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查驗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進貨查驗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進貨查驗制度1
一、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采購、查驗以及臺帳記錄等工作。
二、進行采購檢查和進貨驗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主要為畜禽產品、蔬菜、豆制品、糧油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
三、凡教體局統一配送的八大類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醬油、蔬菜、豬肉、豆制品、冷凍食品),必須按教體局統一配送要求在準入供應商中自主選擇供應商配送,憑著“我選擇,我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采購驗收工作。并向相關配送供應商索取以下證件:有效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等復印件及供應商與教育服務中心簽訂的合同復印件。在食品配送中,還應索取以下證件:
①蔬菜:農藥殘留量檢測報告。其中豆芽菜還需索取生產企業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②鮮豬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檢疫合格標志。大塊的豬肉必須蓋有藍色的檢疫合格驗訖印章。
③豆制品:生產企業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④大米、面粉、食用油、醬油、冷凍品:批次產品檢驗合格證明。以上證件的復印件都要加蓋相關配送供應商的.公章。
四、禁止采購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堅決杜絕無QS標識的相關食品進入學校食堂,嚴格執行《關于學校食堂禁購禁用食物成品、半成品的通知》。
五、學校自主零星采購的食品,必須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并現場查驗產品一般衛生狀況和包裝、標識,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送貨單,發票或購物憑證等。
六、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
1、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2、從固定供應基地或供應商采購的,應當留存每筆供應清單,前款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
3、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進貨查驗制度2
一、食品經營企業、超市、食品批發經營者除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其分銷點憑企業總部簽發的`食品配送單(食品進貨憑證)銷售食品。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四、食品進口商在進口食品時應當按照食品進、銷貨臺帳的樣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進貨憑證》;在銷售進口食品時,應當如實填寫一式兩聯的食品進、銷貨臺帳,向購貨的食品經營者出具《食品進貨憑證》,自行留存《食品銷貨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勵食品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如實記錄購、銷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規定時限。
進貨查驗制度3
一、與初次交易的供貨者交易時,本店負責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并復印留存,每年核對一次是否有效:
(一)營業執照;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注冊證、專利、綠色或無公害食品的證明;
(五)強制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如QS);
(六)生豬定點機械化屠宰廠證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二、每次進貨時,接驗員要詳細檢查食品外包裝是否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復印留存;
(一)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檢疫(檢驗)證明;
(三)進貨票據。對不能提供相關質量證明或包裝不規范、破包、透氣等的食品拒絕進貨。
三、檢驗員對所進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數量應與供貨方出具的發票及清單逐一核對。
四、隊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綠色食品等稱號的優質食品,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只在初次交易時索取票證直接進店銷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證。
五、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進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六、食品經營者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要相信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質量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執法機關,并按照規定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進貨查驗制度4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為保證進貨查驗記錄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驗收人員應經過,熟悉醫療器械法律及專業知識,考試合格上崗。
二、醫療器械驗收應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的規定辦理。對照商品和送貨憑證,進行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產品注冊證號、數量等的核對,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標示模糊等問題,不得入庫,并上報質管部門。
三、醫療器械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
1、供貨單位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的'原印章《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等的復印件。
2、進貨查驗檢查項目:
1核對進口醫療器械包裝、標簽、說明書,進口醫療器械需有中文說明書及標簽
2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是否與產品注冊證書規定一致
3說明書的適用范圍是否符合產品注冊證中批準的適用范圍
4產品商品名的標注是否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管理規定》
5標簽和包裝標示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注冊產品標準的規定。
6采購采購記錄
3、驗收首營品種應有首批到貨同批號的醫療器械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單。
5、醫療器械驗收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進貨查驗制度5
第一條 為確保食品質量合格、來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商主體資格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嚴把食品質量關,做到“三查三看三不”:
1、查證明文件,看供貨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是否齊全有效,不從無合法生產經營資格的'供貨商處進貨;
2、查食品質量,看每個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質量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不購進《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營的食品和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3、查食品包裝,看所購食品包裝和標簽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與食品相符、是否標注QS認證標志等,不購進假冒偽劣食品。第三條在進貨時向供貨方索要下列票證:
