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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房屋轉讓合同

        時間:2023-06-24 09:02:13 轉讓合同 我要投稿

        【薦】房屋轉讓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轉讓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薦】房屋轉讓合同

        房屋轉讓合同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xx年出生,住xx身份證,,xx年出生,住xx身份證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xx年出生,住xx身份證,,xx年出生,住xx身份證

          買賣雙方依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資源成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標的。賣方將其所有的間上下層樓房(房屋)包括(座落:,范圍:東西南北,)一次性出賣給買方所有,該房屋的占地范圍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享有。

          二、價款。該房屋買賣(占地范圍土地使用權轉讓)成家價款¥元(大寫:佰拾萬仟元)。

          三、交付。

         、俜靠罱桓。xx年月日買方向賣方交付定金¥元(可抵作房款),xx年月日前向賣方交房款¥元,余下房款¥元,買方于xx年月日前向賣方交付。附加條件:若買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期限付房款,賣方有權解釋本合同,交款以賣方出具收據手續為準。

         、诜课萁桓。賣方于xx年月日前向買方交付該整個房屋,同時將房屋的產權手續交付給買方。

          四、變更(過戶)。買方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賣方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房屋過戶的費用由方負責。其中含開發商房產證押金肆萬元整,待房產證辦齊付開發商肆萬元,房產證辦齊辦不齊與賣方無關。

          五、其他條款。

          ①賣方確保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并確保該房屋沒有擔保債券、沒有抵押、查封、拍賣等,債權債務由賣方承擔。

         、谠诒竞贤炗喼涨埃摲课莸'債務及糾紛由賣方承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該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及糾紛由買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為總房款額的%,并賠償響應損失。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房屋轉讓合同2

          甲方: 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 有效身份證號碼:

          甲方所在工作單位開發建設住宅樓,根據本單位規定的購房條件,甲方享有相應的購房權,并已向單位遞交了購房申請,經單位批準同意后,甲方按規定已向單位預交購房款十萬元。現甲方自愿將該購房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雙方本著自愿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1、該房屋座落于-------。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該樓房轉讓費為 元人民幣,乙方需于簽訂協議當日一次性付給甲方樓房預交房款及轉讓費共計元人民幣。

          2、該樓房每次交納款項均由乙方以甲方名義交納,但甲方必須將每次交納款項的收據或證明材料交由乙方保管,乙方支付該樓房轉讓費后,其它購房款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按照建房單位的`規定及時支付。

          3、在辦理房屋確權時,如建房單位允許將房屋確權在乙方名下,則甲方應盡必要之配合。如建房單位不允許,在確權在甲方名下后,甲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主張該房屋的權屬,并在條件允許后在適當的期限內將房屋權屬變更于乙方名下,乙方亦應當盡到必要的配合義務。房屋確權及變更權屬的費稅等由乙方承擔。

          4、在房屋交付后,建房單位給予房屋使用人的相關待遇由乙方享有,所產生的水、電、物業管理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乙雙方確已知曉本協議項下的房屋與商品房之間的區別,本協議簽訂后,乙方當然承擔延期交房、不能交房、質量問題以及確權、房價變動等一切方面的風險。

          6、房屋交付后如乙方轉讓房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7、該合同簽定后,如因政策或甲方單位原因造成該集資房無法興建,甲方須退還乙方轉讓費 元和乙方所交建房款項,本協議終止。

          8、如違反本協議,甲、乙雙方同意承擔違約事實,違約金為 萬元。

          9、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讓合同3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逗贤ā逢P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四、違法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定,違法“法規、政策規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定出現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違反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將辦理了轉讓手續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該“轉讓手續”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那么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 民 政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開發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逗贤ā返谖迨粭l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開發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ㄒ唬①I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ǘ┑謧课莸脑俎D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如果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ㄈ、《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規定,該“批準、登記手續”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ㄒ唬⑽覈珊退痉▽嵺`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ǘ㈩A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ㄈ、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ㄋ模、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ㄎ澹、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房屋轉讓合同4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__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房權證(__)字第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使用面積為__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條__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__縣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__縣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__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協議書

