選項正確。
第9條規定,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絕引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轄權,并且對被請求引渡人正在進行刑事訴訟或者準備提起刑事訴訟的';
(二)由于被請求引渡人的年齡、健康等原因,根據人道主義原則不宜引渡的。B選項正確。
二、(不定項選擇題)
迅輝制藥股份公司主要生產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指令保管員韓某采用不登記入庫、銷售人員打白條領取產品的方法銷售,逃避繳稅65萬元。迅輝公司及陸某以逃稅罪被起訴到法院。
可以作為迅輝公司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
B.被單位委托的職工王某
C.保管員韓某
D.公司副經理李某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92題
【正確答案】B
【解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79條的規定,本題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屬于被指控單位犯罪的*接責任人員,無法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A錯誤。被告單位委托的職エ王某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B正確。保管員韓某作為案件知情人,負有作證的義務,無法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C錯誤。公司副經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単位委托的其他負責人,不能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D錯誤。綜上,本題選B。
三、(不定項選擇題)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資200萬元,于2011年4月設立“高田丁科技投資中心(普通合伙)”,從事軟件科技的開發與投資。其中高崎出資160萬元,田、丁分別出資20萬元,由高崎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
2012年6月,丁福為向鐘冉借錢,作為擔保方式,而將自己的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給鐘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就該出質行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決權
B.就該出質行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決權
C.在丁福偽稱已獲高、田二人同意,而鐘冉又是善意時,鐘冉善意取得該質權
D.在丁福未履行還款義務,如鐘冉享有質權并主張以拍賣方式實現時,高、田二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92題
【正確答案】AD
【解析】
由于合伙人丁福的出質行為實際上未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其行為無效,因此即使鐘冉是善意的,也不能取得質權,只能獲得
賠償。因此,A正確,C錯誤。
權利出質僅滿足合伙人一致同意即生效,所以B也錯誤。
依《合伙企業法》第23條規定,D正確。
全國司法考試真題 2
公民張某與種子公司訂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種子公司于5月1日向張某提供小麥良種1000公斤,每公斤10元,種子公司將貨物送到張某指定地點,張某當即交付全部款項。運費由種子公司負擔。張某簽訂買賣合同后,多方籌集資金。4月1日,張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張某與王某雙方約定:王某于4月5日向張某出借現金5000元,借期6個月,期滿后張某償還本金、利息5500元。當日,張某與王某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約定張某將其一臺松下筆記本電腦質押給王某作擔保。4月6日,王某交給張某人民幣5000元,張某稱其弟因操辦婚事,正使用筆記本電腦,10天后再移交,王某答應。4月10日,張某又向李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筆記本電腦做了質押擔保,約定到期不能還款,筆記本電腦歸李某所有,并當場將筆記本電腦交給李某。5月1日,種子公司來函告知張某,現市價小麥良種已經上漲到每公斤15元。張某如果要貨,需再相應增加款項。張某不允,雙方協商未果。張某遂告至法院。9月份,王某在借款合同期將屆滿時,要求張某迅速將那臺筆記本電腦交給他作為擔保,張某如實相告,稱那臺筆記本電腦已經交給李某做了質押擔保,并稱在借款期限即將屆滿,他根本無錢償還,要求王某延長半年借款期限。王某不同意,找到李某,要求將那臺筆記本電腦交給他,被李某斷然拒絕。王某于是于10月2日以張某、李某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張某立即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李某交付筆記本電腦,然后變賣以抵其借款5000元。法院查明,李某于9月15日將筆記本電腦借給朋友朱某,朱某使用時因操作不當,致使筆記本電腦損壞。
問題:
(1)張某與種子公司之間的糾紛應如何解決?
(2)張某與王某之間的質押擔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為什么?
(3)李某占有張某的那臺筆記本電腦,是否合法?
(4)張某與李某之間的質押合同有無問題?
(5)筆記本電腦損害責任如何承擔?
