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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儀器借用制度

        時間:2024-04-12 13:24:5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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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器借用制度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儀器借用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儀器借用制度

        儀器借用制度1

          1、實行實驗室儀器設(shè)備的"損壞賠償制度",不僅是為了挽救和收回儀器設(shè)備的使用價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shè)備,按實驗要求去使用儀器設(shè)備,培養(yǎng)嚴謹?shù)目茖W實驗習慣。

          2、教師因正常實驗教學自然損壞儀器,一律作報廢處理,不必賠償。如有貴重儀器損壞。除填寫儀器報損單外,同時由當事人送主管部門審批。

          3、學生因沒有完全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范而造成儀器使用損壞,屬過失損壞,應按儀器原價的.30%到100%賠償。

          4、對于學生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嬉耍、故意破壞等造成的損失,要求學生按儀器額的150%到200%進行賠償。

        儀器借用制度2

          一、實驗室管理員或?qū)嶒灲處熣{(diào)動或更換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xù)。

          二、辦理交接手續(xù)時應根據(jù)《實驗儀器設(shè)備總帳》、《實驗儀器設(shè)備明細帳(分類帳)》、《實驗室低值易耗品帳》,逐一核對帳、物、卡,對短缺的儀器、藥品原保管人應作出解釋并負責追回,在確保帳物相符的'情況下方可辦理交接手續(xù)。

          三、移交范圍包括各類帳冊、儀器、鑰匙及有關(guān)的所有資料、記載等。

          四、交接清單必須由主管領(lǐng)導、移交人、接收人簽字。

        儀器借用制度3

          1、借用物品必須先打借條,貴重物品須有相關(guān)領(lǐng)導批準的借用申請,保管員方可予以出借。

          2、借用原則:物品在使用期間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用完及時歸還,以方便他人的不時之需。

          3、借用物品在借用期間如有損壞或丟失,使損壞程度進行賠償或照價賠償,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

          4、保管員在物品借出前還須認真填寫《物品借用登記表》,已備查詢,如物品借出3天后尚未歸還,保管員應及時催還,如遇特殊情況則另行處理。

          5、教職員工因工作、學習和生活需要所借物品、必須先通過總務處辦理領(lǐng)用或借用簽字手續(xù),任何人不得未辦手續(xù)私自拿用或領(lǐng)用。

          6、借用結(jié)束,按時歸還。物品歸還須經(jīng)總務處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合理處理,并予以賠償。

        儀器借用制度4

          一、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凡借出儀器一律填寫儀器借還登記表。

          二、教師演示實驗借用教學儀器必須提前三天給實驗管理員或?qū)嶒灲處煱l(fā)《實驗通知單》,教師和學生其它用圖借用儀器須經(jīng)主管教務主任同意后方可履行借還手續(xù).

          三、外單位借用儀器,須經(jīng)主管領(lǐng)導同意,并按時收回.外借儀器以不影響本校的實驗教學為原則,如有影響絕不外借。

          四、凡外借儀器必須按時收回。借前和收回時應對儀器的質(zhì)量、性能狀況進行檢查,并說明注意事項。

          五、借出的.儀器如果損壞,在歸還時要及時填寫損失報告并與領(lǐng)導及時勾通,主管領(lǐng)導要及時提出合理的處理意見。

          六、儀器管理人員應做好每年一次的帳物核查工作,如發(fā)現(xiàn)逾期末歸還的儀器應查明原因,及時追回,確保所有教學儀器全部入庫。

        儀器借用制度5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shè)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zhí)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支領(lǐng)手續(xù),在支領(lǐng)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支領(lǐng)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后,注銷支領(lǐng)手續(xù)。

          3.實驗室要有儀器支領(lǐng)及借還登記冊,內(nèi)容包括借還有時間,儀器名稱、數(shù)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領(lǐng)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nèi)有關(guān)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xù)。

          5.非教育單位一般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介紹信并經(jīng)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xù)。

          6.教學儀器原則上不能借用給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時,由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xiàn)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xù)。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guān)規(guī)定處理后再辦交手續(xù)并注明處理意見。

          9.以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quán)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shè)備不準向外借用: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本學期實驗教學待用的'演示儀器和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動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

        儀器借用制度6

          一、實驗教師(任課教師)在開學初要有實驗計劃和實驗進度表. 二、任課教師要認真?zhèn)浜脤嶒炚n,明確實驗要求、所用儀器、藥品、實驗過程、方法、注意事項。

          三、任課教師應在學生實驗一周前、演示實驗三天前將《實驗預約通知單》填交實驗教師,實驗教師在器材準備完畢后,和任課教師一起進行檢查,防止器材缺少而影響實驗課的'正常開展。

          四、任課教師在課前必須做一遍學生實驗或演示實驗,掌握儀器的性能及實驗中的注意要點,提高實驗的成功率。

          五、學生實驗所用器材、藥品應事先定件、定量配放在實驗桌上。

          六、易損(耗)品及有腐蝕、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并囑咐學生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動手,以防萬一。

        儀器借用制度7

          一、個人或單位借用的儀器,造成損壞的,應照原價賠償. 二、學生由于正常進行實驗操作導致儀器損壞無需賠償;因違章操作而損壞儀器的,應照原價賠償;故意損壞儀器的,要按儀器原價的兩倍賠償。

          三、本校教師借用儀器用于本校教學目導致?lián)p壞的`無需賠償,如因故意或嚴重違章操作等不負責任行為而損壞的,應照原價賠償。

          三、儀器被盜或短缺原因不明的,追查有關(guān)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賠償處理.

