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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時間:2023-10-13 17:58:28 制度 我要投稿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建設方針,落實安全建設職責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增強對隱患的控制潛力,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制度。會議制度如下:

          1、各科室務必指定專人,負責將上級和煤礦排查隱患的意見書和三定表、驗收表及時送達安檢科。

          2、屬于煤礦“六長”和科室自查出的隱患,務必根據檢查意見書填寫治理狀況表送交安檢科,統一登記臺帳,做到帳、表、書“三對口”。

          3、安檢科負責將將各科室報回的`隱患分類歸檔管理,對檢查時提出隱患進行分析,確定安全隱患的級別,統計各單位存在的共性問題和新出的隱患。

          4、安檢科科長負責,每月每旬檢查整理隱患臺帳、記錄、意見書,對一月內未整改的隱患或超過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隱患(歷史隱患)要立即送交調度室。

          5、調度室負責將安檢科移交的歷史隱患記錄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調度例會上通報督促落實,安檢科憑主管領導簽字的隱患整改驗收表通知調度室對歷史隱患銷號。

          6、每月安全例會公司要組織開展討論安全隱患統計分析事宜,通報一月的安全隱患(包括上級查處的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并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列入當月安全工作匯報。

          8、對重大隱患和不能處理的隱患,務必立即報送安委會。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一、隱患排查

          1、事故隱患就是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行為或危險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等,企業在生產環節中存在的各類隱患進行排查,并遵循以人為本的思想以防止人身的傷亡事故為目的采取超前的有效預防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隱患,力爭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隱患排查手段應遵循企業生產的客觀規律,采取預防和控制事故技術,查出并改變生產異常突變、控制事故發生的目的。

          3、隱患排查實行安全確認制。每個職工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對欲操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靠、確實準確地去執行、

          4、職工在每次作業前必須開展隱患排查。自查自檢,堅決做到“三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不制定安全防患措施不生產)。

          5、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做到:“一想二查,三嚴”,即想當天的生產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處理;工作場所的設備、工具材料是否和符合安全要求,有無隱患;查本身操作是否影響周圍的人和其他設施的因素,并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隱患。

          6、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以及該組長,現場值班人員認真進行現場巡回檢查,觀察安全生產動向。要對現場設備動態,制度執行情況,職工工作情緒變化情況,文明生產情況,環境因素情況進行檢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隱患。

          二、隱患治理

          1、企業各級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必須進行整改。隱患整改通知書應注明隱患單位,責任人,隱患內容,整改期限等。到達整改期限后,逐條對照進行檢查驗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過整改期限。

          2、隱患治理的重點應首先放在安全技術措施上,當安全技術措施上解決不了,應放在管理措施上,并強化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其正確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操作作為隱患治理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3、各類關鍵環節要害場所、事故多發點的隱患治理工作作為重點,并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鄰氯甲苯氯化、水解、動火作業、登高作業、入罐作業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分析,并分別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向丹陽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丹陽市安監局備案。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使用等措施進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事故隱患風險評估組織認定。對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直接認定或者存在異議的,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或者邀請有關專家透過論證確認。

          第四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和“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主治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引導職工增強排查治理的意識和潛力,及時查找和消除事故隱患。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要認真進行查證,如屬實,應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業務部門具體負責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并督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分包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第十條:經營場所管理單位應當保證市場具備安全條件,與經營者簽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職責,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各自承擔本單位管理或使用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對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共同協商,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或委托相關單位統一管理,由統一管理單位負責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對本單位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管理狀況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本單位應當重點防范、監控的事故風險,提出事故隱患辨識標準;

          (二)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建立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檢查、風險評估、隱患治理、建檔監控、信息報告、資金保障、獎懲和舉報獎勵等資料;

          (四)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單位安全培訓課程,使從業人員明確崗位職責,掌握排查治理的資料、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專家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邀請本單位以外的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對已取得安全標準化一、二、三級證書的生產經營單位,分別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頻次開展專家安全檢查;

          (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工作臺賬應當包括:各類安全檢查,風險評估(評價)記錄;事故隱患治理狀況記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狀況報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信息報表;

          (七)根據安全檢查性質,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各類安全檢查表(卡),從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班組,到每個作業崗位,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資料、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檢查記錄;

          (八)建立健全并落實崗位自查、班組巡查、車間(分廠、區隊)周查、單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作業場所、在用設備及其安全設施、有關制度和措施落實狀況、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狀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指導和監督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區隊)排查、辨識和治理事故隱患,并對排查治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三)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單位及其職責人員。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業務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二)制定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辨識、治理、驗收等具體工作標準;

          (三)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隱患。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所屬車間(分廠、區隊)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二)加強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有效運行;