(6)法院對于王某10月2日的起訴,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張某與種子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種子公司應依約履行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該合同成立且生效;因為動產質押合同自書面合同簽字時成立并生效。
(3) 合法。李某依質押合同占有張某的筆記本電腦(質物),屬合法占有。
(4) 該合同中關于流質的約定部分無效。
(5)李某應向張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后可向朱某追償,由朱某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 本案可做以下處理:
A, 張某向王某承擔借款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質押合同的過錯賠償責任;
B, 駁回王某對李某的訴訟請求。
全國司法考試真題 3
一、單項選擇題
1 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 律學家張斐、杜預為《晉律》所作之注與《晉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統》將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律條及有關的敕、令、格、式、起、請等條文作為一門,共12篇、213門、502條
C. 大誥是明初的一種特別刑事法規,作為訓誡臣民的特別法令頒布天下
D. 清代為了規范國家機關的組織、活動,提高官吏的統治效能,自雍正朝開始編訂《大清會典》
參考答案:D
解析:《大清會典》自康熙年間開始編訂,故D項錯誤。
2 關于西周與宋朝婚姻制度的對比,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A. 西周時結婚必須通過“六禮”程序完成,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至此婚禮始告完成;西周時結婚必須實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時依舊保留
B. 宋律規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聽婚嫁”,對違反成婚年齡的,不準婚嫁;并嚴格禁止五服以內的親屬結婚
C. 按照周朝的禮制,女子“有所娶而無所歸,不去”;在宋朝時對這一點稍有變通,規定夫外出3年不歸,6年不通問的,準妻改嫁。可見,女子的`離婚自由有所擴大
D. 宋律規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現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費用”,嚴格維護家族財產不得轉移的固有傳統
參考答案:B
解析:關于西周和宋朝時期的婚姻制度,應予以重視。在禁止五服以內的親屬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莧,允許姑舅兩姨兄弟姐妹結婚,所以B項錯誤。其余選項都是周宋兩朝婚姻制度的正確對比,應注意領會。
3 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關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規定,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 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B.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以標簽、說明書的內容為準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食品安全法》第50條的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可知A項正確。
根據該法第49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可知B項正確。
根據該法第48條的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可知c項正確,D項錯誤。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4 美國甲公司以CIF價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電纜,甲公司租用韓國貨輪“Han—jin”輪承運,后貨物在駛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國領海發生觸礁,乙公司與承運人協商后決定到中國廣州海事法院訴訟解決該運輸合同爭端。根據我國現有規定,選項正確的是:
A. 由于當事人各方均與中國沒有實際聯系,因此我國法院沒有管轄權
B. 若乙公司在中國法院起訴承運人,我國法院可以基于當事人的協議管轄約定行使管轄權
C. 若我國廣州海事法院擬受理該案,則在受理之前須報廣東省高院,廣東省高院認為可以受理,則應報最高院,最高院答復前暫不受理
D. 我國法院受理后,在處理該糾紛時,應適用我國實體法
參考答案:B
解析:根據《海事訴訟法》第8條的規定,海事糾紛的當事人都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當事人書面協議選擇中國海事法院管轄的,即使與糾紛有實際聯系的地點不在中國領域內,中國海事法院對該糾紛也具有管轄權。 A、C項錯誤,B項正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1 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 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運輸合同糾紛,關于運輸合同糾紛,當事人也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本題并沒有指明當事人在運輸合同中是否選擇了法律,因此D項說法過于絕對,錯誤。
5 法律規則是法律的基本構成因素。下列關于法律規則分類的表述哪一項可以成立?
A. 《律師法》第l4條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此規定為
全國司法考試真題 4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民事權利的表述哪一個是錯誤的?
A.抵銷權是一種形成權
B.知識產權是一種支配權
C.債權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
2.甲、乙、丙各出資5萬元合伙開辦一家餐館,經營期間,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約定丙放棄一切合伙權利,也不承擔合伙債務。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B.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D.丙退伙后仍應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原合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甲公司經常派業務員乙與丙公司訂立合同。乙調離后,又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書與尚不知其已調離的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貨款,后逃匿。對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該合同與己無關,予以拒絕。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甲公司不承擔責任
B.甲公司應與丙公司分擔損失
C.甲公司應負主要責任
D.甲公司應當承擔簽約后果
4.甲于1972年將房屋出典給乙,典價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屆滿,甲以5000元向乙回贖,乙主張甲必須以該房現價3萬元回贖。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甲應按照哪一價款回贖典物?
A.5000元
B.3萬元
C.1.25萬元
D.1.5萬元
5.甲向乙借款5萬元,還款期限6個月,丙作保證人,約定丙承擔保證責任直至甲向乙還清本息為止。丙的保證責任期間應如何計算?
