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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業獎懲制度

        時間:2023-12-23 17:53:51 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獎懲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獎懲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獎懲制度

          企業獎懲制度 篇1

          一、我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現狀

          1、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識

          目前,我國多數事業單位領導者對合同管理的重視度偏低,且法律意識十分淡薄。部分領導者只有在合同糾紛發生時才意識到需要采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未能做到從合同簽署初期就及時與相關法律人士聯系,咨詢相關信息,利用法律至始至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有效規避合同風險。

          2、合同管理人才匱乏

          在事業單位中,合同管理工作對專業性及技術性的要求普遍較高,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這不僅需要擁有過硬的專業技能,對法律相關知識有充分的了解,還要懂經濟,會管理,并能真正運用到實際中。但就目前來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嚴重缺乏此類綜合素養較強的人才。一方面,特定的專職人員少之又少;其次,現有的管理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積累,致使合同管理水平難以提高。

          3、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控制

          目前,事業單位存在多個部門擁有多個的現象,很大程度加大了管理的難度。通常情況下,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主要有兩大環節,分別是合同的簽訂環節與合同的履行環節,可具體到立項審批,市場調查,合同的起草、審查、簽訂、落實,結算款項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等。許多事業單位針對合同流程管理的銜接能力較弱,合同在簽訂前的市場調查工作管理不到位,在簽訂中的審查管理不給力以及簽訂后的落實監督管理不具體。同時,合同簽訂后,未能建立專門的合同歸檔部門,未能完善合同簽訂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體系,導致合同后期管理工作舉步維艱。

          二、事業單位強化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強法律保護意識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辦法》

          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一)國有土地、灘涂、水域、森林、荒山、礦山等自然資源的租賃、發包、承包、出讓合同;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八)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

          (九)行政事業單位借款合同;

          (十)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其他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直接或間接以行政機關名義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選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時,優先選擇臨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我國的法律和仲裁規則;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應當明確,并設立合同變更和終止條款,如:遇到國家政策、法律變化,本地規劃調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等,難以履約的,合同無條件變更或終止;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法制機構應當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法制審核:

          (一)合同主體的資格、資質及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規范性;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協商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組織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

          企業獎懲制度 篇2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企業獎懲制度 篇3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企業獎懲制度 篇4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 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企業獎懲制度 篇5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企業獎懲制度 篇6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___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企業獎懲制度 篇7

          1、總則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獎懲的原則。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x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企業獎懲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獎勵和處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分為通報表彰、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以及給予物質獎勵。

          對安全生產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單位的處分分為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評先資格。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勵每年進行一次。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權限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沒有規定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確定,但上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獎勵

          第六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完成省、市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成績突出的,由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

          第七條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并可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ㄒ唬┰诰o急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ǘ┰谑鹿蕮岆U、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ㄈ╅L期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顯著或獲得國家級獎勵的。

          第八條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安全生產年度評先工作小組,負責安全生產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九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ㄒ唬┱呢斦A算安排;

         。ǘ┢渌戏ń涃M來源。

          第十條給予嘉獎、記功的,由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推薦,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年度評選工作小組初審后,按審批程序和權限報同級人事部門或人民政府批準。

          給予通報表彰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章處罰

          第十一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類傷亡事故、死亡人數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數的、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的,扣減該單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評分數,并取消評先資格。

          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對相關政府或主管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二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9人傷亡的,或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按下列規定處分:

         。ㄒ唬┙o予事故責任單位負有相關責任的人員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ǘ┙o予事故單位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評獎評先資格。

          第十三條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對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不力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和處理,或者未按規定組織救助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負責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致使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部門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被獎勵的單位和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由批準機關撤銷對受獎單位和人員的獎勵決定,收回獎勵證書、獎章及物質獎勵,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經濟處罰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具體適用中的有關事宜由xx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xx市安全生產獎勵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了鼓勵各區、各有關單位及個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指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ㄒ唬└鲄^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ǘ┦杏嘘P職能部門完成年度省相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ㄈ┯萌藛挝贿B續二年工傷保險投保率達到100%,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沒有發生員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員工達到1—4級殘疾事故的;

         。ㄋ模┰诎踩a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年度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各項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四條獎勵形式:

         。ㄒ唬┆剟畈扇《ㄆ诳己嗽u比的形式進行,根據考核情況,每二年評獎一次。

         。ǘ┤忻慷暝u選一次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符合條件的,分別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可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ㄒ唬┱呢斦兄;

         。ǘ┕kU基金中提。ò疵磕旯kU基金總額的5%提取工傷預防費,其中不超過50%的費用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ㄈ┢渌戏ń涃M來源。

          以上獎勵經費可累積結存使用。

          第六條受獎勵的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和人員不符合評選條件的,由批準機關撤消其獎勵決定。對弄虛作假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的獎勵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安全生產獎勵辦法。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獎懲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企業獎懲制度 篇10

          事實證明,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企業獎懲制度 篇11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資料(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提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進取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儉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儉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儉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景,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景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異常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企業獎懲制度 篇12

          為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營造一個和諧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考勤:每月遲到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含兩次)以上每次給予5元罰款;請假一天扣10元工資;曠工半天給予10元罰款,以此類推。

