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通用13篇)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1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工作。
三、規定內容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嚴格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層層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2、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員和現場操作人員按職責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每年年初簽署一次,有效期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負責人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下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分別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
5、安全管理機構和各下屬單位內部,也應該簽訂各自的《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進一步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6、《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中應明確本單位年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和考核辦法,其年終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獎懲的.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2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企業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本企業正常生產,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責任人考核如下:
1、公司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車間負責人參加的`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并明確安保部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平時監督檢查占50分,每季度定期檢查占50分,平時監督檢查實行扣分制,定期檢查實行打分制進行(平時監督檢查扣分規定和定期檢查打分規定另行制定),平時監督檢查50分扣完為止。
3、對年度考核不滿70分或發生責任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4、各職能部門各車間、班組要認真落實本公司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規定。
5、各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對本部門特種設備進行全方位管理,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及時整改。
6、公司對全年無事故或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部門責任人,給予將2000元考核獎。其他職工也要獎勵。
7、對安全票否決的有關部門責任人,取消安全考核獎、年度獎、評優資格,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再作處理。
8、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獎罰措施按照本企業《內保條例》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3
1、目的
為貫徹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定》、《壓力管道管理與監察規定》,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及其附屬的安全閥、壓力表、安全保護裝置等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
3、責任部門與準備工作
3.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xx部門負責。
3.2每年年初由xx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批準,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落實。
3.3應提前一個月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預約檢驗時間,確保特種設備在下次檢驗日期到期之前檢驗完畢。
3.4特種設備檢驗前,由xx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5特種設備檢驗時,xx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3.6特種設備檢驗后,由xx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
3.7對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應停止使用并按照檢驗不合格報告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8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3.9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3.10檢驗報告應該及時交由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歸納存檔,由xx部門負責電梯、起重機械檢驗合格標簽的.更換。
4、檢驗周期
4.1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2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最長不超過二年。
4.3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4.4廠內機動車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4.5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測溫儀表按計量部門的規定進行校驗,一般每6個月校驗一次。
4.6壓力管道:在運行條件下進行在線檢驗,每年一次。在停產條件下進行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的,其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其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經全面檢驗的管道一般應進行壓力試驗。經重大改造、使用條件變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應進行壓力試驗。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4
1、目的
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工作,做好對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運行狀況清查及對制訂隱患問題的對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與特種設備有關的部門間溝通管理。
3、人員范圍
3.1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它相關部門。
3.2會議由xx部門組織,每季度舉辦一次,其它部門協同參加。
4、主要內容
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組織學習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文件。
4.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4.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4總結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4.5布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4.6交流其它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4.7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并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4.8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定期作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匯報。
4.9研究、協調和解決特種設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
4.10對已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如果沒有可以采用外公司典型案例予以說明。
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4.12針對季節性安全工作重點或特點,開展討論并做好記錄。
4.13開會之前,各相關職能部門都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解決的問題應一一列出。
4.14會議上決定的事情,各部門負責人及責任人,必須認真執行,按時完成。
4.15會議內容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會議紀要,并分發給相關責任部門。
4.16每次會議紀要及相關會議資料須歸納存檔。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5
本單位設立的鍋爐安全總監是指管理層中負責鍋爐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員。安全總監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鍋爐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鍋爐的安全使用;
。ǘ┙M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鍋爐安全技術規程》《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等鍋爐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鍋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鍋爐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鍋爐安全合規管理,組織制定《鍋爐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ㄋ模┞鋵嵄締挝话踩芾頇C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ㄎ澹┙M織制定鍋爐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六)落實鍋爐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ㄆ撸⿲﹀仩t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鍋爐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八)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鍋爐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鍋爐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九)組織建立鍋爐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并有效實施;
。ㄊ⿲Ρ締挝诲仩t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分析研判鍋爐使用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十一)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鍋爐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ㄊ┞男惺袌霰O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6
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至少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工作。
2、會議內容以特種設備安全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等工種。
(2)學習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3)通報特種設備違章違紀、先進事跡、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3、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7
。▁年xx月xx日xx市第x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x次會議通過,x年xx月xx日xx省第x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x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范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N售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設備;
