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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運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裝運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運管理制度1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guī)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
。、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
。、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超過檢驗期;
。、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贰⒀鯕馄炕驈娧趸瘎馄康钠矿w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盡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改裝后的氣體規(guī)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场⑾募疽姓陉栐O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裝運管理制度2
1、凡是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裝運的人員,必須熟悉該物品的危險性質和預防事故的知識;并經防火、防爆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2、所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的`裝運,必須按包裝皮上標出的注意事項進行裝卸,不得倒置或堆積過高,嚴禁碰撞或敲擊。
3、開啟包裝時,嚴禁使用碰擊產生的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倉庫內啟封。
4、裝運過程中,嚴禁烈日曝曬和雨淋。
5、裝卸現場和運輸車輛,必須備用足夠的滅火器和水源,并設有醒日的“嚴禁吸煙”、“嚴禁煙火”標志牌。
6、運輸易燃易爆的罐車都必須有接地設施,車輛要有“防火”標志和滅火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駛。
7、罐充裝易燃易爆物品時不得超過總容量的85%,桶內頂部要留有50一100mm的空間。
8、罐蓋和罐口之間要有橡膠或其它軟木。防止撞擊產生火花。
9、凡帶有 0.1mpa壓力以上的易燃易爆的罐都必須按國家頒布的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取得容器合格證方可使用。
10、 裝車或卸車管線都必須有良好的防靜電設施。
11、運輸車輛進入易燃易爆裝置區(qū)域及其它防火區(qū)域,必須帶好防火帽,當可燃氣瓶泄漏到地面并揮發(fā)較大時,機動車禁止啟動。
12、 易燃易爆物品裝卸區(qū),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安全防火須知”并張貼在出入口和裝卸區(qū)醒目的地方。所有的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裝置區(qū)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外單位裝卸人員進入裝卸區(qū)也必須遵守裝卸區(qū)各項安全規(guī)定。
裝運管理制度3
1 一般規(guī)定
1.1 起重吊車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證,方可獨立作業(yè)。無證人員,必須在有證人員的監(jiān)護下才能作業(yè)。有禁忌癥人員不得從事作業(yè)。
1.2 施工單位必須編寫“起重吊裝安全方案”。大型起吊作業(yè)的方案必須經生產運行處審查,安監(jiān)處復查備案后,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方能作業(yè)。
1.3 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必須了解起重吊裝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安排專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和巡回檢查。
1.4 吊裝運輸作業(yè)人員必須分工明確,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作業(yè)中要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5 吊裝運輸使用的各種起重機械、機具、吊具和索具,必須經計算,確保安全。
1.6 各種機械、機具的操作和使用,必須按起重機械、機具的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要經常維護、檢查。
1.7 在防火防爆場所進行吊裝作業(yè)時,起重機械、機具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或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各種機械和機具嚴禁超載使用。
1.9 荷繩、拖拉繩嚴禁同電焊線、動力線交叉接觸,以防將繩損壞。
2 吊裝運輸安全
2.1起重機械、機具、吊具和索具等起吊運輸前必須認真檢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2.2 起吊開始、運輸前必須認真檢查物體重心受力情況及平衡狀態(tài),現場人員必須預先避開重物可能傾斜、墜落、下滑、打擊或沖擊的方向和范圍。
2.3正式起吊前必須經過試吊,重物吊離地面15~50厘米后停止上升,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起吊。任何人員禁止在吊物下面行走或停留。
2.4 工作時起重機械和卷揚機司機、指揮人員所處位置應能看清起吊物體。統(tǒng)一指揮信號。操作者要精力集中,注意指揮人員所發(fā)出的信號,如發(fā)出的`信號不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發(fā)生,操作者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通知指揮人員。
2.5 連接桅桿的螺栓應牢固,不準有松動及不滿扣現象,連接螺栓必須符合設計、質量要求。
2.6 吊裝和大型設備運輸不得利用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生產性建(構)筑物等作吊裝錨點。
2.7 拖拉繩越過馬路時,離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設明顯信號。
3 吊裝運輸前和作業(yè)中的檢查內容
3.1 起重機械、機具的各種安全裝置。
3.2 連接鋼絲繩的卡子數不準少于3個,卡子間距離不小于鋼絲繩繩徑的6倍,最末一個卡子距繩頭距離為140~150毫米,上卡子前要預先留安全彎。
3.3 卡環(huán)銷軸嚴重磨損變形或環(huán)體有疲勞裂紋時不準使用。卡環(huán)銷軸必須拴牢。
3.4 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鋼絲繩與卷筒的固定要符合技術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準放完,要留有3圈以上。
3.5 對荷繩、拖拉繩進行檢查,看有無電弧擊傷,一經發(fā)現及時處理。
3.6 對錨點進行檢查,看錨點是否有拔出和嚴重變形、移位等跡象,一經發(fā)現及時處理。
裝運管理制度4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guī)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2、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
3、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5、超過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7、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盡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改裝后的氣體規(guī)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6、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