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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村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制度1
一、統(tǒng)一生產計劃
合作社根據市場需求和本社產品實際,統(tǒng)一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和各個階段生產計劃,由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按生產計劃落實生產,與合作社簽訂生產合同,計劃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積產量、質量規(guī)格、定農資農械需求、定技術服務、定安全生產責任、定產品交售辦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員報酬獎懲。
二、統(tǒng)一供應農資
合作社根據生產需要和技術要求,統(tǒng)一組織為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采購、供應生產資料和設備。實行規(guī)模采購,努力減少社員的生產成本。合作社統(tǒng)一采購供應的農資必須保質量,適合本社各種生產和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負責采購的當事人賠償。
三、統(tǒng)一技術標準
合作社按照質量安全要求,統(tǒng)一組織制訂、實施生產技術規(guī)程,按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逐步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jiān)督等制度。
四、統(tǒng)一產品認
合作社統(tǒng)一認認定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有機產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標等,提升產品品牌和檔次。
五、統(tǒng)一指導服務
合作社實行管理人員(或者社員代表)分生產區(qū)域、分產業(yè)產品品種負責制,統(tǒng)一對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進行產前、產中、產后的指導服務和管理。合作社對管理人員的報酬或補助按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發(fā)放。因指導服務不到位,造成損失的由負責人負責賠償。
六、統(tǒng)一加工銷售
1、合作社統(tǒng)一生產加工,統(tǒng)一商標品牌,統(tǒng)一包裝銷售。積極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絡,尋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銷售費用,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購社員產品環(huán)節(jié)上,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收購質量、價格、數量,對待社員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員要維護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約
守信,不貪小利;社員要聽從統(tǒng)一指揮,服從統(tǒng)一調度,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保質保量的交售產品,使產品能及時加工、包裝、調運,進入市場。
3、在產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確保信息暢通,按市場行情,隨時公布交售產品的品種、質量、價格以及交售辦法和要求,使社員及時組織采收、整理、分級、包裝,使產品適時進入市場。合作社要確定專人,定期對收購、儲存、調運的產品以及待交售的產品,分社員、分生產場,分產品種類、分質量規(guī)格,分客戶、分市場建立臺賬,做好統(tǒng)計分析,以指導、調度好加工、儲存和銷售。
七、根據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農民合作社的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guī)定對本社實行管理。
(1)參加成員大會。這是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成員大會是農民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農民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有權參加成員大會,決定合作社的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剝奪。
。2)行使表決權,實行管理。農民合作社是全體成員的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成員行使權利的機構。作為成員,有權通過出席成員大會并行使表決權,參加對農民合作社重大事項的決議。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和章程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所有成員都有權選舉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也都有資格被選舉為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在設有成員代表大會的合作社中,成員還有權選舉成員代表,并享有成為成員代表的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農民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作為農民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本社置備的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guī)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農民合作社獲得的盈余依賴于成員產品的和成員對合作社的利用,本質上屬于全體成員?梢哉f,成員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效果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況。因此,法律保護成員參與盈余分配的權利,成員有權按照章程規(guī)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成員是農民合作社的所有者,對農民合作社事務享有知情權,有權查閱相關資料,特別是了解農民合作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便監(jiān)督農民合作社的運營。
5、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上述規(guī)定是規(guī)定成員享有的權利,除此之外,章程在與不抵觸的情況下,還可以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規(guī)定成員享有的其他權利、義務。
農民合作社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為了實現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需要對外承擔一定義務,這些義務需要全體成員共同承擔,以保農民合作社及時履行義務和順利實現成員的利益。
根據第條的規(guī)定,農民合作社的成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執(zhí)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成員大會和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體現了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并執(zhí)行。
2、按照章程規(guī)定向本社出資。明確成員的出資通常具有兩個方面的意義:
一是以成員出資作為組織從事經營活動的主要資金來源。二是明確組織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的信用擔;A。但就農民合作社而言,因其類型多樣,經營內容和經營規(guī)模差異很大,所以,對從事經營活動的資金需求很難用統(tǒng)一的法定標準來約束。而且,農民合作社的交易對象相對穩(wěn)定,交易相對人對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決于農民合作社能夠提供的農產品,而不僅僅取決于成員出資所形成的合作社資本。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以及農民合作社的業(yè)務特點和現階段出資成員與非出資成員并存的實際情況,一律要求農民加入合作社時必須出資或者必須出法定數額的資金,不符合目前發(fā)展的現實。因此,成員加入合作社時是否出資以及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期限,都需要由農民合作社通過章程自己決定。 3(按照章程規(guī)定與本社進行交易。農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決在的生產經營中個人無力解決、解決不好、或個人解決不合算的問題,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務。成員按照章程規(guī)定與本社進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員的一項義務。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農產品,也可能是購買生產資料,還可能是有償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術、信息、運輸等服務。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情況,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應當記載在該成員的賬戶中。
3、按照章程規(guī)定承擔虧損。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存在,農民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可能會出現波動,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會出現虧損。合作社有盈余時,分享盈余是成員的法定權利,合作社虧損時承擔虧損也是成員的法定義務。
4、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成員除應當履行上述法定義務外,還應當履行章程結合本社實際情況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農村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制度2
一、為了規(guī)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jié)支、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xxxxx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xxxxxx―xxxxxx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x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xù)。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
。1)彌補上年度虧損:
(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guī)定;
。3)向社員進行盈余返還;
。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jiān)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社員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核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zhí)行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指導和業(yè)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jiān)督。
十四、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起執(zhí)行。
農村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制度3
1、本組織的經費均由理事會統(tǒng)一管理,具體由理事長、秘書長、財務理事長負責統(tǒng)籌,養(yǎng)殖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
2、需用資金時,無論數目大小,必須向理事會申請,由理事長、秘書長、財務理事長審批。
3、財務人員要認真審核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guī)定的款項有權拒絕受理,任何人不得刁難和阻礙。
4、單位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申請,理事長審批后購置。
5、報銷發(fā)票,必須由經辦人簽字、理事長簽字后,會計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否則嚴格追究財務人員的責任。
6、客戶來本組織辦理業(yè)務,確需就餐的應經理事長批準,具體業(yè)務科室人員方可安排就餐。
7、對上級批準的項目經費,要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借用。
8、秘書長和財務理事長要定期核對賬目,定期向理事會匯報。賬目要具體、清楚,各項經費開支要注明去向、負責人和日期。
9、為使賬目明確,監(jiān)事長要定期組織監(jiān)事會人員查帳。
10、每年初,財務理事長應根據上年開支情況和本年度活動計劃,作好經費開支預算,報理事會審批。
11、本制度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本組織章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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