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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2 12:00:36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1

          一、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ㄒ唬┌踩雷o用具

         。保踩雷o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常姎猱a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矗茉O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ǘ┦┕C械設備

          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平地機、壓路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三、材設部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材設部合理安排人員負責落實。

          四、為我標段供應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商,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五、向我部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ㄒ唬┊a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ㄈ┊a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六、材設部在發放安全防護用品的同時應教育使用者按照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七、材設部要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八、材料采購要求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九、材設部負責組織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決。如經過改進仍無法滿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一律清退出場。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以下簡稱“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證員工的安全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設備管理、使用、維護要求及考評細則》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主要包括:

          1.機械設備設施上各種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

          2.機械或電氣的各種屏障及聯鎖裝置;

          3.各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

          4.各種手限制裝置、手脫開裝置;

          5.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

          6.各類限制導致危險行程及過載保護裝置;

          7.各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

          8.警告或警報裝置;

          9. 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控、通風、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除塵、防毒、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和安全隔離裝置;

          10.工業梯臺的護欄、護籠;

          11.各種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裝置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其他合資合作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環境安全保障部負責公司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并將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納入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考核范疇。

          第五條各使用部門負責使用范圍內的各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

          第六條設備保全處(生產類設備設施)負責全面維護公司的各類安全防護設備,保障其安全穩定運行;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并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第六條控制內容

          1.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是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避免或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或裝備,各單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認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維護。

          2.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要求。

          3.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類設備設施)和制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類設備設施)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資料和檔案。對有特殊要求的防護設施,必須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維修、校驗記錄。

          4.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負責各類安全附件、壓力表計等特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定期送驗,并保管有關定期檢驗報告,保證其在有效期內使用。

          4.5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等,采購部必須及時供應、并保證質量。

          4.6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大修,必須列入公司年度維修預算項目,由經營計劃部組織實施。

          4.7各使用部門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必須加強日常管理,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行。

          4.8各部門和職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出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

          4.9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不準隨意棄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恢復;確認為有必要拆除安全裝置及設施時,需經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設備)和制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審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需要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說明情況,報經環境安全保障部(非生產設備)和制造部設備保全處(生產設備)鑒定后,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廢。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3

          一、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為保證本項目正常施工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本項目所涉及的特種設備有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和汽車式起重機)、保溫燃燒爐、壓力管道,這三類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依照本辦法執行。

          3、特種設備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生產廠商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的正規廠商,所采購的新產品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4、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必須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將安全檢查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6、項目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包括:

          1)生產廠商出具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2)使用記錄;

          3)維修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檢定記錄;

          5)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具備相應安裝、拆卸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雙方應簽訂安裝、拆卸協議,確保特種設備安全投入使用。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進行定期檢查,當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3)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按時檢定,超出時限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0、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應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1、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

          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塵、毒、噪音、高溫、強光、靜電、電擊、墜落等)稱為安全防護用品。

          1、重要安全防護用品范圍:

          1)安全網:水平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

          2)安全帶。

          3)安全帽。

          4)漏電斷路器。

          5)配電箱、開關箱。

          6)臨時用電的電纜、電源線。

          7)腳手架扣件。

          8)安全標志。

          2、項目部辦公室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要根據有關規程和規定正確使用。

          3、項目部根據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作出年度購買計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進行購置,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用品。

          4、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品需經物資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驗收后方準入庫,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識”,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書和安全標識。

          5、項目部辦公室要做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定期檢驗和校驗,并實行失效報廢,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6、安全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必須根據規定供給,不能視為福利。

          7、凡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可能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的職工,都應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8、安全保護用品標準中沒有規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門(人員)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購買發放。

          9、安全保護用品的發放,要從各部門單位實際出發,按照“實用節約”的原則,不得減發或者多領多發。發放要建立臺賬,領用要簽字備檔。

          10、應教育員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后再行發放。

          11、項目部要對使用防護用品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知結構、性能,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使員工做到“三會”,即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防護用品。

          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發現損毀要及時補領。

          13、使用人員應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或損壞的需折價賠償后方可補領。

          14、項目部需建立嚴格的防護用品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并根據國家要求制定發放標準。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4

          一、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平地機、壓路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三、材設部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材設部合理安排人員負責落實。

          四、為我標段供應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商,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五、向我部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六、材設部在發放安全防護用品的同時應教育使用者按照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七、材設部要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八、材料采購要求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九、材設部負責組織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決。如經過改進仍無法滿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一律清退出場。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5

