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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轉讓合同

        時間:2023-04-23 13:53:50 轉讓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轉讓合同(合集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轉讓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轉讓合同(合集15篇)

        有關轉讓合同1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了方便乙方在XXXX停放車輛,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地下停車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XXXX編號為汽車車位。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車位的銷售特征為:[現售車位]/[預售車位]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約三天內一次性付清汽車位使用費共計人民幣元,按時劃款到甲方銀行賬戶。經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收款銀行帳戶為:。

          憑繳費清單領取汽車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權。如在約定時間內未付清全部使用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違約金。(自愿退股協議書)

          五、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并承擔后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六、乙方使用汽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按有關規定,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但享有與所購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權(不享有土地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八、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九、甲方有權先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視為認可甲方之委托車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享有轉讓、繼承的權利,涉及相關手續的變更,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變更協議,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關的手續費,手續費按原車位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繳的物業維修專項基金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因解決本協議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費、訴訟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三、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效力等同。

          十四、本協議更改無效。

          附:

          一、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二、車庫明細圖的有效復印件。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有關轉讓合同2

          轉讓方(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汽修廠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的汽修廠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轉讓后汽修廠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

          三、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汽修廠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汽修廠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后,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過戶,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二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在乙方付款后辦完過戶手續后交付該汽修廠的使用權。如甲方逾期交付汽修廠使用,甲方應每日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1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甲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有關轉讓合同3

          出讓人(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

          受讓人(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

          甲乙雙方應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以合同條款為準,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房屋坐落在,號樓單元,面積為㎡,以元(大寫:________元整)的價位轉讓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將轉讓費付于甲方。所有房款由乙方負責交付,在交付過程中,甲方積極配合交款事宜。

          三、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對該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買賣、占用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房屋的一切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交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甲方如有違約,除賠付元違約金,另外按照市場評估房價返還乙方房款;乙方如有違約,賠付甲方元違約金。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轉讓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互信,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尊享貴賓卡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

          一、乙方;一次性預充值拾萬元(¥100000)即成為甲方的尊享貴賓,發票由甲乙

          雙方協商的形式處理。

          二、會員卡的使用辦法:________

          (1)會員卡由乙方指定聯系人進行持卡消費,持卡聯系人必須辦卡時乙方書面指定。聯系人所確定的消費金額乙方無條件認可。(確認以乙方和聯系人書面簽字為準)乙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

          (2)甲方對持卡人有審查的義務,持卡消費人僅限于乙方書面指定的聯系人;消費完畢后持卡人在結賬單上簽名確認。

          (3)此卡可反復充值使用,甲方不得無故拒絕乙方指定持卡人持卡消費

          三、甲方應嚴格按照以下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喝啤酒最低八百元起,(不包括公主、K少和營銷人員服務費)、喝紅酒、洋酒按照銷售價八折優惠(洋酒買二送一除外),并贈送豪華大果盤、小吃六份、軟飲六瓶。

          四、保密義務

         。1)甲方對乙方消費情況、消費方式、客戶狀況以及任何在消費中獲知的`有關信息必須保密。

         。2)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本合同的任何內容。

          五、消費憑證經乙方指定聯系人簽字結賬后,所有消費憑證保存三個月以便雙方核對,三個月后憑證以確保乙方的隱私不再保存。

          注:________核對時,乙方如有發現問題,則可向甲方提供合理的解釋及憑證;若仍有款項不明,此款項不得納入消費賬目內外。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無故拒絕指定人使用此卡消費、收費有高過規定收費標準、發生對乙

          方的消費、客戶信息等隱私泄漏、賬務不清或沖賬行為都視為違約,乙方有權取消合同,甲方須返還余下賬戶金額,并支付剩余充值費用10%的違約金。

         。2)非乙方指定聯系人不得憑此卡消費,除非事后得到乙方的追認。方可計入乙方消費數額內。

          (3)消費憑證上沒有乙方指定聯系人簽名的,乙方可以拒絕承認該消費金額;甲方則不得將此消費計入消費內。

          七、此卡不得同時享受甲方其它優惠,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八、關于此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任何一方可向當在管轄地上訴。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時生效,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轉讓合同5

          鑒于轉讓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稱注:必須與所轉讓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_________(專利申請名稱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其專利申請號_________(九位),公開號_________(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請日為_________,公開日_________并擁有該專利申請的優先權;鑒于受讓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稱)對上述專利申請的了解,希望獲得該專利申請權;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希望獲得該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的優先權也轉讓給受讓方;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附件1),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后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申請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申請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申請維持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法律狀況登記簿)。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第二條 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后,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后_____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_________日同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將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后_____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余的資料。