          第一條款及

          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__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_____________萬元整(含柴棚)。

          第五條__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__房屋買賣協議書》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________年內,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條__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書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

          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強制執行。

          第七條__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水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__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應由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鑒于目前__暫緩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待__啟辦二手房過戶手續時,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2.鑒于甲方目前資金周圍困難,已用現轉讓的房屋產權證在金融部門抵押貸款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____止),甲方必須按時還本付息;抵押期滿由甲方將所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及時交給乙方。

          3.在房屋未過戶期間,乙方急需資金用已轉讓房屋抵押貸款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金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

          4.在房屋未過戶期間,如遇規劃或政策性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各拆遷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拆遷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應歸受讓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條__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協議書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訴訟。

          第十條__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讓合同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市區路(巷)號樓。

          二、租賃期限:

          甲方自愿從20__年__月__日起將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至20__年__月__日。(注:期間房子使用權全部歸乙方,甲方在乙方租用期間不得干涉房子使用權。)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合同期內,乙方每月交元于新繪公司。一次給于甲方元人民幣,為甲乙雙方轉租費。

          四、押金

          乙方交元給甲方,作為房租押金(包括桌椅、柜子,10個生員,如少一人在押金中扣除100元,如桌椅、柜子損壞,按損壞程度賠償)。

          五、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和違反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對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反合同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全部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時,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選擇仲裁或法律訴訟。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轉讓合同6

          一、門面房轉讓合同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和有關法規規定,依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于___原自營門面房,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 合同金額

          合同金額包括一次性轉讓費__,甲方預付給房東的租金__,合計__.甲方預付的房租對應的租期是__至__.合同簽訂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甲方出具收據。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甲方已將該門面房的有關情況告之乙方。合同訂立后,甲方將門面正式移交,門面相關的報酬和風險同時轉移至乙方。

          甲方與房東的租賃合同到__為之,到期后,下一年該門面房的租賃合同由乙方和房東直接協商。

          乙方應該合法經營,依法辦理相關證照。

          第四條 房屋保養和門面房裝修

          房屋保養是乙方的義務,安全用水用電,保證房屋結構和設施的'正常、完整。租賃期間,乙方因經營需要而進行的門面裝修,由乙方負責。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裝修可移動部分,乙方可帶走;不可移動部分,所有權應該歸屬房東。

          第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___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調整甲乙雙方的門面轉讓關系,單獨成立,其它合同不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二、門面房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出租方(丙方) 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房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房

          1、轉讓門面房位于__,建筑面積__平方米;

          2、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F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同意。

          3、原甲、丙雙方所簽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后,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1、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__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起__ 年__月__日止,月租金為__元人民幣,現甲方剩余租期為__月。

          2、門面轉讓乙方后,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1、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后歸乙方所有。

          2、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后,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3、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后,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元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3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它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它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及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內進行門面交接,向乙方騰讓門面并交付鑰匙。

          2、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

          3、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并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門面房有合法承租權并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如下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__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2、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如下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__元/天。

          3、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門面所有權、租賃權糾紛,應由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甲、乙雙方違約金。該違約金按下述方式計算:甲方獲得的違約賠償=本合同約定轉讓費×1;乙方獲得的違約賠償=本合同約定轉讓費×2.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由合同三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仲裁,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九、其它規定

          原門面租賃合同和財物交接清單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簽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簽訂地點:

        房屋轉讓合同7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一、甲方的房屋連同土地座落在 (即是 號商鋪),該屋二層,是古城鎮手工業社分給甲方永久所有的。該屋東靠 ;南靠 ;西靠 ;北靠 。占地面積 平方米。甲方以及家人完全同意轉讓給乙方。

          二、房屋轉讓費和支付辦法:轉讓費玖萬捌仟萬元正。支付辦法:自訂立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款后出具收據給乙方。

          三、乙方付清以上款當天,甲方將房屋連同土地移交給乙方,乙方即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今后乙方有權全面使用該房屋,有權出賣他人或拆建、改建、出租,甲方無權干涉。