          二、衛生:衛生打掃不合格須重新打掃并延長值日一周,垃圾不及時清倒,給予10元罰款。

          三、周報表,月計劃總結:每周六要及時上交工作日報表,不能按時上交者給予嚴肅批評并罰款10元;報表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者給予50元罰款,被發現三次者給予開除處分;次月5日前上交當月總結和下月計劃,未能按時按質完成者,給予10罰款。

          四、設備:愛護公司公共財產,責任到人,如有損壞或丟失現象按價賠償。

          五、員工應妥善保管領用的合同,丟失一份罰款50元,如有責任,后果由該員工全部承擔;領用發票、收據期限不得超過三天,如在三天內不能結帳,應及時交回財務部,逾期每天按票額20%罰款,再次領用需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如有丟失,按票額賠償。

          六、所有罰款用于獎勵表現突出者,工作勤奮努力、吃苦耐勞者,善于發現、思考問題者,善于提出有利于公司發展的.意見和建議者及其他方面表現優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實施。

          企業獎懲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工作的積極__,確保小區保潔工作優質完成,根據物業相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文明衛生標準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專人打掃,室內經常打掃,做到窗明幾凈。

          2、院內鼠、蚊、蠅密度達標,廁所有專人每天打掃,保持清潔無臭味、管道暢通、無滴水。

          3、院內無亂搭、亂建、亂放、亂堆、亂倒現象。

          4、院內無飼養家禽家畜現象。

          5、倒垃圾按時按指定地點,嚴禁院內亂擲煙頭、紙屑瓜果皮殼。

          6、樓道暢通,無雜物堆放,嚴禁在過道里放爐灶,晾曬衣服繩索整齊有序,不影響市容和過路。

          7、汽車、自行車在指定線內有序停放,駕駛人員洗刷汽車后要立即將污漬地面掃凈。

          8、院內三線(電話、電力、電視線)線路整齊美觀。

          9、保持院內花草樹木完整、美觀、地面無枯敗枝葉、雜草和棄物。

          10、嚴禁住樓戶往樓下亂擲雜物。

          11、下水道暢通無堵塞,窨井完好無損。

          12、裝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點擺放,廢土及時清運整理,無遺留現象。

          二、責任范圍

          1、保潔員對所屬衛生包干區要經常打掃,每日打掃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區整潔衛生。

          2、生活區分片負責人要做好片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責任人有權對片內違反制度當事人進行__告、處罰。

          3、住家戶要保持家庭內外整潔衛生,對庭院衛生負有責任。 4、衛生管理人員,要負責好大院衛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視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大院衛生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原則上每半月檢查不少于一次。

          三、處罰規定

          1、凡查出衛生包干區不衛生的,每次扣保潔員50元,并責令其立即打掃。

          2、住家戶亂倒垃圾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責令立即清掃。

          3、住家戶養家禽家畜,一但發現立即予以沒收,并罰款50元。

          4、對住家戶亂堆亂放,亂搭亂建,除責令其清理外每次扣保潔員100元。

          5、對損壞院內花草樹木者予以花木價值3倍罰款。

          6、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臟、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7、院內亂停放車輛的每次罰款100元。

          8、垃圾桶6-9月份每隔2周消毒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毒一次,未達標者罰款50元。

          9、樓梯間內地面每周拖擦一次,地面保持清潔、無積灰積土,每個單元樓梯間內無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達標者罰款50元。

          10、樓房外墻、樓內墻體、用戶防盜門或樓梯扶手上發現粘貼廣告及時清理、用戶防盜門上無亂寫亂畫、防盜門上無明顯污跡,未達標者罰款50元。

          四、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執行。

          1、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給予獎勵:

          1)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2)能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在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3)在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4)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有重大貢獻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業主及住戶利益免受損失的;

          6)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見義勇為,維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避免重大損失有功績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業戶口頭或書面表揚、稱贊者。

          9)在集團內部及公司外部報刊雜志上發表稿件者。

          2、獎勵形式:

          1)口頭或通報表揚

          2)發給一次性獎金

          3)通令嘉獎

          4)授予榮譽稱號

          5)晉升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跡書面報告和《員工獎懲表》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呈報執行總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企業獎懲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ㄒ唬┢髽I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ǘ⿻婕为劊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ǘ┘夹g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ㄈ㏎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ㄒ唬⿲εe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ㄋ模┰诟黝悎罂s志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ǘ┇@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ㄋ模┇@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五)獲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ㄒ唬┻`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ǘ┻`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務規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ㄈ┕ぷ鬟^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ㄒ唬┻t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月崗薪工資50;

         。ǘ┻`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ㄈ┻`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ㄎ澹┻`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ㄆ撸⿲`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ǘ┰趩挝粍趧佑霉じ母镏校螂p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三)內部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因違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ǘ┬姓涍^:一年內連續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ㄈ┯洿筮^: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ㄋ模┝粲貌炜矗河洿筮^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ㄎ澹╅_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 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B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ǘ└鶕⻊趧雍贤幎ǹ梢越獬齽趧雍贤模

         。ㄈ┦艿介_除處分的;

         。ㄋ模└鶕䥽曳煞ㄒ幍囊幎ǹ梢越獬齽趧雍贤模

         。ㄎ澹﹥炔客诵、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ㄒ唬⿲β毠そ洕幜P,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ǘ┙o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工會意見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門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后,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自企業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ㄒ唬┕境闪⒂晒竟撠、監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為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并調解勞動爭議;

         。ǘ┦盏綀蟾嬷掌穑晒偌瘑T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ㄈ┱{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后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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