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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地轉讓協議書

        時間:2022-08-31 09:24:59 轉讓協議書 我要投稿

        有關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集合九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轉讓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集合九篇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

          土地轉讓合同書

          甲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志愿將自己從莘莊村二組及白廟村羅莊農民手中租賃的34.4畝土地及桃樹使用權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營所得歸乙方所有,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界限及面積等

          土地位置在莘莊村東大渠以東至吉太公路北側,其中莘莊村二組18.4畝,白廟村羅莊16畝,共計34.4畝。包含土地上種植的所有桃樹,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間,全部歸乙方使用。

          二、土地轉讓時間:20xx年11月01號---20xx年10月31號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每畝七年所有使用權為柒千元,共計( ),乙方取得使用權后每畝每年付土地租金五百元。(其中白廟村羅莊16畝付給甲方,由甲方付給農民,莘莊村18.4畝由乙方付給農民)。

          四、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后核算甲乙雙方共同債務,甲方應承擔債務(),扣除甲方債務( )后剩余金額為( ),乙方將剩余金額分兩次付給甲方,在簽字之日付( ),剩余部分金額( )在20xx年07月01號前付清,甲乙雙方分擔的債務明細單作為合同附件。

          五、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白廟村羅莊16畝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后續(xù)所投入資金1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六、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歸還甲方白廟村羅莊16畝土地,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間,在合同生效前所有電費人工費應有甲方付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見證方;

          身份證號碼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征得甲方家庭成員同意,甲方自愿將其本戶取得的政府返還補償用地轉讓給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因政府征收尋旺鄉(xiāng)西南村 隊的集體土地,建設桂平市第五中學,其中征收甲方土地 畝。編號為: 號。按照規(guī)定,甲方被征收土地后,取得的25%政府返還補償用地一塊,面積: 畝,座落于長安工業(yè)集中區(qū)農戶土地被征安置區(qū)(返還補償用地的性質以甲方與政府簽訂的合同為準,征地合同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甲方將被征地取得的上述返還補償用地轉讓給乙方,價格按照甲方被征地面積計算為 萬元/畝。合計轉讓價款為 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付清轉讓價款給甲方(乙方已付定金的應予扣減),甲方應出具收條給乙方收執(zhí)。

          三、甲方保證:

          1、保證被征用地無權屬糾紛,負責與政府辦理好一切征地的手續(xù)。

          2、保證返還補償用地交由乙方使用,保證返還補償用地相關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產權登記手續(xù),將土地使用權登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名下。

          3保證處理因征地及領取返還補償用地產生的糾紛。

          4、負責本戶所有家庭成員同意轉讓返還補償用地給乙方。

          5、保證在交付所轉讓的土地和協助乙方辦理手續(x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雙方成交后甲方將與政府所簽的征地協議書原件一同轉交給乙方。

          四、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xù)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本合約違約金為轉讓價的兩倍,如因日后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的損失,導致的利益風險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如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一方違約解除本協議,本協議仍然適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以及甲方收到款后即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村委會:

          年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的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同意租賃坡地給乙方使用。所以,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此制訂如下條款,希甲、乙雙共同遵守和執(zhí)行。

          一、土地地址:美仁坡村委會定文村丘弄園。

          二、土地四至:東至涵泳坡地。南至瓊山變電站。西至水田圯。北至涵泳坡地。

          三、土地租賃期限:暫定陸年,即從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正。

          四、土地租金單價:每年每畝單價為:壹仟元整。

          五、土地總面積:坡地總面積約為:壹拾畝

          六、土地總租金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計算,再補壹萬元修路款土地租賃協議書七、付款方式:以丈量土地總面積清楚第二天內付清總土地租金。

          八、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土地發(fā)生爭議事宜應由甲方出面解決好,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無權干涉乙方的獨立經營權。

          3、在本協議書上甲方負責本村村民小組法人代表簽名及蓋公章。

          (二)乙方責任:

          1、在簽訂本協議書時并丈量土地面積落后當天付清六年租金。

          2、平整場地,修路,四周邊防護設施。

          3、乙方的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協議途中如某方違約必須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過甲、乙雙方再次協商同意補充條款,該條款與以上條款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村民小組執(zhí)一份。

          本協議自從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及付款之日生效。 補充條款:租期滿后,不動產歸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村民小組

