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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藝術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31 17:54:01 制度 我要投稿

        藝術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必備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藝術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必備,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藝術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必備

        藝術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必備1

          學生公寓是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是集中體現校風、校紀、校貌的重要窗口。為把學生公寓建設成為安全、文明、整潔、舒適,有朝氣的學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師的教育、管理下,不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時間,按時進宿舍,按時離開宿舍,按時起床,按時就寢,熄燈后保持安靜;

          3、按指定的床鋪就寢,調換床鋪要經過班主任、生活老師同意。

          4、進出宿舍,要輕聲細語,在宿舍走廊和樓梯上要文明行走,自覺靠右邊慢行,避免追逐打鬧,不爬陽臺、不登高,不翻越窗戶、欄桿,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潑水、拋扔物品;

          5、乘坐電梯要服從生活老師的安排,自覺列隊等候,出入電梯不擁擠,不亂按電梯操作部位,電梯出現故障不驚慌,使用求救電話呼救;

          6、進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應經過允許;

          7、不打騷擾電話、不打聊天電話、不發無聊短信;

          8、學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包括學生家長),禁止男生、女生互竄寢室;禁止在學生公寓內抽煙、喝酒、打牌、做危險游戲;

          9、管制刀具器械、煙花爆竹、香煙、打火機、成人讀物及其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禁止帶入學生公寓;

          10、各類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類食品)、私人電器謝絕進宿舍;

          11、愛護宿舍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加倍賠償;

          12、妥善保管好個人的物品,貴重物品(如手機、相機、CD機、現金、項鏈等貴重的物品)寄存在生活老師處;

          13、保持宿舍的環境衛生,物品擺放整齊有序,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鋪和衣物,毛巾、腳巾、盆、牙刷、口杯、牙膏、鞋、衣物、箱包、洗滌用品及床上用品按規定擺放,晾曬物統一整齊晾曬在指定位置;

          14、禁止學生在學生公寓墻面、地面、天花板、樓道、床架、床柜、桌面、空調、飲水機等一切公共設施上亂寫亂畫、亂貼亂掛;

          15、須干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師統一收齊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動手洗;

          16、生活垃圾裝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處理場;

          對于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學,由生活老師和班主任給予批評教育,對于多次違反宿舍紀律、經教育無效的,通報家長并給予紀律處分。

        藝術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必備2

          為了深入開展教師綜合素質的訓練工作。塑造一支思想過硬,業務精良的教師隊伍。特制定本校教師綜合素質培訓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1、按時參加教師綜合素質培訓,認真完成作業、在研討活動中發言積極的將記入優秀學員考核檔案。

          2、能把所學理論應用于教學實踐中,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教學成績突出者將記入優秀學員考核檔案。

          3、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教師綜合素質培訓,積極撰寫論文,并發表的`教師記入優秀學員考核檔案。

          4、結合所學內容在校級做公開教學的教師將記入優秀學員考核檔案。

          5、在校組織的綜合素質培訓有關競賽中獲獎的教師記入優秀學員考核檔案。

          二、懲罰制度

          1、如一學期中在培訓時請假超過三次,那么將扣掉一定的學時分。

          2、如無故善自不參加學習者,按曠職處理。在繼續教育考核檔案中不記學分。

          3、不按時完成作業的教師將不繼續教育考核檔案中記入成績。

        藝術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必備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素質全面提高,努力提高我市藝術教育成果,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培訓中心在辦學過程中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教育規律,保證學校的辦學方向。

          第三條:培訓中心以培養兒童藝術素質為主要教學任務,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第四條:培訓中心教風:嚴謹施教務實創新教有特色

          培訓中心學風:勤奮扎實精益求精學業有成

          第五條:培訓中心辦學目標:努力創辦質量一流、隊伍一流、條件一流、管理一流的樂園式學校。

          第六條:培訓中心的辦學理念:以人為本、育人為旨、德育為首、質量為上。

          第七條:培訓中心的辦學方針:依法治校、科研興校、質量立校、特色榮校。

          第八條:培訓中心的辦學思想:堅持整體改革、和諧發展,減輕學生負擔,提高綜合素質,培養學生藝術特長,促進全面發展。

          第九條:培訓中心的辦學模式:以改革促創新,以特色促發展,與實踐相結合,學習內容級級銜接的長期培養制培訓中心。

          第十條:培訓中心的教育思想: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樹立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教育質量觀,樹立為學生的一生發展和幸福奠定基礎的教育價值觀。

          第十一條:培訓中心的教學思想:扎實基礎,注重過程,揭示規律,授給方法,培養自學,啟迪創造,發展個性,健全人格。

          第二章培訓中心行政管理

          第十二條:培訓中心的主要制度

          (一)培訓中心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培訓中心的法人代表,對培訓中心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校長在校內具有人事聘任權、財務經費使用權和培訓班教育教學工作決定、指揮權、管理權。