A.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B.借款發生之日起2年
C.借款發生之日起6個月
D.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6.甲向乙借款20萬元,以其價值10萬元的房屋、5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以1萬元的音響設備作質押擔保,同時還由丙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多大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A.7萬元
B.6萬元
C.5萬元
D.4萬元
7.甲有天然奇石一塊,不慎丟失。乙誤以為無主物撿回家,配以基座,陳列于客廳。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歡,乙遂以之相贈。后甲發現,向丙追索。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奇石屬遺失物,乙應返還給甲
B.奇石屬無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權
C.乙因加工行為取得奇石的所有權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權
8.甲向乙訂購15萬元貨物,雙方約定:"乙收到甲的5萬元定金后,即應交付全部貨物。"合同訂立后,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2萬元定金。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
D.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20%,定金合同無效
9.甲將所持有的A公司債券交付乙,作為向乙借款的質押物。雙方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但未在債券上背書"質押"字樣。借款到期后甲未還款。甲的另一債權人丙向法院申請執行上述債券。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質押合同無效
B.質押合同自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對該債券不享有質權
D.乙以債券已出質對抗丙的執行申請,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0.某賓館為了8月8日的開業慶典,于8月7日向電視臺租借一臺攝像機。慶典之日,工作人員不慎摔壞攝像機,賓館決定按原價買下,以抵償電視臺的損失,遂于8月9日通過電話向電視臺負責人表明此意,對方表示同意。8月15日,賓館依約定向電視臺支付了價款。攝像機所有權何時轉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11.王先生駕車前往某酒店就餐,將轎車停在酒店停車場內。飯后駕車離去時,停車場工作人員稱:"已經給你洗了車,請付洗車費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讓你們幫我洗車",雙方發生爭執。本案應如何處理?
A.基于不當得利,王先生須返還5元
B.基于無因管理,王先生須支付5元
C.基于合同關系,王先生須支付5元
D.無法律依據,王先生無須支付5元
12.甲、乙雙方約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償還債務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個月后,以自己并不對甲負有債務為由拒絕繼續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丙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應如何處理?
A.判決乙承擔違約責任
B.判決丙承擔違約責任
C.判決乙、丙連帶承擔違約責任
D.判決乙、丙分擔違約責任
全國司法考試真題 5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關于這一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 該規定屬于法律要素中的確定性法律規則
B. 該規定對于具有物權孳息關系的當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確的指引作用和預測作用
C. 該規定事實上允許法官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以習慣作為司法審判的依據
D. 對“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義的解釋應該首先采用客觀目的解釋的方法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法律規則的特征和分類、法的作用、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
選項A說法正確。按照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在法律條文中規定的絕大多數法律規則屬于此種規則。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所以,該規定屬于法律要素中的確定性法律規則。
選項B說法正確。該選項是從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為分為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法的規范作用可以分為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種。
選項C說法正確。習慣是我國法的非正式淵源。
選項D說法錯誤。根據法律解釋的位階,首先應當適用“語義學解釋”而不是客觀目的解釋。現今大部分法學家都認可下列位階:
(1)語義學解釋→(2)體系解釋→(3)立法者意圖或目的解釋→(4)歷史解釋→(5)比較解釋→(6)客觀目的解釋。
全國司法考試真題 6
論述題
26.2011年4月,原告電力公司與被告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洋洋")發生了一筆果凍條購銷生意,后喜洋洋拖欠電力公司25萬元貨款。喜洋洋的拖欠理由是:公司已停止生產經營,無法償還各項債務。后來,電力公司發現:喜洋洋系臺商獨資企業,于2000年由被告謝得財投資成立,法定代表人為謝得財;永昌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昌榮")亦系臺商獨資企業,于2002年11月由謝得財投資成立,法定代表人也是謝得財。這兩家公司的經營地址、電話號碼、組織機構、從業人員完全相同。電力公司認為,謝得財掏空喜洋洋,將財產轉移到永昌榮來逃債。為此,電力公司將謝得財、喜洋洋、永昌榮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償還25萬元及利息。
經庭審及各方取證后查明:永昌榮設立至今,從未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也無機器設備,名下的土地、廠房及兩部汽車均由喜洋洋無償使用,日常費用則由喜洋洋支付。兩公司的財務賬目雖分別立冊記賬,但均由喜洋洋的會計人員負責制作,且永昌榮本身從未發放過工資。2007年永昌榮向銀行貸款100萬元,其中部分由喜洋洋使用,至2009年才由喜洋洋代為還清全部貸款;2009年年底,喜洋洋用永昌榮名下的.土地、廠房作為抵押擔保,再向銀行貸款(100)萬元。喜洋洋在2009年共從其賬戶轉出433,400元到永昌榮的賬戶,用于償還永昌榮的銀行貸款本息,且這兩家公司的唯一投資者謝得財在經營期間也挪用、侵占喜洋洋的財產至少在72萬元以上,全部作為個人債務和交通肇事的賠款。
運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學理論,談談你對該案的看法。
正確答案:
本題主要涉及的理論問題是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即"揭開公司面紗"。法律設立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減輕股東個人財產的風險,促進投資,這就要求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相分離,公司的人格獨立于股東,有獨立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保證交易相對方的安全,也是現代公司法人制度發展的應有之義。永昌榮號喜洋洋作為關聯企業的兩公司,投資者、經營地址、電話號碼及管理從業人員完全相同,實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被告謝得財作為喜洋洋和永昌榮的唯一股東,無視公司的獨立人格,濫用其控制權,挪用公司資產歸個人使用,致使公司與其個人之間財務、財產均發生混同,嚴重背離公司法人制度的分離原則。《公司法》修訂前,并未確立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公司法》修訂后,第20條明確規定公司股東不能濫用公司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否則,如果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公司股東應承擔連帶責任。引入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公司法》修訂后的重大變化,《公司法》修訂前只能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理念判決謝得財或永昌榮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修訂后,此類案件的判決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謝得財應對喜洋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全國司法考試真題 7