          2.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并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三條 專利申請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申請的,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杉s定轉讓方繼續實施并免交使用費等情況。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 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為(¥_________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_________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賬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給)轉讓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為(¥_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_________日內,受讓方即將轉讓費的_________%(¥_________元)匯至轉讓方的賬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后 _________日內,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或采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 元),_________個月內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個月內支付(¥_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_個月內付清其余轉讓費的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賬(或托收、現金兌付等),現金兌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第五條 優先權的處理辦法國外優先權的處理:

          1.不轉讓優先權,優先權屬原專利申請人,即本合同的轉讓方;

          2.轉讓優先權,轉讓方式同專利申請權轉讓,與本合同同時生效;本國優先權必須與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3.轉讓優先權的,需提供有關優先權的證明(優先權申請文件,要求優先權證明,優先權有效證明等)。

          第六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對于轉讓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轉讓費,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對轉讓方未充分公開自己的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或部分轉讓費;對其他情況,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轉讓方不返還轉讓費;本合同登記公告后,由受讓方負責對專利局的有關通知進行答復,并繳納有關費用,登記公告后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由受讓方承擔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過渡期條款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

          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維持費、申請、實質審查請求費,由轉讓方支付。

          2.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后,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維持該專利申請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3.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條 稅費

          1.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轉讓方納稅。

          2.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3.對轉讓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讓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九條 違約及索賠

          對轉讓方:

          1.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周,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逾期兩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對受讓方:

          1.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并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受讓方延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_________(時間)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逾期兩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受讓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受讓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

          前十條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約定;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約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雙方簽字后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自專利局對雙方所做的《著錄事項變更》進行登記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轉讓方(簽章):_________

          受讓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有關轉讓合同6

          商標權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1、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第[ ]類。

          2、具體商品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配方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生產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還應提供配方說明書、配料表、投料時間表,購買原輔料的客戶名單。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雙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雙方提供的相關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轉讓費共 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時間:乙方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同時歸還商標權。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合同簽訂地點: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轉讓合同7

          合同編號:

          轉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承 讓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家庭住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身份證號):

          機構代碼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的目的與內容

          為搞活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甲方將坐落在XX縣XX鄉XX村XXX屯XX號房的10年使用權及經營權整棟轉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筑為鋼筋混凝土結構,豪華裝修,整棟共 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現將第 層到第 層,共 層,共 間(套),全部轉租給乙方作為居住與經營使用。

          第二條 出讓期限

          1.出讓期限共十年,即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2.出讓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讓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按整棟10年總租金為 萬元計算,分五期付款:首

          付定金為總租金的20%,即 萬元,于合同簽約 日內付清;第二期再付總租金的50%,即 萬元,定于20xx年 月 日前付清;第三期再付總租金的10%,即 萬元,定于20xx年 月 日前付清;第四期再付總租金的10%,即 萬元,定于20xx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五期再付總租金的10%,即 萬元,定于20xx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每次收到乙方交來的租金,須立好收款票據給乙方作憑。

          2.若在每期規定時間內乙方不能支付規定的租金,則合同自動失效,甲方無償收回轉租的房屋,乙方之前交付的各項租金甲方不退回。

          3.如乙方所支付的租金累計達不到總租金85%以上的,則乙方與第三方任何租賃、經營等協議一律無效,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簽訂合同之日,甲方提供該房屋的相關證件(土地出讓合同、房屋土地使用證、甲方與房主的租賃合同)復印件給乙方,乙方提供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給甲方。

          第四條 房屋的租賃范圍以及修繕和裝飾

          1.甲方裝修完畢后雙方認可的標準及相關設備設施,裝修及相關設備設施均為一次性提供(具體見附表),今后出現的維修、更換保養等均與甲方無關。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的房屋進行再裝修與修繕,房屋再裝飾修繕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

          自行負責。

          3.乙方對整棟房屋內添置和購置的所有家用電器、家私、家俱等可動產享有所有權,合同到期由乙方所有或自行處理權。房屋裝修等不動產乙方承租到期后贈送給甲方使用,在使用期間維修、維護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轉租的房屋內容與條件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由甲方履行法律義務。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能把該房屋的所有權等進行抵押、轉讓、租賃,沒有征得乙方或指定方的書面同意,抵押、轉讓、租賃無效。并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賠償金額為乙方交納房屋轉租金的兩倍,并賠償乙方再裝修全額費用及損失。

          3.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干涉乙方或指定方依法享有房屋居住使用權和經營權,并有義務無酬配合其行使權力,否則賠償乙方或指定方的所有損失。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乙方享有從房屋承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所有的`居住使用權、租賃轉讓權、經營管理權的權利。乙方在經營使用管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由其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在合同有效期內,進行房屋施工,在不影響甲方房屋安全結構的施工工程無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有權在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相應轉租金款項后,按本合同約定取得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和經營權,甲方在此期間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3.在合同有效期間,如乙方需要勞務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甲方提供的人員,如甲方人員不能勝任該項工作,乙方有權解聘,并另請他人,甲方及甲方家庭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經營工作,否則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的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要負責管理好甲方的房屋,如有損壞,要負責修復。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水電費、衛生費、安保費、物業管理費、債權、債務、稅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違約,須向乙方支付出讓金總額的5%違約金,另須向乙方有息賠償已支付出讓金全額,甲方保證不持任何異議,不提出任何要求。