。ǘ┙⒉绦刑胤N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向用戶提供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準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設備:
。ㄒ唬┓欠ㄔO計、制造、改造的;
。ǘ﹤卧臁⒚坝迷S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ㄈ┪锤接邪踩夹g規范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ㄎ澹﹪颐髁钐蕴;
。┮勒諊乙幎☉攺娭茍髲U的;
。ㄆ撸﹪乙幎ú辉试S銷售的其它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ㄒ唬┨胤N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ǘ┦┕挝坏奶胤N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ㄈ┦┕ず贤
。ㄋ模┨胤N設備出廠資料;
。ㄎ澹┦┕し桨富蛘呤┕そM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と藛T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包括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踩夹g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明;
。ǘ┨胤N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ㄎ澹┻M口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設備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ㄒ唬╁仩t操作、水處理作業;
。ǘ〾毫θ萜鞑僮、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ㄈ〾毫艿啦僮;
。ㄋ模╇娞莅惭b、維修、司機;
。ㄎ澹┢鹬貦C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瓦\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ㄆ撸┐笮陀螛吩O施安裝、維修、操作;
。ò耍﹫觯◤S)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ň牛┨胤N設備焊接;
。ㄊ┌踩y維修;
。ㄊ唬╁仩t、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后,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準、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ㄈ┌l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ㄋ模┌l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用偽造、涂改、借用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
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包括內燃牽引車和推頂車、蓄電池牽引車和推頂車、全液壓式牽引車、內燃固定平臺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臺搬運車、平臺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挖掘裝載機、自行式鏟運機、拖式鏟運機。二手特種設備,是指從辦理完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手續到其報廢之前轉移所有權的特種設備。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和更換、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備影響強度的部件、安全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8
本單位設立的壓力管道安全總監是指管理層中負責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員。安全總監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ㄒ唬﹨f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壓力管道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
。ǘ┌从嘘P規定要求,落實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ㄈ┙M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壓力管道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ㄋ模┙M織制定本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壓力管道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壓力管道安全合規管理,組織制定《壓力管道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ㄎ澹┞鋵崏毫艿腊踩鹿蕡蟾媪x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M織制定壓力管道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七)對壓力管道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壓力管道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八)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壓力管道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壓力管道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ň牛⿲Ρ締挝粔毫艿朗褂冒踩芾砉ぷ鬟M行檢查,分析研判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十)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壓力管道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ㄊ唬┊敯踩珕T報告壓力管道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壓力管道的決定;
。ㄊ┞男惺袌霰O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9
本單位設立的壓力容器安全總監是指管理層中負責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員。安全總監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ǘ┌从嘘P規定要求,落實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三)組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氧艙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壓力容器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ㄋ模┙M織制定本單位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壓力容器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壓力容器安全合規管理,組織制定《壓力容器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五)落實壓力容器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M織制定壓力容器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七)對壓力容器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壓力容器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ò耍┌凑找幎ńM織開展壓力容器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壓力容器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ň牛⿲Ρ締挝粔毫θ萜魇褂冒踩芾砉ぷ鬟M行檢查,分析研判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ㄊ┙邮芎团浜嫌嘘P部門開展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ㄊ唬┊敯踩珕T報告壓力容器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壓力容器的決定;
。ㄊ┞男惺袌霰O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10
1、接班值班長應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交接,根據運行情況,制度本班任務和注意事項。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長指令,然后到本崗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長匯報交接情況。
4、接班人應與交班人面對面,對照記錄上得各參數、閥門所處的狀態、各貯藏存量、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況是否真實進行核對交接。
5、交接班人還應交接本崗位有關資料、報表、材料、工具和環境衛生。
6、接班人與交班人,確認記錄后,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名。交接班后出現責任事故,應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絕接班,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值班長匯報。
8、交接班地點應在各操作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11
一、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四、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
五、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科室周檢、醫院設備科管理人員月檢的兩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六、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七、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八、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十、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12
一、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二、每年年初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并報特種設備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三、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安技辦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五、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種設備檢驗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七、特種設備檢驗后,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特種設備存在問題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八、特種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并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匯報整改情況。
九、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十、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十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十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十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十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十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13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要求,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復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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