一、單項選擇題:
1、江夏公司與飛天建筑公司訂立了由飛天公司承建江夏公司辦公樓的合同。關于此合同的表述錯誤的是:
A、如果勘察單位違約未按期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誤,江夏公司應當對飛天公司的停工、窩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B、飛天公司經江夏公司同意可以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常山建筑隊,但對工程質量應由飛天公司對江夏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C、江夏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對飛天公司的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D、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江夏公司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飛天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飛天公司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將該辦公樓依法拍賣,并就拍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銷員,因違反財務紀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蓋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和介紹信。李某謊稱這些材料已經遺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書和介紹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義與太陽副食品商場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設簽訂合同時,太陽副食品商場已經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關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確的說法是:
A、此合同無效;
B、合同對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不發生效力;
C、太陽副食品商場有權催告天天公司在一個月內對合同追認;
D、太陽副食品商場有權在天天公司追認前撤銷合同;
3、下列合同條款無效:
A、約定因過錯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
B、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C、格式合同條款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D、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
4、甲公司因無出口自營權,委托乙外貿公司代理出口其產品,乙外貿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國外買方訂立了出口合同,并且未向買方透露代理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如買方不支付貨款,乙公司應當向委托人披露該買方,但甲公司不得直接向買方行使權利;
B、如因為甲公司的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買方損失,乙公司應當對外承擔責任后向甲公司追償;
C、如買方不支付貨款,乙公司應當向委托人披露該買方,甲公司因此可以直接向買方行使合同權利;
D、如因為甲公司的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買方損失,乙公司應當向買方披露甲公司,甲公司即直接對買方承擔責任;
5、某甲將家用電器交乙寄賣商行出售,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除非某甲授權或事后追認,乙寄賣商行不得自己買入該家用電器;
B、乙寄賣商行以高于某甲指定的價格賣出該家用電器,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高出部分歸乙寄賣商行;
C、乙寄賣商行將家用電器賣給某丙,某丙未支付價款,某甲應當直接向某丙要求支付價款;
D、乙寄賣商行已經售出部分家用電器,某甲逾期不支付報酬的,乙寄賣商行可留置其余家用電器;
6、下列關于居間人的權利義務的表述,正確的是:
A、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委托人負擔;
B、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且應當自行負擔居間活動的費用;
C、因居間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D、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情況下,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A、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經出賣人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支付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
C、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附解除條件的合同,當事人一方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下列關于融資租賃合同的表述正確的是:
A、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沒有約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B、承租人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經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但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C、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租賃期間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屬于破產財產,但出租人對變賣租賃物所得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D、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買賣合同,租賃物不符合租賃合同約定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3、農民某甲去外地經商,將其青騾一頭留給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經商地事業得意,已無返鄉務農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騾遂派不上用場,且需飼養照料,乙既無力負擔,又以為養而無用,頗不經濟。于是與某丙約定將青騾以公道價格賣給某丙。關于此買賣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買賣合同如經某甲追認有效;
B、如合同簽訂后,某甲將青騾贈與某乙,則合同有效;
C、如某丙訂立合同時知道該青騾是某甲的,則合同無效;
D、如該青騾已經交付給某丙,則合同有效;