          四、經(jīng)學校主管領(lǐng)導同意,外單位借用的儀器,造成損壞的,由借用單位負責維修或賠償。

          五、對教學儀器或?qū)嶒炇以O(shè)備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人要報教育局和教學設(shè)備管理中心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guān)處理。

        儀器借用制度8

          一、師生在教學過程中損壞的儀器,能修復的應及時修理,無修理價值的應根據(jù)審批權(quán)限及時辦理報損手續(xù),并報教學設(shè)備管理中心備案。

          二、審批權(quán)限:低值易耗儀器由學校主管領(lǐng)導同意后,做好報損手續(xù)。單價在100元以上的`儀器須經(jīng)教學設(shè)備管理中心審批后才能報損。

          三、教學儀器損壞要及時報損,低值易耗儀器報損手續(xù)每學期末到教學設(shè)備管理中心辦理一次,貴重物品隨時辦理。

          四、對辦理報損的儀器應及時補充添置。

          五、儀器報損須認真填寫教學儀器損失報告單,尤其是報損儀器損壞的原因、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和處理辦法等各項內(nèi)容。

          六、對報損的儀器應及時在《實驗儀器設(shè)備總帳》、《實驗儀器設(shè)備明細帳(分類帳)》、《實驗室低值易耗品帳》中減去,并填好結(jié)存欄。

          七、凡是損壞的儀器要作為報損的依據(jù),不能私自處理,要在報損手續(xù)辦理完畢,經(jīng)教學設(shè)備管理中心批準后,方可采取丟棄、掩埋等處理措施.

        儀器借用制度9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shè)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zhí)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xù);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驗收后,注銷借用手續(xù)。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nèi)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的數(shù)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lǐng)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nèi)有關(guān)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xù)。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持單位介紹信并經(jīng)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xù)。

          6、教學儀器不能借用給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時,由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xiàn)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xù)。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guān)規(guī)定處理后,再辦交還手續(xù)并注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quán)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shè)備不準向外借用: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和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動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

        儀器借用制度10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shè)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zhí)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借用的儀器不許轉(zhuǎn)借給他人,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

          3、教學儀器借用、領(lǐng)取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內(nèi)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shù)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lǐng)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nèi)有關(guān)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xù)。

          5、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6、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借出者負責追回。

          7、借出的儀器如有損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損壞的儀器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xù)。

          8、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quán)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儀器借用制度11

          為保證實驗室儀器設(shè)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每個實驗室設(shè)一名財產(chǎn)管理員,負責本實驗室的財產(chǎn)管理工作。對固定資產(chǎn)(800元以上),要逐臺建卡、建帳,做到帳、物、卡相符。對陳舊設(shè)備要辦理上交、退役、報廢、降級使用、調(diào)出、報失、報損等手續(xù)。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設(shè)備及工具和兩用物品(包括錄像帶、錄音帶、磁盤等),要建帳,做到帳、物相符。

          二、本教研組教師借用儀器設(shè)備,要經(jīng)實驗室主任同意,到財產(chǎn)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xù)。借用物品要定期進行清理。

          三、外教研組(本系或外系)借用,儀器設(shè)備要由借用教師申請,雙方實驗室主任同意(簽字)后,辦理借用手續(xù)(填寫借用設(shè)備憑據(jù)),借用期限由雙方協(xié)商,辦理有關(guān)手續(xù)。

          四、為了充分提高儀器設(shè)備的利用率,在不影響本教研組教學、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單位借出儀器設(shè)備,并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更新維護設(shè)備用。出借設(shè)備收費按學校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設(shè)備出借期限為一個月,過時要辦理續(xù)借手續(xù),逾期不還,借用單位有權(quán)加收兩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時追回。

          五、出借儀器設(shè)備在借出和歸還時,雙方要進行檢查驗收。借用過程中如發(fā)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應立即組織力量查明原因,當事人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由實驗室主任會同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系設(shè)備管理負責人審核并上報學校實驗室與設(shè)備處備案。經(jīng)實驗室主任、技術(shù)人員、管理人員組成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和經(jīng)濟賠償;凡屬非責任事故,可以不賠償,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現(xiàn)事故。具體賠償處理按學校有關(guān)規(guī)定酌情辦理。

          六、學生實驗中,借用器材要登記,實驗后要如數(shù)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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