          一、安全帶的檢驗:

          1、安全帶必須符合gb6095-80《安全帶》規定的構造、型式、材料、技術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

          2、安全帶的檢驗應按gb6096-85《安全帶檢驗方法》進行,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產品。

          3、安全帶金屬配件上應有永久性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并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沖擊重量、制造廠名稱、檢驗員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項。

          二、保管和使用:

          1、安全帶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

          2、緩沖器、速差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3、嚴禁將繩打結使用和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

          4、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新安全繩時應加繩套。

          5、安全帶使用二年應按批量抽驗一次,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抽驗的安全帶必須更換安全繩。

          6、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F象應更換。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當出現異,F象時應提前報廢。

          三、安全帶的運輸和儲存:

          1、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

          2、搬運時,不準使用有鉤刺的工具。

          3、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不得長期曝曬。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6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時,必須確定作業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人員在作業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環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合作業時,現場應制定作業計劃和作業程序,明確專人統一進行指揮和監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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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全公司范圍內,任何單位、任何部門和每個工程項目部采購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都必須具有市級以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用證》。無《準用證》的物品,一律視為不合格產品。

          2、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包括: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攪拌機、機動翻斗車、木工機械、鋼筋機械和電焊機、打樁機等。

          3、使用舊密目式安全網應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數量為兩片,檢驗部門為省、市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并由其頒發《準用證》,檢驗費用由密目網所在單位或工地承擔,檢驗后使用期限為一年。

          4、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安保部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報市安監部門審批,取得驗收合格通知后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應指定專人操,維護與保養。在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應懸掛或張貼有操作、維修保養人員姓名的標簽。該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應對該設備的安全使用負責。

          6、對于在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各單位和各工地必須經常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或修理,防止帶隱患或帶故障使用。

          7、在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庫存期間,有關單位和人員應妥善保管,認真搞好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完好性能,對于存在安全缺陷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應及時報損、禁止出庫使用。

          8、對于違反本制度或因此發生嚴重后果的責任者,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有權按違章行為給予處罰。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8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時,必須確定作業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人員在作業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環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合作業時,現場應制定作業計劃和作業程序,明確專人統一進行指揮和監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9

          1、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或安全監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后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安全協議內容必須齊全。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10

          1、 各類設備設施與工具的采購、入庫、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測、報廢等環節,應明確主管部門及其各自的職責。

          2、 設備設施的主管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對各種設備防護設施、工具的型號、規格、總數量、分布情況建立完整的臺帳(特種設備應建立檔案),隨時掌握在用、封存、大修、調撥、報廢等現狀,做到帳物相符,總帳與分帳相符。

          3、遵循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性原則,并達到本質安全狀態,即各類硬件依靠自身的安全設計和完善有效的防護裝置和設施,在發生機電故障或人為輕微的失誤時,仍能保證操作者和設備設施的系統的安全。

          4、 遵循硬件系統控制危險的十項原則,即: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設置薄弱環節、加強、減少接觸時間,合理布局,用自動代替手工等。

          5、遵循系統可靠性原則。即對設備防護設施進行系統檢測時,應做到動態檢測與靜態查核相結合,以正確判斷設備危險是否得到控制,設備設施防護是否處于安全狀態。

          6、齊全各類設備設施的圖紙資料,包括各類動力管道、配電線路,接地與防雷系統,廠房建筑等圖紙資料。

          7、凡是要求定期檢測的設備設施與工具,應做好檢測,并建立齊全報告或記錄的臺帳。

          8、設備科應對各類設備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的巡檢、維護和保養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設備設施的使用部門亦應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安全有效,發現隱患應及時報修。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確保各類機械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裝置。

          3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調研、安裝、調試及維修,運營部負責購置。

          3.2各使用部門、車間負責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

          3.3生產部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并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4控制內容

          4.1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是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避免或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工傷事故的技術措施或裝備,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要認真管理、使用和保養。

          4.2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要求。

          4.3生產部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資料和檔案,對有特殊要求的防護設施,必須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

          4.4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等,供應必須及時,并保證質量。

          4.5單機或與設備配套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大修或更新,必須列入生產計劃,由工程部門提出并組織實施。

          4.6各部門、各車間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必須加強日常管理,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4.7各部門、各車間和職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出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

          4.8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拆遷或停止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4.9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需要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說明情況,報經動力處鑒定后,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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