          2.乙方違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違約,須向甲方支付轉租總金額的5%違約金,甲方不退回已交付的租金。

          第八條 免責條件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戰爭、自然災害、政府征收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甲方的房屋無法繼續存續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向對方主張權利,雙方共同努力爭取賠償,乙方享有所承租房屋的相應分配權。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甲方鄭重聲明:本合同是甲方慎重考慮并取得全體家庭人員同意支持后完全自愿簽定的,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二)。

          2.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履行原甲方與乙方所簽署的本合同。

          3.按本合同約定,乙方獲得居住和經營權的房子,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能干涉其居住及經營,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后,房屋的使用權及經營權歸第一出租人所有;如第一出租人對外出租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承讓權。

          5.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簽約人如有任何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履約并以所持合同原件人自動變更為合法代理人。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對方變更,雙方不得額外收取對方的任何費用。

          第十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如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以上條款生效。

          轉租方: 承讓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有關轉讓合同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座落于蓮山鎮大院內(蓮山派出所辦公樓后面),該房屋為一層,結構為磚混結構,房屋用途為辦公,建筑面積為90平方米,占地面積80.6平方米。

          二、房屋由甲方轉讓給乙方后,用于蓮山鎮林業站業務辦公用房,不作其它使用。

          三、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轉讓前即已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四、該房屋轉讓價格總金額17萬元,大寫壹拾柒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轉入蓮山鎮政府賬戶(附后)。

          五、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各方所執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轉讓合同9

          出售方:________蘇州合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求購方:________蘇州春輝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現有施工升降機SCD0/0型號1臺(生產廠家:________張家港市廣龍建筑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出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8,出廠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106)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施工升降機說明:________

          轉讓的'施工升降機標準節40個,高度:________60米,帶附墻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________

          甲、乙雙方確定施工升降機轉讓價格為:________8.5萬元人民幣(捌點伍萬元人民幣),已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0元(貳萬元人民幣)。

          三、產權說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后,施工升降機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購買施工升降機時設備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齊全,負責。

          2、將施工升降機的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五、施工升降機轉讓后的責任

          施工升降機轉讓后,施工升降機所發生的安全問題與質量問題甲方不承當任何責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關轉讓合同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xx鄉(鎮)xx村xx組xx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xx(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xx年,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xx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xx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xx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xx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xx.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xx.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年xx月xx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xx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xx.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xx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xx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xx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xx 乙方代表人(簽章)xx

          身份證號:xx身份證號:xx

          住址:xx住址: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發包方(簽章)xx 鑒證單位(簽章)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轉讓合同11

          甲方: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股,占_____股份。

          公司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將其中_____股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F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將其所持公司_____股,以每股_____元的價格,共計人民幣_____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向甲方指定的的賬戶。

          3、因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所有稅費,由交易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各自承擔。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份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公司在股份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4、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續,每逾期解除一天,則乙方按轉讓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鑒證或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委”)按照申請仲裁時適用的貿仲委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轉讓合同12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兩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于街號的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房主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房主履行該租賃合同。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八臺桌球和電腦記費系統及附帶設施)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房主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在年月(轉讓費)為元人民幣(大寫)。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的營業執照由乙方轉讓后,甲方將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轉讓合同13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逗贤ā逢P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四、違法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定,違法“法規、政策規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定出現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違反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將辦理了轉讓手續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該“轉讓手續”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那么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 民 政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開發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逗贤ā返谖迨粭l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開發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ㄒ唬①I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ǘ┑謧课莸脑俎D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如果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規定,該“批準、登記手續”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一)、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二)、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ㄈ、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ㄋ模、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ㄎ澹⑴懦龡l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有關轉讓合同14

          受讓方:________(下稱甲方)轉讓方:________(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機械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________

          第一條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第二條付款方式:________

          在本協議生效后七日內一次性支付貨款元。第三條設備交付時間:________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貨款后七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等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接驗收

          在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

          第五條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15日后,未及時交付設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協議每天支付1%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內不交付設備,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簽訂合天內未支付設備款的.,視甲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3、乙方交付資產中,如因乙方的過錯,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負責;第七條合同生效、其它事項:________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印章后生效;2份(傳真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份;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爭議解決:________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關轉讓合同15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20xx年8月31日前將位于東圃路36號之一的店鋪(面積為80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20xx年7月31日止,月租為1500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20xx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貳萬壹仟元整(¥21000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金城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方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 元,并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 元,并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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