          (法人代表)簽名

          蓋章

          日期:20xx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4

          發(fā)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農村經濟發(fā)展的需要,發(fā)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農村土地租賃協議書1、租賃地名: 面 積:界止 :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交款方式及時間:

          5、發(fā)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fā)包方有權監(jiān)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fā)包方有權監(jiān)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fā)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chuàng)造條件,盡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fā)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fā)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于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xù)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6、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征用或村集體規(guī)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征用后,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fā)包方。

          7、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fā)包方1經發(fā)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fā)包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8、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1式 份,發(fā)包方和租賃方各執(zhí)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fā)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5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guī)定”)、《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土地管理規(guī)定》以及其它法規(guī),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qū)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并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fā)區(qū)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于(-------------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qū)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布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插入地區(qū)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qū)名稱]主規(guī)劃之地塊開發(fā)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說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 環(huán)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fā))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準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fā)、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qū)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準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yè)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yè)、海洋和建設設備的制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fā)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注冊成立有關的批準文件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qū)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guī)定于附于本文后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于科學和技術研究、制造、生產和工業(yè)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制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fā)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準的工業(yè)和業(yè)務項目。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于乙方并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后四十五(45)日內簽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于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guī)定”第5章之規(guī)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于或少于(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后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后十五(15)日內或不晚于(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并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著物后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fā)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qū)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說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qū)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并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并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于本“合同”后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guī)定的付款后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占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后,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筑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guī)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土地管理規(guī)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于建筑物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并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huán)境保護、綠化、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并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衛(wèi)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qū)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偩S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于類似土地開發(fā)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xù)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于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后,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后,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于或少于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qū)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后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后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后本“合同”將自動終止并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筑物和附著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筑物之總體說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筑物符合“上海規(guī)定”第41條規(guī)定的標準建筑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筑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筑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并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guī)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并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后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后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并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衛(wèi)生用水排水管道、并且在不晚于------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于-----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后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guī)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X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于違約并說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后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fā)生的實際損失高于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于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yè)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后,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后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后,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xù)存在的情況下繼續(x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并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后的施工計劃以獲批準。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后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guī)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fā)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guī)定第二次發(fā)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占有場地并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后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yè)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yè)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并將就該到期付款征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于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布的年度倫敦同業(yè)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zhí)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jié)、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guī)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后達成獨立書面協議并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并由公證員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guī)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后由國家或上海市發(fā)布或頒布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guī)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guī)。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為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fā)布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qū)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qū)名稱]或浦東新區(qū)的任何條例或規(guī)定之前,應咨詢乙方并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guī)定應較為合理并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于中國已公布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布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yè)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fā)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并掛號或保證郵寄并要求回執(zhí);(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zhí)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fā)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后,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發(fā)送通知:

          如果發(fā)至甲方:

          如果發(fā)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6

          土地轉讓協議書甲方:衡市桃城區(qū)何莊鄉(xiāng)大廟村委會乙方:衡水市桃城區(qū)河西街道辦事處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該地塊位于衡水市市區(qū)新華路河西辦事處辦公樓西側,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該宗地四至:西至桃城區(qū)財政局,東至河西辦事處,南至新華路,北至原衡水市物價局。

          二、轉讓方式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壹百壹拾萬元。2、乙方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20%,計人民幣貳拾貳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后15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捌拾捌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辦理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筑物。3、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xù)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后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違約責任1、若乙方未能得到該地塊的審批手續(xù),甲方愿意返還定金,計貳拾貳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2、若乙方在辦理土地劃撥手續(xù)完后,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四、其他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巫溪縣鎮(zhèn)村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占追绞湛詈蠹瓷。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業(yè)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____畝地轉讓給乙方。并達成以下規(guī)定;

          一、轉讓土地四至:東至____為界,西至____為界,南致____為界,北至____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____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 )計算,共計____元____整,作為征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guī)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guī)定款項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xù)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占用該地塊時,由于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征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于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9

          編 號: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承包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自愿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塊,地名和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________ 、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 、北鄰:_________ 共計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畝 元,合計 元。乙方于二0一四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轉讓費,于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轉讓期限為二輪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約定為土地經營權徹底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土地承包關系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系,有關土地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并承擔。

          五、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fā)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yōu)惠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養(yǎng)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fā)、利用并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xù),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八、轉讓期滿后,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fā)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xù)承包土地,甲方放棄并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fā)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乙方轉讓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征地產生的優(yōu)惠優(yōu)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十、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違約方承擔責任 。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留存兩份,交村里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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