          (三)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二)落實交接班制度,重點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狀況、現場安全狀況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

          (三)對照安全檢查表,對作業環境、安全設施、生產系統、措施落實和作業人員的情緒狀態、健康狀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作業現場動態事故隱患;

          (四)加強現場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等安全裝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六)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作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清楚本崗位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上崗作業前進行安全確認;

          (三)杜絕違章、違法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四)及時查找、消除并報告事故隱患和險情;

          (五)身體欠佳或者情緒異常及時向班組長報告;

          (六)掌握作業過程中出現問題時應當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同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出現下列狀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一)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時;

          (二)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時;

          (三)發生事故或者險情時;

          (四)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時。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根據事故隱患性質,及時實施治理。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資料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并實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資料:

          (一)事故隱患的影響范圍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標、任務和時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資金和物資的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及時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和裝置,應當加強監護,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告知相關單位,采取適當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協調。

          第二十一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狀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邀請有關專家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驗收和確認。

          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治理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應當報請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信息報送等工作制度和體系;

          (二)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狀況,并定期進行通報;

          (三)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依法及時關掉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保障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排查治理監管監察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導督辦工作經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狀況;

          (二)協調和指導行業監管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三)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追究規定》(豫政〔20__〕41號,以下簡稱《治理職責追究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職責人員應當追究行政職責的,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推薦;

          (四)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實施獎勵。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分析評估、信息報送、舉報獎勵等工作制度;

          (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三)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四)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狀況。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做好檢查記錄,構成書面意見,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治理并登記建檔。

          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構成記錄備查,理解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反饋結果。

          第二十七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按照屬地、分類和分級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監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實施。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生產經營單位能夠自行完成的,由本單位實施掛牌督辦;需要有關部門協調才能完成的,由有關部門實施掛牌督辦;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才能完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八條: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依據治理方案和職責分工,擬就掛牌督辦事項,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受理申請的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按規定程序核銷重大事故隱患,恢復生產經營,并在媒體上公告治理結果。

          第二十九條:對已取得許可證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負責督辦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應當及時提請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相關許可證照。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認定、報告和治理事故隱患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掉。

          第三十一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治理職責追究規定》文件追究有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能夠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于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規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使隱患發現及時,治理到位,確保隱患不發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區域。

          三,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術語定義

          無

          五,職責

          本規定由公司安檢部制定。

          安檢部對各單位的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六,要求

          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生產。

          結合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責任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須保證隱患治理所需人員和經費。

          公司應設置重大隱患治理臺賬。生產車間班組在例行檢查中,發現隱患要及時治理,并登記。如該隱患治理超出其能力范圍,要及時上報,并登記。如該隱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應立即采取停機等措施,事后再向有關人員報告。

          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要求,承擔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責任。

          公司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嚴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治理。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并根據其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公司應對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的行政部門負責協調和監管。

          公司安環部應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車間應每月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時行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公司安環部。

          在治理事故隱患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七,記錄

          《鴻飛藥業有限公司隱患臺賬》

          《鴻飛藥業有限公司隱患整改通知書》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一、督查組織形式

          重點和專項督查由礦長牽頭,組織相關科室懂專業、懂技術、懂管理,熟悉煤礦法律法規的業務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組織不少于2次的重點或專項督查。

          二、重點督查和專項督查資料

          重點督查資料:

          1、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狀況。煤礦主要負責人跟班下井狀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建設費用提取使用狀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狀況;煤礦與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狀況等。

          2、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和落實狀況。

          3.安全準入制度執行狀況。從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狀況;煤礦勞動用工備案率、職工培訓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參加工傷保險率是否到達“五個100%”狀況等。

          4、通風瓦斯管理狀況。礦井具備完整可靠獨立的通風系統,保證風量滿足安全建設要求狀況;瓦斯監測儀器、儀表、傳感器定期維護校驗,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狀況;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狀況等。

          5、煤塵管理狀況。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建立及運行狀況;開展作業場所粉塵檢測工作等狀況。(4)

          6、火災防治管理狀況。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建立防滅火系統,采取綜合措施預防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等狀況。

          7、防治水管理狀況。將“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提升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實狀況;落實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控防范措施狀況;小煤礦查清與相鄰礦井連通狀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狀況等。

          8、頂板管理狀況。采掘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按有關要求淘汰木支護和金屬摩擦支柱等狀況。

          9、機電運輸管理狀況。井上井下雙回路供電狀況;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狀況;井下機電設備完好,電氣設備防爆狀況;照明、信號綜合保護狀況;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狀況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狀況;鸸て焚徺I、運輸、貯存、領退、使用等管理制度執行落實狀況;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貯存超量火工品;是否發生火工品被盜或丟失狀況等。

