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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公司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私募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私募公司管理制度1
根據本店的實際工作情況,為了更好的管理本店,特制定本制度。希每一位本店的員工嚴格遵守。具體細如下:
一、試用轉正
1.本店鋪確定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為3天.如錄取按新員工入職待遇標準計算3天工資,如不錄取則不計薪資。試用期過后即轉見習員工,入職15天后方可正常輪休。見習員工試用期為1-2個月,期間店長及相關人員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優者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
2.轉為正式員工后才可享受相關福利制度。
二、考勤管理
A:市、縣市場的店鋪,工作期間店鋪員工實行輪班制,每月休息2天(實行拉班輪休制)。具體上下班時間如下:(以下由店鋪負責人填寫)
B:鄉鎮上的店鋪,由1個店鋪負責人+2個導購員的3人制,具體上下班時間如下:
1)平時上兩通一休,上班時間為:9:00-----21:00
2)遇到趕集日實行早晚班制:早班:夏天07:30----14:00(3個人)
冬天08:30---14:00(3個人)
晚班:14:00----21:00(2個人)
1.員工必須于正式上班前10分鐘到達店鋪,準備上班前的整理化妝及清掃工作,并準時于上班時間穿著整齊制服在店鋪開始工作。
2.店鋪店員因工作性質和職責所在,平時超時工作,不予補薪,特殊事情需要加班時由店長向區域經理申請,得到批準后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將以5元/小時計算補貼員工,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3.簽到:各員工必須準時簽到,相互監督。并由店長(店鋪負責人)負責考勤,不得弄虛作假,若經查明作弊,將處罰當班店員與店長(店鋪負責人)各50元罰金。
4.遲到、早退:超5分鐘者按每分鐘2元予以處罰;30分鐘以內扣底薪一天;超過30分鐘不超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月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無故遲到一小時者,作曠工一天處理。每曠工一天處以三倍日底薪工資罰款。
5.曠工:員工沒有親自簽到.事先沒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發生突發事件不能簽到辦理請假手續而沒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級請假.無故不上班等情況,且時間最低達1小時者的均視為曠工處理。
6.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5天曠工的予以辭退,若在曠工期間給店鋪造成損失的'由當事員工負責百分百賠償。
7.店鋪正常上班時間當班員工不得隨意請假辦私事,如因特殊事情需要辦理的請假超過10分鐘的按照1元/分鐘予以扣款。
三、編更方法
1.周六、周日和節假日,鄉鎮趕集日均不得安排員工休息。周六、周日、節假日、趕集日請假的,按請假一天扣兩天底薪的原則扣款。
2.店鋪員工排班表每月編一次,每月28號做好下月排班表,并傳給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店員無條件服從排班,不可私自調班,調班次數超出當月應休假天數,視為請假處理,排班與實際出勤不相符又沒有原因說明的行政人事部均視為請假。
3.市、縣市場各店員輪流用餐時間為30分鐘,鄉鎮市場各店員用餐時間為50分鐘,并由店鋪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安排,錯開銷售高峰期。
四、假期與福利
1.因行業性質特殊,國家規定之節假日不能休假,4人以上的店鋪店員采取每月輪休4日的工作制,周六、周日不安排調休。
2.上班時間凡未經批準同意而擅自外出者每次罰款10元。
3.凡屬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交給店長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以曠工行為。任何休假者必須將手頭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員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全部賠償。
4.當月累計休假超過正常休假天數的,按超出天數*日底薪扣款(節假日雙倍);
五、調職·離職制度
1.因店鋪運作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動員工不得借故推卸。
2.離職手續:
a員工辭職必須遞交書面辭職申請書。員工在協議有效期內辭職,必須提前一月遞交申請;經允許簽字后方可離職。(農歷12月和正月不允許辭職)
b店長在接到辭職申請書2周內給予答復,在未核準和交接清除前不得離職,否則扣一切未發薪金和福利以補償其造成的損失。
c因行業性質不同,每年國家節假日期間無重大特殊情況不予以辭職。
e因觸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職,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辭退而無須作任何補償。
f凡員工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連續累計曠工5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店方有權按除名處理,沒收其余留薪金和福利做為損失之補償。
g凡玩忽職守或因違反協議條款給店方造成損失的,當事員工須承擔百分百的責任賠償。
六、盤點、失貨賠償制度
方案準則:基于店鋪人員分工不同,各崗位職責不同,所以盤點失貨扣款制度如下:扣款標準:店鋪丟失貨品按吊牌價計算賠償金額,扣款在員工當月薪金中扣除。
1、交接班的員工要養成清點庫存和外 掛樣品是否與賬目相符的習慣;
2、店鋪每天點數盤點確認有失貨時,按當班員工的出勤人數記錄來計算。
3、員工離開店鋪前,須主動讓當班店長或其他員工檢查隨身攜帶物品,離開后一般不允許再返回貨倉,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貨倉,必須將隨身攜帶物品寄放在收銀臺。
4、每周一(節假日順延)交接班時由店長組織一次全店自盤;
5、每月最后一天(節假日順延)由店長組織店鋪月末大盤點工作,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請假或缺席。
6、盤點差異,盤虧的由店長(店鋪負責人)和出勤內的所有員工賠償;店長先承擔盤虧應賠償金額的25%,余下的再由出勤內的全店人員(含店長)平均賠償。
7、收銀員.開單店員少收顧客貨款應全額賠償,情節嚴重者扣發所有工資、福利、獎金并報警處理。
七其他要求:
1.店鋪員工(含店長)每天要總結當日工作、銷售心得寫《工作日志》,店長每天檢查若未寫者每次罰5元,店長加倍處罰;
2.所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當面頂撞或推諉,否則每次罰款20元;店長以上職員加倍處罰。
私募公司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創建公司高效工作團隊,獎勵先進,促進落后,規范員工行為與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X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職責
(一)公司行政處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二)各部門最高負責人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三)行政處協理負責獎罰項目的初審,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罰項目的最后審批。
四、管理要求
(一)獎勵分為五大類:
1、嘉獎;
2、記功;
3、記大功;
4、調薪 ;
5、晉升。
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1.1.1 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1.1.2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1.1.3 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1.1.4 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1.1.5 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1.1.6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1.1.7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2.1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300元。
2.1.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后,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者;
2.1.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產生經濟效益;
2.1.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2.1.5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2.1.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2.1.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2.1.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者;