4、甲、乙二人是好友,現年均為17歲,甲已經參加工作,乙還在高中讀書。乙繼承了巨額遺產,欲委托甲投資,遂與甲訂立合同,約定乙出資5萬元,委托甲投資,投資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關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確的說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認時,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認時,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個月內追認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則合同無效;
D、在乙的父母追認之前,甲有權撤銷合同;
5、合同當事人未明確約定履行地的,應當在下列地點履行:
A、借款合同在貸款人住所地履行;
B、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在受贈人住所地履行;
C、動產租賃合同在租賃物所在地履行;
D、承攬合同在承攬人住所地履行;
6、下列情況下,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A、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
B、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
C、債權人變更住所未通知債務人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
D、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使債務難以履行的;
7、甲公司和乙公司訂立購銷化工原料的合同,約定8月5日前交貨。8月1日,甲公司聽說乙公司已經瀕臨破產,于是決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適當擔保,乙公司答復上述說法純屬謠傳,拒絕提供擔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堅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因急需貨物,無奈之下,向甲公司提供了銀行出具的保證書。甲公司于8月10日辦理了鐵路托運手續,當日發貨。8月11日,特大洪水襲來,載貨列車脫軌,車上所載化工原料全部報廢,現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A、貨物滅失的損失由甲公司承擔;
B、貨物滅失的損失由乙公司承擔;
C、甲公司應當對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甲公司不對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8、下列情況下,當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對方不能要求其實際履行:
A、標的物為特定物的,該物已經滅失;
B、標的物為特定物的,第三人已經取得該物的所有權;
C、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D、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提出的咨詢報告未達到約定的要求;
三、案例不定項選擇題:
(一)1-8東方公司得知國外某公司求購中國仿古家具,遂與該公司聯系洽談出口家具業務。雙方經協商,確定了合同的內容。但因為東方公司無出口權,所以委托明珠外貿公司代理該批家具出口業務,并將此情況通知了國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東方公司與國外某公司事先確定的合同內容以自己的名義與該外國公司簽訂了中國仿古家具出口合同。為履行該合同,東方公司委托某工藝美術研究所研究員胡某為該批家具設計圖樣,但合同中沒有約定該設計方案著作權的歸屬。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設計任務,將設計圖紙交給東方公司。東方公司與長江、黃河兩家具廠簽訂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長江廠、黃河廠共同承接該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廠各自承擔的部分由二廠自行約定。合同約定:由東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圖紙,并約定加工期為每批木料運到后三個月。隨后,東方公司又通過信函與南方公司達成協議,由南方公司向東方公司供應特定規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為雙方簽訂書面確認書之后六個月內,分三批交貨;全部木材運到后10日內付款。雙方尚未簽訂確認書,南方公司即將第一批木材通過鐵路發運往東方公司所在城市,并發電報告知東方公司裝運日期。木材運到,東方公司及時提貨,驗收后交給長江、黃河二廠,長江、黃河二廠隨即開始加工。長江廠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經東方公司檢驗合格。黃河廠在加工過程中,發現部分木材規格與圖紙要求不符,遂通知東方公司更換木材或者修改圖紙。等候東方公司答復期間,黃河廠因為場地狹小,將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鄰近小學的操場上,由該小學無償代為保管。10天后,該小學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毀。黃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經東方公司檢驗大部不合格。此時,東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發運的第二批木材在運輸途中失火被焚毀。東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補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則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絕東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東方公司立即支付前兩批木材價款,并宣布在收到價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已滿,南方公司尚未發運第三批木材,東方公司認為出口合同已經無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貿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長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絕。設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問:
1、如果仿古家具出口合同履行期已經屆滿,貨物尚未裝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國外某公司有權宣布解除合同;
B、國外某公司有權要求出口方在合理期間內履行合同;
C、如果出口方在國外某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內未履行合同,國外某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D、如果國外某公司已經接受了出口方支付的逾期履行違約金,則喪失主張解除合同的權利。
2、關于國外某公司主張權利的對象,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國外某公司應當向東方公司主張權利;
B、國外某公司應當向明珠外貿代理公司主張權利;
C、國外某公司可以選擇向東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貿代理公司主張權利,但一旦選擇則不能變更;
D、國外某公司可以同時向東方公司和明珠外貿代理公司主張權利,東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下列東方公司和南方公司關于木材購銷合同糾紛的主張,正確的是:
A、東方公司認為該合同未成立,因為雙方未按約定簽訂確認書;
B、南方公司認為該合同已成立,因為東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C、東方公司認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貨構成違約;
D、南方公司認為其有權中止履行合同,不構成違約;
4、在東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購銷合同糾紛中,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B、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應依法被視為合格;