          11、查層層簽定安全目標職責書。

          專項督查資料:針對重點督查資料中的某一項資料進行

          專項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組要深入現場,無一遺漏地進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狀況明、督查指導有效。

          2、每次督查結束后,各參加排查的單位要寫出書面總結,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

          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2、堅持分工明確、責權統一的原則。

          3、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二、安全工作例會議事范圍

          1、研究、擬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和指令。

          3、聽取各部門落實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狀況匯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

          4、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職責和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檢查總結前次例會確定的事項落實狀況,對落實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職責。

          三、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1、安全工作例會由隱患辦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會的參加人員:各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

          3、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狀況時,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四、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礦長確定,各相關部門可提前向礦長或透過辦公室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辦公室召集各部門主持專題會議研究,構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負責部門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狀況。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調度室負責,并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2、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按照分工范圍督促檢查,并及時召開通報會或以其它方式通報貫徹落實狀況。

          3、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資料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會參加人員原則上務必到會,特殊狀況需向礦長請假,無故不參加者將進行嚴厲批評或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9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應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公司將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二條、任何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公司舉報。公司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條、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四條、結合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公司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五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或者停止作業,對難以暫停或停產停業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公司領導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八條、公司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部門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

          為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迅速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安徽海巢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隱患及其分類

          1、隱患:

          本制度所指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分類:

          一般隱患系指危險性較低、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系指危險性較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大的隱患;特別重大隱患系指危險大、事故影響或損失大的隱患。

          二、隱患整改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抓生產必須先抓隱患整改”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3、“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進行整改”和迅速、及時、徹底完成徹底隱患整改原則;

          4、實行隱患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特大隱患整改期間晝夜監控和重特大隱患整改逐級上報制。

          三、隱患建檔

          所有隱患必須建立隱患檔案,重、特大事故隱患應“一事一檔”。隱患檔案一般包括:隱患部門、具體位置或部位、類型、相關圖片、整改方案、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標準要求,隱患整改階段性總結及情況反饋意見、隱患注銷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等相關資料。

          四、隱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為整改,本著“發現一處,隨時消滅一處”的.整改原則,對人為隱患,要通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考核,拒絕“三!爆F象,努力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防范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隱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按相應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維修、加固、整治隱患部位,重視隱患部位的養護和跟蹤監控,加強現場管理,建立隱患整改信息聯絡體系,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力,責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要按計劃及時限要求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徹底或整改期限長的,要采取強有力和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應的重特大險情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24小時晝夜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萬無一失。

          五、隱患整改監督檢查

          1、公司安委辦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系統內隱患整改工作,隱患部門對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實施、監控、安全防范具體負責。

          2、要建立隱患整改定期調度制度。隱患部門每月檢查一次整改情況,公司安委辦每季督查一次全項目部隱患整改情況。

          六、隱患整改總結及信息反饋

          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要形成隱患整改分析總結,填寫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按規定上報巢湖城投安委辦。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

          各項目監理部、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隱患整改,特別是重特大隱患整改及時、徹底的,安委辦將上報公司給予通報表彰,并對及時發現,上報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或在隱患整改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存有隱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隱患瞞報、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部門,對因整改不徹底而釀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各項目監理部、各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生效。

        xx安委辦

          20xx年7月1日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職責分工。

          (一)負責審批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領導職責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并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狀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職責分工。

          (一)生產部:組織公司各級人員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各項措施落實狀況。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狀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于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或緊急狀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工業建筑(含建筑物和構筑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并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狀況管理狀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開展務必檢查項目內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財務部: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顚S茫魏尾块T和個人不得挪用,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安全科:

          1、編制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公司各相關人員在湖北省統一編制的“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標準”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狀況,細化標準,確定隱患排查的頻次,并結合公司發展狀況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及時修訂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或督促本公司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狀況和各項措施落實狀況;

          3、組織對重點危險源隱患狀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4、負責事故隱患的收集歸檔,安全科信息員至少15天要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一次隱患的檢查、登記、整改、銷案工作。重大隱患安全科信息員要立即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并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明確每臺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職責人,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排查周期要求,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上報安全科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臺帳”,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將工作開展狀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匯報。(附件:1)“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檢查表”

          第十三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附件:2)“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臺賬”,并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將事故隱患處理狀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匯報。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報告資料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

          第十五條:各級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職責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部門下達(附件:3《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事故隱患,職責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整改并填寫(附件:4《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單》)上報。