(一)供貨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供貨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質量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
(四)綠色、無公害、有機食品相關證書復印件;
(五)銷售發票或憑據;
(六)其他有關票據、證明。
第四條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要求,分類、規范保存上述票證。
第五條 嚴格執行食品經營企業(個體經營者除外)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予以保存。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條 積極使用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
進貨查驗制度6
一、與初次交易的供貨者交易時,本店負責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并復印留存,每年核對一次是否有效:
(一)營業執照;
(二)生產許可證;
(三)衛生許可證;
(四)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注冊證、專利、綠色或無公害食品的證明;
(五)強制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如QS);
(六)生豬定點機械化屠宰廠證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二、每次進貨時,接驗員要詳細檢驗食品外包裝是否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復印留存:
(一)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檢疫(檢驗)證明;
(三)進貨票據;
(四)農產品產地來源證明。對不能提供相關質量證明或包裝不規范、破包、透氣等的食品拒絕進貨。
三、接驗員對所進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應與供貨方出具的發票及清單逐一核對。
四、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綠色食品等稱號的優質食品,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只在初次交易時索取票證直接進入超市銷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證。
五、食品經營者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要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執法機關,并按照規定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商品質量管理員對進貨人員索取的票證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分管質量管理的負責人在食品入庫或上架前查驗記錄,并自行組織食品抽查。并對索證索票情況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
六、食品批發商將加蓋公章的進貨票據直接裝訂成冊建立進貨臺賬,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本品種本批次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和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查驗備案。將加蓋公章的銷貨票據裝訂成冊建立銷售臺賬。
七、食品零售商將加蓋公章的.進貨票據直接裝訂成冊建立進貨臺賬,非本市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本品種本批次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和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查驗備案。
八、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經營企業應留有企業總部提供的進貨查驗證明或配送單據備查。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進貨查驗制度7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市場(超市)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經營食品的市場(超市)和市場內的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凡進入市場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查驗,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或季節食品管理需要,增加查驗食品的種類。
第四條 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市場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做出規定。
第五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六條 市場(超市)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七條 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 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九條 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或委托食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十條 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管理,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十一條 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進貨查驗制度8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所采購的原輔材料符合本公司生產工藝和衛生質量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衛生部《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凡是本公司購進原輔材料都必須遵守本制度,一律應當實地查驗。
2、質檢部負責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及包裝材料的檢驗和質量監督以及執行質量問題的處罰工作。原料倉主管負責記錄原輔料進貨臺賬。
3、質檢部應及時收集原輔材料及食品添加劑的有效的執行標準。
4、質檢部應按規定及時抽樣檢驗,認真填寫原輔料檢驗記錄,檢驗合格的原輔料,應通知原料倉庫入庫并及時填寫進貨臺賬;如有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料,應通知原料倉庫退貨;發現有假冒偽劣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5、檢驗員應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6、檢驗員應檢查所采購的.原輔材料的三證(營業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和檢驗報告),要求供貨方提供貨物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復印件。
7、檢查原輔料包裝標識是否有品名、生產日期、執行標準、保質期、生產廠家、合格證等,具體請參考《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8、檢查所采購的原輔材料是否新鮮,無污染,無病蟲害,無腐爛,無異味,無蟲蛀等變質現象。
9、檢查盛裝原輔材料的包裝材料,是否完整無破損,是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無毒無害。
10、檢查原輔材料與添加劑是否分類存放,不得混裝,不得與有礙食品衛生的物品放在一起。
11、檢查已入庫的原輔材料與添加劑有無掛牌明示,標識牌上的項目有無填寫完整。
12、檢查原輔材料的使用是否做到先進貨先使用。
13、未經檢驗合格的原輔材料不準投入生產使用。
14、檢驗員檢查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把關,不準弄虛作假。
進貨查驗制度9
為了保證公司進購的原輔料符合食品標準,保證公司利益,使公司的運行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而制定本規定:
1、采購人員采購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向供方索取其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無需辦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除外)和與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明文件并交于品質部做好記錄。對于不能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品質部通知化驗室,對要采購的`原輔料根據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則采購,不合格則拒絕采購。