          (二)培訓中心實行崗位責任制。培訓中心在定編定崗的基礎上,根據培訓班里的工作需要,科學設置工作崗位,根據崗位的特點,合理確定崗位責任,崗位工作量,工作目標和上崗條件,建立科學的考核辦法,促進全體教職工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三)培訓中心實行教職工聘任制,本中心在定編和建立崗位責任制的基礎上,依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職聘任方案的有關要求,實行待聘管理,每兩年進行一次教職工聘任。

          (四)培訓中心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教職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浮動津貼工資、獎勵工資三部分組成。獎勵工資培訓中心從辦學經費中提取一部分,用于獎勵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教學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

          (五)培訓中心實行校務公開制

          (六)培訓中心實行師生獎懲制

          對于教職工在管理、教育、教學、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培訓中心將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

          對于學生在學習及其他方面中表現特別突出的,培訓中心將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心紀律規定的行為,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本培訓中心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經濟上的處罰。

          第十三條:校長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辦學章程自主管理中心;

          (二)組織實話教育教學活動;

          (三)聘任教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四)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五)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培訓中心工作的非法干涉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校長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管理好學校不斷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四)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采取措施,創造條件,努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六)保證本培訓中心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培訓中心要牢固樹立以教育教學中心的辦學思想,加強對教育教學工作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促進學生素質不斷提高。

          第十六條:培訓中心嚴格執行規定課程計劃,開足學科和課時。

          第十七條:培訓中心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時,以國家的《教學大綱》為指導,大力推進課程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八條:培訓中心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強化和突出校本研究,樹立“教學即研究”的理念,促進教師不僅成為一個優秀的教學人員,也要成為一個出色的研究人員。

          第十九條:以學校教育為基礎,開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區教育,整合教育資源,完善育人網絡,提高育人效果。

          培訓中心要通過教師家訪,召開家長會等形式指導好家庭開展家庭教育工作。

          培訓中心要充分利用社區教育資源,通過社會實踐,密切學校與社區的聯系,發揮軍區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條:培訓中心加強對任課教師工作的指導和管理,任課教師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教育。

          (二)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三)關心愛護差異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所有學生健康成長。

          (四)認真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行為規范》的各項要求,做好學生養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級管理,學生檔案的建立,學生操作評定等各項工作。

          (六)做好家訪工作,協調好培訓中心、家庭的關系。

          (七)做好學生鞏固工作,盡量杜絕出現流失生。

          第二十一條:培訓中心的每一位教職工都是學生的教育者,必須樹立“學校無小事,事事都有人”的理念,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應做到以下要求:

          (一)用愛心和技能服務學生;

          (二)用熱情和無私奉獻學生;

          (三)用真誠和友愛尊重學生;

          (四)用汗水和心血滋潤學生。

          第二十二條:在教育教學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別加強對后進生的教育,采取科學有效的教學方法,幫助他們努力學習。

          第二十三條:對學生要加強學習方法的傳授和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教育。指導學生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養成提前預習、使用

          學習用具,動手完成的良好習慣。

          第二十四條:教師必須嚴格按照要求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一)每節課前必須充分做好教學準備,不許無準備上課。

          (二)每節課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教室,組織學生上課。

          (三)課堂教學進行中教師不得離開課堂。

          (四)課堂教學中教師不得使用通訊工具。

          (五)教師不經本培訓中心批準不準隨意串、并課。

          (六)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學生接受學習的權力。

          (七)教師必須按時下課,不得壓堂延長教學時間。

          (八)教師下課后必須組織學生列隊出教室。

          第三十七條:關于使用教材的規定

          (一)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教材;

          (二)任何人不許以任何理由亂訂資料,并推銷規定使用外的教材;

          第二十五條:關于教學質量測試的規定

          (一)學校每年進行二次集中測試,期中一次,期末一次。

          (二)平時測試、分期測試由任課教師組織。

          (三)測試內容為非筆試,內容側重專業成績、實踐能力的考查。

          (四)學生期末總成績由平時成績、分期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按比例折算,綜合評定。

          (五)任何教師不得給學生排名次。

          第二十六條:關于教育管理的規定

          (一)培訓中心的招生、編班由培訓中心校長組織完成。

          (二)培訓中心校歷由教導處根據培訓中心工作計劃按月編排并嚴格執行。

          (三)培訓中心每個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例會的基本內容是總結上段工作,布置下段任務和要求;且進行一次全校的工作總結。

          (四)培訓中心的檔案管理按檔案管理規定由專人負責。

          (五)培訓中心的學籍管理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由教導處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條:加強對培訓中心的秩序管理

          1、認真做封閉管理工作,對外來人員沒有學校的允許不準進入教室內。

          2、嚴禁任何外來人員在我培訓中心內從事商業活動。

          3、嚴禁在培訓中心內進行任何危害師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加強對培訓中心環境的管理

          培訓中心的各處必須保證整潔干凈,物品擺放有序,綠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1、負責環境管理的教師每天必須早午晚對培訓中心的衛生情況檢查一次,并及時總結。

          2、每周周五為衛生清掃日,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為全中心性的衛生清掃日。

          3、環境衛生保持情況納入到我培訓中心考核評比內容之中。

          第二十九第:加強對培訓中心各種物資,設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專人負責對各種物資,設施的管理,各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二)物資,設施的管理,必須做到賬,物相符,入庫及時。