          第十六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原則,嚴格按照“職責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條:一般事故隱患:職責單位應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員立即進行網上填報并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上報主管部門。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資料:(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職責單位在整改結束后,應及時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狀況進行現場驗收,然后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狀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并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部門。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部門審核、公司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對職責單位及職責人進行嚴格考核,并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一、凡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一律實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二、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組織堅持每日召開安全碰頭會,對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隱患進行通報,經討論研究,確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對其整改善行掛牌督辦。

          三、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全過程進行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隱患檢查時光、資料、地點、整改目標、整改資金、整改范圍、整改時限、整改督辦人姓名、整改目標落實狀況及是否整改完畢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隱患,督辦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匯報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落實狀況,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成員在每日安全碰頭會上予以通報。

          五、督辦人員要高度負責,對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的,一經發現要對相關職責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進行處理。

          職責追究:

          一、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確保全礦安全建設。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而檢查人員因不負職責未查出的.,要倒追檢查人員職責,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整改職責人及領號督辦人未按整改目標及時限完成整改督辦任務的,要嚴格追究整改職責人及整改督辦人職責。

          四、隱患排查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全礦工作人員務必明確各自職責,嚴格按照隱患排查程序及各項制度開展工作,確保全礦安全建設,對不負職責、弄虛作假、有制度不執行的人員,一律嚴格追究其職責。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3

          1、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井防治水人員每月對礦井防治水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進行處理。

          2、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并對地面防治水進行檢查,對出現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及時匯報籌建處領導,并采取防治措施。

          3、雨季之前,籌建處組織“三防”領導小組,對礦井防洪設施及可能出現的水害威脅進行認真檢查,并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處理。

          4、雨季下暴雨時及下過雨之后,“三防”小組及礦井防治水人員要對地表防洪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觀測井下涌水量。以便及時修改礦井排水能力。

          5、井下每個工作面掘進之前,防治水人員要認真進行水文地質分析,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對有水害隱患的工作面,設計探放水鉆孔進行探放水。

          6、井下排水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定期對礦井涌水量進行觀測。

          7、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防治水規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礦井排水系統。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排水管路、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并滿足正常和災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主水泵必須實現“雙回路”供電,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夠確保全部水泵同時運轉。

          8、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水倉,確保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及時清理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

          9、建立防治水害的綜合措施

          防治水害的措施可歸納為“查、探、放、排、堵、截”六個字。

          查: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加強水害預測,制定并實施防治水的規劃。

          探:“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后,方可前進。

          放:將威脅性水源采用地面打鉆抽水、井下疏水、井下鉆孔疏水、立井泄放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

          排:為防治礦井水災,礦井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建立了水倉,設置排水系統。

          堵:是將水泥砂漿或化學漿堵水材料通過鉆孔注入到滲水的地層裂隙、斷層破碎帶,使其凝結硬化,將裂隙、裂縫充填,達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利用水閘墻、水閘門和防水煤柱等物體,臨時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將掘進工作面區與水源隔離,使某一地點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區,是減輕水災危害的重要措施。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4

          一、堅持開好科內每星期的監控例會,對查出的隱患及時安排處理。

          二、每天由維檢員對井下安全監控設備和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當班能整改的責成立即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及時書面向監控室主任匯報。主任負責落實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凡限期整改的安全監控隱患,明確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質量要求和整改復查負責人,“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負責人,一份交整改復查負責人,一份留底備查。由整改復查負責人對整改情況作信息反饋報監控室主任。

          四、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隱患的,對責任者一項一次罰款50-100元,若造成嚴重后果,追究相應責任。

          五、當班組長負責當班施工地點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若有由公司查出不應出現的安全隱患,將給責任者一次30-100元的罰款。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5

          1 目的和內容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3 定義

          3.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4 職責

          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廠隱患自查帶頭工作,并簽發全廠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對全廠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車間領導負責生產車間隱患自查工作;并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成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車間領導負責對生產車間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隱患排查專家組負責專家隱患排查工作:并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隱患排查專家組對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安全部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5 工作要點

          5.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產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各分管領導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并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員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范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5.2重點部位“九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2)工藝技術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3)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4)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5)設備檢修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6)企業防雷、防汛、防臺風、防構建筑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7)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范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8)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與當地政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清潔下水”防止環境污染措施情況必查;

          9)新改擴建建設項目設立批準、安全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方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審查程序執行情況必查;

          5.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班組、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領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

          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字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6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隱患申報

          1)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向當地縣(市、區)安監局申報,由縣(市、區)安監局公示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轄市安監局,由省轄市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3)一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隱患專家評估

          凡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等級,論證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隱患整改的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6.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檔

          企業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7 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資金

          公司每年拿出專項資金,用于解決影響大的隱患。建立隱患排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在企業銷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費用的同時,一并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保證?顚S。對新發現的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對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管理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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