2.1.9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2.1.10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3.1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并獎勵800元。
3.1.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后,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3.1.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2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5.1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范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5.1.1晉升條件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5.1.2晉升程序
協理(不含)級別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直屬提出申請,部門最高負責人簽署意見,交行政處核實,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協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由副總經理或以上級別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后予以實施;
5.13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5.1.4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二)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工資降級;
5、降職;
6、開除。
1.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后果者(每次);
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直接主管人員;
1.1.2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部門直接主管承擔);
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于自檢不嚴,質量或成本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或生活區推銷物品者;
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違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者;
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1.1.4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2.1 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2.1.1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2.1.2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者;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者;
有嚴重的失職行為者;
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尚未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者。
2.1.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事件,而有損他人的尊嚴者。
3.1 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者,予以記大過。
3.1.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3.1.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1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1.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1.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5.1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5.1.1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3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4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5.1.5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1.6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6.1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開除,并視必要訴諸法律。
6.1.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6.1.2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6.1.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6.1.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1.5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6.1.6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6.1.7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6.1.8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6.1.11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6.1.12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6.1.13因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6.1.14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6.1.15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6.1.1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6.1.17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三)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1、嘉獎與警告抵消;
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四)說明
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處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2、"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及獎勵類別,行政處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后,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3、"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的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處認真核實處罰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后,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4、財務部根據經有效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 "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分攤罰金;
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處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室;
8、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五、本規定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行政處將進行必要的補充與修改,并負責本規定的解釋。
六、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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