          (三)物資,設施的使用必須履行借用,歸還手續。

          培訓中心每期組織管理者對所管物資,設施進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培訓中心組織專人檢查一次。

          (四)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培訓中心資產流失的。由管理者負責按價賠償(無法購置的加倍賠償);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本培訓中心資產流失的,由使用者負責賠償,方法同上。

          第三十第:加強對培訓中心財務工作的管理:培訓中心的收入與支出必須堅持平衡有余的原則。培訓中心的收入由培訓中心的財會人員及時收繳入帳,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我中心的支出必須按如下要求執行;

          (一)我培訓中心的一切支出必須經校長同意方可執行;

          (二)培訓中心的重大款項的支出,必須經校長決定方可執行;

          (三)培訓中心的支出必須遵循申請——批準——購物——核實的程序方可執行。

          培訓中心的財務報銷必須執行以下要求:

          (一)需要報銷的支出必須是培訓中心校長批準;

          (二)報銷票據必須是真實,合法,有效;

          (三)報銷必須具備的條件:

          購物申請批準單,經手人簽字,驗收人簽字,財會人員的審核,校長簽字。培訓中心的財會人員必須每月向校長報告收支結余負責情況。培訓中心每年向全體教職工進行一次全年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一條:培訓中心的所有教職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所有教職工必須認真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做師德表率。

          第三十二條:培訓中心的所有教職工必須認真完成學校分配給的各項工作任務,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三十三條:教職工的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教職工有下列情況視為曠職:

          (一)事假逾期者;

          (二)無故不上班者;

          (三)未經本培訓中心同意,到其他學校或培訓班工作者;

          (四)病假無診斷或病假逾期者及不交診斷者;

          (五)以患病為借口開假診斷者;

          (六)本人不上班找他人頂崗者;

          (七)婚假、喪假、產假等法定假日超過規定時間;

          (八)出國逾期不歸者;

          (九)教職工離崗出走,下落不明者;

          (十)到其他單位工作,按通知規定時間未及時回本單位者。

          第三十四條:教職工實行待聘管理,待聘人員的產生及待遇、管理按學校規定執行。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隨時待聘: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亂收費、亂訂資料、向學生家長卡、要、報等師德較差的,家長和學生反映強烈,在社會造成極壞影響的;

          (三)由于工作失職,給培訓中心造成重大損失,影響較壞的;

          (四)明顯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學生、家長反映強烈的;

          (五)不服從學校分配工作的。

          第三十六條:培訓中心對所有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

          (一)聘任依據為教師的工作考核分;

          (二)聘任實行按需聘行,按崗聘任;

          (三)聘任實行個人申報崗位,我培訓中心擇優任用,個人工作愿望必須服從培訓中心工作需要,如不服從按拒聘處理;

          (四)聘任后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認真工作職責,對完不成工作職責的人員隨時解聘、待崗。

          第三十七條:對教職工實行獎勵制度,培訓中心根據經濟能力設定以下獎勵項目:教學質量獎;最佳服務獎;綜合治理獎;滿勤獎;藝術成果獎。

          第三十八條:培訓中心設立校長基金,用以獎勵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

          (一)培訓中心臨時性工作完成突出的有功人員;

          (二)在本職工作中特別突出的有功人員;

          (三)為培訓中心建設獲得重大榮譽的有功人員;

          (四)為維護培訓中心利益見義勇為的有功人員;

          (五)為培訓中心避免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三十九條: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發崗位工資:

          (一)病事假累計一天(含一天)扣發20元,累計2天(含2天)扣30元,2天以上者扣50元;

          (二)值日漏崗一次扣30元,在此期間發生事故一切損失均由漏崗者承擔;

          (三)值日期間出現事故負全責(未造成損失,未遂的不扣);

          (四)上班期間溜號一次扣30元;

          (五)病事假累計一天扣5元(按實際工作日計算時間,其中:婚、喪、產、患病住院有診斷的除外);

          (六)不經校長同意無故曠課一節扣100元。

          第四十條:教職工有下列行為者之一,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當事者本人負全責:

          (一)亂收費造成處罰金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二)亂訂資料亂造成處罰金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三)體罰學生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四)由于工作失職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第四十一條:教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培訓中心組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繼續教育學習,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和培訓中心規定的業務學習任務,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勝任本職工作。

          第四十二條:我培訓中心的名星、先進的評選實行以下制度:培訓中心名星、先進評選實行民主集中制;培訓中心名星、先進評選實行公示制。

          第六章學生管理

          第四十三條:培訓中心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符合要求的場地、環境、設施等。

          第四十四條:學生必須保證按時到校上學,及時繳納學校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四十五條:學生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校紀、校規。

          第四十六條:學生必須愛護培訓中心的公共設施,尊敬師長,聽從教師的教導與同學友好相處。

          第四十七條:學生必須完成我培訓中心規定的各項學習任務,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質,做一個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

          第四十八條:學生的入學、退學按我培訓中心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培訓中心在辦學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有關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修定由校長提出,并經教師會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由培訓中心校長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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