C、設南方公司經東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則東方公司有權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D、設南方公司經東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則東方公司有權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5、關于在小學操場上焚毀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設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則損失應由東方公司自行承擔;
B、設小學對木材保管不善,則小學應當對黃河廠承擔責任;
C、設小學對木材保管不善,則黃河廠應當對東方公司承擔責任;
D、設小學對失火有過錯,則東方公司有權要求小學承擔責任;
6、關于在運輸途中焚毀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如失火原因無法查明,則承運人應當對南方公司承擔責任;
B、如失火原因無法查明,則承運人不對南方公司承擔責任;
C、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則損失由東方公司承擔;
D、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則損失由南方公司承擔;
7、關于東方公司與長江、黃河二廠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東方公司只能要求黃河廠承擔違約責任;
B、東方公司不能要求長江廠承擔違約責任;
C、長江、黃河二廠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D、長江、黃河二廠應當依他們之間的約定對東方公司承擔責任;
8、設長江廠按照東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圖樣,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場上出售,則:
A、侵犯了東方公司的著作權;
B、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權;
C、侵犯了某工藝美術研究所的著作權;
D、不構成侵權;
全國司法考試真題 8
(不定項選擇題)
“法律人適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標就是要獲得一個合理的決定。在法治社會,所謂合理的法律決定就是指法律決定具有可預測性和正當性。”對于這一段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正當性是實質法治的要求
B.可預測性要求法律人必須將法律決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規范的基礎上
C.在歷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釋方法緩解可預測性與正當性之間的緊張關系
D.在法治國家,法律決定的可預測性是理當崇尚的一個價值目標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92題
【正確答案】ABCD
正當性反應實質法治,而不是形式法治的要求,A正確;可預測性是一般性的法律規范的要求,B正確;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釋方法緩解可預測性與正當性之間的緊張關系,C正確;在法治國家,法律決定的可預測性是理當崇尚的一個價值目標,D正確。
每日一講:
(不定項選擇題)
(一)張某、方某共同出資,分別設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開發某房地產項目的《合作協議一》,約定如下:“甲公司將丙公司10%的股權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萬元,尾款1000萬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從某國土部門購買A地塊土地使用權。如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丙公司未能獲得A地塊土地使用權致雙方合作失敗,乙公司有權終止協議。”
《合作協議一》簽訂后,乙公司經甲公司指示向張某、方某支付了4000萬元首付款。張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將丙公司的10%的股權過戶給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張某、方某未將前述4000萬元支付給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國土部門及時付款,A地塊土地使用權被收回掛牌賣掉。
2013年6月 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函:“鑒于土地使用權已被國土部門收回,故我公司終止協議,請貴公司返還4000萬元。”甲公司當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權過戶到貴公司名下,貴公司無權終止協議,請貴公司依約支付1000萬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張某、方某與乙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二》,對繼續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合作協議一》自動作廢。”丁公司經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達了《承諾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擔4000萬元的返還義務。”乙公司對此未置可否。
關于丁公司的《承諾函》,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構成單方允諾
B.構成保證
C.構成并存的債務承擔
D.構成免責的債務承擔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91題
【正確答案】AC
試題解析:
協議一中“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擔4 000萬元的返還義務”是單方允諾,但并沒有免除甲的債務,是丁公司加入到這個債務中,構成并存的債務承擔,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
每日一講:
(不定項選擇題)
趙某、石某搶劫殺害李某,被路過的王某、張某看見并報案。趙某、石某被抓獲后,2名偵查人員負責組織辨認。
關于辨認的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在辨認尸體時,只將李某尸體與另一尸體作為辨認對象
B.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趙某混雜在9名具有類似特征的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C.在對石某進行辨認時,9名被辨認人員中的4名民警因緊急任務離開,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石某混雜在5名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D.根據王某、張某的要求,辨認在不暴露他們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92題
【正確答案】 ABD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1條第2款的規定,對尸體這一特定對象進行辨認,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選項A表述正確,本題當選。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五十條規定:“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0條和251條的規定,辨認應在不少于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不得少于7人,實行個別辨認,所以選項B表述正確,本題當選;選項C,被辨認對象是5人,少于7人,所以表述錯誤。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愿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2條的規定,經辨認人要求,辨認可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選項D表述為不暴露他們身份的情況下進行,表述不一致,但不暴露身份理應是不暴露個人的應有含義之中,表述是正確的,本題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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