2、品質部負責對供方生產許可證等資質進行驗證,并做好相應的驗證記錄和保管好相應的資質。驗證不合格或無生產許可證產品(無需辦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除外)禁止采購。
3、品質部如實記錄所采購原輔料的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信息并做好歸檔管理。
4、對于審查發現虛假信息的原輔料應立即停止采購。
5、對于資質齊全的供方,生技部按計劃采購其提供的物資。
6、物品采購進廠后,按《檢驗管理制度》中原輔料的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并由化驗室做好相應的檢驗記錄;品質部負責做好進貨查驗記錄。
進貨查驗制度10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認真執行接種證查驗制度,規范學校內預防接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查驗接種證工作程序:
1、新學生辦理入學手續時,應要求其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出示《接種證》。
2、學校班主任老師負責查對學生各疫苗免疫劑次和標準免疫程序,檢查學生是否完成規定劑次的疫苗接種,并對學生的'預防接種情況記錄在花名冊上,《接種證》交還兒童家長保存。
3、當發現無接種證的兒童時,應告知家長到兒童原來接受預防接種的預防接種門診去補辦接種證。暫時難以補辦接種證的,可由原來接受預防接種的預防接種門診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證明。
4、對必須接種而尚未接種的學生要求及時進行補種。學校應主動與當地預防接種門診取得聯系。當地預防接種門診的醫生應盡快到學校對登記記錄進行核對,(聯系預防接種門診醫生確定接種時間,學校負責通知家長去進行接種。學校把補種情況記錄在接種花名冊上)。
5、學校教導處對學生查驗接種證登記和疫苗查漏補種的資料存檔,以備疾控部門和教育部門的檢查。
進貨查驗制度11
1、索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索要食品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復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
5、每收到一批貨物,如實查驗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等內容;
6、查驗預包裝食品上的標簽: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7、如實記錄供貨者的聯系方式、進貨日期;
8、如銷售進口食品,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9、購進食品時,如實記錄進貨臺賬: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相關檢驗報告的時間、食品保質期等;
10、銷貨臺賬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11、進貨臺賬和銷貨臺賬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12、將進貨票據、發票、檢驗報告等易于丟失的憑證在每次進貨后及時粘貼于臺賬上。
進貨查驗制度12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食品質量證明,確保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質量合格。
一、索取并查驗供貨商資質證明文件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商交易前,應當索取并仔細查驗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商標注冊證、專賣(直銷、專營等)授權證明文件,并保存復印件,以后每年核對一次。
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并由供貨商加蓋公章。對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進貨。
二、索取并查驗食品質量證明文件
對購進的`食品,應當按食品種類和生產批次索取并仔細查驗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或法定檢驗、檢疫、檢測機構的檢驗、檢疫、檢測、鑒定報告等證明文件并保存復印件。對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進貨。
向種植戶、養殖戶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應當索取并仔細驗供貨商的身份證明。對需要進行檢驗檢疫的食用農產品,就當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三、索取銷售憑證
應當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發貨單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保留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
進貨查驗制度13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第三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進貨查驗制度14
一、與初次交易的供貨者交易時.本店負責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并復印留存每年核對一次是否有效;
(一)營業執照;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注冊證、專利、綠色或無公害食品的證明
(五)強制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如QS);
(六)生豬定點機械化屠宰廠證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二、每次進貨時,接驗員要詳細檢驗食品外包裝是否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復印留存
(一)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檢疫(檢驗)證明:
(三)進貨票據。對不能提供相關質量證明或包裝不規范、破包、透氣等的食品拒絕進貨。
三、接驗員對所進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應與供貨方出具的發票及清單逐一核對。
四、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綠色食品等稱號的'優質食品,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只在初次交易時索取票證直接進店銷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證。
五、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六、食品經營者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要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量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執法機關并按照規定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進貨查驗制度15
煤礦飯堂物品進出檢查驗收制度
1、目的
為了確保各類食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使用職工有個良好的生活條件和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眾興公司一煤礦
3、物品入出庫內容
(1)對面粉出庫管理
(2)各類肉品的`入出庫管理
(3)各類蔬菜出入庫管理
4、各類物品檢查、驗收制度
(1)物品進出庫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做到帳卡、物相符。經分礦抽查和不定期現場檢查,發現一次帳卡、物不相符時,按公司制度罰主管負責人50元,當班炊服人員每人30元,同時在月均按機動員工處理;
(2)物品存放必須分類整齊,面粉油類、蔬菜類、生熟食品類,均按《國家衛生法》規定要求逐項存放,不能混合,發現一次對各類物品存放不整齊或混合存放時,對食堂管理員罰款30元,當班炊服人員每人20元,當月考核按機動遇工處理;
(3)庫存面、米食品在鼠、蟲害時,對食堂管理面直接罰款50元后限期處理整改,否則加倍處罰后待崗;
(4)購進的蔬菜和肉食品,一旦發現有毒變和腐爛現象后,繼續售給職工者,將從重處罰,發現一次罰食堂管理員100元,各炊服人員每人50元后均按機動員工處理,情況嚴重時按待崗處理;
(5)不論任何物品,食堂管理員購進入庫或出庫時,均由當班炊服人員按所購進數量或出庫數量核實后雙方簽字,對未簽字的條據不得入帳。
(6)要保持良好的食品設備、設施、個人和公共場所衛生,確保職工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生活條件與環境,爭創甲級職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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