          四、甲方收清轉讓費當日,將原房屋一切原有關正式手續交給乙方,乙方出具收據給甲方。如果沒有手續的,甲方要向乙方說明,若今后 給每位分得商鋪的.職工辦理房產證,甲方要無償提供有關手續給乙方并協助辦好,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該房屋轉讓以后,如遇原 及有關單位和與甲方有關的個人對房屋收回或要求支付其他款的,均由甲方負責,并按房價的兩倍賠償給乙方,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甲方保證自立本合同之前,該屋未出賣給他人,也沒有向銀行及有關單位作抵押,如有此行為,甲方按房價的兩倍賠償給乙方。

          七、本合同簽字人全權代表家人的主張簽名,家庭其他成員無權再提出異議。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收清該房屋款后,不得反悔,若反悔要按房價的兩倍賠償給乙方。

          2、乙方付該房屋款后,不得反悔,若反悔要按房價的兩倍賠償給甲方。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古城法律服務所存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房屋轉讓合同8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工業用地、廠房等轉讓與乙方及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業用地及廠房產權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工業用地原屬于 ,位于 , 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用途為工業,土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產產權為屬 所有,房地產證權證號 。

          二、轉讓范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土地(第一條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設備。

          2、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建筑物及設備轉讓共計 元整(金額大寫 元)。

          3、由甲方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廠房建筑物轉讓登記到乙方名下,有關契稅及相關費用由 負擔。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月內由甲方負責辦理好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權證的變更手續。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后,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金額大寫 元),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證及房產權證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結清。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未能辦妥房產證及土地證過戶手續,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歸還乙方已付款項。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則按逾期____日應賠償甲方未收款項的百分之 賠償金。

          3、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天內將首付款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首付款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____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 的違約金。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

          六、標的'物的交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該標的交付給乙方使用(在不損壞原有物品的基礎上)。

          七、附件

          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讓合同9

          甲方:

          原土地使用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

          乙方:

          轉讓后使用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塊土地房屋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就土地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土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土地/房屋(以下簡稱該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人民幣)。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收款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土地轉讓

          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該房的任何使用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2.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

          3.甲方保證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保證

          本協議簽訂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協議,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因該房屋所發生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甲方,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按手。

          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讓合同10

          甲方

          乙方

          為加大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力度,甲乙雙方就抵債房屋轉讓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 人民法院 執字( )第 號民事裁定書,甲方依法取得原屬 所有的位于__縣 的 房屋一處,共 層每層 間,共計 間。

          二、為盡快處置變現抵債資產,甲方將上述抵債房屋轉讓給乙方。

          三、轉讓財產的范圍,以 人民法院 執字( )第 號民事裁定書所列財產為準。

          四、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五、轉讓價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轉讓價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繳納價款后5日內,將轉讓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轉讓房屋時,應同時向乙方交付 人民法院 執字( )第 號民事裁定書和甲方獲得的抵債房屋的.產權登記證件及附屬資料。

          八、轉讓房屋由乙方負責辦理過戶手續,所支出的稅款、行政事業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辦理轉讓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債房屋產權發生糾紛致使乙方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超過約定期限支付價款的,應按照未支付價款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甲方超過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應按照收取價款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讓合同11

          房屋轉讓方: (甲方)

          房屋轉入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現經雙方公平自愿協議,甲方將自己修建房屋一棟永久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新修建房屋約 m2,該房屋座落于金沙縣巖孔鎮 村 組 號。

          二、南 西 ,該房屋轉讓之時包括曬壩在內。

          三、甲、乙雙方協議該房屋轉讓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

          四、雙方協議,乙方于20 年 月 日,將該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甲方將出示收款收據給乙方。

          五、甲方保證該房屋宅基地無四界畔糾紛,在今后乙方使用該房屋過程中,發生四界畔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處理。

          六、該房屋于20_ 年 月 日,一切產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老幼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反悔,否則,將承擔違約金( 元)人民幣,并承擔乙方所受相關的經濟損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公平、自愿達成,甲、乙雙方簽字蓋印,即具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收執保存。

          甲方:

          乙方:

          在證人:

          執筆人:

          年 月 日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房產交易管理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本人坐落在____房屋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____。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承租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

          第三條 付款形式: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給付甲方購房定金___元(購房定金可充抵房款)第___期,乙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前給付甲方購房款____元;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給付甲方購房款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給付 甲方購房款_____元;甲方交付房屋。

          第四條 房屋權屬交易登記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辦理。相關稅費_______(1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2甲方或乙方承擔;3其它)

          第五條 若房屋成交價低于市場評估價,相關稅費根據有關規定按市場評估價繳納。繳納方式以本合同第4條規定。

          第六條 該房屋內附屬設施等在房屋交接時,應列寫房屋移交清單,甲乙雙方簽字后認可。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乙方給付甲方購房定金后即生效。合同生效后,如甲方違約,應退賠購房定金的雙倍給乙方;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另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履行。

          第八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若發生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應交款額的千分之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權屬均指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中鉛印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讓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指定土地概況

          土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_該土地權屬人為: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________

          土地面積:_________畝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事項

          就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居間服務,并協助甲方完成對該土地使用權的受讓。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居間費用事宜

          1、在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過程中,乙方協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轉讓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等事項。

          2、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轉讓款為_________元/畝,合共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圓整)。土地使用權轉讓依法應履行的審批手續等各項事宜,由買賣雙方各自完成,與乙方無關;依法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買賣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自繳納,與乙方無關。

          3、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甲方有義務按約定的標準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乙方有權按該標準及方式收取居間服務費。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為5萬元/畝,總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5、支付方式: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甲方將乙方應收取的上述居間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無條件劃付到乙方指定的專用銀行帳戶(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6、履行本協議所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和第5款的約定,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第五條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否具備法定轉讓條件,以及因此而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依法應由甲方自行評估、認定及承擔,與乙方無關。

          2、對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情況、違約責任等,除貨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事項外,與乙方無關,應由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若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轉讓合同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責任不在乙方,應由有過錯方承擔相關責任。

          3、甲、乙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知的屬于對方、以及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4、若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提起訴訟。

          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轉讓合同13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聲明:

          1、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號,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廣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廣州市關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聲明:

          乙方購買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協議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甲方自行還清銀行貸款贖出房產證無條件于20__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到乙方名下后,上述房地產成功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至乙方名下物業后,30個工作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乙方為公積金貸款客戶,首付款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于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審核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乙方應于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準,乙方應于銀行不予批準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余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雙方約定為:甲方自愿授權乙方直接(或委托)將上述購房定金及購樓首期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賬戶名為:______________,賬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的,甲方自行還清銀行貸款贖出房產證無條件于20xx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到乙方名下,乙方應當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或公積金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或20xx年11月30日前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數字電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數字電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并結清物業、數字電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筑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并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廣州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后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準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協議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于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備注(如備注條款與本協議前述條款有沖突的,與本備注條款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轉讓合同14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真實、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_______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號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于該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一次性將房款支付給甲方。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作為交易依據。乙方如果交易該房屋,若有需要,甲方無條件配合。等具備過戶條件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界時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點、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時交付乙方該房屋。甲方未按時交付房屋,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價千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支付_______萬元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__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扣除_______萬元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3、甲方保證本房屋無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現象、保證無隱瞞房屋歷史或其它非善意行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甲方則放棄先訴抗辯權,并按所收款項雙倍返還給乙方,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賠償。

          4、本合同簽訂、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提出變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的'雙倍支付給對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政府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變更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補償款發放,甲方應即時全額支付給乙方。否則應支付按日計算的補償款__________的違約金給乙方,直至全額支付給乙方日止。

          七、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訊方式發生改變,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造成房屋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賠償乙方損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本房屋屬企業用房,國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實際產權人和實際所有人,而非合法產權人,故本房屋不滅失,該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轉讓合同15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國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乙方自愿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1物業部分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___元,單價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土地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_________

          第六條_________

          第七條第八條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的有關規定。乙方從____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并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第十條

          第十一條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1份。

          (蓋章)轉讓方:____________

         。ㄉw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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